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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五至十册)-第28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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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语应属蒙古语族,但也收入不少通古斯语支诸族的语汇。清代文士,则多兼通满语、满文。鄂伦春族原在黑龙江以北骑马射猎,使用驯鹿。鄂伦春一词,原义为使鹿(驯鹿)人或山中人。清初,满洲统治者对其情况似不甚了了,因而往往也泛称为索伦部落。康熙时,因沙俄哥萨克骑兵侵扰,南迁到兴安岭山林之中。清廷和他们接触渐多,史籍上频繁出现有关鄂伦春或鄂罗春的纪事。布特哈地方设总管后,在使马部鄂伦春和使鹿部鄂伦春分别设置佐领。所谓使马部鄂伦春(摩凌阿鄂伦春),是擅长骑射的鄂伦春骑士,雍正时被编入布特哈八旗,成为清朝兵丁的那部分人。此后,常和锡伯、索伦达斡尔等旗丁一起,被调遣到各地作战。使鹿部鄂伦春则留住于大兴安岭山林之中,从事狩猎。佐领由鄂伦春族的首领充任,依例向清廷贡献貂皮。山林中的鄂伦春人,长期保存原始的氏族和家族组织,同一氏族称为木昆,同一家族称乌力楞。共同生产,平均分配。现在仍然生活在大兴安岭山中的鄂伦春人,应是他们的后裔。鄂伦春人语言与锡伯、满洲属同一语族,无文字。
  赫哲族 又有黑斤、黑津等译名。主要居民生活在松花江两岸,从事渔猎。清太祖时即被招服。一六五三年(顺治十年),清廷在宁古塔设按班(一译昂邦)章京及副都统镇守。赫哲人去宁古塔向清廷进贡貂皮。(《圣祖实录》卷八)一七一六年(康熙五十五年),康熙帝在宁古塔以北建三姓城,设兵驻防,置协领,统辖赫哲等部。雍正时,设副都统。赫哲族以捕鱼和狩猎为生,以鱼皮或鹿皮作衣装,因而又被称为鱼皮部。语言与满语同语族。
  此外,现在生活在呼伦贝尔地区的鄂温克族,是近世确定的族名。清代文献中无此名,而把他们纳入泛称的索伦部落之内。他们的地位和经历,与索伦部的其他各族略同。
(三)维吾尔族与西北诸族   
  维吾尔族 元明史籍中的畏兀儿,清人泛称为回部。清初,蒙古察哈台汗后裔在喀什噶尔建国,后迁都叶尔羌,因而被称为叶尔羌汗国,向清廷纳贡,维吾尔族处于汗国统治之下。一六七八年(康熙十七年),蒙古准噶尔部噶尔丹汗灭叶尔羌汗国,统治天山南北。一六九六年(康熙三十五年),康熙帝战胜准噶尔部,噶尔丹败亡。维吾尔族贵族玛罕穆特建国自立。一七○○年(康熙三十九年),被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攻灭,玛罕穆特一家被囚禁于伊犁。一七五五年(乾隆二十年),乾隆帝平准部,以玛罕穆特之子大和卓波罗尼都与小和卓霍集占分别统治喀什噶尔与叶尔羌。一七五七年(乾隆二十二年),霍集占叛清自立,一七五九年(乾隆二十四年)败死。天山南北的维吾尔人从此均归于清朝统治。
  乾隆帝讨平准部和霍集占后,在天山南北路逐步建立起统治制度。原乌哈尔里克城改名伊犁,设伊犁将军,总管天山南北两路,设参赞大臣为副。在乌鲁木齐筑土城,又在其北建新城,名迪化,设参赞大臣,后改都统。吐鲁番地建六城(鲁克沁、色更木、哈喇和卓、托克逊及吐鲁番两城),置办事大臣,后改设领队大臣,归乌鲁木齐都统节制。在额敏河北筑绥靖城,后改名塔尔巴哈台,设参赞大臣统领巴勒喀什湖以东地带。在喀喇沙尔建城,设办事大臣。又收降准噶尔所属图尔满城,改名乌什;霍集占部所据龟兹旧城,改名库车,各设办事大臣。在喀什噶尔道治所疏勒设参赞大臣,哈密、莎车、和阗等地各设办事大臣。各城参赞、办事大臣统归伊犁将军节制。南路八城,即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阗、阿克苏、乌什、库车、喀喇沙尔等城,是维吾尔族人民最为集中的地区。
  维吾尔族执政的贵族领主,仍沿旧制称伯克,综管地区政务者称阿奇木伯克。维吾尔人自明代渐奉伊斯兰教。宗教尊者和卓,也往往是实际执政的贵族。清廷对降附的伯克与和卓,依照满族封爵制度,分别授以贝子至王公的爵位,成为各据一方的官员和领主。
  吐鲁番和卓授多罗郡王额敏占有土地十万余顷,吐鲁番六城居民都是他的贡民(阿勒巴图)。哈密大伯克授一等札萨克额贝都拉及其曾孙贝子玉素卜,占据哈密一带土地,役使维族贡民三千户。库车阿奇木伯克授多罗贝勒鄂对、拜城阿奇木伯克授辅国公噶岱默特、拜城伯克授公爵提卜阿勒底等,相继被清廷授任为南路诸城官员,统治当地维族居民。清廷规定,三品官级的阿奇木伯克给地一百五十巴特满(一巴特满约合汉地五石五斗),依附民户(燕齐回子)八十户。各级伯克,依官位递减。但各级官员,依恃权势,役使民户,可任意增至数百户。(《那文毅公奏议》卷七七)清廷曾谕令乌什阿奇木伯克授多罗郡王霍集斯、喀什噶尔阿奇木伯克授辅国公和什克及叶尔羌和卓额色尹等贵族,卖出当地田户,移居京师,以削弱他们在当地的权势。
  维吾尔族被压迫的人民中,贵族的贡民、依附民(燕齐)以外,还有为数众多以劳役租种土地的全农、半农和帮农。全农从和卓领主处领取十亩至四十亩的一份土地耕种,从家中出一人全年为领主从事农作,领取一份约二百斤的口粮。半农领受半份土地,半份口粮,以十日为一单位,五日为领主耕作。帮农领取数量少于一份的土地,适量的口粮,为领主从事畜牧、园艺或其他手工服役。各类农民都要遵照领主管家的命令劳动,经常遭受毒打,极为艰苦。清廷派驻的官员,自办事大臣至章京等吏员,服食日用,都取给于维族的伯克。伯克以供官为名,敛派居民,多方需索。维族农民遭受着严重的敲剥。
  一七六五年(乾隆三十年),不堪忍受重重压迫的乌什维族人民曾经举行武装起义。
  哈密贵族玉素卜弟阿卜都拉,被清廷任命为乌什阿奇木伯克,暴虐异常,乌什人民经常遭到鞭打凌辱。一七六五年二月,金派维吾尔人二百四十名运送沙枣树,带队者向阿卜都拉询问送交地点,竟被重责数十鞭;再向印房章京询问,又被毒打三十大板。群情激忿,杀死阿卜都拉全家,举行起义。起义者处决了办事大臣素诚父子,占领乌什城,共推赖哈木图拉为阿奇木伯克。阿克苏、库车两地办事大臣领兵前来镇压,都被起义者击退。自四月至七月,乌什人民坚守阵地,阿克苏、叶尔羌、库车各城人民也酝酿起义响应,但被当地伯克破坏。清廷急调伊犁、喀什噶尔满汉官兵一万余人,围攻乌什城。起义人民进行了艰苦斗争,终因没有外援,弹尽粮绝,赖哈木图拉战败身死。清军残酷镇压了起义者。
  维吾尔族自信奉伊斯兰教后,逐渐应用阿拉伯文字母拼写维语,形成新的维文,古代的回鹘字渐被废弃,不再行用。清朝统治确立后,上层文士多识汉字,研习汉人文化与历算之学。据《西域图志》记述,维文著述多至数百种,包括字书、史书、农书、占候书、医书等门类。维族的学术文化有显著的发展。
  维吾尔族的一支今称裕固族。唐代自漠北迁至河西走廊,史称河西回鹘。元代称撒里(黄)畏兀儿,清人称为黄蕃。明代自河西迁入嘉峪关内,散居于甘州、肃州和酒泉境内。康熙时,七部落各有头领,总头领受封为“七族黄蕃总管”。向清廷贡奉马匹,换取茶叶。居民分别通用源于古回鹘语的裕固语、蒙语和汉语。
  哈萨克族 哈萨克一词,原义为“逃离的人们”。此族原为蒙古钦察汗国和窝阔台汗国的属民。约在明成化时,因不堪乌孜别克汗的压迫,逃至巴勒克什湖周边与察哈台汗国的属民共建哈萨克汗国。居民约有一百万人,包括某些突厥部落即元代所谓色目人或西域人、蒙古人和克烈、乃蛮等族的后裔。疆域东起七河流域,西至乌拉河,南自塔什干,北达伊施姆河。哈萨克人按居住地区分为三个部分,称为三玉兹(部落联盟):鄂图尔玉兹,即中玉兹,在伊施姆河、托波尔河中游一带,请人称为左部;乌拉玉兹,即大玉兹,在七河流域,清人称为右部或中部;奇齐克玉兹,即小玉兹,在今哈萨克斯坦,清人称为西部。
  在准噶尔汗国兴起后,中玉兹和大玉兹被迫臣服准噶尔汗,一七三一年(雍正九年)小玉兹被沙俄控制。一七五七年(乾隆二十二年)清军追击准噶尔残部,深入到伊施姆河以西的中玉兹境内,中王兹阿布责汗归附清朝。随后,大玉兹阿布勒比斯汗向进抵塔什干附近的清军表示,愿接受清朝管辖,一七六三年(乾隆二十八年),小玉兹努拉利汗也向清朝表示臣眼。一七六七年(乾隆三十二年),清廷通知阿布赍汗,哈萨克牧民可以到伊犁等地游牧,此后迁到伊犁、塔城、阿勒泰的哈萨克人,日益增多。
  哈萨克族归附清朝以前,汗及算端(王)以下高级官员都是蒙古贵族,称为白骨头;原来处于蒙古汗国统治下的非蒙古贵族出身的人称为黑骨头。二者等级森严,不能通婚。白骨头和哈萨克头人共同构成哈萨克族的封建主阶级。他们占有牧场,强迫牧民交纳一定数量的牲畜,或为贵族官员服役、放牧。牧民没有牲畜,终年为封建主放牧、服役,仅能取得少量羊皮和奶子。
  哈萨克族的大多数人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畜牧业发展缓慢,手工业仅是加工畜产品的家庭副业,商业也不发达,部落内部还保存着以物易物,或以羊只作为交换的媒介。清廷规定,伊犁、塔城、科布多、乌鲁木齐为互市地点,每年春秋两季,哈萨克人赶着牛羊马驼,携带畜产品来换取绸缎、布疋、茶叶、大黄和粮食。这种互市贸易,原来只是在哈萨克封建主与清朝官府之间进行的,以后才有哈萨克人与其他民族之间的民间贸易。哈萨克语与维语同属突厥语族,但吸收了不少蒙古词汇。因信奉伊斯兰教,也用阿拉伯文字母拼写哈语。
  柯尔克孜族 唐代黠戛斯的后裔。元代史籍作乞儿吉思,明代作吉利吉斯,因遭瓦刺攻击,迁至天山游牧,直达阿克苏、乌什一带。清人沿用准噶尔部对他们的称谓,称布鲁特部(山民),游牧在伊犁西南天山特穆尔图湖一带者称东布鲁特,在喀什噶尔西北者称西布鲁特,曾处于准噶尔汗的控制之下。清廷平准部后,一七五八年(乾隆二十三年)将军兆惠领兵追剿准部余众,抵东布鲁特境。东布鲁特部落长老附清,遣使入朝进贡。次年,兆惠追捕和卓木余部至西布鲁特。布鲁特首领阿济比上书兆惠说“谨率所部,自布哈尔以东二十万人众尽为臣仆”,“谨遣使入朝京师”。布鲁特首领称“比”(匐),以下有阿哈拉克齐等大小首领,清廷依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奏请,分别授予二品至七品翎顶。一七六二年(乾隆二十七年),西布鲁特曾遭到中亚浩罕城伯克的侵扰。嘉庆时,清廷官员在杀部落首领,西布鲁特部众逃往塞外。
  乌孜别克族 原为蒙古钦察汗(金帐汗)国的部分属民。汗国第七世汗名乌孜别克,元代史籍作月即别,奉伊斯兰教,因而又称乌孜别克汗国。汗国瓦解后,从事游牧的部落南迁到中亚的布哈拉、撒马尔罕、安集延等地,被称为乌孜别克人。清初,乌孜别克人多经叶尔羌至天山南北诸城镇经商。清人依他们所从来的城市,分别称他们为安集延人、布哈拉人等等。从事商业贸易的乌孜别克人,逐渐定居于各城镇。同操突厥语族的乌孜别克语,形成乌孜别克族。
  塔塔尔族 原为蒙古金帐汗国的属民,后属喀山汗国。因欧洲居民称蒙古为鞑靼,故自称为塔塔尔。约在嘉庆时期,因不堪沙皇俄国的统治,有千余人逃来天山地区,散居于塔尔巴哈台、伊犁、乌鲁木齐等城镇。以后,前来经商定居者日增,形成塔塔尔族,操突厥语。
(四)回族及撒拉等族
  回族 回族在中华各民族中,人数仅次于汉族和壮族。据近年统计,人口近六百五十万。清乾、嘉时期,无统计数字,但人口数显然也居于非汉族的各族的前列。元代,中亚地区信奉伊斯兰教的各族人,被调遣到中国,编为军兵,从事耕作。大批商人和手工业者也相继来到元朝,元人泛称他们为回回。其中一些人侪于统治集团的行列,成为显赫的官员和富有的贵族。元代回回散居各地,与奉伊斯兰教的诸民族通婚或娶汉族女为妻,日益繁衍,到明代逐渐形成为一个信奉伊斯兰教的独立的民族。奉教者仍以阿拉伯语诵经,习阿拉伯文,但在日常生活中,逐渐习用汉语,作为人们交际的共同语。
  清代回族分布在全国的许多地区。各地的居民,往往在乡村中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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