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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偏北男人带刀-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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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大学刚毕业两个月,同宿舍的小崔就死在了铁轨上。他是自杀,喝了酒之后撞向了迎面而来的火车。赴死前他给另一个同学在衣箱里留了一封简短的信,说他不痛快。我们听闻这个消息后,都觉得太过惊世骇俗。在我们的印象里,小崔不是一个寻死的人。他来自农村,做事认真,生活规律,坚持和大多数女生一样听课、上晚自习、过英语四级、星期天洗所有的脏衣服、偶尔谈论女人、按时出早操、每月初都做好饭菜票的规划——这样一个几乎无可挑剔的人,他怎么会想到死?事实是,许多外表看起来波澜不惊的人,却都有着属于自己的神秘黑夜。你怎么可能去理解他的绝望和他的深渊?我们每个人都生来孤单并注定永远孤单,没谁能真正帮助你,也没谁能让你真正去了解他的内心。 
  六曾经喝过一场酒,主角是藏族兄弟尼玛次仁,他掏出随身佩戴的镶银藏刀,划破了自己的掌心,把自己的血抹在我们每个人的额头上,然后说:“今天我们就是兄弟了。”那场酒喝到了巅峰状态,也是我一直到现在永远忘不掉的一场酒。后来,尼玛次仁回西藏了,此后多年,再也未曾碰面。他的名字翻译成汉文,意思是“永恒的太阳”。我们那天晚上一直唱的一首歌,名字是《昨天的太阳》。后来,看过一出共有48集的电视连续剧《刀锋1937》。里面的主角郑树森先是用那把叫枣泥的刀子划破手掌,从妓院里赎出了艺名小鸭梨的女人乔谯。接着和大哥庞德各自划破掌心,喝了意味生死之交的血酒。那种江湖气让人激动不已。在西北,兄弟是一个普遍被应用的词。那个词里,自有一种江湖气,自有一种惊心动魄的血性存在。 
  七在兰州著名的东方会酒吧,我和两个瘦小同事与另外三条壮汉打了一架。原因很无聊:在电梯里,对方中的一人说是给大哥过生日过得很尽兴,自己八百块钱的皮鞋都让奶油和红酒给泡了。我的一位喝高了的同事挑衅说自己价值三千块的皮鞋让啤酒给泡了。就为了查验一下到底谁的皮鞋更昂贵一些,我们动了手。我们吃亏了。从乱局中逃开后,我的一个瘦小同事带我们半夜到他家里,拉开他的衣柜,里面居然藏了几十把各种各样的刀子。那一刻,我愣在当场。我看着他瘦弱的体格,比较着他心里藏着的狂野,无法把两种形象统一起来。或许,每一个懦弱的人都会用内心的暴力来为自己壮胆,让自己尽可能活得有恃无恐一些。没有人有安全感,于是每个人都用自己的方法制造安全感。 
  情欲艺术家搞艺术的人一般都比较放得开,都把追求爱与美当做自己的使命。不如此,他们搞艺术创作的灵感从哪里来?所以,有关他们的爱恨故事也相应的多一些。 
  青海挨着甘肃的地界,有个北山林场,算得上是个艺术村,两省的画家都爱去那里写个生什么的。当然了,他们去的时候,一般都带着几个学生,其中总有那么一两个漂亮姑娘。艺术家们的行为向来洒脱不羁,他们要么长头发大胡子,要么光头穿能踢死牛的战靴,去林场的时候都爱开个吉普车什么的。他们一方面努力卖画赚钱,一方面也尽情追求着那种无拘无束的波希米亚式生活。北山林场那个地方,有山有水有树有村,村里有专门租给他们的房子,村民杀只羊煮锅洋芋,饭食也就解决了,这儿端的是个出离尘世搞创作的好地方。艺术写生团来到这里,短则三五天,长则十天半月,散漫地画画,重点是聊天和喝酒。当然了,聊天喝酒的重中之重是和漂亮姑娘们谈人生。女人,向来是艺术创作的永恒主题。画家们,自然需要女人的滋养。这么着,到北山林场一时间竟成了艺术圈子里的一种时尚。似乎你若没去过北山,这艺术便搞得不够纯粹。 
  “男人的内心,一面是一堆闪亮的星星,另一面是一堆污秽的混合物”——林画家的嘴上总是挂着这么两句话。从哪本书上看来的,他已经忘了,但他记得那本书讲的事情与情欲还有艺术有关。他想,说的对啊,就像我在画画的时候纯洁无比,可是难保见了漂亮姑娘不动一些非分之想,下流的念头谁没有?林画家在热爱女人这一点上,圈中人无出其右,他是出了名的“花王”。林画家气质不凡,出手大方,爱上了就有飞蛾扑火般的热情。在女人身上屡屡得手,他一次酒后放出狂言:“我的阴茎就是我的画笔,我是在拿我的生命创作,你们谁比得上?”圈里人都认为此话相当牛逼,一直奉为林氏语录中的经典。 
  还有一次,林画家在接受电视台记者的访谈时和那记者说:“你看我的这双眼睛,里面沉淀着一个艺术家永恒的孤独感。”这话打动了许多涉世未深的艺术女青年,拿他当大师一样崇拜。他内心澎湃,言辞恳切,总在关键时刻谈起孤独,让孤独迅速为他架起通向女人内心与身体的桥梁。女人与生俱来的母性,让她们觉得他就像一个孩子,解救了他无药可治的孤独,就相当于解救了他的艺术,这种感觉让她们舒服起来。 
  人爱何物,最后就会死于何物。正如水手死于大海,猎人丧生虎口, 这是个屡试不爽的绝对道理。林画家老是叹息着孤独啊孤独,于是就有一个女人彻底解决了他的孤独。这女人是他在一家洗浴中心认识的,长得楚楚动人,从事的却是一份特殊职业。她极大地满足了林画家的情欲,而林画家也被她激发了勃勃雄心,演出了一场现代的“救美从良”——让那女人从此跟着他,离开洗浴中心,不再操持皮肉生涯。那女人自然满心欢喜,从此跟着林画家,过一种有真情的日子。没人觉得林画家奇怪,他是艺术家,做什么都在可以宽容的范围。艺术家么,本来就是些个半疯的人,他想干点啥,谁能拦得住? 
  林画家从此被这女人绑住,无论去哪里,都要先交代个底掉——她是欢场出身,判断林画家的风月情事那是再容易不过了。看一个女人,她只要扫一眼,便能判定和林画家究竟有无情感瓜葛,就连上没上过床,也是一目了然。基本上,林画家走到哪里,她便跟到哪里,就连开会也不放手。她,小鸟依人,无比温柔,总是缠在林画家身边。不知道的人,以为林画家终于得了一份真爱;知道的人呢,谁都清楚林画家的痛苦,他哪里是那种专注持久的人?按这女人的话说:“你们这个圈子这么乱,我哪敢放心哪?你走到哪儿我就跟到哪儿。这样踏实。” 
  林画家从此不再提及孤独的事,他给自己找了个影子,过上了仿若中产阶级一般循规蹈矩的好日子。北山林场,他不再去写生了,专门在家里画些马灯、书箱、留声机之类的老物。这些画,一般尺寸都不小,听说市场上行情很好。 
  中国古代淫书《肉蒲团》,以淫为名,行的却是因果报应的说教之功。林画家的故事,也有异曲同工之妙。 
  在学童中间 
  1994年大学毕业我被分配至兰州一中任中学语文教员。我教的是初一的学生,这样便来到了一群学童中间。正是在那里,我重又读到了叶芝的《在学童中间》一诗。重要的是我不仅仅单纯地读到了这首诗,而是我从我的生活中,从我置身于其中的学童身上读到了这首诗。在我的不能把持自己且难于平静的诵读过程中,我以我独有的敏感一下抓住并且一直都不曾稍有忘怀的一节诗是: 
  劳作也就是开花或者舞蹈, 
  那里,不为了取悦灵魂而擦伤身子, 
  美并非为它自己的绝望所制造, 
  模糊的智慧无法来自熬夜的灯里。 
  噢,根子粗壮的栗树,枝头含苞, 
  你是叶子、花朵抑或树的躯体? 
  噢,随着音乐摆动的身体,明亮的眼睛, 
  我们怎样区分舞蹈和跳舞的人? 
  ——令我心旌摇漾的是诗的最后一句,令我反复思索的是如何区分舞蹈和跳舞的人这样一个问题。其实,这二者本就是同为一体的:舞蹈不就是跳舞的人?跳舞的人不就是舞蹈?生活就是舞蹈,在这样一个舞蹈当中,人的每一种能力都和谐地参加了进去,就像舞蹈者变成了舞蹈的一部分,而舞蹈则成为跳舞的人的另一姿态,另一形象,每一个人都卷入了这一过程。如果谁不在舞蹈,将会有一只坚定的手把他推出生活之外。 
  在学童中间,我从他们身上看到了稚嫩的蓓蕾之舞,他们幼小的身子在我的梦中发光,他们都像天使一样美丽。而与此同时,我的形象也在变,从一名任情恣性随意挥洒的大学生一变而为一位严肃端庄、克己律人的语文教师。教书是一门专门的职业,它要求我的形象必须正规、严谨。讲课对于我来说是轻松自如的,我的心情也是愉快的。我感到在学童中间正有一种美在诞生。是的,美在诞生!一个孩子在课堂上朗诵了她的作文《痴心,不改变》,童话般的声音挟着稚嫩的激情描述了一枝梅花如何为了追求美而顶着暴风雨开放。在一瞬间我被征服了,我觉得孩子们可以写出真正的诗来。哦,他们将成为怎样的人呢? 
  甚至我还略带一点任性地在期末考试中为他们出了这样一个难度颇大的作文题目:《美的诞生》。出乎我的意料之外,孩子们的作文是成功的,几乎无一例外地,他们都把“美”归入了内心,归入了精神世界,而把“诞生”写成了一次纯粹的对“美”的“发现”!是的,当年居里夫人终于得到镭的时候也用了这么一个词语——我发现了!孩子们对美的识别能力使我惊异并且狂喜。作文的评改给我带来了莫大的喜悦,我在等待着一首诗的诞生。它出自学童中间,最后也要还之于他们,这首诗应该为他们而做。 
  我曾为孩子们多次朗诵,我相信这会打动他们的心。在朗诵《皇帝的新衣》时,当我念到愚蠢的皇帝穿着空气裸身出游时,孩子们纷纷大喊:“这个皇帝是假的……”哦,上帝,请听听这些天真的声音吧!他们喊出了是真的。 
  我至今难忘我的第一堂语文课。我是以朗诵高尔基的《鹰之歌》作为开篇的—— 
  “……忽然在蛇所待着的那个山谷里,天空中坠下一只胸膛受伤、羽毛上染着血迹的鹰…… 
  “鹰在最后悲伤而痛苦地喊叫起来:啊,要是能够再飞到天上去一次,那可多么好啊!……我要把敌人紧压在胸膛的伤口上,让他吸吸我的血!……啊!战斗多么幸福啊!…… 
  “鹰接受了蛇的建议而做了最后一次努力。它从悬崖边上伸开翅膀,胸中吸足气。眼睛里闪着光辉——向下面滚去。 
  “它像石头似的顺着山岩滑下去,迅速地下坠,翅膀折断,羽毛也掉下了……” 
  读到这里,我注意到孩子们有的低下了额头,有的则用他们晶莹的眼睛凝望着我,有的用手支起了他们小巧的下巴,故事已经旋风般的抓住了他们的心…… 
  于是我接着往下朗诵:“……天空战栗了,我们歌颂勇士们的狂热的精神!勇士们的狂热精神就是生活的真理!啊,勇敢的鹰!在同敌人战斗中,你流尽了血……但是将来总有一天,你那一点一滴的热血将火花似的在黑暗的生活中发光,许多勇敢的心将被自由、光明的狂热的渴望燃烧起来……” 
  读完了,我请一位同学站起来说说感受。他羞赧地结结巴巴地却又是不假思索地说:“……做一只鹰,是好的!” 
  啊,故事是悲伤、痛苦的,孩子们将不能理解为什么会在朗诵时满面春风。 
  你嘴上有一种风暴的味道 
  如果你从未有过这样的体验,那你的耳朵一定是给众多的尘嚣之声给埋葬了。这听起来有点不幸,但其实这种不幸早已上升成为一种更大的悲剧。你没听过风暴的声音,当然也就更无从体验到那曾经掠过嘴唇的风暴的味道了。 
  你可能已经猜到了,我要说的那种风暴的味道源于摇滚乐。 
  以我有限的听力,我至少可以向你推举出平克·弗洛伊德、天蝎、U2、约翰·列侬、崔健,以及早期的唐朝和黑豹等等,都足以把掠过嘴唇的风暴进而推进内心形成一场狂飙。 
  我听摇滚乐的历程很简单,是从帮一个兄弟求爱开始的。 
  那时,我在黄河边的一座大学里,正上大三,我这兄弟爱上了他们班那位幻影一般的姑娘。说她像幻影,倒不是形容她美得实在让人难以回味,而实在是因为她走路的速度太快了,有如追风狗撵。如果你仔细观察,大概会发现她的脚跟在走路时几乎都不落到地面上。她的长相嘛,说实话,比较一般,但爱情的产生从来就是不讲道理的,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一见倾心甚而生死相许,那肯定是这个世界上最难懂的事情之一。 
  爱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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