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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道论-第7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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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缘,“是恒是常”的常见共同转起之时,名为“有爱”——与常见作伴的贪而
  名有爱;当它与认为所缘“是断是灭”的断见共同转起之时,名为“无有爱”—
  —与断见作伴的贪而名无有爱。于声爱等的方法也是同样的。如是则此等(六
  爱)而成十八渴爱。彼(爱)于内色等十八及外(色等)十八而成三十六。如是
  过去三十六,未来三十六,现在三十六,故成一百零八的渴爱。其次略而言之,
  彼(爱)依色等所缘而为六,依欲爱等则只有三爱而已。因为此等有情,如爱
  (自己的亲生)子,由于爱子而尊敬(此子的)保姆,因爱由色等所缘而生起的
  受;由于爱受而给以色等所缘的尊敬,如给与画家、音乐家、制香者、厨师、织
  者及供给药品的医生的最大的尊敬一样。是故应知由此等一切受缘而有爱。
  因为这里是一异熟的乐受的意思,
  故此(乐受)是爱的一种缘。
  “一种”即是只由亲依止为缘。或因:
  苦者求乐、乐者求更多的乐,
  舍则寂静,所以说是乐。
  因为三受是渴爱的缘,
  大仙便说受缘爱。
  受缘爱,若无随眠则不成,
  是故此爱不存于梵行已立的婆罗门。
  ——这是详论“受缘爱”一句——

  (8)(爱缘取)关于“爱缘取”一句:
  对于四种取,以义而分别,
  以法之广略,依次序辨别。
  取的辨别如下:“四种取”,即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
  ((Ⅰ)以义分别)这是它们的意义的分别:即执取称为事(对象)的欲,
  故为“欲取”。欲即是取,故为欲取。取(upadanam)是坚执之意。因
  为这(取字的)“邬波”(upa)一音含有坚的意义,如在恼(upayas
  a)及接近(upa-kattha)等字之中一样。同样的,见即是取,故为
  “见取”或执取于见故为见取。即于“我与世间是常”等,以后见取于前见。同
  样的,执取戒禁故为“戒禁取”,或戒禁即是取故为禁取。因为执着为净,故牛
  戒、牛禁等的自身即是取。同样的,(人们)以此而语故为“语”。(人们)以
  此而取着故为“取”。语什么或取什么呢?即自取自己的语为“我语取”。或
  (人们)以此而取我语是我故为我语取。这是先就它们(四取)的意义的分别。
  ((Ⅱ)以法的广略)其次依法的广略,先说欲取:“此中什么是欲取?即
  对于诸欲的欲欲、欲贪、欲欢喜、欲渴爱、欲粘、欲热恼、欲迷、欲缚、是名欲
  取”,这是来自经典的略说坚持的渴爱。坚持的渴爱,即是由前面的渴爱的亲因
  缘而强化了的后面的渴爱。也有人说:“未达境的希求为渴爱,如盗贼在黑暗中
  伸出他的手相似,已达境的取为(欲)取,如彼(盗贼)已取东西。少欲知足是
  彼等(欲取)的相对法。同时它们(欲取)是遍求及守护之苦的根本”。关于其
  余的三取,略说只是见而已。其次详细地说:渴爱之强烈的为欲取,亦如前面的
  色(爱)等中所说,有一百零八种。十事邪见为见取,即所谓:“此中见取如
  何?一、无布施,二、无供养,三、无祭祀,四、无善行恶行诸业的果报,五、
  无此世,六、无他世,七、无母,八、无父,九、无化生有情,十、于世间中无
  有依正直行道而于此世他世自证及(为世人)说法(的沙门、婆罗门),这样的
  见……乃至颠倒执着,名为见取”。其执取由戒禁而清净的为戒禁取;即所谓:
  “此中戒禁取如何?……由戒而净,由禁而净,由戒禁而净的这样的见……乃至
  颠倒执着,名为戒禁取”。二十事有身见为我语取;即所谓:“此中我语取如
  何?兹有无闻凡夫……于善人法不能调顺,(一)视色是我,((二)视我有
  色,(三)视色在我中,(四)视我在色中,(五~八)视受是我……(九~十
  二)想是我……(十三~十六)行……(十七~二十)视识是我,我有识,识在
  我中,我在识中,这样的见)……乃至颠倒执着,名为我语取”。这是(四取)
  法的广略。
  ((Ⅲ)依次序)其次依它们的次序,有三种:(一)生起的次序,(二)
  舍断的次序,(三)说法的次序。此中:(一)因为于无始的轮回没有最初的起
  源,所以不能直接的说诸烦恼生起的次序,只能间接的于一有之中大概来说,我
  执(我语取)是常与断的住着(见取)的先导。自此执“我为常”者为使我清净
  而起戒禁取。执“我为断”而不顾他世者则起欲取。如是最初为我语取,次为见
  取,戒禁取及欲取,这便是此等(四取)于一有中的生起的次序。(二)此(四
  取之)中,见取等(三种)因为是在须陀洹道所断,所以是最先舍断的,而欲取
  因为是在阿罗汉道所断,所以为后断,这便是它们舍断的次序。(三)此(四
  取)中的欲取,因为是大境及明了之故在最先说。即彼(欲取)是与八(贪)心
  相应的故为大境。其他的(三种)是与四(嗔、痴)心相应的故为小境。大概人
  们都是乐阿赖耶(五取蕴)的,所以欲取为明了,余者则不然。或以欲取者,为
  了得欲,往往举行祭典,而彼(祭典)是他(欲取者)的见取,所以此(欲取
  之)后为见取。这(见取)分为戒禁取及我语取的二种。于此二者之中,戒禁取
  是粗的,因为见牛的所作及狗的所作易知之故而先说,我语取微细,故于后说。
  这是它们(四取)的说法的次序。
  渴爱为此中第一(欲取)的一种缘,
  它为其他(三取)的七种或八种缘。
  这便是说,于此四取中,渴爱对于第一欲取,只由亲依止的一种为缘;因为
  (欲取)是在于渴爱所欢喜的诸境之中而生起之故。而(渴爱)对于其他的三
  取,则由俱生、相互、依止、相应、有、不离去、因缘的七种为缘或加亲依止缘
  的八种为缘。然而它(渴爱)若由亲依止为(三取的)缘之时,那(爱与取)不
  是俱生的。
  ——这是详论“爱缘取”一句——

  (9)(取缘有)在取缘有的一句中:
  以义、以法、以有用、以区分、以摄、以什么为什么之缘,当知抉择。
  此中,(Ⅰ)“以义”——有故为有,此(有)分为业有及生有二种。即所
  谓:“什么是二种有?是业有、生有”。此中,业即是有为业有,同样的生即是
  有为生有。并且这里是生起有故为有。其次,譬如因为是乐的原因故说“诸佛出
  世乐”,如是应知业是有的原因,故由其果而说有。如是当知先以义而抉择。
  (Ⅱ)“以法”——首先略说“业有”,便是称为思及与思相应的贪欲等的
  业的诸法。即所谓:“此中,什么是业有?即属于小地或大地的福行、非福行、
  不动行,名为业有。亦即至一切有的业为业有”。此中:福行是十三思,非福行
  是十二思,不动行是四思。如是“属于小地或大地”的一句是只说彼等思的异熟
  的强弱。而“至一切有的业”的一句是说与思相应的贪欲等。
  其次略说“生有”,便是由业所生的诸蕴,差别有九种。即所谓:“此中,
  什么是生有?即欲有,色有,无色有,想有,无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蕴有,
  四蕴有,五蕴有,是名生有”。此中:称为欲的有为“欲有”。“色有,无色
  有”等也是同样。有想者的有、或于此有中有想,故为“想有”。相反的为“无
  想有”。因为没有粗的想而有细的想(为非想非非想),故于此有而有非想非非
  想为“非想非非想有”。此有充满着一色蕴、或有一蕴于此有,故为“一蕴
  有”。“四蕴有、五蕴有”也是同样的。此中:欲有为五取蕴,色有亦然。无色
  有为四(取蕴)。想有为四、五(取蕴)。无想有为一取蕴。非想非非想有为四
  取蕴。一蕴有等是依取蕴的一、四、五蕴。如是当知以(取的)法而抉择。
  (Ⅲ)“以有用”——于此有中的解释正如在前面的行的解释中所说的福行
  等一样,虽然如是,但前面是说由过去的业而成此世的结生之缘,这里是说由现
  在的业而为未来的结生之缘,所以重复的说是有作用的。或者前面的解释是说思
  为行,如说:“此中,什么是福行?即是欲界(色界)的善思……”;但这里根
  据“至一切有的业”的语句,是也说与思相应的诸法。又前面是说行只是为识之
  缘的业;这里亦说生起无想有的业。又何必说得这么多呢?在“无明缘行”一句
  中曾说福行等的善与不善法,在这里的“取缘有”,因为包摄了生有,所以说
  善、不善及无记法。是故一切处的重说都是有意思的。如是当知以有用而抉择。
  (Ⅳ)(以区分)“以区分和摄”,即是“取缘有”的区分和包摄。
  即由欲取的缘所造而生欲有的业为“业有”;由此而生的诸蕴为“生有”。
  于色、无色有亦然。如是由欲取之缘而有二欲有(业有与生有),在这里并包含
  了想有及五蕴有。(由欲取之缘)有二色有,这里亦包含了想有、无想有、一蕴
  有及五蕴有。(由欲取之缘)有二无色有,这里也包含想有、非想非非想有及四
  蕴有。这样连包含在内的共为六有。由其他的取的缘,亦如由欲取之缘而有六有
  及包含的(诸有)一样。如是由取之缘的区分为二十四有及包含的(诸有)在
  内。
  (Ⅴ)其次“以摄”,即合业有与生有为一及所包含的(诸有)是由欲取之
  缘而起的一欲有,同样的(由欲取之缘而起一)色、无色有,而成三有。同样的
  由其余的(三)取之缘(各有三有)。如是连所包含的(诸有)是从取之缘而起
  的十二有。
  但总括的说,由取之缘而至于欲有的业为业有,由此而生的蕴为生有。于
  色、无色有亦然。如是由取之缘而起二欲有、二色有、二无色有及所包含的(诸
  有),这是依另一种方法而摄为六有。或者不依业有及生有的区分,则连所包含
  的在内只有欲有等的三有。如果也不依欲有等的区分,则只成业有及生有的二
  有。若更不依业与生的区分,则“取缘有”的有只成一有了。如是当知以取缘有
  的区分及包摄而抉择。
  (Ⅵ)“以什么为什么的缘”,即以什么取为什么(有)的缘而应知抉择的
  意思。这里什么是什么的缘呢?即任何(取)为任何(有)的缘。那凡夫如狂
  人,他不伺察这是适当,这是不适当,只有任何的取希求任何的有而行任何的
  业。是故有人说:由于戒禁取不成为色及无色有,这是不应接受的。这里应取由
  一切(取)而成一切(有)的意思。
  即如有人由于闻或由于见,想道:“这些欲,是在人界、刹帝利、大家族及
  于六欲天界中满足的”,为了获得彼等(诸欲),并给听了非正法的欺骗,思惟
  “由此业而得诸欲”,便由欲取而行身恶行等。由于他的恶行,结果生于恶趣。
  或者为现世的诸欲及护持其已得者,由欲取而行身恶行等,由于他的恶行,结果
  生于恶趣。这里他的生因之业为业有,从业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及五蕴有
  亦包含在内。
  另一种由于听闻正法而增智者,思惟“由此业而得诸欲”,更由欲取而行身
  善行等,由于他的善行,结果生于诸(欲界)天或人中。这里他的生因之业为业
  有,由业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及五蕴有亦包含在内。上面的(二例)是说
  欲取为欲有及所包含各种区别(的诸有)的缘。
  另一种人,由于听闻或遍计“于色、无色有中成就(比欲有)更多的欲”,
  便由欲取而生起色、无色定,由于定力而生色、无色的梵天界中。这里他的生因
  之业为业有,由业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蕴有、四蕴有
  及五蕴有亦包含在内。这是说欲取为色无色有及所包含的种种区别(的诸有)的
  缘。
  另一种人,以为“此我在成就欲界的有(善趣)或于色无色有的任何一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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