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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神学(章力生)-第2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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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摹1说眯叛鲋戆祝统晌ㄔ旖袒岬呐褪0芈〉率希≒lumptre)在其所著《彼得书信》一书中说:「他(彼得)乃是一块石头,乃和其他与磐石在一起的石头联合起来,成为一个不能分离合一体。」一个使徒乃需具备三种条件:(1)他必亲见主耶稣的复活,俾可见证主耶稣基督已从死里复活;(2)他必能行神迹,以证他是主耶稣基督的使者(参可一六20);(3)他必宣讲基督的真理,使他所说的,完全是上帝的话语。罗马书十六章七节,保罗说:「又问我亲属与我一同坐监的安多尼古和犹尼亚安,他们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也是比我先在基督里。」这些乃是被使徒或在使徒中被敬重之人。使徒行传十三章二至三节说:「他们事奉主,禁食的时候,圣灵说:『要为我分派巴拿巴和扫罗,去作我召他们所作的工。』于是禁食祷告,按手在他们头上,就打发他们去了。」希伯来书三章一节说:「同蒙天召的圣洁弟兄阿,你们应当思想我们所认为使者、为大祭司的耶稣;」基上所论,彼得并无确据,曾被主耶稣基督赐给他像天主教所说之最高的权威。此乃可证天主教所见之谬误。其二——倘使彼得有此最高的权威,也未见他把这种最高权威留传给他或罗马教宗的确证。费晓氏(Fisher)在他所著的《教会史》中说:「渥肯的威廉氏(WilliamofOccam,1300…1349)曾有论教宗的手著。威氏乃超越前人,为道争辩,他说教会既在基督里合一,那就不必遵服大主教个人,受他的管辖。……关于信仰问题,威氏甚至不认为教会联合大会是无误的。只有圣经以及普世教会共有的信仰,才有其真实性。」罗兴博禧氏(W。Rauschenbusch)说:「真正教会的特征,乃为充满圣灵的大能对主耶稣的忠心,超乎俗世的德行,寻找拯救失丧之人,自我牺牲,与自我受苦(Self…Crucifixion)。」

    罗马天主教认为他们传授的,乃是无误的。教宗是无误的:(1)在他以教宗的身分讲论的时候;(2)在他为全教会发言的时候;(3)在他阐明教义或作最后裁判的时候;(4)在他就信仰与德行的范围阐明教义的时候,乃都是无误的。但是照晓曼氏(Schurman)在他所著的《信仰上帝》一书中所说:「即使承认教宗占有首位,但仍有许多证据,指出教宗并非无误。在六四九年莱脱仑会议(CouncilofLateran)中,洪诺理教宗(PopeHonorius)和马丁第一教宗(PopeMartinI)彼此争辩,一方认为无误,对方却认为有误,显见两者不能无误。教宗只要有一个错误,即可宣告教宗无误论的死刑。」何况教宗既自相攻击,岂非等于自己承认教宗并非无误。马丁诺氏(Martineau)在其所著《权威之中心》一书中用许多例证,举出教宗前后不符,自相矛盾之处;而罗马天主教信条对于真正教会的四个特征:(1)教会的合一性;(2)教会的神圣性;(3)教会的普世性;(4)使徒传统性(Apostolicity),每一点都不能加以解答。史丹莱副主教(DeanStanley)有一次尝和比伍斯第九教宗(PopePiusIX)谈话,退而告人说,我和这位「无误之人」仅仅谈了二十分钟,他犯的大误,乃比我与任何人谈话时为更多。费庞氏(Dr。Fainbairn)用讥讽式的话阐泽「教宗无误论」说:「所为无误,实乃无能,明明有误,却是不能找出来。」罗马教宗不能追溯他从使徒彼得的血统;正如亚力山大不能追溯他从古罗马主神的血统一样。其三——彼得曾在罗马,并没有明确的证据,更没有他曾作罗马主教的证据。罗马的革利免(Clement)曾讲到彼得是一个殉道者,但是他并未明言罗马是彼得殉道的地方。照一般传说,彼得曾在罗马布道,并且曾在罗马建立一个教会。但是莱伯修教授(Prof.Lepsius)经过详细的研究考察以后,得到的结论,甚至谓彼得未到过意大利。

    霍治氏(A。A。Hodge)认为:所谓(1)彼得曾为大主教;(2)彼得曾作罗马的主教;(3)彼得曾为罗马的大主教,乃为三个未经证实的假设。罗马书十五章二十节,保罗说:「我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免得建造在别人的根基上。」(并参徒一九21;林后一○16)因为保罗不愿在别人的根基上建造,所以彼得可能在保罗从以弗所写信到罗马的时候,未曾在罗马工作。梅耶氏(Meyer)虽认为彼得曾在罗马殉道,但是他却没有在罗马找到他所建的教会,也不知该教会的原址。照梅耶之见,保罗所写的罗马书,乃足以败坏罗马教宗权位的根基,则彼得绝无以其权威留传给罗马教宗的可能。其四——彼得曾经指派罗马主教们作他的继承人,也没有明证。高敦氏(Dr.A。J.Gordon)在其所著的《圣灵的使命》一书中说:「圣灵乃为真正的『基督的代理』(“VicarofChrist”罗马教宗,以此自称,实属僭妄)。现在大叛道的暗影笼罩了三分之二有名无实的教会,其祸根所在,乃为教会漠视圣灵,结果仆人喧宾夺主,自作家宰;越俎代谋,侵犯家宰的特权。其结果就要使教会元首(主耶稣基督),被另一人取而代之,起而统治教会,肆无忌惮,自称是基督的代理。」浸信会成功的原因,乃在把真理放在合一之先,庶不致削足适履,妨害真理。雅各书三章十七节说:「唯独从上头来的智慧,先是清洁,后是和平,温良柔顺,满有怜悯,多结善果,没有偏见,没有假冒。」真正的合一,不是外在的,乃是内在的;若仅骛虚表,则有名无实。教士们巧妙的手段,不能引领人到天国,也不能使他成为主耶稣基督忠实的良牧。西欧法兰克族(Frank日耳曼民族的一支)的全族归主运动,耶稣会以服从取代生命,把教会与国家视为一体,凡此都不是正当传扬基督圣道之方法。罗马天主教徒藉彼得之名,求外在的合一,且他们的宣称,需要确切的无可反驳的确证,始能为人接受;但是无论在圣经上在历史上,都没有正当的理由与根据,可以令人相信彼得曾经指派罗马主教们作他的继承人。

    其五——倘使彼得果真曾经指派罗马主教们;但又没有从何时开始继续继承的确据。台克斯德(Dexter)在他所著的《公理会主义》一书中说,倘使所有的天主教徒都到美国来,那就有一千八百万,但事实上,只有八百万。这乃因为美国的民主主义,使他们脱离了神父的控制,这不是剥夺他们,乃为救他们解脱与变质教会的关系;更使他们和新约教会接触,发生关系,从而因信主耶稣基督,而得到救恩。一位向来竭力鼓吹天主教的莫勒氏(Mohler)以后自承其误,以是宣称,改教以前那些教宗,「都已被阴间吞灭了」。其六——一个教职阶级制的教会。其治理教会的方式,不但败坏教会,且又不能荣耀基督。高敦氏在其《圣灵的使命》一书中说:「天主教作者认为教宗——『基督的代理』乃为圣灵唯一的喉舌。但是圣灵乃是赐给整个教会的,此乃赐给每一位重生得救的信徒,按着程度,赐给教会每一个肢体。祭司制度(Sacerdotalism)的罪,乃在少数人霸占并僭取属于基督奥秘身体(教会)每一肢体的地位与权能。他们藉着之名,滥用职权,不遵圣经的教训,不照上帝的旨意,牧养神的群羊,照管他们;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也不是因为贪财,乃是出于乐意;也不是辖制所托付(他们)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样。(参彼前五2-3)却是仗着教宗和主教们的命令,辖制主耶稣基督的群羊……。殊不知各种委员会和教会多数的会众,也可胜任教宗和主教的工作……。这乃是许多金灯台的光息灭的原因……。身体虽是存在,却是没有气息。虽生犹死,名存实亡。须知只有圣灵乃为唯一的主宰。」

    梅勒维氏(Melville)说:「倘你和教宗和好,把他供奉在你的房间里面,又把他种在你的心田里面。但是你要确信在你上面,乃有一个天,还有一个上帝,那你所敬奉而归顺的教宗,就要被至圣者所厌恶而撤职;而那自高自大,自称在万王之上的,摄取上帝特权的,也要遭同样的厄运!」2.国家教会说(TheNationalChurchTheory)——此乃关于治理教会第二种谬见。他们认为任何一省或一国教会的会友,乃都结合在一个团体里面。而这个团体对于地方教会乃有管辖之权。此说之谬,可分五点来说:其一——此说乃毫无圣经的根据。一词在新约里面,绝无国家教会的意义。林前一二28;腓三6;提前三15,各节经文所讲的,乃指一般的教会(GenericChurch)而言。在使徒行传九章三十一节,一词乃为对各处教会一般化的说法,并未讲到其组织。哥林多前书十二章二十八节说:「神在教会所设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师;其次是行异能的;再次是得恩赐医病的;帮助人的;治理事的;说方言的。」提摩太前书三章十五节说:「……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当怎样行;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使徒行传九章三十一节:「那时犹太、加利利、撒玛利亚,各处的教会都得平安,被建立。」都非国家教会的例证。

    其二——新约教会彼此交往聚会,(例如使徒行传十五章一至三十五节,在耶路撒冷聚会商议)乃是以独立的地位。此可见国家教会说,乃抵触圣经。麦祺弗氏(McGiffert)在其所著《使徒教会》一书中说:教会组织的发展,乃分几个阶段。使徒的教训,乃为基督圣道唯一的基准与规范,十二使徒在耶路撒冷教会只有纯粹属灵的权威。他们可以劝勉,但是他们并不命令或管制。所以他们并不把权威传授给他人,他们自己也没有绝对的权威。其三——此说拘泥形式,酿成分裂,结果消灭自治的精神,以及对主耶稣基督应负的直接责任。鲁秉生氏(E。G。Robinson)说:英国国教的分立,乃最富宗派的精神。在第二世纪以前,没有一个宗教会议宣称他们有权威,直到第三或第四世纪,没有教会放弃他们独立的地位。赖德福氏(Lightfoot)在他所著的《腓立比书注释》中说:在伊格那修(Ignatius)时候,主教乃仅被视为合一的中心;在爱任纽(Irenaeus)时候,主教乃被视为最初真理的宝库;在居普良(Cyprian)时候,主教乃被视为主耶稣基督属灵之事的代理人。在教父时代,我们看到教会有一种最清楚的现象,就是教会体制的日趋退化。所以亚力山大(ArchibaldAlexander)说:「我们最好为『教父』换一个新名,称他们为『教婴』(Churchbabies),因为他们的神学是很幼稚的」。马丁路德也说:「不要听文士的话,要听圣经——上帝的话」。

    其四——把一个称为属灵的教会,受形式与地域的捆绑,乃是自相矛盾,理不可通的。高敦氏又在他所著《圣灵的使命》一书中说:「在启示录里,有七个灯台,但在旧约里面,会幕里的灯台只有一个,我们由此可知,在犹太人时代,上帝有形的教会只有一个;而在外邦人时代,乃有许多有形的教会。」慕尔主教(Moule)在他讲「在圣灵里合一」之后说,当这些道理大为传扬以后,内里的合一,能够产生极大的果效。可见一个真正属灵的教会是不受形式与地域之限制捆绑的。其五——国家教会说的结果,必然导致天主教义。倘使两个教会需要一个更高的权威管辖他们和解决他们的争端,就必有在一位有形的元首之下,一个共同的教会统卸机构——那就是世界教会,就是罗马天主教。哈契氏(Hatch)在他讲初期教会组织的时候,不先从新约圣经的明证,就开始讲使徒以后教会组织的发展,好像原始的主教制度在使徒以后很快就建立起来,以为即可证其为合法的而且必须遵从的。于此我们须问,我们对于这种顺利发展的制度,是否必有道德上遵从的义务呢?倘若必遵,则我们对于那些最后在基顺河边被以利亚所杀的巴力假先知,因他们当初盛极一时,难道这就必对他们顺从吗?(参王上一八25一40)这显然可以反证哈契之说的无当。

    人类的本性每易用外在组织的合一代替基督信徒灵性的合一。主耶稣基督的真理与圣灵乃力足掌管所有信徒如同一人一样,那就无需公共的统辖。浸信会并没有外在组合的羁绊,却在教义上,比那些采取主教制度或省区组织的教会能维持更大的合一,而且更合于新约的标准。约翰福音十章十六节,主耶稣说:「他们……要合成一群,归一个牧人了」。这不是一个羊栏,外在的合一;而乃为一群,在许多羊栏里面。华德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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