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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五至十册)-第2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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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守旧主张的彻底否定,也对此后满族和清朝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满族在辽东实行奴隶制性质的计丁受田制。据说“沈中禾稼颇登”,因而南迁时“多有怨苦者”。(朝鲜《李朝仁祖实录》七)满族迁居北京及京畿地区,继续推行计丁授田制,这就不能不侵占汉族的大量田地。两种制度、两个民族的矛盾由此激化了。
  “圈地” 清军占领北京的第二天,下令北京内城的汉人居民一律迁居外城,内城由满洲八旗驻防。顺治元年(一六四四年)十二月,谕户部:“我朝建都燕京,期于久远。凡近京各州县民人(汉人)无主荒田,及明国舅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等死于寇乱者,无主田地甚多。尔部可概行清查。若本主尚存,或本主已死而子弟存者,量口给与,其余田地尽行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此非利其地土,良以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无处安置,故不得不如此区划。然此等地土,若满汉错处,必争夺不止。可令各府州县乡村,满汉分居,各理疆界,以杜异日争端。今年从东来诸王各官兵丁及见在京各部院衙门官员,俱著先拨给田园。其后到者,再酌量照前与之。”(《清世祖实录》卷十二)这个上谕确定了分配田地的具体办法,近京各府州县由此全面展开了对民间田地的占夺,称为“圈地”。照此上谕的规定,有主田地,只是按照满族的计丁授田制“量口给与”,其余田地全部没收。这就严重侵犯了汉族地主的利益。原属明朝贵族的所谓“无主田地”,实际上在农民战争中多已为贫苦农民所占有。上谕规定,概行清查没收,分配给清朝的贵族官员,这实际上是从农民手中夺取田土。“满汉分居”的规定,是采纳顺天巡按柳寅东的建策,但满洲贵族大片圈占田地后,汉族农民所有的小块土地也因此而被圈占。广大农民从土地上被驱逐,迫令迁徙。上谕还规定,此次圈占后,满族陆续迁来者,照前给与田地。因此,顺治二年(一六四五年)十一月,又展开第二次圈占,扩展至河间、滦州、遵化等地。顺治四年(一六四七年)正月,又下令顺天、保定等四十二州县,圈占田地,给与当年东来满洲官员兵丁。在三次大规模圈地中,由圈占无主田地扩展到有主田地,由圈地进而圈占房屋,甚至“圈田所到,田主登时逐出,室中所有皆其有”(史惇:《恸余杂记》)。据统计,三次圈地,共没收了汉人田地十四万六千七百六十六顷(二百七十七万七千九百五十二晌),包括北起长城,南至河间,东起山海关,西达大行山的广大地区。清朝统治者与这一地区居民的矛盾,大大激化了。
  编庄与投充 清朝统治者圈占了大量田地后,继续推行辽东的编庄制度,役使奴仆壮丁从事生产。汉族农民投靠满洲贵族为奴,称为“投充”。因有此制度,满洲贵族和庄头,即以投充为名,强迫失去田地的汉族农民,充当奴仆。顺治帝曾在顺治二年四月,给户部的上谕说:“前听民人投充旗下为奴者,原为贫民衣食开生路也。……今闻有满洲威逼投充者。又有愚民惑于土贼奸细分民屠民之言,辄尔轻信,妄行投充者”。又说:“又距京三百里外,耕种满洲田地之处,庄头及奴仆人等将各州县庄村之人逼勒投充,不愿者即以言语恐吓,威逼迫胁。各色工匠尽行搜索,务令投充,以致民以不靖。”(《清世祖实录》卷十五)汉族农民被迫投充,或不得已而带地投充,使满洲贵族扩大了对奴隶的占有。据《直隶通省赋役全书》(畿辅条鞭赋役全书)统计,“投充”人的总数为九千九百九十五丁,连同家口当有数万人。从旗地庄田数目可以约略地推算出满洲贵族所占有的奴仆壮丁的数量:(一)内务府共圈占土地二十二万零一百六十六晌,设粮庄四百余所,银庄一百三十二所,果园二百五十所,瓜菜园九十余所。每庄有地一百三十四晌(后增为三百晌)、庄头和壮丁十人,耕牛八头,依此计算应有一万六千四百三十人。庄头在圈地时,一庄占地二三十顷至四五十顷不等,也役使相当数量的壮丁,估计内务府官庄的壮丁,大概有两万人左右。(二)宗室工公圈地二十二万二千三百零九晌,共设整庄一千四百零九所,半庄和园八百二十三所。王庄有的是从内务府拨给的,田地与壮丁数目与官庄相同;有的是按每丁五晌,拨给田地建立的。折中计算,王公占有的壮丁大概在三万人左右。(三)八旗官兵共圈占土地二百三十三万五千四百七十七晌,先是每丁给地六响,后改为五晌,多出的一晌,拨给新来的人丁。依此计算,授田丁额是四十六万七千一百人。在进关前后,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共有五百九十四个牛录,每牛录二百人,正身旗人为十二万左右,户下人就有三十四万七千一百人。据上三项统计,皇帝、王公、官员和正身旗人占有的壮丁,在畿辅地区就接近四十万人,连同他们的家口至少也有一百几十万人。其中大部分是自盛京迁来和战争俘掠。户下人属于主人所有,主人可以随意把他们出卖。子女的婚姻也不能自主,要听命于主人。主人杀死户下人不需偿命,只是受到鞭打或罚俸等处罚。满洲贵族在京畿广大地区圈地编庄、强迫“投充”,把辽东的奴隶制推行于封建制的汉地。奴隶制与封建制两种生产关系的矛盾,八旗户下人与满洲贵族的矛盾,都随之激化了。
  逃人 满族南迁到京畿地区,带来大批的奴隶。
  这些奴隶主要是满洲贵族历年入关掳掠的汉族人民(犯罪被罚为奴或买卖为奴者只是少数)。圈地之后,他们便纷纷逃跑。被逼勒投充的汉族奴隶也陆续逃出。于是出现所谓“逃人”问题。一六四六年五月,多尔衷谕兵部说:“只此数月之间,逃人已几数万”,命定新法。新制定的逃人法规定,查获的逃人鞭打一百,归还原主。隐匿逃人者“从重治罪”,本犯处死,家产没收。“邻佑九家、甲长、乡约,各鞭一百,流徙边远”。首告者给赏。所在州县官降级调用(《清世祖实录》卷二十六)。逃人法重在处治隐匿逃亡奴隶的窝主,这显然是沿袭满洲奴隶制的惯例。一般说来,在奴隶制的社会中,奴隶逃亡是一种反抗的方式。收容逃人是奴隶主之间相互争夺奴隶的一种方式。它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和不合法的行为。但是,此时满洲贵族的汉族奴隶多是来自封建社会的人民,他们的逃亡已不会是再投依其他奴隶主,而是逃回家园隐匿或聚众自保。旨在严惩窝主的逃人法并不能禁止他们继续逃亡。一六四九年满洲官员纷纷控奏,原来在战争中俘掳的奴隶,“俱已逃亡”。多尔衮慨叹说:“自入主以来,逃亡已十之七八,不严此令,必至无复一人”。(《恸余杂记》)汉族奴隶的大批逃亡,瓦解着满洲的奴隶制,给予满洲大小奴隶主以沉重的打击。
  人民起义 清朝定都北京后,清军占领区的各地人民即不断开展武装斗争。起义的人民大部分是满洲贵族的逃亡奴隶,即八旗户下人。他们逃出后,无处投奔,即聚众起义。另一部分是圈地后,无地可耕无家可依的农民。官员们指出:“地被圈占,所余无多。民久逃亡,仅存孓遗”。“野有流鸿,萑苻之剽窃时告”。(《中藏集·奖荐汇纪》)遭到清军镇压的各地农民军的流散队伍与逃亡的奴隶、农民相结合,在北方地区四处点起起义的烈火。
  一六四四年五月,三河县农民首先起义。昌平州红山口农民起义,清朝派重兵镇压。北京西郊农民起义,使西山的煤炭不能运往京城。
  保定地区香炉寨钱子亮、乔家寨赵建英自称大王起义。大顺军的余部康文斗、郭壮畿在饶阳自称扫地王,组织队伍进行武装斗争。在河南省,大顺军将领王鼎铉驻守内黄、联合苏自兴等组织的抗请队伍,从内黄进攻顺德,与山东抗清斗争相互呼应,给清朝很大的威胁。在山东省,嘉洋满家洞的宫文彩,高举起大顺军的旗帜起义。滕县的王俊、曹州榆园的马应试,都组织了几万人的武装力量,不断进攻县城。大顺军的旗鼓(司旗鼓的军士)赵应元领导青州人民进行抗清斗争,杀死清朝招抚山东的户部侍郎王鳌永。
  一六四六年颁行逃人新律后,各地人民的起义更加发展。边远地区也爆发了回民的起义,以反抗清朝的统治。一六四七年各地人民的武装起义,规模较大者如下:
  河间起义�;�;一六四七年三月,河间人民举行武装起义,攻破县城,处死官吏,转战到邹乎。
  三河起义�;�;三河县人民在女领袖张氏和杨四海、王礼、张天宝等领导下起义,进攻静海、沧州等地。天津巡抚因而被清朝撤职。
  山东榆园起义�;�;起义军由李化鲸率领,与河南抗清义军联合,进攻大名。次年,攻下曹州、定陶、城武等县。
  淄川起义�;�;谢迁领导的起义军,攻下山东淄川,处死剃发降清的兵部尚书孙之獬,攻下宿迁,震动了江淮地区。
  栖霞起义�;�;山东栖霞人民在于七领导下起义。次年攻下宁海等县。
  山西起义�;�;山西抗清义军攻下太原、汾州和周围的五十余县。
  甘肃起义�;�;清军追查李自成余部,株连甘肃回族人民。当地回民在米喇印、丁国栋率领下,在甘州起义,杀死清巡抚张文衡,攻占巩昌、临洮、兰州等要地。
  “投充”、“圈地”的停止 清朝建都北京后,在广大汉人地区实行圈地,迫令投充,激起了人民广泛的、多种形式的反抗。人民斗争的日益高涨,迫使清朝统治者不得不下令停止投充和圈地。一六四七年的诏谕说:“前令汉人投充满洲者,诚恐贫苦小民,失其生理,困于饥寒,流为盗贼”,“自今以后,投充一事,著永行停止”。同年的另一诏谕说:“今闻被圈之民流离失所,煽惑讹言,相从为盗,以致陷罪者多,深可怜悯。自今以后,民间田屋,不得复行圈拨,著永行禁止”。(《清世祖实录》卷三十一)清朝统治者停止圈地、投充,实质上是宣告了在汉地推行奴隶制的失败。但此后满洲贵族依然恃势强占田地,俘掠奴仆,残存的奴隶制仍在各地推行。   
二、政治制度的改订
  多尔衮率领清军占领北京后,曾宣布任用明朝官员,招集流民,减轻赋税等措施。定都后,又依仿明朗政体,集中权力,改订制度,颁布法律,以适应对汉人的统治。
  削弱诸王清太宗皇太极时,八旗固山厄真,合称八大臣,与诸王贝勒共议国政。诸王兼领六部事。一六四三年,顺治帝即位后,多尔衮与济尔哈朗辅政,随即以诸王议政,“纷坛不决,反误国家政务”为理由,由多尔衮与济尔哈朗当权,宣称“所行善惟我二人受其名,不善亦惟我二人受其罪”。(《清世祖实录》卷二)同时,停止诸王兼理部务的制度,并贝子、公等管理部务亦宣布停止。六部各任命尚书、侍郎管领。满洲诸王贵族的政治权力由此受到极大的削弱。一六四四年三月,由济尔哈朗宣谕,诸大臣奏事先奏睿亲王多尔衮。
  九月,顺治帝定都北京,尊多尔衮为叔父摄政王。随后,又罢免郑亲王济尔哈朗辅政。中枢政权集中到多尔衮的手里。一六四八年十一月,顺治帝又尊多尔衮为皇父摄政王(满语作“汗的父王”)。
  改革政体皇太极时设立内三院(国史、秘书、弘文),各设大学士一人,分别管理诏令、文书诸事,实际上仍是原来文馆的扩大,不参予军国政务。多尔衮集中权力后,依仿明制,内三院为六部之首,有如明朝的内阁,成为中枢机构。大学士兼领六部尚书衔。六部尚书原由满洲官员中任命。一六四八年,增设六部汉人尚书,满汉兼用。一六四九年又规定:满洲诸大臣如有干预各衙门(六部)政事及指摘内外汉官者,即行治罪。
  皇太极时,已在辽东地区陆续收纳了范文程、宁完我、洪承畴等汉族降臣,委以重任。多尔衰攻占北京后,大批任用明朝的降官,多方招纳。亡明文渊阁大学士兼户部尚书、涿州人冯铨,因诌事魏忠贤免官。一六四四年,多尔衮亲自写信征召。冯铨以大学士衔佐理要务。次年,授任弘文院大学士兼礼部尚书,成为多尔衮倚用的要员。河南商丘人宋权,为亡明进士、顺天巡抚。多尔衮入京,宋权降清仍为巡抚,领兵追击李自成部。一六四六年擢任国史院大学士。内秘书院大学士仍由范文程充任。满洲正黄旗刚林、镶白旗祁充格分任国史院与弘文院的满人大学士。各部尚书以下的官职,也任用了一批汉人降官。任满汉兼用的政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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