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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政之起步-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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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说第四个方面的限制,第四个方面的因素,西方的因素和中国因素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得出来,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专业化权力是否存在这一点,是我们判断西方社会能够产生宪政,和我们产生不了宪政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所谓的专业化的权力,就是说国家权力中间行使权力的人,他们不仅仅是国家,皇帝说你来,我给你这个给你一个委任状,你就来行使这个权力。不,特定的权力逐渐由,你必须要接受过相当的专业训练,相关的专业训练的人你才能够行使。那么这样的人来行使权力,就意味着国家的权力受到了一种专业知识的制约,我在这儿强调的专业知识中间,非常重要的一个知识,就是法律的知识。也就是说国家的司法权,这块权力逐渐的在西方社会里面,它被专业人士所握有。

    在英国逐渐的形成了一个惯例,那就是一个担任法官的人,必须要提前接受过英国的律师培训机构的培训。所以在英国所有的法官都出身于律师,这样的话就使得司法权的行使者,他本身是一种来自于民间的,而且更重要的他拥有一种专业化的知识的训练,从而使得它的权力不可能是随意地,恣意地去行使这样的一部分人。我想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思路,那就是说国家权力怎样才能够受到限制,你如何把这样一个权力行使者本身,他也受到规则的约束,而不是朝令夕改。法律人说话有一套术语,这套术语和行话是不跟外行人分享的。比如说你们平常说老婆、老公,我们通常法律上讲叫配偶双方这样的表达法。你们一听到bar那个词,b a r,bar那个词,你们想象的总是喝酒的地方或者上网的地方,我们一想象就想象到法律界。因为bar那个词最早的时候是法庭前面那道木质的围栏,叫bar,后来就变成了the Bar,就是说你这个国家整个的法律界。这套法言法语是法律专业化的一个非常重要方面,因为没有这套法言法语,你的思考就没有精确化,你交流的时候必须要通过非常复杂的一种描述,很麻烦。那么法言法语这一套专业化的术语,它是把繁复庞杂的一种社会现象加以类型化,然后用特定的法律术语来加以表达的这样一个结果。那么这套术语的历史悠久,可以说是源远流长。古罗马人就特别擅长创造这样的一套术语,我们今天所使用的法律概念中间,有许多概念都来自于两千多年前的古罗马。比如说有一个概念是社会中用的,错误最容易犯的地方。法人,什么是法人,有的老板说我是法人,你也是法人,我们都是合法的人。他不知道法人是一个组织的意思,并不是一个个人。个人最多可以叫法定代表人。但是这一套东西,大家知道它形成了一种社会大众理解法律的一个很重要的障碍,与此同时,它也形成了一种能够约束行使权力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种规则体系。它使得一个人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必须要按照特定的,提前设定的程序和提前设定的规则,来去对一个事情做出判断。为什么我们说司法判决的时候,我们必须要求有一种稳定性或者连续性?我们要求法官在判决一个新案件的时候,要考察一下你过去是怎么判决同样类型的案件。那么这样一种要求,本身就蕴含着一个道理,那就是说法律人正是由于这种专业化的知识训练,使得他所行使的这样一个国家权力的局部,那就是说国家的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他只是行使三种权力的一部分,但是这部分权力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是在一个,我们常常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它是权力的最后一道关口。如果这道关口他在行使过程中,总是严格的按照已经设立的规则,那么这个国家的秩序,就可以通过司法的方式来加以解决。

    那么我们的古人,他不搞这些东西。我们古代历史上有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自然科学家,真正是大可疑问的。因为知识没有分类,科举考试的时候把所有的,全国人民所有人的智慧,都融入到一个知识的体系里面,那就是经、史、子、集,中国古典时代的这一套传统。你要会写很漂亮的文章,你要对先秦诸子的学说,烂熟于胸。不仅仅学说本身,你还要注意到历史上的历朝最伟大的注释家,熟悉他们的注释。你要会写诗,写得一手好诗,那科举考试就容易成功。你要书法写得要漂亮,毛笔字写得要好,这样的人他就可以做官。

    那么你可以想想,中国古典这样一个选官制度,把文人这样一个角色,跟官员这样一个角色合二为一,每一个官员他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性的官员,他还是一个文人,而且他的文人不仅仅体现在平常写一点文章上面,而且体现在他做判决方面。他写判决书大家知道,他是用文人的方式写判决书,用诗人的方式写判决书,你们还记得乔太守乱点鸳鸯谱吗?乔太守乱点鸳鸯谱里面,乔太守就写了一个判决书嘛,什么“移干柴近烈火,无怪其燃;以美玉配明珠,适获其偶”。我们看这个对仗对得真漂亮,字是长短一个一个都是对得起来的。这样的对仗给我们的文人吸引力太大了,以至于我们写什么东西,都喜欢有这么几个对仗。还有明对、暗对这种对法。但是表达科学类的文字,表达你需要非常仔细的去刻划、去描述,才能够使得相关的事情得以真正的展现在我们面前,可以使其中的道理,其中的推论得以进行。但是我们这样的语言,诗化的语言,带来非常大的问题是,官员做判决,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这种情况变得比比皆是,司法的公正性到哪儿去企盼。因为司法工作者,法官们做决策的时候,他不受一个真正的法律知识的一个严格的约束,没有这种知识存在。于是正在判决案件,正在准备审理案件的时候,马上有人递一个纸条,上面写了几句话,什么“贾不假,白玉为堂金做马”,你就知道这个案件要特殊对待,他特殊对待有特殊对待的一套说辞。这样的话,司法决策者就感受到了一个空前的灵活性,他愿意怎么判就怎么判。那么愿意怎么判就怎么判,也许对有权有势的人来说是一种便利,但是对于这个国家的国民来说,可以说是一场灾难。对当事人来说,他完全无法预测一个法官可能怎么判决案件。他没有办法通过研究既有的法律和法院以前所做的判决,来去判断自己案件的事实,将来会怎样的一个判决。

    那么所有的这些,我想我们上面从四个角度来去观察,我们(观察了)西方社会宪政得以发生(的原因),我们这个国家为什么这个宪法,从百年来我们的宪法简直可以说是一场梦,那么我们做了一点点从社会成因,从社会结构,从历史传统,从文化,从权力的性质的角度,做了一种简要的分析。不过我要强调的是,我们这时代还是不一样,我想我们今天能够在这儿做这一番总结,首先是建立在我们对于中西方历史的这种发展,看出来其中的差异,能够看出其中的差异,其实也就意味着我们今天已经了解到了,宪政到底应当怎么去推动它,怎么去发育,怎么去推动它的发育,我们看到了中国宪政的起步。好,这就是我演讲的全部内容,谢谢。

    (鼓掌)

    主持人:非常非常感谢,我们刚才可能都有一个特别深刻的体会,就是贺卫方教授在整个的演讲过程中几乎是旁证博引,通古喻今的。好进入我们的问答部分吧,先来看一下网友对您有什么问题?好吗?

    贺卫方:好的,

    许戈辉:我这里收集到一个网友的提问,网名叫阿里巴巴,说贺教授您好,现在民间对修宪的呼声中,有一种声音就是呼吁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刚才您也提到了,但是也有反对意见,说在法制还不完善的事实背景下,很多人的私有财产事实上是来路不明的,或者来路不正的。怎么能去保护这些财产呢?那么在这个各项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保护私有财产,会不会成为经济腐败甚至犯罪的一张保护伞?

    贺卫方:这个问题非常严峻,我觉得关键的问题在于我们必须要有一个开始。我相信如果要是我们现在建立某种制度来去鉴别、来去识别哪些人的财产,哪一部分是来路正的,哪些来路不正的。哪些是好的,哪些是不好的,进行这样的鉴别。如果要是有一个非常便捷的方式进行这样的鉴别,我不反对。但是首先从成本来说,这是不可能的一件事情。我们没有办法去判断这个社会中间每个人的财富到底哪些是正的,哪些是不正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许是要壮士断臂一样的勇气,就是说一定要有一个开始,要有一个起点,这个时候也许真的是有些事情是不正当的。开始的时候,起点的不公正,经济学家有一批朋友,他们确实是比较反对这样的做法的。他们认为如果起点不公正的话,以后就不可能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但是我一直是认为,这个假定的所谓的起点公正是没有这样一个起点的,如果没有的话,我们是否一定要在一个,就像有人在制作永动机一样的,我们永远在想象着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事情。我们莫不如,我们现在就开始做。过去的事情就过去了,但是从某一个特定的时刻开始,我们就建立一种严格的,更加严格的制度来使得所有的规则能够得到遵守。使得今后不再有来路不正的财产,成为我们社会中间的一个问题。那么我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没有办法寻找到一个,一个干净的起点,我们只能从肮脏的起点,那么出瘀泥而不染,逐渐地从瘀泥里长出灿烂的荷花,也许只能够走这条路。我想搞法律的人比较现实,从可行性的角度,从理想主义的角度,当然我希望能够把那些个肚子里面装满了不正当财产的人,给他们一样一样掏出来,可能吗?不可能!

    许戈辉:所以就要像你刚才所说的,我们要在各项制度上都加以健全,使得他们这个财产的获取的过程当中,就有一个严格的法律监督,对吧?

    贺卫方:对,是的。

    同学:那个贺老师,首先我非常钦佩你的追求还有正义感,还有你的学识。我想问你一个问题,我所理解的你说的这种追求,你这种宪政,还有追求这种法治化,这种现代化,实际上就是一种西方化的过程。然后我就想问,为什么这种,你也说过这种宪政在中国没有传统,为什么这种没有传统的东西,你觉得就一定适合中国?

    贺卫方:谢谢!关于民主自由、宪政这些东西,是否适应我们这个国家,是否对我们每个人的幸福福祉有好处,这样的论证几乎是我自己都没有很好的想一下的,到底应该怎么去论证它,因为在我看来是一个不证自明的道理。因为正是宪政保障了我们每一个人有机会来参与到跟我们都有关系的政治生活之中。正是宪政使得我们这个国家能够获得真正的、良好的社会秩序。因为我已经给出一个判断,就是说通过观察中国古典的历史你可以发现,正是因为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真正的宪政,所以中国人民生活一直,我不认为这个生活是很美好的生活。相反一直以来所谓的蒲松龄讲的倾盆之下多沉冤,一直以来就过得不舒心,过得不如意。否则的话,这个社会就不会经过这样的一种几百年一次巨大的社会动荡,几百年一次。而且近代以来你可以发现,这个周期有点越来越缩短的这样一个趋势。从明朝以后,这样的一种东西,社会振荡,唐德刚先生说杀人如麻、人头乱滚、血流成河。我们这个社会为什么要通过这种动荡去解决这个社会的问题,在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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