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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智力发育300问-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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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殖器疱疹病的预防在于切断性传播疾病的传播途径。要隔离治疗病人及其配偶,努力减少传染来源。
  孕妇产前检查,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细胞学检查及病毒培养等。一旦发现孕妇曾经或正在感染疱疹病毒,都需按高危产妇作特别加强监护。如在孕期28周后患原发性感染,可行羊膜腔穿刺进行病毒培养,若培养为阳性,考虑胎儿患病毒血症,预后不良,应及时终止妊娠;若孕妇仅有局部损害,羊水培养阴性,可每周(或隔周)一次作宫颈分泌物培养,培养阴性者可考虑阴道分娩,培养阳性者宜作剖腹产分娩。
  剖腹产是避免新生儿感染疱疹病毒的有效方法,但手术时间的选择最好在羊膜破裂前施行,因为,羊膜破裂超过4小时再行剖腹产,有94%的新生儿有发生感染的危险。
  因此,为避免不健康及智力低下儿的出生,一定要重视疱疹病毒感染的防治。
  性传播疾病对优生有何影响?
  性病是通过性关系而传染的一系列疾病。性病有多种,不仅危害病人本身,也会贻害后代,下面谈谈几种常见性病对优生优育的危害。
  (1)淋病:最常见的感染部位是宫颈管,尚可侵犯尿道旁腺、前庭大腺,甚至关节腔内。病情发展时,淋菌向生殖道扩散,成为不孕的常见原因。
  孕妇感染淋病并非少见,据国外报道,妊娠期淋病发病率为0。5%~7%。淋菌易吸附于精子,随精子上行,引起各部位急性炎症改变,对母体、胎儿危害极大。孕妇的流产率也很高,有人报道占35%。若孕早期作流产手术,流产后子宫内膜炎的发生率明显升高,甚至发生严重的淋菌性盆腔炎。于妊娠中、晚期发病者又容易发展为播散性淋菌感染,出现关节炎、皮炎,对母体、胎儿产生不良影响。因胎膜脆性增加易发生胎膜早破,如过早发生胎膜早破则胎儿难以存活。新生儿可因分娩时接触产道或宫内感染引起淋菌性结膜炎,可见眼睑肿胀发红,渗出脓性分泌物,不经治疗可致失明。新生儿还可因密切接触患淋病的母亲而间接感染淋菌,发生急性外阴炎、阴道炎、尿道炎或尿道旁腺炎。
  为预防和治疗淋病,最好是在妊娠期对孕妇作诊断和治疗,尤其在高发区或有淋病病史者,应按常规在产前检测本病,以避免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损害。
  (2)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慢性全身性传染病,主要通过性交传染。
  梅毒对妊娠有不良影响,可引起胎儿严重危害。梅毒常致不孕,梅毒妇女不孕率比正常妇女高2~3倍。受孕后由于梅毒螺旋体进入血循环,损害并透过胎盘感染胎儿,感染时间多在妊娠4个月以后,易发生流产、早产、死胎及先天梅毒,或出生时外观正常,以后发生症状。有人报告,如孕妇未经驱梅治疗,仅有1/6的机会分娩正常婴儿。一般认为,孕妇患梅毒的病程愈长,距受孕时间愈近,妊娠前又未经充分治疗,则胎儿受感染的机会愈大。另据报告,梅毒孕妇第一二胎常发生流产或死胎,第三胎分娩先天性梅毒,第四胎分娩正常婴儿。
  Ⅱ期梅毒病损消退后,常无临床症状和体征,患者进入静止的隐匿状态,仅梅毒血清阳性,易被忽略。隐性梅毒妊娠后,易发生流产或死胎,胎儿存活者亦可能有先天性梅毒。先天性梅毒可分为早期和晚期,4岁以内发病为早期,4岁以后发病为晚期,可影响儿童的正常发育。
  据调查,患梅毒后第一年内传染给配偶的机会为92%,第二年为70%,第三年为20%,故对早期(一二期)梅毒病人经足量、正规的驱梅药物治疗后2年无复发者可结婚。晚期梅毒病人经足量驱梅治疗,如无神经或心血管梅毒时,即可结婚。女性梅毒早期如不治疗或治疗量不足,可传染给胎儿,并有传染性,复发时症状不明显,不易察觉,故更应足量正规治疗后才能结婚。经足量、正规治疗后的梅毒患者可以生育。
  (3)尖锐湿疣:尖锐湿疣是特殊的生殖器官疣,已证实为人类乳头状瘤病毒感染所引起,现今被认为是重要的性行为感染症。
  孕妇免疫功能低下,孕时由于激素特别是雌激素的影响,妊娠时生殖器血供丰富利于病灶迅速扩大。尖锐湿疣孕妇所生的婴儿可发生咽喉乳头状瘤和肛周疣。
  对孕妇的治疗倾向于因分娩后可自然消退而暂不作处理,除非病灶大到影响产道和新生儿。如产后仍不消退,可用33%三氯醋酸溶液,直接涂于皮损处,每周1 ~2次。近来用液氮冷冻疗法、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法或电灼均有较好的效果。
  (4)艾滋病:艾滋病是一种新的性传播疾病,由人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该病病死率很高,危害性极大。艾滋病不仅在成人中传播,且涉及儿童,甚至新生儿。1987年以来, HIV不仅在年青育龄妇女中越来越多,而且可在宫内经血液传播给胎儿,致使新生儿发病。小儿艾滋病发病急,进展快,病死率比成人更高,在24个月内死亡达60%。
  艾滋病患者的精液、血液、眼泪、乳汁、尿液、阴道分泌物中可分离出HIV,其中以精液含量最多,携带HIV的妇女一旦妊娠,会加重艾滋病的病情,以致产后数月内发生严重致命的艾滋病。孕妇患艾滋病对胎儿的传染率约为30%~55%。经过胎盘的母胎传染以及分娩过程中的产道传染可导致一定数量的胎儿死在宫内或新生儿死亡。
  为防止HIV传播,确保母婴安全,血清阳性的未孕妇女不宜怀孕,男方血清阳性,女方血清阴性的未孕妇女,建议男方服用氯化烷胺,以使女方血清阴性尽可能保持较长时间;对血清阳性的已孕妇女,应在孕早期吸宫或人流。对坚持继续妊娠者应每2~3个月做一次临床免疫学及超声波宫内胎儿检查。在妊娠晚期,为增加母体细胞免疫功能,可以使用一些免疫功能增强剂,如妊娠35周时用干扰素200万单位肌肉注射6次,可使妊娠后期及产褥期的细胞免疫功能增强。分娩方式以剖宫产较好,婴儿用1%次氯酸钠清洗皮肤;70IU/mL干扰素生理盐水注入婴儿胃内;擦拭口腔、鼻腔;5000IU/mL干扰素滴眼,产后禁止母乳喂养。这些措施基本上可以防止母婴垂直传播。
  支原体、衣原体感染对优生优育有何影响?
  智力低下是影响人口素质的关键问题之一,据近年我国医学统计资料显示,智力低下儿的产生与母亲妊娠期感染疾病是密切相关的,现代研究已经明确病毒感染可影响胎儿脑部发育和产生多种胎儿畸形。近年来妇女感染支原体、衣原体日渐增多,其对优生优育的影响受到越来越多的科学工作者的关注,尤不可忽视的是对小儿智能发育可能造成的危害。下面我们分别来谈谈支原体、衣原体感染对母儿的影响。
  (1)支原体:它是一类原核细胞微生物,在自然界中分布很广。约有6%~75%的成人存在无症状支原体定植,而在孕妇可达80%;15%~35%新生儿出生时带有支原体;在性行为紊乱人群中支原体寄居率比正常人高2倍多。支原体是引起非淋病性尿道炎的性病病原体之一,也是多种妇产科疾病潜在的致病因素。其感染途径主要是性接触传播,其次是间接接触如衣物、用具、工作环境等导致传染。此外,母亲为支原体感染者,经血行传播引起胎盘病变及胎儿宫内感染,或临产时经产道传染给新生儿,引起新生儿发热、肺炎等病变,此谓之“母婴传播”。
  妇女孕期感染支原体可导致流产、早产、胎膜早破、产后发热等不良妊娠结局;也可导致胎儿发育迟缓、低出生体重、新生儿肺炎及脑膜炎等围产儿并发症,对妇女儿童健康危害极大。
  对于孕期支原体感染必须及早做病原学诊断,以便临床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预防新生儿感染、减少产褥期发病率和围产儿并发症。
  生殖道支原体感染对许多抗生素敏感,但孕期首选红霉素,其他如四环素、氯霉素、呋喃妥因等孕期不宜使用,以避免造成药物对胎儿的危害。
  (2)沙眼衣原体:是引起女性生殖器官感染的常见病原体。孕妇是沙眼衣原体感染的特殊人群,并有逐年增加之势,其对母婴之危害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孕妇泌尿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主要通过性交途径被感染。而母婴间沙眼衣原体感染是通过产道感染、宫内感染、产褥期感染三条途径。大量研究表明,孕期感染衣原体可引起自然流产、死胎、胎膜早破、早产、低体重儿、新生儿结膜炎和肺炎。
  一旦确诊妊娠,沙眼衣原体阴性者可继续妊娠,沙眼衣原体PCR或同时特异性IgM阳性者,恐妊娠期发生胎儿或婴儿感染,又非迫切要求生育者可行人工流产终止妊娠。中晚期感染者可继续妊娠,但必须治疗,可采用红霉素、阿奇霉素、羟氨苄青霉素、氯洁霉素等治疗。
  肺结核影响优生优育吗?
  肺结核是由结核杆菌传染的慢性呼吸传染病,危害人类健康已有几千年的历史。
  结核病与优生优育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据1990年全国第三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统计,肺结核患病率农村是城市的2。4倍。青年结核病一般是指15~29岁年龄组的结核病病人,该组特点为发现晚、病情重、进展快、排菌多,但经合理化疗后病情可迅速好转。该年龄组病人常涉及求学、就业、恋爱、婚姻及生育等问题。近年来青年结核病有增多趋势,应予重视。恋爱与婚姻,常是初得肺结核青年男女病人所关心和容易引起苦恼的事。如果尚未有恋爱对象,在未完全康复以前应该把恋爱之事暂时搁一下,以便集中精力把病治好,如果已有恋爱对象,应该把病情如实向对方讲清楚,当前要集中精力治病,待肺结核治愈后再考虑结婚,一般推迟1~2年。如病情尚不稳定就匆匆结婚,将来会遇到夫妻生活、生儿育女、优生优育、家务等等一系列问题,给治疗带来不利影响。
  如婚后发现肺结核并有发热、咳嗽、咯血等症状,病灶明显活动,一定要暂时禁止房事,以减少体力消耗和疲劳。已婚妇女如患活动性肺结核要暂时避孕。利福平、链霉素等药物都不宜在怀孕期间应用,患肺结核妇女妊娠对病人对胎儿都不利。孕妇患严重的肺结核,胎儿可因缺氧与营养不良,导致发育不良或死胎。结核菌也可通过血液运行播散,在胎盘内形成结核病灶,经破坏绒毛后进入胎儿体内,传染给胎儿。一般肺结核患者分娩后,如能严格与胎儿隔离,结核菌传染给新生儿的可能性很小,对其生长发育也无影响。
  重症肺结核者如妊娠,应在6~8周内作人工流产。肺结核妇女产后要尽快恢复体力,按时服药,避免过度疲劳,要尽量和婴儿分开,婴儿最好由别人照顾,及时接种卡介苗,以免传染上结核病。
  孕妇发烧对优生有何影响?
  早在60多年前,人们就发现:在鸡胚孵育的最初3天,如果将孵育温度从37。0℃再提高1。2 ℃~ 3。4℃,结果90%的鸡胚发生脑部和脊髓畸形。对鼠、兔和猴的动物实验也证实高热可导致多种畸形。人属于恒温动物,只能在适宜温度下生存和繁殖,当体温升高到一定程度就可引起一系列生理上的改变,尤其是像胚胎细胞这类分裂旺盛的组织,对温度升高极为敏感。
  高热对胎儿的危害以孕早期和孕中期最为明显。在高温环境下,物理性有害因子会杀死早期胚胎中正处于分裂中的细胞,使该组织停止发育,造成畸胎,严重的可致胚胎死亡。高热对脑组织的危害最为明显,体温升高1。5℃,胎儿脑组织就停止发育,若升高3℃,则可造成脑细胞死亡,从而导致胎儿出生后智力低下,学习记忆力和反应能力差。最新的研究还发现,孕妇发热可以加强其他致畸原,如砷化钠、维生素A的致畸作用。人们现在认为,在世界性流感流行期间和随后一段时间内,先天性畸形发生率升高的主要原因不是流感病毒对胎儿造成的直接危害,而是孕妇患流感后发热引起的结果。
  因此,为了减少出生先天性畸形儿,尤其是无脑儿、脑积水、小头畸形这类中枢神经系统畸形儿,孕妇在孕早期应注意避免感染各种发热性疾病,避免接触各类高温环境,不做劳动强度大的重活,不参加长跑及其他激烈的体育比赛。若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9℃时,应立刻采取快速物理降温。如用温毛巾反复擦身,在腋窝、额部和腹股沟部放置冰袋等。
  如何防治乙肝病毒垂直感染?
  我国是乙型肝炎流行高发区,大约有1。5亿乙型肝炎病毒(HBV)的慢性携带者,其中至少有1 /3是母婴传播造成的。故阻断乙型肝炎病毒的母婴传播是控制乙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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