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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春秋200908-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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饧蚶词强涂推模兰撇蛔悖挥泄兰频降郴岱刚庋嗟拇砦蟆O衷诔龅奈侍獯蟠蟪斯兰疲媸恰钔瓿闪巳挝瘛媒耸Т耄詹缓茫乓膊缓谩!保�1957年7月14日人民日报)此时毛泽东在《情况汇总》上作了批示:“一放,各阶级就会表现出来,原形也毕露。共产党执政还不到八年,就有三十多万条意见、错误、罪状,那共产党是不是该下台?那我姓毛的是不是要重返井冈山!”毛泽东感到如此意外,但并不像章伯钧预料的那样“进退失措”,而是来一个紧急刹车和180度大转盘,不惜背弃“言者无罪”的诺言,于5月15日写下《事情正在起变化》的党内文件,号召“打退资产阶级右派的进攻”! 
  反右反映了毛泽东潜意识中存在“李自成情结”:一有李白成的前车之鉴,怕干部腐败而失去江山,故而要整风;二怕知识分子造反,被夺走江山,所以要反右。他说过:秦始皇坑儒四百人,吃了亏,张良、陈平,没有整倒,汉高祖用了,推翻了秦朝的统治,是秦始皇对知识分子“镇反不彻底”的后果。所以,反右导致伤害55万无辜知识分子,在他看来是理所当然的。反右也是毛泽东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开端,即他在1957年7月所撰《一九五七年夏季形势》中所提出的:“在政治战线思想战线上的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毛选第5卷第461页) 
  (四)人民群众参与整风鸣放的历史意义 
  1957年的大鸣大放,是新中国建国以来在土改、镇反、三反五反、教师思想改造、批胡风、机关学校内部肃反等运动中受到冤屈、歧视或不公正待遇,而在一部分人士中积累的不满的一次大爆发;也是多年受到党权至上、舆论一律、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压抑,在苏共和国际共运批判斯大林的党专政影响下,中国民主主义知识分子(毛泽东称他们是“民主个人主义”)为挣脱文化专制主义和教条主义的思想控制的一次公然抗争和思想解放的尝试;一次违反其发动者初衷的人民群众的自发性民主运动。这个运动以具有社会良知、追求民主自由的知识分子为主体,以执政党的“三害”(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为批评监督的客体和有此“三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为对象。 
  人民群众帮党整风,大鸣大放,应当说是人民行使对执政党的监督权和言论自由、批评建议权利,是知识分子企图摆脱臣民依附地位,走向公民意识的觉醒。是知识分子精英的一次民主宪政的诉求。 
  所以,对于当年的“反右”,我认为不应当只是当作一桩历史“冤案”来看待;对被划为“右派”的人士和青年学生,也不能只停留在把他们作为无辜受冤者给以同情;而应当从历史高度上加以评价:这是中国人民百多年来追求民主与自由的宪政运动的一个高峰和一次挫折。 
  当然,对大多数本来是拥护现行体制的党内外积极分子和普通公民,也因响应党的号召而蒙难的,才真是一场“上当受骗”的悲剧。 
  至于广大参与反右的基层党员干部和积极分子,他们大多数也是受蒙蔽或服从党的决策执行“任务”,一般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反之,作为反右斗争的“胜利者”的毛泽东,通过反右,重新成功恢复了个人在党内外的绝对权威,并把它推向“一个人说了算”的高峰。但从历史长河看,正是反右的“伟大胜利”,使他更骄横专断,大行“马克思(实质上是斯大林)加秦始皇”之道,导致“大跃进”的大失败和文化大革命的大灾难,其被神化的“英明正确”绝对权威实际上也走向反面。这也许可说是他个人的悲剧。 
   
  二、反右是谁的罪错 
   
  为反右、或“反右扩大化”辩护的一个说辞是,“右派也有错误”。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那场也是“史无前例”的“阳谋”大劫难中,说错话、做错事,恐怕谁都难免。何况,在任何政治运动中,也总会有个别坏人混杂其间。 
  问题在于,从绝大多数人和从总体上考量,有必要分清几点: 
  1、言论自由就是有说错话的自由;错在反右,不在所谓“右派”言论 
  从当年被划为“右派”的人99。99%以上都已被“改正”了看来,反右作为一个全国性的大运动,显然是搞错了。可是,纠正冤假错案时,对“右派”不说“平反”,而说“改正”,是一个有意模糊的概念。它也可以误解为“右派”已改邪归正,初期甚至称之为“改正右派”,如同称“摘帽右派”一样,又给戴上一顶新帽子。明明应是党“改正”了将人民和同志划为右派的错误决定,有些人却把“改正”解释为对右派给予“宽大处理”,并反问道:“难道右派就没有错误吗?”以此来为自己的错误辩护。 
  当年被批判的所谓“右派”言论,除了大多数属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罗织罪名,无限上纲,和以对当错,是非颠倒者外,说得上是“错误”的,多是某些批评性言论和意见中有偏激或片面性。即使如此,由于并非煽动暴力,更未见诸实际动员和组织等行动,从法治原则而言,属于非“立时和现实危险”,在民主国家是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应当言者无罪。因为只要不违反法律,言论自由本义也就在“有讲错误言论的自由”。更何况被认为错误的言论,往往是当时尚不为人们理解的“超前”思想或难于接受的逆耳忠言。即使你认为是“错误言论”,你有辩论、批评自由,但不应打压。应当有伏尔泰那样的雅量:“我虽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2、两种错误孰轻孰重? 
  即使“右派”有错误,比之把自己的同志和人民整成敌人(不是个别人,而是55万或317万!),使之20多年备受精神乃至肉体的折磨,甚至家破人亡,并且使新中国从此几乎国无宁日,直到引致一场空前的大饥荒和文革的大浩劫,哪一种错误更大,更可怕,后果更严重呢? 
  清华划了571个右派,其中大多数是20来岁的学生,他们一生宝贵的青春从此断送,有的因而在文革中遭到更严酷的迫害致死。学生中的“右派分子”很多被投入北京草岚子和半步桥等监狱,或流放到黑龙江兴凯湖等劳改农场,或遣送河北清河及北京三余庄等劳改营中度过半生。许多不堪虐待者早已埋骨异乡。学生孙宝琮(前述《庶民报》的主编)因贴小字报反对神化毛泽东,坐牢22年。一个学生姓“党”名“治国”,在校刊上发表要求改善党的领导、反对以党代政的文章(他这个真名还被党委副书记胡某误认为是作者故意用来讽刺“党天下”而用的笔名,而质问我这个主编怎么连这点也看不清,对我大加问罪),并在清华全校批判“右派分子”钱伟长、黄万里(水力学专家,因反对修建造成水害的三门峡水坝而罹罪)两教授的大会上,上台为钱、黄辩护,被划为右派,遣送劳改,后升级为反革命,判死刑,侥幸未被执行。印尼归国华侨学生冯国将在鸣放时发表演讲,控诉在肃反中对他的迫害,划为右派后在数个劳改营度过几十年,曾判死刑,因是华侨得免执行。学生张心涛、刘雪峰二人本是身高体壮的小伙子,划右后被发往清河劳改三分场,那里的“犯人”多数是清华、北大、钢铁学院、航空学院的学生“右派”,在“大跃进”的大饥荒期间,张、刘和其他学校的300余学生右派被迫枵腹春耕,很多人在夏季之前饿死。电机系学生陆浩清划右被开除、劳教,遭恋人抛弃,不堪劳改农场虐待而发疯,第三次自杀终于成功(以上参见清华1968级毕业生丁抒写的《阳谋》)。物理教研室教授徐璋本因言获罪,坐牢十余年,出狱后不久去世。建筑系教授程应铨划右后妻子离婚另嫁,文革中再受折腾,万念俱灰,投清华游泳池自尽…… 
  至于有的老干部,如清华大学两位党委常委之死和前党委书记袁永熙的遭遇,已见一斑。而袁的结发前妻陈琏同志则遭遇更惨。这位蒋介石的政治大秘书陈布雷的女儿,解放前同反动家庭决裂,加人共产党,从事地下革命活动。1957年因她是团中央的高干(少儿部长),被迫同其革命的伴侣、“右派”丈夫离婚。文革中又因受她丈夫和她父亲的株连,被诬为“混入党内的特务”,遭残酷批斗,其子女又被迫同这位“特务”妈妈“划清界限”。她遭此天大的冤屈,举目无亲,孑然一身,走投无路,最终绝望地在上海跳楼自杀。在这四个“决裂”中,前一决裂需要有多么大的革命大义和勇气;后三个“决裂”,其悲情更是撼天动地! 
  面对反右导致的这种种悲惨的结局,只要本着社会良知作一下换位思考,就不致去求全责人,而会反躬自省。更不要说应当从反右运动给党和国家的命运所造成的巨大损害上作反省了。 
   
  三、反右罪错的理论根源 
   
  导致反右的大劫难,除了权谋的恣意和体制等原因外,还有深刻的理论根源。 
  (一)所谓“两类矛盾论” 
  长期以来,这个理论被抬高为马列主义的重大发展。但是,使人困惑的是,“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言犹在耳,不出三个月,就发生新中国历史上最严重地混淆、颠倒两类矛盾的“反右”事件,把55万或几百万知识分子当成异己分子、敌人、反动派整肃了。一些论者大都把这归结为国内外形势的急剧“变化”,及对这种形势严重性的过分估量。这固然是一个重要因素;但“两类矛盾”理论本身是否就存在误区,导致了把人民内部矛盾当敌我矛盾的重大错失呢?人们很少作这种思考。 
  社会矛盾是多样复杂的,而且随着革命胜利,人民政权的巩固,阶级斗争退居次要地位,人民内部矛盾不仅日益突出起来,而且日益多元化、复杂化。“两类矛盾”的理论只是从政治上对社会矛盾的粗略划分,并不能完全覆盖社会矛盾多元的局面。敌我之间还存在广阔的灰色空间,存在第三者“友”或中立者。可能他们并不信仰马克思主义,甚至不赞同社会主义,但他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就不能把他归入“敌人”一边。 
  从法治观点看,政治上两类矛盾的划分,并不能反映与代替法律上不同主体与行为的区别。社会生活中有些矛盾既非敌我性质,也不好简单地以一个“人民内部矛盾”来概括。如人权、民事权利、诉讼权等等就是人皆有之,是不分敌我的,不能因为当事人一方是“敌人”或刑事罪犯,就一概剥夺其应享的人权和民事权利以及诉讼权利。也不能简单套用“两类矛盾”来处理。法律上的“矛盾”只有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等等的区分。所谓的“右派”,其言论是否应受行政处罚还是刑事惩罚,不能以反右后在“正处”一文中添加进去的6条弹性极大、界限模糊的“政治标准”来衡量,只能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两类矛盾的划分,作为一种政治哲学,对政治斗争形势作总体估量,有其理论价值;用之于具体划定“右派”并据以判罪,是很难不出偏差、不“扩大化”的。至于1958年初在“处理右派”阶段还有所谓“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所谓“推一推就过去了;拉一拉就过来了”。划右派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决定于执政党的“一推一拉”之间,岂非儿戏?可见,“右派”这顶帽子是可以任由主其事者出入其罪的。 
  在和平时期,敌我界线本就难分,也不存在与生俱来的敌人(如解放初期遗留的历史反革命分子);任何人非经法院审判,不能擅自认定是罪犯,更何谈是否敌人。把社会矛盾简单化为“非此即彼”的敌我两类,又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正是导致反右无限地、绝对地“扩大化”的理论根源。 
  (二)所谓“反党” 
  反右时,几乎凡对党委、党支部乃至某个党员提批评性意见的,多被批判为“反党”,更不要说批评“党天下”了。这也是反右“扩大化”的另一理论渊源。 
  1、对执政党某个党组织或党员干部的批评。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 
  清华物理系一位教授在鸣放中说“毛主席的太阳没照到清华园”,被批为是严重反党反毛主席,大逆不道。其实他只是批评清华的个别领导人,其言论或有片面性,怎么就是反对整个共产党呢?但有位副书记的理论解释是:“党组织是由党员组成的,没有党员怎么会有党组织、党中央?所以,他们是通过反对党员个人来反党!”这是把组成政治共同体(政党)的个人或某部分组织的性质,等同于整个党的整体性质,是违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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