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杂星澜偈录⑸5胤绞兹耍ǖ比皇桥鄹绱笠┤ケㄖ蠓送罚送分煌扑的承┬值芑锊惶埃鹩η宀椤S惺币舶研值芑铩ㄒ咦ⅲ杭瓷钡簦┘父鲎龈鲅樱员硎舅堑摹庞谩!�
如果把暴力集团建立并维护的制度看作“法”,那么,这种制度收益就是“法酬”。在这个故事中,土匪在自己的地盘上不去直接抢掠,而是定期收“保护费”’那么,保护费减去实施“保护”所需的费用,剩余部分就是“法酬”。用公式表达:法酬:全部税费—公共产品价值。
这个公式不仅适用于土匪世界,也适用于皇家帝国。帝国的全部税费,扣除公共产品的价值之后,剩余部分便是法酬。
法酬是血酬的制度化形态。无须刀刀见血了,不用拦路抢劫了,但收人的性质,仍然是土匪的卖命钱和百姓的买命钱,仍然来自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
元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
法酬是由规则带来的,而规则又是如何决定的?中国的历史经验表明,所有规则的设立,说到底,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就是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从秦汉到明清,这条规则都是适用的。
从逻辑上说,在资源分配规则方面发生争执的时候,如果在肉体上消灭对手很合算,那么,只要拔出刀来,问对手想死想活,任何争执都不难解决,任何意见都不难统一。暴力可以压倒所有规则,反之则不然。这种逻辑所蕴涵的更一般的道理是:在挑选规则的时候,拥有让对手得不偿失的伤害能力的一方,拥有否决权。死亡是最彻底的损失,所以,暴力最强者拥有最高否决权。
“元规则”这个概念,描述了生命、生存资源和资源分配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如果用生命换取的不是生存资源本身,而是资源分配的规则和制度,那么,血酬的计算就转化为法酬的计算——我要拼命打天下,争夺说了算的地位,由我立法定分,为此付出的生命与立法带来的收益相比较,究竟是赔是赚?胜算几何?
当然,暴力最强者对规则的选择范围并不是无限的,也要受到生产者的对策的影响。在长时段上,平民的选择和对策,从热烈拥护到俯首帖耳到怠工偷懒到揭竿而起,可以决定暴力最强者的选择的成本和收益,决定选择者的兴亡荣辱,从而间接地影响统治者对规则的选择。
血本,血本家,血利
血本,在这里特指那些可以带来“血利”的投人,其中主要包括武器装备和士兵的生命。军阀和匪首之类“招兵买马”的暴力集团首领,就是经营血本的血本家。
马克思关于“资本构成”的概念,描述了生产资料同劳动力在实物数量上的比例,以及购买这两种要素的资本在价值上的比例。同样,血本也存在技术构成、价值构成以及反映这二者关系的有机构成问题。武器装备与人力的最佳比例关系,取决于命价和武器装备的价格,体现了以最少投入获得最强暴力的追求。随着技术的发展,血本有机构成有逐渐提高的趋势。
在军阀或其他暴力集团首领的计算里,官兵的性命是一种资本品,购买之后,只要经营得当,就可以带来的血酬或法酬之类的回报。这个回报减去军饷之类的买命钱,仍然有一个余额。这个余额就是血利。血本经营的目标是追求血利的最大化,即争取血本收益的最大化。例如梁山好汉和民国土匪。
血本经营是一门大学问。经营者需要:1、估算自身的风险,2、扣除贿赂官府和建立保护伞的费用,3、应付同行的挑战,4、争夺其他横主儿的地盘以达到合理规模,5、还要镇压受害者的反抗,6、建立并维持一套横规矩,支付部下的卖命钱,等等,最后还必须有余利。这就是血本家的业务。比起寻常的企业经营来,这个过程更加复杂,更加惊心动魄。他们的主要回报是法酬,或者是横规矩带来的收益,也就是那些血本经营的余利。
从血本经营的角度看,军功封侯制度、贵族制度和其他打天下坐江山的制度,都是血本运营中的卖命激励机制,其作用类似经济领域中的股份制和期权制。 历史弈局
把中国历史比喻为一局棋,这是由来已久的悠久传统。李鸿章说:“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赵翼说:“秦汉之际为一大变局”,宋诗说:“年光似鸟翩翩过,世事如棋局局新”,杜甫说:“闻道长安似弈棋”,都表达了一种“局观历史”的观念。
在这种历史的博弈中,什么策略都可以用,什么角色都可以当,什么局面都可能出现。如果市场交易规定的是只能采取一百种博弈策略,不许杀人,不许抢东西,不许造谣诽谤;我们看到的历史事实则不然,可以用一千种策略,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流血拼命的策略。人类这个物种,赤条条来到世上,真正能够拿来玩的东西,说到底,只有这一条命,只有这条命付出的各种生命活动。这就是血酬定律在这局棋里的核心地位的由来。这是最要命的博弈,也是最核心的博弈。
1、千年对局的基本规则:儒家的地位是怎么来的
在两千年的人间对局中,各方遵循的正式规则主要是儒家的规则。为什么是儒家规则,而不是秦国奉行的法家规则?这种正式规则是怎么来的? 顺着血酬的思路说下去,暴力最强者夺了天下,登上了元规则的层面,有权立法定规了,立什么法呢?这种选择可能带来不同的成本和收益。
我们可以看到秦始皇的选择,看到元朝的选择。秦始皇的失败,元朝的短命,一再为儒家规则的优越性提供了证明。在历史事实中,当董仲舒要求汉武帝罢黜百家、独遵儒术的时候,他正是拿秦朝的短命来说事的。
儒家的主张,就是生产集团和暴力集团之间的一纸正式边界协定。我不欺负你,我当清官,当父母官,你也老实当良民,别当暴民。咱们谁都别越界犯规。如此则长治久安。暴力集团的首领选择了儒家规范,就是选择了长期利益最大化而且风险较小的资源分配方案。儒家的制度设计,在可供统治者选择的各种方案中,其性能价格比最佳。
2、官人的常用策略:合法伤害权
建立政府之后,有了正式规则之后,便产生了合法伤害权。实际上,这是一种低成本伤害能力。在这里起重要作用的,仍然是生命和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仍然是血酬定律。
合法伤害权,譬如官断十条路,案情稍有模糊,既可以判五年,也可以判十年,合法的选择空间很宽,选择任何一头都无所谓,对被害者来说却大不一样。
低成本伤害能力,例如贼开花。据《竹叶亭杂记》记载,清代的四川有一种流行甚广的陋规,名叫“贼开花”。每当民间发生盗窃案件,州县地方官接到报案后,官吏衙役不作任何调查,先把被盗人家周围的富户指为窝赃户。那些被指为窝赃户的人家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家里无人作官,没有后台。于是官府放心大胆地把他们拘押起来敲诈勒索,每报一案,往往牵连数家,“贼开花”由此得 名。那些被指为窝赃的富户,特别害怕坐牢,只能自认倒霉,拿出大把的钱来贿赂官吏,打点差役。官吏捞足了钱,才把这些富户放出来,并宣布他们没有窝赃。在术语里这叫“洗贼名”。错指嫌疑犯,甚至直接嘱托盗贼诬陷平民,对差役来说风险很小,成本很低,嫌疑对象来说,却严重得足以致命。
再如灰牢和灰色处决。
张集馨曾经出任四川臬司(主管刑狱的副省长),他在《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的记载中描绘了四川班房(非正规监狱)的规模和状况:“卡房最为残酷。大县卡房恒羁禁数百人,小邑亦不下数十人及十余人不等。甚至将户婚、田土、钱债、佃故被证人等亦拘禁其中,每日给稀糜一瓯,终年不见天日,苦楚百倍于囹圄。……前此通省瘐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
全省每年在灰牢里关死一二千人,这意味着什么?当时,四川省每年明正典刑的处决人数不过一二百,“灰色处决”比合法处决多十倍。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量化的判断,明白煌煌国法与灰色规矩孰强孰弱。明白什么是真正最有影响的社会控制手段,实际上发挥作用的社会控制手段。
在对局中,这些都是指向人身和性命的暴力手段,都可以换取血酬或法酬。
3、潜规则:儒家划定的正式边界悄然移动
有了合法伤害权,犯规就是低成本高收益的事,有利可图,于是大量犯规。新的真实边界形成。这就是潜规则。潜规则带来的收益也是法酬的一种,孟子所谓“非礼之礼,非义之义”。潜规则的要害是三方博弈:私下达成默契的双方,蒙骗正式制度和公正原则的代表。
4、隐身份和其他无名主体
动用暗器了,边界移动了,正式规则逐渐被潜规则替代,博弈的主体也就不再是正式规定的那些东西。他们获得了隐身份。这是太平盛世中潜移默化的调整和变迁。
主体的新身份,隐身份,其生存主要依靠各种类型的法酬,灰色收入,可以视为灰帮集团。实质上,他们仍是吃血酬的人。
由于合法伤害权或低成本伤害能力的存在,统治集团一方的收益较高,于是各种人员大量涌入,最终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无名集团,一个比官吏集团还要庞大的集团,名曰白员集团。
这时,我们看到,这盘人间对局已经面目全非了。主体变了,规则变了,博弈策略也变了。一方的改变也导致对方的改变。如果把官方的变化趋势表述为淘汰清官定律,百姓方面的变化趋势就是淘汰良民定律。
5、基本局势:淘汰良民定律
复社名士侯方域(1618~1654,字朝宗)目睹明朝灭亡,人清后在《壮悔堂文 集》“正百姓”中写了一段文字,我想把这段文字所表达的思想称为“淘汰良民定律”。
侯方域说:明朝的百姓,税加之,兵加之,刑罚加之,劳役加之,水旱瘟疫加之,官吏的侵渔加之,豪强的吞并加之,百姓一,而加之者七。
此时老百姓的对策是什么呢?侯方域说,富裕的百姓,争相出金钱入学校;狡猾的百姓,争相拉关系充吏胥。用这种办法可以逃避七项负担中的两项。
侯方域接着说:现在单说赋役问题。百姓正在痛苦无告之时,进学校就免除了,当吏胥就免除了。免除的结果如何呢?侯方域开始进行动态计算。他说,十个人中逃避掉一人,就要以那一人逃避的份额加于剩下的九人。百人中逃避掉十人,就要将那十人的份额加于剩下的九十人。如此恶性循环,逃避的压力越来越大,逃避的竞争越来越难以禁止。于是,天下的生员和胥吏渐渐增多,百姓渐渐减少。开始还是以学校和胥吏加于百姓,后来就是以百姓加于百姓了。
侯方域说:剩下那些没有办法的百姓怎么办呢?如果不死于沟壑(指逃荒要饭病饿而死),就只好相率为盗贼。天下怎么能不乱啊。
这就是淘汰良民定律。良民或者死于沟壑,或者沦为盗贼。然后,天下大乱,暴力集团蜂起,打天下坐江山又开始了一个新的轮回。这是我们很熟悉的王朝循环。
说到打天下坐江山,血酬、法酬、元规则等概念又回来了。残局终了,又开新局。我们就不再重复了。
有数存焉于其间
■ 陈平原
在中国文学史上,散文乃身影最常见、地位最显赫、边界最模糊,因而也最不容易准确界定并描述的文体。曾经风光八面的古典散文,五四新文化运动后急剧衰落,只是由于1930年代以及1990年代的两次崛起,方才让我们意识到其生命力远未衰竭。相对于诗歌、戏剧、小说,散文之未受学界重视,既有今人文类等级观念的偏颇,也受中外理论资源的限制。到目前为止,所谓“文章千古事,得失寸 心知”——古典诗歌的理论阐释,前景相当开阔;而散文的研究,则仍处在体会与感悟阶段。这也是我跨越边界,为现、当代文学专业研究生开设明清散文研究课程的缘故。在我看来,千古文脉并未断绝,其中的曲折与沉浮,值得认真探究。
选择明清散文,而不是面目较为清晰的秦汉、六朝或唐宋文章,基于我的个人趣味,但也不可避免地打上了五四新文化人的印记。因强调个性解放而表彰独抒性灵,因批判理学而排斥桐城文章,因痛恨八股而欣赏小品等,这些五四新文化遗产今日仍在发挥作用。但1930年代关于小品文的论争,起码让我们对晚明文章的复杂性有了较为清醒的了解。而今日学界对“山人”与“商人”关系的辨析,尤其是对堂堂正正的清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