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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义-第9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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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这个“家”,既不是我们现代人一夫一妻一小孩的家,也不是以前什么四世同堂之类的家,而是贵族的大型家族,有领地,有军队,有相当大的政治权力。……
    封建封建,是分封制的社会体制:天子分封诸侯,诸侯分封贵族,诸侯和贵族在自己的领地上拥有相当的自主权,这才是封建社会。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就把分封制改为郡县制了。秦朝之后,历代政权基本上一直延续着郡县制的政治体制,虽然也曾经陆续有过分封,但都是以郡县体制做为主体的。而秦朝之前,虽然也有郡县制,但那都是零敲碎打,而且,那时的郡县,其实质和秦以后的郡县也很不一样,社会制度的主体还是分封制。所以,比较准确的表达是:秦始皇结束了中国的封建社会传统。所以呢,要说什么封建社会的历史包袱,秦、汉之际的人的确还有这个包袱,而在现代,在两千多年之后的我们的身上,早就没有这个包袱了。——可是,解决了这个问题,新的问题又来了:我们身上的包袱如果不是封建社会的包袱,那又是什么包袱呢?
    答案是:是两千年的中央集权专制传统的包袱。
    31《史记·伍子胥列传》:太史公曰:怨毒之于人甚矣哉!王者尚不能行之于臣下,况同列乎!向令伍子胥从奢俱死,何异蝼蚁。弃小义,雪大耻,名垂于后世,悲夫!方子胥窘于江上,道乞食,志岂尝须臾忘郢邪?故隐忍就功名,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
    32'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版,第221-222页)。该书这一节的小标题是“儒教的和平主义本质”,是说儒教的和平主义特性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升级,从孔子提倡复仇发展到乾隆皇帝的“唯使生灵免遭涂炭者可治天下”,这是“统一帝国发展的最终产物”。这像是在说孔子时代的儒家思想并不那么“和平”,但韦伯又在注释里提到了“据说孔子本人声称不懂军事事务(《论语·卫灵公篇》:卫灵公问陈(阵)于孔子。孔子对曰:‘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尝学也。’)”——在我看来,孔子思想保留着一些部族时代的古老习俗观念,这也许是对他之所以赞成血亲复仇的一个合理解释。
    33“中庸之道”大概要算是儒家概念中被误解最深的一个。对这个问题可以参看我的《周易江湖》:“庸”在这里的意思其实是“常”、“平常”,如果说我“庸言之信”,那就是说,我这个人平常一贯说话都很靠谱,很有分寸,从来都不忽悠谁。
    “庸”字后来才有了“平凡”的引申意,大家可别以为这个意思是一开始就有的。
    如果好好看看“四书”,我们会发现“中庸”这个概念和我们望文生义想当然的那个意思完全是相反的,也就是说,真正孔子讲的“中庸”和我们平日里认为的“中庸”恰恰能构成一对反义词。
    “中庸”本来是儒家修身的最高境界,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中”就是不偏不倚,既不过头,也无不及,还有,坚持原则,自己有主心骨,不管潮流怎么变,不管生活怎么苦,也会坚持原则不动摇;“庸”就是一贯如此,好比实事求是是一个人的原则,那他无论在哪里都会实事求是,面对鲜花和掌声他会实事求是,脖子上架着钢刀他一样会实事求是。所以,中庸的人是伟大的人,在社会上根本是凤毛麟角的,孟子说的“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这才是真正的“中庸”。……我们平日里说的“中庸”其实在孔子眼里根本就是“乡愿”,这种人是他老人家最最深恶痛绝的。孔子如果知道两千多年后的中华儿女普遍把他最推崇的“中庸之道”当成了他最痛恨的“乡愿”,这得是什么心情啊!
    34简单来说,《周礼》很可能是河间献王刘德在汉景帝时代从民间搜罗来的古书,是经典当中最为晚出的一部,内容从字面上看是周公制定的政治制度,但真相是否如此,历来争议很大:有人怀疑它是伪造的,有人说它是乌托邦式的,直到现在,对作者和成书时间还是搞不清楚。
    35'英'埃文斯-普理查德:《努尔人——对尼罗河畔一个人群的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的描述》(褚建芳、阎书昌、赵旭东/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200-201页)
    36'德'帕累托:《普通社会学纲要》(田时纲/译,三联书店2001年第1版,第153页):无论下等人,还是上等人,都有等级的情感;在动物界可以观察它,在人类社会更为普遍;甚至由于人类社会相当复杂,似乎缺乏这些情感,它们就不能继续存在。等级可以变化,但在社会中永远存在,尽管它们宣布人人平等;这里形成某种暂时的封建制,从最高统治者到最卑贱的臣民应有尽有,譬如,在法国和意大利所看到的那样。我们可以把个人感受到对参加的集体或其他集体的差异情感、被它们赞同和欣赏的愿望,放在等级情感之中。
    37'英'埃文斯-普理查德:《努尔人——对尼罗河畔一个人群的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的描述》(褚建芳、阎书昌、赵旭东/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200页)
    38《三国志·二李臧文吕许典二庞阎传》:初,淯外祖父安赵安为同县李寿所杀,淯舅兄弟三人同时病死,寿家喜。淯母娥自伤父仇不报,乃帏车袖剑,白日刺寿于都亭前,讫,徐诣县,颜色不变。曰:“父仇已报,请受戮。”禄福长尹嘉解印绶纵娥,娥不肯去,遂强载还家。会赦得免,州郡叹贵,刊石表闾。
    《三国志》裴松之注引皇甫谧《列女传》:酒泉烈女庞娥亲者,表氏庞子夏之妻,禄福赵君安之女也。君安为同县李寿所杀,娥亲有男弟三人,皆欲报仇,寿深以为备。会遭灾疫,三人皆死。寿闻大喜,请会宗族,共相庆贺,云:“赵氏强壮已尽,唯有女弱,何足复忧!”防备懈弛。娥亲子淯出行,闻寿此言,还以启娥亲。娥亲既素有报仇之心,及闻寿言,感激愈深,怆然陨涕曰:“李寿,汝莫喜也,终不活汝!戴履天地,为吾门户,吾三子之羞也。焉知娥亲不手刃杀汝,而自儌倖邪?”阴巿名刀,挟长持短,昼夜哀酸,志在杀寿。寿为人凶豪,闻娥亲之言,更乘马带刀,乡人皆畏惮之。比邻有徐氏妇,忧娥亲不能制,恐逆见中害,每谏止之,曰:“李寿,男子也,凶恶有素,加今备卫在身。赵虽有猛烈之志,而强弱不敌。邂逅不制,则为重受祸於寿,绝灭门户,痛辱不轻也。原详举动,为门户之计。”娥亲曰:“父母之仇,不同天地共日月者也。李寿不死,娥亲视息世间,活复何求!今虽三弟早死,门户泯绝,而娥亲犹在,岂可假手於人哉!若以卿心况我,则李寿不可得杀;论我之心,寿必为我所杀明矣。”夜数磨砺所持刀讫,扼腕切齿,悲涕长叹,家人及邻里咸共笑之。娥亲谓左右曰:“卿等笑我,直以我女弱不能杀寿故也。要当以寿颈血污此刀刃,令汝辈见之。”遂弃家事,乘鹿车伺寿。至光和二年二月上旬,以白日清时,於都亭之前,与寿相遇,便下车扣寿马,叱之。寿惊愕,回马欲走。娥亲奋刀斫之,并伤其马。马惊,寿挤道边沟中。娥亲寻复就地斫之,探中树兰,折所持刀。寿被创未死,娥亲因前欲取寿所佩刀杀寿,寿护刀瞋目大呼,跳梁而起。娥亲乃挺身奋手,左抵其额,右樁其喉,反覆盘旋,应手而倒。遂拔其刀以截寿头,持诣都亭,归罪有司,徐步诣狱,辞颜不变。时禄福长汉阳尹嘉不忍论娥亲,即解印绶去官,弛法纵之。娥亲曰:“仇塞身死,妾之明分也。治狱制刑,君之常典也。何敢贪生以枉官法?”乡人闻之,倾城奔往,观者如堵焉,莫不为之悲喜慷慨嗟叹也。守尉不敢公纵,阴语使去,以便宜自匿。娥亲抗声大言曰:“枉法逃死,非妾本心。今仇人已雪,死则妾分,乞得归法以全国体。虽复万死,於娥亲毕足,不敢贪生为明廷负也。”尉故不听所执,娥亲复言曰:“匹妇虽微,犹知宪制。杀人之罪,法所不纵。今既犯之,义无可逃。乞就刑戮,陨身朝巿,肃明王法,娥亲之原也。”辞气愈厉,面无惧色。尉知其难夺,强载还家。凉州刺史周洪、酒泉太守刘班等并共表上,称其烈义,刊石立碑,显其门闾。太常弘农张奂贵尚所履,以束帛二十端礼之。海内闻之者,莫不改容赞善,高大其义。故黄门侍郎安定梁宽追述娥亲,为其作传。玄晏先生以为父母之仇,不与共天地,盖男子之所为也。而娥亲以女弱之微,念父辱之酷痛,感仇党之凶言,奋剑仇颈,人马俱摧,塞亡父之怨魂,雪三弟之永恨,近古已来,未之有也。诗云“修我戈矛,与子同仇”,娥亲之谓也。
    39详见《三国志·二李臧文吕许典二庞阎传》:庞淯字子异,酒泉表氏人也。初以凉州从事守破羌长,会武威太守张猛反,杀刺史邯郸商,猛令曰:“敢有临商丧,死不赦。”淯闻之,弃官,昼夜奔走,号哭丧所讫,诣猛门,衷匕首,欲因见以杀猛。猛知其义士,敕遣不杀,由是以忠烈闻。太守徐捐请为主簿。后郡人黄昂反,围城。淯弃妻子,夜逾城出围,告急于张掖、敦煌二郡。初疑未肯发兵,淯欲伏剑,二郡感其义,遂为兴兵。军未至而郡城邑已陷,捐揖死。淯乃收敛揖丧,送还本郡,行服三年乃还。太祖闻之,辟为掾属,文帝践阼。拜附马都尉,迁西海太守,赐爵关内侯。后征拜中散大夫,薨。子曾嗣。
    40《论语》是讲“以直报怨”,而“以德报怨”的说法可见通行本《老子》第七十九章:“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这里的“报怨以德”原来在第六十三章,但和上下文联系不上,所以一些学者认为是脱简,移到了第七十九章。但即便如此,“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这句话很难解释,比较有代表性的比如陈鼓应译为“用德来报答怨恨,这怎能算是妥善的办法呢?”但这个“安”字是否应该解释为疑问语气词呢?“安”可通“焉”,用在句首有“于此”的意思,如果这么来解,整句的意思就完全反过来了。
    41《后汉书·酷吏列传》:阳球字方正,渔阳泉州人也。家世大姓冠盖。球能击剑,习弓马。性严厉,好申韩之学。郡吏有辱其母者,球结少年数十人,杀吏,灭其家,由是知名。初举孝廉,补尚书侍郎,闲达故事,其章奏处议,常为台阁所崇信。
    42《后汉书·邓张徐张胡列传》: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杀之,肃宗贳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后因以为比。是时遂定其议,以为轻侮法。敏驳议曰:“夫轻侮之法,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夫死生之决,宜从上下,犹天之四时,有生有杀。若开兼容恕,着为定法者,则是故设奸萌,生长罪隙。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春秋》之义,子不报雠,非子也。而法令不为之减者,以相杀之路不可开故也。今托义者得减,妄杀者有差,使执宪之吏得设巧诈,非所以导‘在丑不争’之义。又轻侮之比,浸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转相顾望,弥复增甚,难以垂之万载。臣闻师言:‘救文莫如质。’故高帝去烦苛之法,为三章之约。建初诏书,有改于古者,可下三公、廷尉蠲除其敝。”议寝不省。敏复上疏曰:“臣敏蒙恩,特见拔擢,愚心所不晓,迷意所不解,诚不敢苟随觽议。臣伏见孔子垂经典,嚱陶造法律,原其本意,皆欲禁民为非也。未晓轻侮之法将以何禁?必不能使不相轻侮,而更开相杀之路,执宪之吏复容其奸枉。议者或曰:‘平法当先论生。’臣愚以为天地之性,唯人为贵,杀人者死,三代通制。今欲趣生,反开杀路,一人不死,天下受敝。记曰:‘利一害百,人去城郭。’夫春生秋杀,天道之常。春一物枯即为灾,秋一物华即为异。王者承天地,顺四时,法圣人,从经律。愿陛下留意下民,考寻利害,广令平议,天下幸甚。”和帝从之。
    43《论语·宪问》: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44'英'爱德华·泰勒:《人类学》(连树声/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1版),详见该书第16章。
    45'英'爱德华·泰勒:《人类学》(连树声/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1版),第16章
    46《新唐书·孝友传》:穆宗世,京兆人康买得,年十四,父宪责钱于云阳张莅,莅醉,拉宪危死。买得以莅趫悍,度救不足解,则举锸击其首,三日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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