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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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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诸侯之大夫违,违,奔放也。 
  '疏'注“违,奔放也”。○正义曰:《释例》曰:“迫窘而奔,及以礼见放,俱去其国。故传通以违为文。”是言违兼奔放也。
 
  告於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上某氏者姓,下某名。○守,手又反。 
  '疏'注“上某”至“某名”。○正义曰:若言崔氏之守臣杼也。大夫受氏,常世守宗庙,故谓之守臣,言守宗庙之臣也。僖十二年,管仲云“天子之二守高、国在”,彼谓天子命之为守国之臣,与此异也。知此异於彼者,岂天子命者出奔,乃得告於诸侯,馀臣出奔不得告也?且下句云“失守宗庙”,如守臣谓守宗庙之臣,非守国也。天子赐姓,诸侯赐族,对文则姓与族别,散文则可以通。《礼》谓族人为庶姓,故云上某出者姓,其实正是族也。
 
  失守宗庙,敢告。”所有玉帛之使者则告;玉帛之使谓聘。○之使,所吏反。 
  '疏'注“玉帛之使谓聘”。○正义曰:聘礼,执玉致命,执帛致享,故云“玉帛之使谓聘”也。下注云:“恩好不接,故亦不告”。又昭二十年,“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注云:“尝有玉帛之使,来告,故书。”则杜意以为奔者之身尝有玉帛之使於彼国,已经相接,则告之。若奔者未尝往聘,恩好不接,则不告。唯告奔者,尝聘之国,馀不告也。刘炫以为玉帛之使,谓国家有交好之国皆告,非指奔者之一身。
 
  不然,则否。恩好不接,故亦不告。○好,呼报反。 
  公如齐奔丧。公亲奔丧,非礼也。公出朝会奔丧会葬,皆书如不言其事,史之常也。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饮酒於夏氏。公谓行父曰:“徵舒似女。”对曰:“亦似君。”徵舒病之。灵公即位,於今十五年,徵舒已为卿,年大无嫌是公子。盖以夏姬淫放,故谓其子为似以为戏。○夏,户雅反。女音汝。公出,自其厩射而杀之。二子奔楚。○厩,居又反。射,食亦反。 
  滕人恃晋而不事宋,六月,宋师伐滕。 
  郑及楚平,前年败楚师,恐楚深怨,故与之平。诸侯之师伐郑,取成而还。 
  秋,刘康公来报聘。报孟献子之聘,即王季子也。其后食采於刘。 
  师伐邾,取绎。为子家如齐传。 
  季文子初聘于齐。齐侯初即位。 
  冬,子家如齐,伐邾故也。鲁侵小,恐为齐所讨,故往谢。国武子来报聘。报文子也。 
  楚子伐郑。晋士会救郑,逐楚师于颍北。颍水出河南阳城,至下蔡入淮。 
  '疏'注“颍水”至“入淮”。○正义曰:《释例》曰:“颍水出河南阳城县阳乾山,东南,经颍川汝阴,至淮南下蔡县入淮”也。
 
  诸侯之师戍郑。郑子家卒。郑人讨幽公之乱,斫子家之棺,而逐其族。以四年弑君故也。斫薄其棺,不使从卿礼。○斫,竹角反。 
  '疏'注“以四”至“卿礼”。○正义曰:《丧大记》云:“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然则子家上大夫,棺当八寸,今斫薄其棺,不使从卿礼耳。不知斫薄之使,从何礼也。
 
  改葬幽公,谥之曰“灵”。 
  '疏'“幽公”。○正义曰:《谥法》“动静乱常曰幽”。
 
  【经】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楚复伐郑,故受盟也。辰陵,陈地。颍川长平县东南有辰亭。○复,扶又反,下复封陈同。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无传。 
  秋,晋侯会狄于欑函。晋侯往会之,故以狄为会主。欑函,狄地。○欑,才端反。函音咸。 
  '疏'注“晋侯”至“狄地”。○正义曰:凡诸诸聚会鲁不与者,皆历序诸国,云会于某地,上“盟于辰陵”即其事也。狄从诸夏,序列亦然。僖三十年“齐人狄人盟于邢”是也。此异於彼,而云“晋侯会狄”,是狄在彼地,晋往会之。故传说晋大夫欲召狄,郤成子劝其勤。是晋侯自往,故以狄为会主。成十五年“会吴于锺离”,襄十年“会吴于柤”,其意与此同。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不言楚子而称人,讨贼辞也。 
  '疏'注“不言”至“辞也”。○正义曰:讨贼辞者,言弑君之贼,人人皆欲杀之,作举国共杀之文,故不言楚子也。襄二十七年,“卫杀其大夫甯喜”,亦是讨贼,但卫人自杀其臣,故称大夫。徵舒非楚之臣,不得言杀其大夫。诸放、杀及执他国之臣,皆不言某国大夫者,以人臣卑贱,故没其爵号,而空书名氏。
 
  丁亥,楚子入陈。楚子先杀徵舒而欲县陈,后得申叔时谏,乃复封陈,不有其地,故书入在杀徵舒之后。 
  '疏'注“楚子”至“之后”。○正义曰:案传楚子为陈讨夏氏乱,遂入陈杀夏徵舒,轘诸栗门。此经先书杀夏徵舒,后书入陈者,据先后事实为文。故杜注云:“楚子先杀徵舒而欲县陈,后得申叔时谏,乃复封陈,不有其地,故书入在杀徵舒之后。”是其事也。刘炫云:楚子入陈乃杀徵舒,经先书杀徵舒,后言入陈者,以楚子本意止欲讨贼,无心灭陈。及杀徵舒灭陈为县,后得申叔时谏,乃复封陈,於例不有其地,故云“入陈”。言楚人既杀徵舒,楚子乃复入陈,纳二子於陈。“入陈”之文为下纳张本。传云:“书曰:‘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人纳连文,是入为纳也。昭八年“楚师灭陈。执公子招,放于越。杀陈孔奂”。彼心欲灭陈,此则主为讨贼,无心灭陈而复封之,君子善其自悔,故退入陈,於下隐其县陈之过。若其不然,当云楚子入陈,杀夏徵舒。如此则楚子本为入陈,因入乃讨陈贼,则是恶楚子。故书入在杀徵舒之后。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二子,淫昏乱人也。君弑之后,能外讬楚以求报君之雠,内结强援於国,故楚庄得平步而讨陈,除弑君之贼。於时陈成公播荡於晋,定亡君之嗣,灵公成丧,贼讨国复,功足以补过,故君子善楚复之。○播,补贺反。荡如字。 
  '疏'注“二子”至“复之”。○正义曰:二子与君淫昏,致使君死国乱,实罪人也。今楚子入陈而纳之,乃是纳罪人也。例应罪楚子,而传言“书曰‘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既善楚子有礼,则是恕彼之过,故杜迹其合恕之由,言贼讨国复,是二子之力,其功足以补过。故君子善楚复之。贾逵云:二子不系之陈,绝於陈也。恶其与君淫,故绝之。善楚有礼也。案子纠、捷菑皆不系国,自是例之常,贾说非也。《释例》云:“贾氏依放《穀梁》,云‘称纳者,内难之辞’。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言书有礼,不可言内难也。陈县而见复,上下交驩,二人虽有淫纵之阙,今道楚匡陈,贼讨君葬,威权方盛。传称其礼,理无所难,此先儒说之不安也。”杜言“於时陈成公播荡於晋”者,此传云“陈侯在晋”。襄二十五年传云“夏氏之乱,成公播荡”是也。
 
  【传】十一年,春,楚子伐郑,及栎。子良曰:“晋、楚不务德而兵争,与其来者可也。晋、楚无信,我焉得有信?”乃从楚。夏,楚盟于辰陵,陈、郑服也。(传言楚与晋狎主盟。○栎,力狄反。争,争斗之争。焉,於虔反。夏楚盟,本或作楚子。) 
  楚左尹子重侵宋,子重,公子婴齐,庄王弟。王待诸郔。郔,楚地。○郔音延。 
  令尹蒍艾猎城沂,艾猎,孙叔敖也。沂,楚邑。○艾,五盖反。猎,力涉反。沂,鱼依反。 
  '疏'注“艾猎孙叔敖”。○正义曰:服虔亦云:艾猎蒍贾之子孙叔敖也。此年云“令尹蒍艾猎”,明年云“令尹孙叔敖”,明一人也。《世本》“艾猎为叔敖之兄”。《世本》多误,本不必然。
 
  使封人虑事,封人,其时主筑城者,虑事,谋虑计功。○虑,如字,一音力於反,《广雅》云,无虑都邑也。 
  '疏'注“封人”至“计功”。○正义曰:《周礼·封人》,“凡封国,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大司马》:“大役,与虑事受其要,以待考而赏诛。”郑玄云:“虑事者,封人也。於有役,司马与之属赋丈尺与其用人数也”。是封人主造城邑、计度人数。此云“使封人”,故云“其时主筑城者”。虑事者,谋虑城筑之事,无则虑之,讫则计功也。史书多有无虑之语,皆谓揆度前事也。
 
  以授司徒。司徒掌役。量功命日,命作日数。分财用,财用,筑作具。平板榦,榦,桢也。○榦,古旦反,亦作幹。桢音贞。 
  '疏'注“榦桢也”。○正义曰:《释诂》云:“桢、翰,榦也。”舍人曰:“桢,正也。筑墙所立两木也。翰所以当墙两边鄣土者也。”彼桢为榦,故谓榦为桢,谓墙之两头立木也。板在两旁,卧鄣土者,即彼文榦也。平板榦者,等其高下,使城齐也。
 
  称畚筑,量轻重。畚,盛土器。○畚音本。盛音成。程土物,为作程限。○为,于伪反,又如字。 
  '疏'“称畚筑,程土物”。○正义曰:畚者,盛土之器。筑者,筑土之杵。《司马》注,辇车所载二筑是也。称畚筑者,量其轻重,均负土与筑者之力也。程土物,谓锹䦆畚轝之属,为作程限,备豫也。
 
  议远迩,均劳逸。略基趾,趾,城足;略,行也。○趾音止。行,下孟反。具糇粮,糇,乾食也。○糇音侯。粮音良。乾食,如字,一音嗣;本或作乾饭。度有司。谋监主。○度,待洛反。监,古衔反。事三旬而成,十日为旬。不愆于素。不过素所虑之期也。传言叔敖之能使民。○愆,起虔反。 
  晋郤成子求成于众狄。众狄疾赤狄之役,遂服于晋赤狄潞氏最强,故服役众狄。○潞音路。秋,会于欑函,众狄服也。是行也,诸大夫欲召狄。郤成子曰:“吾闻之,非德,莫如勤,非勤,何以求人?能勤,有继。其从之也。勤则功继之。《诗》曰:‘文王既勤止。’《诗·颂》文王勤以创业。○创,初亮反。文王犹勤,况寡德乎?” 
  冬,楚子为陈夏氏乱故,伐陈。十年,夏徵舒弑君。○为,于伪反。谓陈人“无动!将讨於少西氏”。少西,徵舒之祖子夏之名。○少,诗照反。 
  '疏'注“少西”至“之名”。○正义曰:《礼》以王父字为氏,徵舒以夏为氏,知子夏是字,少西是名。言少西氏者,氏犹家也,言将讨少西之家。
 
  遂入陈,杀夏徵舒,轘诸栗门。轘,车裂也。栗门,陈城门。○轘音患。因县陈。灭陈以为楚县。陈侯在晋。灵公子成公午。申叔时使於齐反,复命而退。王使让之,曰:“夏徵舒为不道,弑其君,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诸侯、县公皆庆寡人,楚县大夫皆僣称公。○使,所吏反。僣,子念反。 
  '疏'“以诸侯讨而戮之”。○正义曰:经无诸侯,而云以诸侯讨之,诸侯皆庆者,时有楚之属国从行也。十二年邲之战,经不书唐,而传云唐侯为左拒。昭十七年长岸之战,经不书随,而传言使随人守舟。明此时亦有诸侯,但为楚私属,不以告耳。
 
  女独不庆寡人,何故?”对曰:“犹可辞乎?”王曰:“可哉!”曰:“夏徵舒弑其君,其罪大矣;讨而戮之,君之义也。抑人亦有言曰:‘牵牛以蹊人之田,抑,辞也。蹊,径也。○女音汝。蹊音兮。径,古定反。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罚巳重矣。诸侯之从也,曰讨有罪也。今县陈,贪其富也。以讨召诸侯,而以贪归之,无乃不可乎?”王曰:“善哉!吾未之闻也。反之,可乎?”对曰:“吾侪小人所谓‘取诸其怀而与之’也。”叔时谦言小人意浅,谓譬如取人物於其怀而还之,为愈於不还。○侪,士皆反,辈也。乃复封陈。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州,乡属,示讨夏氏所获也。○复,扶又反。夏,户雅反。 
  '疏'“谓之夏州”。○正义曰:谓之夏州者,讨夏氏乡,取一人以归楚,而成一州,故谓之夏州。
 
  故书曰:“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没其县陈本意,全以讨乱存国为文,善其复礼。 
  '疏'注“没其”至“复礼”。○正义曰:言入陈纳人为有礼也。直言入陈纳人,是没其县陈。本意言陈国见存,入而纳此人耳。是全以讨乱存国为文,所以善其得礼。
 
  厉之役,郑伯逃归,盖在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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