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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五至十册)-第17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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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南复封 明成祖以重兵攻占安南,依明朝内地建置,设交趾布政使司与按察使司,以尚书黄福领二司事。安南反明武装,不断兴起。战事连年不止。一四一七年,清化府黎利起兵反明,声势日盛。仁宗即位,召还黄福复任工部尚书。命兵部尚书陈冾总领交趾二司,参赞军务。宣宗即位后,一四二六年总兵陈智与黎利作战兵败,改命成山侯王通为总兵官进讨。宣宗因安南连年用兵,与群臣议,拟复封安南,如太祖时自为一国,岁奉常贡。蹇义、夏原吉等以为二十年之功,不应弃于一旦。杨士奇、杨荣等附和宣宗。一四二六年冬,黎利拥兵数十万攻交趾,陈洽战死,王通败走。工部尚书黄福再掌交趾二司事。次年正月,宣宗再召杨士奇、杨荣议交趾事,说蹇义、夏原吉拘牵常见,欲为安南陈氏立后复国,使中国之人皆安于无事。杨士奇、杨荣盛赞宣宗“兴灭继绝”,说“三代之圣,不过如此”。(《宣宗实录》卷二四)宣宗命黄福访求陈氏后人。逃居老挝的陈暠,自称安南国王陈日煃之后,上表请封。十一月,宣宗遣使去安南,宣诏赦黎利,封陈暠为安南国王,命王通军及三司官全部撤退还朝。诏命未至,王通已败走广西。次年,黎利遣使入明,奉表称谢,但陈暠已死,请立黎氏。宣宗命再访陈氏后裔。一四二八年,黎氏仍称陈氏无后,奏请封立。次年,又遣使来明贡纳金银器,请摄国政。一四三○年,宣宗遣礼部右侍郎章敞持敕印,往封黎利权署安南国事。黎利建年号顺天,建东都交州,西都清华府。全国分为十三道,各设布政司统治。宣宗结束了对安南的长期战事。安南重新立国,向明朝进贡。
  再下西洋 仁宗即位,采夏原吉议,诏令停罢西洋取宝船。宣宗即位,政局稳定后,南海西域诸国又相继来明朝贡、贸易。安南战事停止后,一四三○年宣宗命郑和率领船队,再经占城出使南海西域诸国,开读诏谕。五月间,敕命守备太监准备大小船只六十一只以及颁赏诸国彩币、交易物品、航海应用的物件(巩珍《西洋番国志》)。六月,正式颁诏遣郑和、王景弘等诏谕忽鲁谟斯等二十国即位改元并颁赐彩币(《宣宗实录》卷六七)。此次航行,郑和、王景弘为正使,副使太监李兴、朱良、周满、洪保、杨真、张达、吴忠等七人。船队人员共二万七千五百五十人。
  当年闰十二月,郑和的船队,自南京龙江宝船厂开船,经龙江关,入长江口。一四三一年春二月到达福建长乐港,在当地等候朔风出海。十一月间,曾在长乐南山寺刻石纪事。据祝允明《前闻记》所录记事,十一月自长乐启航,十二月到占城。次年正月开船,二月到爪哇,七月到满刺加,八月到苏门答刺,十一月到锡兰山、古里,十二月到达忽鲁谟斯。一四三三年二月,大船回洋,六月到江苏太仓。七月初返回南京。这个纪录大约只是反映了郑和亲自率领的大船队的行程。宣宗诏书中列入的东非诸国卜刺哇、木骨都束、阿丹、祖法儿、竹步等地,可能是由副使率领的分前往。副使洪保率领的分在古里国遇到天方国(默伽国)的使臣,遂命通事七人随同前往天方,购得麒麟等珍贵动物。天方国也派使臣随船队来明朝进贡。天方国是伊斯兰教的圣地,原不在宣宗诏谕的二十国之内。作为回教徒的郑和虽然未能亲往默伽(麦加)朝圣,但由此建立了明朝与天方的联系。
  郑和的第七次也是最后一次远航,恢复了明朝与亚非诸国的往来。随同来明朝贡的还有苏门答刺、古里、何枝、锡兰、祖法儿、阿丹、甘巴里(坎贝)、忽鲁谟斯等国的使臣。宣德八年(一四三三年)闰八月朔日,宣宗在京城奉天门接受使臣们的贡物,重又建立起与诸国的政治联系与贸易关系。
  豪古边务 宣宗即位后,蒙古鞑靼阿鲁台与瓦刺脱欢连年遣使入贡,边境无大战事。兀良哈三卫蒙古自成祖以来渐被阿鲁台控制。兀良哈人或到滦河一带放牧。宣宗谕令禁止。一四二八年八月,宣宗率领众臣巡视北边,蹇义、夏原吉、杨荣等扈从。九月初至蓟州,得到谍报,有兀良哈蒙古兵民经会州来宽河。宣宗留诸臣于遵化,自将三千骑兵,由熟悉北边军务的杨荣随从,出喜峰口至宽河。骑兵以神机铳(大炮)轰击兀良哈兵民,俘获甚众,追击至会州。宣宗此举,显然仅在炫耀兵威,无意大举北征,遂自会州班师回京。次年春,三卫兀良哈首领完者帖木儿来京朝贡谢罪。宣宗放还俘掳家属,升任完者帖木儿为都指挥同知。其余首领也各有赏赐。
  明初,在元上都设开平卫,驻军屯饷。成祖设兀良哈三卫后,开平孤立北边,时遭部属不明的蒙古部众的劫掠。一四二九年夏,开平又遭扰掠,镇抚张信被杀。宣宗命阳武侯薛禄为镇朔大将军总兵官护饷开平。次年四月,薛禄奉命修筑宣府镇北的独石堡、云州堡、赤城堡、鹗堡,加强边防。宣宗乃放弃开平,将开平卫南迁三百里,移守独石,为开平前屯卫。六月又在宣府镇设万全卫都指挥使司,统辖十六卫。独石以北之地由此入于蒙古。十月,宣宗与内阁诸臣及蹇义等(夏原吉已卒)同至宣府,巡视边防。杨溥、杨荣、吴中等扈从宣宗至洗马林视师,劳问将士。
  瓦刺脱欢与鞑靼阿鲁台的争战,仍在继续。阿鲁台立鬼力赤之子阿台王子为汗(《突厥系谱》)。一四三一年初,被瓦刺战败,五月率二千骑屯驻张家口外集宁海子。兀良哈三卫首领见阿鲁台失败,转而依附明廷。六月,宣宗遣使臣持敕书往告福余、朵颜、泰宁三卫都指挥使,准其来朝,往来市易,但须严饬部属,勿再侵犯边境。次年正月,泰宁卫脱火赤奏请明朝颁赐新印。秋初,明廷又分别赏赐三卫兀良哈首领。兀良哈三卫得明朝支持,八月间,出兵攻掠阿鲁台,被阿鲁台打得大败,逃奔海西,阿鲁台势力侵入辽东女真地界。
  阿鲁台声势复振,又西向与瓦刺争战。一四三三年秋,瓦刺脱欢遣使臣来明朝贡,又遣使来陈奏蒙古事,明廷令其遣还以前扣留的明使。阿鲁台一支部属西行至凉州永昌,曾被甘肃明军擒斩百余人。额勒伯克汗家族的后裔脱脱不花曾于永乐时在甘肃镇降明。这时,又叛明西去,投依瓦刺,被脱欢拥立为汗(《蒙古源流》作岱总汗)。脱欢自为丞相。一四三四年初,脱脱不花与脱欢军在兀刺海(《国榷》作兀良哈海,即元兀刺海路)袭击阿鲁台部。阿鲁台部大败,溃散。四月间,阿鲁台遣部下头目向明朝奏报,被瓦刺击败,溃逃。宣宗遣锦衣卫百户马亮持敕书前往慰问,赐予彩币,但不参预战事。七月,明廷自来降的阿鲁台部众得报,阿鲁台子失捏干及部将朵儿只伯等将往凉州掳掠,敕告甘肃总兵严加戒备。事实是,这时朵儿只伯部与阿鲁台所立阿台王子已自兀刺海北逃至亦集乃路,仍遭瓦刺脱脱不花军围困。阿鲁台、失捏干父子则率领轻兵东逃到母纳山地(今乌拉特前旗)。瓦刺脱欢率重兵追袭至母纳山,斩阿鲁台父子,获得大胜利。八月,瓦刺脱欢遣使臣昂克来明朝奏报杀阿鲁台事,向明廷进贡马匹并奉献所获元朝玉玺。宣宗给予敕书说:“王(明封脱欢袭顺宁王)克绍尔先王之志,来朝进贡,具见勤诚”(《国榷》卷二十二),玉玺可以自留。九月,宣宗命蹇义、杨士奇、杨荣等扈从巡边,至万全卫洗马林,历阅各城堡。十月初,返回北京。次年正月病死。
  宣宗一朝,对北边以防御为主,甚至不惜弃地移防,以求边境的安宁。在蒙古瓦刺与鞑靼之争中,虽然双方均望求得明朝的支持,明廷仍两俱安抚,不予介入。宣宗在位十年间,蒙古诸部争战频仍,明朝边境仍能始终保持稳定,对明朝的统治还是有利的。但鞑靼败后,瓦刺势力日益强大,又使明王朝面临着新的威胁。
第三节 经济的发展与各地的农民起义
  明初自太祖至宣宗约七十年间,政局渐趋稳定,社会经济也逐渐恢复和发展。明太祖移民垦荒,迁徒豪富。战乱破坏的一些地区,重新建立起社会秩序。社会安定,农业恢复后,户口与垦田逐渐增多,粮食产量与官府的赋税收入也随之增加。官营和民营的手工业各部门,陆续恢复生产,商业城市相继复苏。以南京和北京为中心,形成沟通南北的商路。西北商道受阻后,以东南沿海诸港为基地,开拓了与海外诸国的贸易往来。
  元末农民战争不曾扫荡的南方一些省区,农民与地主的矛盾在继续激化。明朝建立初期,各地农民相继举行了武装起义。湖广、川陕边地和山东地区的农民,因不堪租税与徭役的压榨,也先后展开了反抗明朝统治的斗争。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后,农民群众的武装斗争,渐趋停息。
(一)户口与农业
  明初农业经济在元末残破的基础上得到恢复与发展。元末连年动乱之后,明初社会出现了几十年的相对稳定时期,是经济恢复的必要条件。战争破坏了元代的大土地占有关系,无数农民在斗争中获得了一定数量的田地,垦复荒田,开发新田,加速了农业生产的恢复。明初实行恢复农业政策,承认战后农民既得土地的占有权、耕种权。开垦荒地归垦者所有。新开垦的田地“永不起科”。赋役制度的改革也在某些方面有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一、户口增殖
  经过元末战争,全国户口锐减。各地居民除在战争中死亡者外,更多的是流亡外地,成为流民,形成官府的户籍人口大减,各地人口疏密不均。江南、江西、山东人口多于其他地区,而北方诸省和淮北、西北地区的人口显见稀少。官府户籍人口减少,不利于政府的赋税征收,各地人口过分集中或过分稀少的状态,也不利于农业的恢复与发展。明初迁移窄乡农民往宽乡,实行移民屯垦政策,取得了成效,加快了农业的恢复,也刺激了人口的增殖。
  据明初编制黄册时的统计,一三八一年全国户口数是一千○六十五万四千三百六十二户,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三千三百○五口(《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一三九三年全国有一千六百○五万二千八百六十户,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口(《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两个统计数字,相距十二年,户增加五百三十九万八千四百九十八,口增加六十七万二千五百○七。
  户的增加额高于口的增殖额,是因为建立黄册户籍制后,户内人口减少而独立户加增。但人口的增殖,仍然是显著的。如果以一三九三年全国户口数与元世祖末年元朝最高的户口数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二百八十一户,五千三百六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七口(《元史》卷九三)相比较,增加四百四十一万九千五百七十九户,六百八十九万一千四百七十五口,也就是说,从元世祖末年到明太祖末年约一个世纪左右的时期内,全国人口有了显著的增长。两个时期的统计,当然都并不完全反映实际状况,也都不包括蒙古、西藏等边境诸族在内,但显示出人口增长的趋势,是可以肯定的。
二、农田的垦辟
  经过明初几十年的稳定时期,随着农业经济的恢复,农田面积在不断增加。各地因战争而抛荒的农田,逐渐垦复,同时也有大量原非农田的荒地被开垦成耕地。从洪武元年(一三六八年)到十六年(一三八三年)的十五年中,除洪武五、十一、十五年缺乏统计数字外,其余十二年都记录有“增辟耕地”的数字。最高数字是洪武七年(一三七四年),共增辟耕地九十二万多顷,最低的年分也增辟八、九百顷,表明当时增辟耕地的速度是相当快的。增辟的耕地,应该包括战争中抛荒的原有垦熟的耕地和新开辟的荒地,也就是明初才开垦出来的新耕地。这些耕地数量大约占当时全国耕地的三分之一。
  明太祖洪武时期全国田地面积的统计,有两个系统,一是纪录在《明太祖实录》各年之末的户部统计数字,以洪武二十四年(一三九一年)为例,是三百八十七万四千七百四十八顷。另一系统是黄册所载数字,洪武二十四年为八百八十万四千六百二十三顷,《明会典》所载洪武二十六年(一三九三年)数字是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这两个系统的统计数字,相差甚大,可能是由于户部的统计只是根据两税征收定额而规定的田土限数,而黄册或会典的纪录数字则是军民田土以及山荡荒地的总和。北宋初六十年间,垦田数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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