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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义-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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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村长和全体村干部也都姓赵,姓赵的村民们虽然也有不少穷苦人,可跟村长他们都是八竿子打得上的亲戚,所有姓赵的人论起来都是一家,他们无论是穷是富,在村子里都有一份政治权利。村子里也有一些外姓人,他们属于弱势群体,毫无政治权利可言,只是闷头干活儿,给赵姓统治者创造剩余价值。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村子里的情况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外姓人里有一些登上了村子的政治舞台,能够负担起一些“高贵”的工作了,还有一些外村来的政治流亡分子,原本在自己国家里也是贵族,现在就留在赵家村做事了。
    这是一种非常简化的描述,但大体上还是能够说明问题的,现在我们只要把“赵家村”这三个字替换为“赵国”就可以了。而所有赵姓的人,无论是贵为公卿(村干部)的还是穷得叮当响的(赵姓村民),在身份上都是贵族,简单来说,最低等的贵族就是“士”,从士到公卿,大家都有政治权利,大家和国君(村长)都有着或近或远的血缘关系;138而那些外姓干粗活儿的人就都是“民”139,都没有政治权利,和国君(村长)也没有血缘关系。
    封建社会实行的是一种贵族民主专政,这个赵国(赵家村)并不是属于国君(村长)一个人的,而是属于所有赵姓人的,但是,无论如何,它也绝不是属于那些外姓人的。明白了这一点,就能明白孟子那番话是怎么回事了。
    这也可以用一个家族公司来打比方,好比有一家赵氏集团公司,各级管理层大多都是赵家的人,他们在公司也都有股份,但公司也从人才市场聘用了一些经理。那么,如果公司的最高管理者赵大鬼迷心窍了,非要做出一个对公司利益伤害很大的决策,这个时候,如果你是一位赵姓的高管(同姓之卿),你就会再三来劝赵大,可赵大如果能被劝住那就不叫鬼迷心窍了。那该怎么办呢?这时候,你就会联合其他赵家的股东、董事们,罢免赵大,另选一个人出来接替赵大的岗位。——看,非常合情合理是吧?
    可你如果只是被聘用来的一位外姓的经理(异姓之卿),尽完你劝告的职责也就够了,你可不该(也没资格)罢免老板啊。如果照着孟子的说法继续往下做呢,你在劝说无效之后就应该自动离职。
    从孔子到孟子,在国民和国君、国民和国家的关系问题上,强调的都是一种“互相”的观念,而这种观念产生于周代宗法社会的土壤:就赵家村来讲,所有的赵姓人和赵家村、和村长是有血缘纽带的,国事就是家事,儒家的礼治就是以这种血缘纽带为基础的,而从血缘纽带上看,如果一个人和他的家庭成员的关系在血缘纽带上比他和国家(国君)的关系更要亲近,那么,保家先于卫国,这就是顺理成章的了。“春秋大义”嘉许子报父仇,认为父子伦理超越于国法之上,也正是基于这点。我们如果把圣人的逻辑扩展一下,可以把国民和国家政权的关系划分成几种类型:(1)血缘关系;(2)职员和公司的关系;(3)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关系;(4)奴隶和奴隶主的关系。显然,国民和国家政权的关系不同,对国家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不同,当国家遭受入侵的时候,让奴隶满怀爱国主义情怀地去为国捐躯显然于情于理都是讲不通的。——事实也是如此,从西周到春秋,当兵打仗的几乎都是“士”,这既是他们的义务,也是他们的荣誉,而那些“民”则仅仅承担物质生产和提供给养的工作。
    是呀,奴隶难道也有祖国去爱吗?——这问题早有人问过,比如周作人,他文绉绉地质问道:“而奴于主人,乃言忠爱乎?”140周作人的这篇文章题目叫做《中国人之爱国》,颇有几分讽刺哦。但就话论话,奴隶之言爱国好像确实有点儿问题,爱国的前提首先是要“有”一个祖国吧?伏尔泰就曾经故意刁难地问道:“祖国这个词在一个不知有米太亚得、也不知有阿热西拉斯、而仅仅知道自己是土耳其近卫军一名士兵手下的奴隶的希腊人口里涵义是否恰当呢,而且这名土耳其近卫军士兵还是一个奥斯曼帝国大臣手下的奴隶,这位大臣又是奥斯曼帝国皇帝在巴黎我们称之为大土耳其苏丹的人手下的奴隶?”141
    在现代民约论的意义上,把国家当作股份公司的比喻在一百年前的中国就已经有了。1900年,蔡元培的《上皇帝书》写道:“国者,公司也。民者,出资之股主也。天子者,总办也。诸侯者,官者,皆总办所自辟之分办也。”——这是现代意义(或者说“理想意义”)上的赵家村,其中只有村民,没有奴隶,而与蔡元培同时代的陈天华则惊讶地发现近邻日本居然已经变成这个理想模样了——他在《警世钟》里叙述日俄战争,说:“日本的国民,现在力逼政府和俄国开战,那国民说道:就是战了不胜,日本人都死了,也留得一个大日本的国魂在世;不然,这时候不战,中国亡了,日本也要亡的。早迟总是一死,不如在今日死了。(政府又说没有军饷,和俄国开不得战。日本人民皆愿身自当兵,不领粮饷。战书既下,全国开了一个大会,说国是一定要亡的,但要做如何亡法方好;人人战死,不留一个,那就是一个好法子了。所以日本预存这个心,极危险的事毫不在意。俄人把守旅顺口、九连城一带如铁桶一般,都被日本打破。)”
    陈天华这个叙述是否准确,我却没法判断,这已经超出我的知识范围了,不过有鉴于陈前辈在《警世钟》和《猛回头》里经常犯些历史错误,谁要是有兴趣还是核实一下为好。^_^
(七)江山可以送人吗?——卖国的人不都是贼——工人无祖国——泰戈尔对民族长远利益的质疑——民族主义与普世情怀
    “腥风血雨难为我,好个江山忍送人”,这是陈天华《警世钟》开场诗中的一句,抛开“江山忍送人”的文学感染力不谈,冷眼看去,很多时候,江山确实是可以送人的——梁武帝有句名言:“我打来的天下又从我手里失去了,也没什么好遗憾的。”(自我得之,自我失之,亦复何恨)142这话道出了个中真谛,是呀,江山的送与不送,又关老百姓什么事呢?
    但陈天华是个热血青年,常常把理想当作事实,前文蔡元培在《上皇帝书》里讲的那些需要为之努力的社会理想到了陈天华这里却变成社会现实了:
    须知国家是人人有份的,万不可丝毫不管,随他怎样的。中国的人最可耻的,是不晓得国家与身家有密切的关系,以为国是国,我是我,国家有难,与我何干?只要我的身家可保,管什么国家好不好?不知身家都在国家之内,国家不保,身家怎么能保呢?国家譬如一只船,皇帝是一个舵工,官府是船上的水手,百姓是出资本的东家,船若不好了,不但是舵工水手要着急,东家越加要着急。倘若舵工水手不能办事,东家一定要把这些舵工水手换了,另用一班人,才是道理,断没有袖手旁观,不管那船的好坏,任那舵工。水手胡乱行驶的道理。既我是这个国的国民,怎么可以不管国家的好歹,任那皇帝。官府胡乱行为呢?皇帝、官府尽心为国,我一定要帮他的忙,皇帝、官府败坏国家,我一定不答应他,这方算做东家的职分。古来的陋儒,不说忠国,只说忠君,那做皇帝的,也就把国度据为他一人的私产,逼那人民忠他一人。倘若国家当真是他一家的,我自可不必管他,但是只因为这国家断断是公共的产业,断断不是他做皇帝的一家的产业。有人侵占我的国家,即是侵占我的产业;有人盗卖我的国家,即是盗卖我的产业。人来侵占我的产业,盗卖我的产业,大家都不出来拼命,这也不算是一个人了。(陈天华《警世钟》)
    “国家譬如一只船”,这个比喻会让现代人很眼熟,一下子联想到奥克哈特。可能“船”的意像真的很像国家社会吧,载舟覆舟之喻不也如此么。但陈天华毕竟不是奥克哈特,他这段话即便从理论上被人认同了,但在实操层面上却依然只有“古来的腐儒”那句话是货真价实的:“不说忠国,只说忠君”,或者,虽然既说忠君,也说忠国,但忠国的实质涵义却等同于忠君,正如哈耶克所谓的专制统治者必然要玩弄名词的魔术——这个比喻如果仅从近现代背景来理解的话,“船”上的格局或许是下面这个样子的才更加贴近事实:
    如果一艘船被宣布为集体财产,而旅客仍旧被分为头等、二等和三等;那很明显,对三等旅客来说,生活条件的差别要比法律上的所有权的转换重要得不可计量。另一方面,头等旅客一面喝的咖啡抽雪茄烟一面提意见说,集体所有制就是一切,舒服的头等舱是无关紧要的。(托洛茨基《被出卖的革命》)143
    在中国这艘船上,在封建之后的两千年里,严复的悲哀论调恐怕才是更接近事实的:“东方之臣民,世隆则为父子,世污则为主奴,君有权而民无权者也。”严先生更狠的一句话是:“天子之一身,兼宪法、国家、王者三大物。”(严复《法意》)这简直比路易十四的“朕即国家”更显嚣张:“朕”不仅是国家,还是宪法。——严复其实还忘说了一点:“朕”还是全体人民。所以,爱国、爱宪法、爱人民,这些个“爱”归根结底都是爱皇上,反过来说也是一样:爱皇上也就等于爱国、爱宪法、爱人民。
    对了,“宪法”这个词过于现代了,我们还是把它理解为皇帝从一执政起就“口含天宪”好了。如果有天真的大臣和老百姓搞不清这一点的话,认为爱国和爱皇上是两码事,甚至爱国胜于爱皇上,那可就麻烦了,达摩克利斯之剑可就时时刻刻悬在头顶了。
    我们再来看看事情的另外一面:普世情怀似乎也是爱国主义的对立面,托马斯·潘恩所谓“我的国家是世界,我的宗教是行善”,这在专制帝国肯定是大逆之言,因为皇帝们想要推行的意识形态刚好相反:“我的国家是领袖,我的宗教是服从”。
    说这类大逆之言的可不止潘恩一个,甚至有些不中听话是由一些在大众当中极有名望的人说出来的,比如雪莱——这位咏过西风、咏过云雀的浪漫诗人竟然还写过不少政论,其中甚至还说过这样的话:“虽然并非所有的政府都坏得像土耳其政府那样,但也没有一个政府好得像它们理应做到的那样。每一个国家的大多数人有权改进他们的政府。少数人不应该扰乱他们;少数人可以退出,依照他们自己的方式,建立他们自己的制度。”——大家先别急着骂雪莱是分裂分子,马克思可曾经盛赞他是“一个真正的革命家,而且永远是社会主义的急先锋”,恩格斯还说他是“天才的预言家”。144
    就雪莱的这段话来说,确实当得起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赞誉,因为共产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无国界的普世主义”,年纪大些的朋友应该还记得《共产党宣言》里的这样一句名言:“工人无祖国”,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向是尖锐批判民族主义的,他们所展现的是一种宏大而又非常现代的普世主义,他们似乎并不认为民族的利己主义较之某些特殊等级和特殊团体的利己主义来得更要纯洁145——打个比方来说,当我们说“为了中华民族的利益”的时候,其动机或许并不比彩电企业联合会说“为了我们彩电业的利益”更加高尚和纯洁。
    如果从相反的角度来作观察,我们也许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了本民族的利益(或者本国利益、本集体利益),是否可以牺牲无辜——比如,是否可以牺牲掉几十万无辜的妇女儿童?”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先来弄清楚两个前提:第一,是否有什么东西是高于民族利益或国家、集体利益之上的,比如最基本的良知或者别的什么?第二,这个问题本身是否就存在缺陷,那被牺牲的“几十万无辜的妇女儿童”是些什么人呢?——如果是同胞的话,他们难道不也是这个民族当中的一分子吗?
    那么,所谓民族利益或国家、集体利益不应该也包括他们的利益在内吗?
    那么,他们之所以可以被牺牲掉仅仅因为他们是少数分子吗?
    那么,少数就可以在多数的决议之下被任意处置吗?……
    还有许许多多的疑惑呀。
    一个显而易见的回答是:“如果为了本民族/国家/集体的长远利益,这样的牺牲有时是非常必要的。”——这的确是一个有力的回答,但是,正如泰戈尔曾经质疑过的,所谓民族的长远利益到底是真实存在的吗?
    泰戈尔以一位诗人的严谨态度这样分析道:“就人们在政治经济上的联合意义而言,民族就是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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