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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道论-第5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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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种姓,以余者为形相。“忆念种种宿住”的意义是明白的。
  宿住随念智论已毕。

  五、死生智论

  (彼如是心得等持……安住不动时,引导其心倾向于死生智。彼以超人的清
  净天眼,见诸有情死时生时,知诸有情随于业趣,贵贱美丑,幸与不幸。即所谓
  “诸贤!此等有情,具身恶行,具语恶行,具意恶行,诽谤诸圣,怀诸邪见,行
  邪见业。彼等身坏死后,生于苦界,恶趣,堕处,地狱。或者诸贤,此等有情,
  身具善行,语具善行,意具善行,不谤诸圣,心怀正见,行正见业。彼等身坏死
  后,生于善趣天界”。如是彼以超人的清净天眼,见诸有情死时生时,知诸有情
  随所造业,贵贱美丑,善趣恶趣)。
  在论有情的死生智中:“死生智”——是死与生的智;即由于此智而知有情
  的死和生,那便是因为天眼智的意思。“引导其心倾向”——是引导及倾向他的
  遍作(准备)心。“彼”——即曾倾向他的心的比丘。其次于“天眼”等句中:
  和天的相似,故为“天(的)”。因为诸天之所以获得天的净眼,是由于行善业
  而生——没有胆汁痰血等的障碍,及解脱了随烦恼,所以虽然很远的所缘亦能领
  受。而此比丘,由于精进修习的力量,产生象天的净眼的智眼,所以说和天的类
  似故为“天”。又因依天住而得,自己亦依止天住故为“天”。又因把握光明而
  有大光辉故为“天”。又因能见壁等的那一边的色(物质)而成广大故为
  “天”。当知这是依于一切声论的解释。以见义故为“眼”,又因为行眼的工作
  如眼故为“眼”。由于见死与生为见清净之因故为“清净”。那些只见死而不见
  生的,是执断见的;那些只见生而不见死的,是执新有情出现见的;那些见死与
  生两种的,是超越了前面两种恶见的,所以说他的见为见清净之因。佛子是见死
  与生两种的。所以说由于见死与生为见清净之因故为“清净”。超过了人所认识
  的境界而见色,故为“超人的”,或者超过肉眼所见故为“超人的”。是故“彼
  以超人的清净天眼,见诸有情”,是犹如以人的肉眼(见),(而以天眼)见诸
  有情。
  “死时生时”——那死的刹那和生的刹那是不可能以天眼见的,这里是说那
  些临终即将死了的人为“死时”,那些已取结生而完成其生的人为“生时”的意
  义。即指见这样的死时和生时的有情。“贱”——是下贱的生活家庭财产等而为
  人所轻贱侮蔑的,因为与痴的等流相应故。“贵”——恰恰与前者相反的,因为
  与不痴的等流相应故。“美”——是有美好悦意的容貌的,因为与不嗔的等流相
  应故。“丑”——是不美好不悦意的容貌的,因为与嗔的等流相应故;亦即非妙
  色及丑色之意。“幸”——是在善趣的,或者丰富而有大财的,因为与不贪的等
  流相应故。“不幸”——是在恶趣的,或者贫穷而缺乏饮食的,因为与贪的等流
  相应故。“随于业趣”——由他所积造的业而生的。
  在上面的引文中:那“死时”等的前面的句子是说天眼的作用,这后面(知
  诸有情随于业趣)的句子是说随业趣智的作用。这是(天眼及随业趣智的)次第
  的生起法:兹有比丘,向下方的地狱扩大光明,见诸有情于地狱受大苦痛,此见
  是天眼的作用。他这样想:“此等有情行了什么业而受这样大的痛苦呢”?而他
  知道他们“造如是业而受苦”,则他生起了以业为所缘的智;同样的,他向上方
  的天界扩大光明,见诸有情在欢喜林,杂合林,粗涩林等处受大幸福,此见也是
  天眼的作用。他这样想:“此等有情行了什么业而受这样的幸福呢”?而他知道
  他们“造如是业”,则他生起了以业为所缘的智,这名为随业趣智。此智没有
  (与天眼智)各别的遍作(准备定),如是未来分智也是同样(没有与天眼智各
  别的遍作),因为这二种智都是以天眼为基础,必与天眼共同而成的。
  “身恶行”等,恶的行,或因烦恼染污故,为“恶行”。由于身体的恶行,
  或者从身体而起的恶行(为身恶行)。其余的(口恶行及意恶行)也是一样。
  “具”——即足备。
  “诽谤诸圣”——是说起陷害的欲望,以极端的恶事或以损毁他们的德来诽
  谤、骂詈、嘲笑于佛,辟支佛,佛的声闻弟子等诸圣者,乃至在家的须陀洹。此
  中:若说“这些人毫无沙门法,而非沙门”,是以极端的恶事诽谤。若说“这些
  人无禅、无解脱、无道、无果”等,是以损毁他们的德的诽谤。无论他是故意的
  诽谤,或无知的诽谤,两者都是诽谤圣者。(谤诸圣者)业重如无间(业),是
  生天的障碍及得道的障碍,然而这是可以忏悔的。为明了起见当知下面的故事:
  据说,有一次,二位长老和一青年比丘在一村中乞食,他们在第一家获得一
  匙的热粥。这时长老正因腹内的风而痛。他想:“此粥与我有益,不要等它冷
  了,我便把它喝下去”。他便坐于一根人家运来放在那里准备作门柱的树干上喝
  了它。另一青年比丘则讨厌他说:“这位老师饿得这个样子,实在叫我们可
  耻”!长老往村中乞食回到寺里之后,对那青年比丘说:“贤者!你于教中有何
  建树”?“尊师!我是须陀洹”。“然而贤者,你不要为更高的道努力吧”!
  “尊师!什么缘故”?“因为你诽谤漏尽者”。他便向那长老求忏悔,而他的谤
  业亦得到宽恕。
  因此无论什么人诽谤圣者,都应该去向他求忏悔,如果他自己是(比被谤的
  圣者)年长的,则应蹲坐说:“我曾说尊者这样这样的话,请许我忏悔”!如果
  他自己是年轻的,则应向他礼拜而后蹲坐及合掌说:“尊师!我曾说尊师这样这
  样的话,请许我忏悔”!如果被谤者已离开到别地方去,则他应自己去或遣门弟
  子等前去向圣者求忏悔。如果不可能自己去或遣门弟子等去,则应去他自己所住
  的寺内的比丘之前求忏悔,如果那些比丘比自己年轻,以蹲坐法,如果比自己年
  长,则以对所说的年长的方法而行忏悔说:“尊师,我曾说某某尊者这样这样的
  话,愿彼尊者许我忏悔”。虽无那本人的听许忏悔,但他也应该这样作。如果那
  圣者是一云水比丘,不知他的住处,也不知他往那里去,则他应去一智者比丘之
  前说:“尊师!我曾说某某尊者这样这样的话,我往往忆念此事而后悔,我当
  怎样”?他将答道:“你不必忧虑,那长老会许你忏悔的;你当安心”。于是他
  应向那圣者所行的方向合掌说:“请许我忏悔”。如果那圣者已般涅槃,则他应
  去那般涅槃的床的地方,或者前去墓所而行忏悔。他这样做了之后,便不会有生
  天的障碍及得道的障碍,他的谤业获得了宽恕。
  “怀诸邪见”——是见颠倒的人。“行邪见业”——因邪见而行种种恶业的
  人,也是那些怂恿别人在邪见的根本中而行身业等的人。这里虽然以前面的“语
  恶行”一语而得包摄“诽谤圣者”,以“意恶行”一语而得包摄“邪见”,但更
  述此等(诽谤圣者及邪见)二语,当知是为了表示此二大罪之故。因为诽谤圣者
  是和无间业相似,故为大罪。即所谓:“舍利弗,譬如戒具足定具足及慧具足的
  比丘,即于现世而证圆满(阿罗汉果)。舍利弗,同样的,我也说:如果不舍那
  (诽谤圣者之)语,不舍那(诽谤圣者之)心,不舍那(诽谤圣者之)见,则如
  被(狱卒)取之而投地狱者一样的必投于地狱”。并且更无有罪大于邪见。即所
  谓:“诸比丘!我实未见其他一法有如邪见这样大的罪。诸比丘!邪见是最大的
  罪恶”。
  “身坏”——是舍去有执受(有情)的五蕴。“死后”——即死后而取新生
  的五蕴之时;或者“身坏”是命根的断绝,“死后”是死了心以后。“苦界”等
  几个字都是地狱的异名。因为地狱无得天与解脱的因缘及缺乏福德之故,或因不
  受诸乐之故为“苦界”。因为是苦的趣——即苦的依处故为“恶趣”;或由多嗔
  及恶业而生的趣为“恶趣”。因为作恶者不愿意而堕的地方故为“堕处”;或因
  灭亡之人破坏了四肢五体而堕于此处故为“堕处”。因为这里是毫无快乐利益可
  说的,故为“地狱”。或以苦界一语说为畜界,因为畜界不是善趣故为苦界,又
  因有大威势故龙王等亦生其中故非恶趣。以恶趣一语说为饿鬼界,因为他不是善
  趣及生于苦趣,故为苦界及恶趣,但不是堕趣,因为不如阿修罗的堕趣之故。以
  堕趣一语说为阿修罗,因依上面所说之义,他为苦界及恶趣,并且因为弃了幸福
  而堕其处故为堕趣。以地狱一语说为阿鼻地狱等的种种地狱。“生”——是接近
  及生于彼处之义。
  和上面所说的相反的方面当知为白分(善的方面)。但这是差别之处:此中
  以善趣一语包摄人趣,以天则仅摄天趣。此中善的趣故名“善趣”。在色等境界
  中是善是最上故为“天”。以“善趣及天的”一切都是破坏毁灭之义故为
  “界”。这是语义。
  “以天眼”等是一切的结语。如是以天眼见是这里的略义。
  想这样以天眼见的初学善男子,应作以遍为所缘及神通的基础禅,并以一切
  行相引导适合(于天眼智),于火遍、白遍、光明遍的三遍之中,取其任何一遍
  而令接近(于天眼智);即令此遍为近行禅的所缘之境,增大它及放置它。然而
  这不是说在那里生起安止禅的意思,如果生起安止禅,则此遍便成为基础禅的依
  止,而不是为遍作(准备定)的依止了。于此等三遍之中,以光明遍为最胜,所
  以他应以光明遍或以其他二遍的任何一种为所缘;当依遍的解释中所说的方法而
  生起,并在于近行地上而扩大它;此遍的扩大的方法,当知亦如在遍的解释中所
  说。而且只应在那扩大的范围之内而见色。当他见色时,则他的遍作的机会便过
  去了。自此他的光明也消失了,在光明消失之时,亦不能见色。此时他便再入基
  础禅,出定之后,更遍满光明,象这样次第的练习,便得增强其光明。在他限定
  “此处有光明”的地方,光明便存在于此中,如果他终日地坐在那里见色,即得
  终日而见色。这譬如有人用草的火炬来行夜路相似。
  据说一人用草的火炬来行夜路,当他的草的火炬灭了,则不见道路的高低。
  他把草的火炬向地上轻轻地一敲而再燃起来。那再燃的火炬所放的光明比以前的
  光明更大。如是再灭而再燃,太阳便出来了。当太阳升起时,则不需火炬而弃了
  它,可终日而行。
  此中遍作(准备)时的遍的光明,如火炬的光明,当他见色时而超过了遍作
  的机会及光明消失时而不能见色,如灭了火炬而不见道路的高低。再入定,如敲
  火炬。再遍作而遍满更强的光明,如再燃的火炬的光明比以前的光明更大。在他
  限定之处所存在的强光,如太阳上升。弃了小光明而以强力的光明得以终日见
  色,如弃了火炬可终日而行。
  在这里,当那比丘的肉眼所不能见的在腹内的,在心脏的,在地面底下的,
  在壁山墙的那一边的,在其他的轮围界的物质(色),出现于智眼之前的时候,
  犹如肉眼所见的一样,当知此时便是生起天眼了。这里面只有天眼能见,而没有
  前分诸心的。然而那天眼却是凡夫的危险。何以故?如果那凡夫决意“在某处某
  处有光明”,即能贯穿于那些地中、海中、山中而生起光明,他看见那里的恐怖
  的夜叉罗刹等的形色而生起怖畏,则散乱了他的心及惑乱了他的禅那。是故他于
  见色之时,当起不放逸之心。
  这里是天眼的次第生起法:即以前面所说的(肉眼所见的)色为所缘,生起
  了意门转向心,又灭了之后,以彼同样的色为所缘,起了四或五的速行等,一切
  当知已如前说。这里亦以前分诸心有寻有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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