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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伤寒法祖-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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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气。 
内经所云。诸 项强。皆属于湿者是也。其势 弱。故名柔 。病因于内也当滋阴以和内。治湿君栝蒌根者。非以治风。 
实以生津。非以治湿。实以润燥耳。夫 之始也。本非正病。必夹杂于他病之中。人之病此者。世医悉指为风。所以 
不明其理。善医者。必于他症中审察而预防之。如头项强痛。即 之一端。是太阳之血虚。故筋急也。今人但知风寒。 
不恤津液。所以发汗太多。因致痉者多矣。夫 本有由来。一经妄治。即奇形必见。项背强KT KT 。是 之征兆。 
故用葛 
根。身体强。是 状已着。故用栝蒌根。卧不着席。脚挛急。口禁齿 。是 之极甚。故用大黄芒硝。无非用多津多液 
之品。以滋养阴血。不得与当汗当下者同例也。观伤寒脉浮自汗。心烦恶寒。而见脚挛急。是 势已成。须当滋阴存液。 
不得仍作伤寒主治。故与桂枝汤则厥。与芍药甘草汤。其脚即伸。此明验矣。第以表症未除。不得用承气。若 语者少 
与调胃承气。是又与不着席者与大承气。同一机彀也。凡 之为病。因外邪伤筋者少。因血虚筋急者多。如误作风治。 
用辛散以助阳。则真阴愈虚。因燥剂以驱风。则血液愈涸。故 得之暴起者少。妄治而致者多。虚而不补。不死何待。 
非参苓归地。调和荣卫。未易奏捷也。内经曰。诸湿肿满。皆属于脾。又曰湿胜则濡泄。此指湿伤于内者言也。又曰地 
之湿气。感则害人皮肉筋骨。又曰因于湿。首如裹。此指湿伤于外者言也。若湿而兼热。则大筋 短而为拘。小筋弛 
长而为痿即柔 之变见矣。阳明篇有湿热发黄之症。叔和不为别论。独取太阳之风湿相传者。尚遗数条。亦搜采之疏失 
也。内经曰。身半以上者。风中之也。身半以下者。湿中之也。中阳则溜于经。中阴则溜于腑。又曰阳受风气。阴受湿 
气。故伤于风者。上先受之。伤于湿者。下先受之。皆风湿对言。本论则风湿合言也。风湿相合。则阴阳相传。上下内 
外反病矣。所以身体烦疼。不能转侧。骨节掣痛。不能屈伸。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也。内经曰。风湿之伤人也血气与邪 
并。客与分腠之间。其势坚大。故曰实。寒湿之中人也。皮肤不收。肌肉坚紧。营血涩。卫气去。故曰虚。此又以血家 
虚 
实。因风寒而分也。本论伤寒发汗。寒湿在里不解。身目为黄。与阳明之热不得越瘀热在里。身体发黄者。当下不当下。 
亦以寒湿湿热分虚实矣。内经以风寒湿三气合而为痹。本论又合风寒湿热四气。而名湿痹。当知痹与 。皆由湿变矣。 
夫同一湿也。湿去燥极则为 。久留而着则为痹。痹为实。 为虚。 痹异形。虚实亦殊。固不得妄以 属风。亦不得 
因于湿。而竟视 为湿矣。 湿余义。详内经注。及本论注中。 

卷上
平脉准绳第七
属性:(浮大动滑数沉涩弱弦迟) 
上古以三部九候中决死生。是遍求法。以人迎寸口趺阳辨吉凶。是扼要法。自难经独取寸口之说行。而人迎趺阳不 
参矣。气口成寸。为脉之大会。死生吉凶系焉。今所传者只此耳。自有脉经以来。诸家继起。各以脉名取胜。泛而不切。 
漫无指归。夫在诊法取其约。于脉名上着其繁。此仲景所云。驰竞浮华。不因根本者是也。仲景立法。只在脉之体用上 
推求。不在脉之名目上分疏。故以阴阳为体。则以浮大动滑数为阳之用。沉涩弱弦迟为阴之用。以表里为体。则以浮为 
表用。沉为里用。以脏腑为体。则以数为腑用。迟为脏用。如以浮沉为体。则以浮沉中各有迟数为用。以浮为体。则以 
大动滑数为用之常。涩弱弦迟为用之变。以沉为体。则以涩弱弦迟为用之常。大数滑动为用之变。体用之间。见脉之变 
化。而致病之因。与病情之虚实。病机之转移。亦随之而见。全在诊者指法之功。与看法之细耳。脉理浩繁。大纲不外 
名阴名阳之十种。阴阳两分。自成对峙。阴阳配偶。惟见五端。浮沉是脉体。大弱是脉势。滑涩是脉气。动弦是脉形。 
迟数是脉息。不得概以脉象视之也。脉有对看法。有正看法。有反看法。有平看法。有仄看法。有彻底看法。如有浮即 
有沉。有大即有弱。有滑即有涩。有数即有迟。合之于病。则浮为在表。沉为在里。大为有余。弱为不足。滑为血多。 
涩为气少。动为搏阳。弦为搏阴。数为在腑。迟为在脏。此对看法也。如浮大动滑数。脉气之有余者为阳。当知其中有 
阳胜阴病之机。沉弦弱涩弦迟。脉气之不足者名阴。当知其中有阴胜阳病之机。此正看法也。夫阴阳之转旋也。有余而 
往。不足随之。不足而往。有余从之。故其始也。为浮。为大。为滑。为动。为数。其继也。反沉。反弱。反涩。反 
弦。反迟者。为阳消阴长之机。其病为进。其始也。为沉。为弱。为涩。为弦。为迟。其继也。微浮。微大。微滑。微 
动。微数者。是阳进阴退之机。其病为欲愈。此反看法也。浮为阳。如更兼大动滑数之阳脉。是为纯阳。必阳盛阴虚之 
病矣。沉为阴。而更兼弱涩弦迟之阴脉。是为重阴。必阴盛阳虚之病矣。此为平看法。如浮而数。浮而涩。浮而弦。浮 
而迟者。此阳中有阴。其人阳虚。而阴脉伏于阳脉中也。将亡阳之变。当以扶阳为急务矣。如沉而大。沉而滑。沉而动。 
沉而数。此阴中有阳。其人阴虚。而阳邪下陷于阴脉也。将有阴竭之患。当以存阴为深虑也。此为仄看法。如浮大动 
滑数之脉。虽不变。然始为有力之强阳。终为无力之微阳。知阳将绝矣。沉涩弱弦微迟之脉。虽无变而为阳。如忽见浮 
大动滑数之状。是阴极似阳。知反照之不长。余烬之易灭也。是为彻底看法。更有真阴真阳之看法。如凡阴病见阳脉者 
生。阳病见阴脉者死也。成注只据伤寒立言。观凡字则知脉法不专为伤寒说。亦不是按承上文扩充之见。仲景治法。以 
脉以胃气为本。观名阴名阳。见此等脉状。尚是阴阳之名。而非阴阳之实。因胃气稍虚。则阴阳偏重。较之平脉有余名 
阳。不足名阴耳。此阳病兼外伤六气言。阴病兼内伤精气言。若专指伤寒之阴症阳症则浅矣。阳脉指胃脘之真阳。内经 
所谓二十五阳者是也。阴病见阳脉。是胃气来复。五脏冲和之气发见。故主生。内经所云。别于阳者知病起时也。阴脉 
指五脏之真阴。因胃脘之阳不至于手太阴。五脏之真阴来见也。阳病见阴脉。是脉无胃气。故主死。内经所谓别于阴者。 
知死生之期也。要知沉涩弦弱迟。是病脉。不是死脉。其见于阳病最多。阳病浮大动数滑不休即为死脉。阴病见浮大动 
数滑之脉多。阴极似阳。未必即可生之机也。若真脏脉至。如肝脉之中外急。心脉坚而搏。肺脉大而浮。肾脉如弹石。 
脾脉如距啄。皆反见有余之象。岂可以阳脉名之。经曰。邪气来也紧而疾。谷气来也徐而和。则又不得以迟数论阴阳矣。 
仲景表里脏腑之法。则又以浮沉迟数为大纲。浮沉是审起伏。迟数是察至数。浮沉之间。迟数寓焉。脉之不浮不沉而在 
中。不迟不数而五至者。谓之平脉。是有胃气。可以神求。不可以象求也。若一见浮沉迟数之象。斯为病矣。浮沉迟数。 
本不可以表里脏腑分。今既有阴阳之可名。即以 阳表阴里。腑阳脏阴。定其为阴阳所在耳。试观脉之浮为在表。应病 
亦为在表。然浮脉亦有里症。或表邪初陷。或里邪初欲出。究竟不离于表。故主表其大纲也。沉象在里。应病亦为在里。 
沉脉亦有表症。或阳病见于阴而危。或阴出之阳而愈。究竟病根于里。故主里其大纲也。数为阳。阳主热。而数有沉浮。 
浮数应表热。沉数应里热。虽数脉多有病在脏者。然其由必自腑。盖六腑为阳。阳脉萦其腑。故主腑其大纲也。迟为阴。 
阴主寒。而迟有浮沉。浮迟应表寒。沉迟应里寒。虽迟脉多有病在腑者。然其根必自脏。盖五脏为阴。阴脉萦其脏。 
故主脏其大纲也。脉状总总该括于浮沉迟数。然四者之中。又以独浮。独沉。独迟。独数。为准则。而独见何部。即以 
其 
部定表里脏府之所在。病无遁情矣。然阴阳之十脉。表里脏府之四诊。皆指脉之体用言。而诊法之体用。则又以病为体。 
而脉为用矣。请以浮脉言之。其他可类推。如浮脉者病在表。则必有发热恶寒之表症。然浮有不同。有但浮者。有三部 
皆同息数无迟数。其气象亦无滑涩动弦大小。此太阳之脉体然也。因风寒在表。而巨阳之阳御之。内无太过不及之病。 
故见此象。此病脉中之平脉。故可用麻黄汤。发汗而顿解。然此脉不可多得。所以发热即有发热之脉象。恶寒即见恶寒 
之脉象。如寸口脉浮而紧。是浮为风象。紧为寒象也。此为阳中有阴。乃阳脉之变见矣。然寒不协风。则玄府不开。寒 
在皮毛。卫气足以卫外而为固。虽受寒而不伤。寒去而身自和矣。若风不夹寒。但能鼓动卫气。使玄府不闭。皮肤受邪。 
脉气不清而已。不能深入于营。而发热恶寒。头项骨节俱痛。惟风夹寒邪。其势始猛。此风则伤卫。寒则伤营。初非有 
二义也。卫气不能卫外。反内扰营气而为烦。营气不得交通。内迫于骨节而作痛。营卫俱病。发热所由来耳。如脉浮而 
数。为阳中见阳。是阳脉之正局。然不得即认为阳脉有余。实因阳气不足。反见有余之象也。夫脉为血府。实由气行。 
长则气治。短则气病。弦脉象长。数脉象短。脉数因于气之不足。则数为虚可知。风为阳邪。风则为热。虚因寒邪。虚 
则 
为寒。虚寒相搏于营卫。卫气不足以御之。此恶寒所由来也。上条阳中有阴。而反征其发热。此条阴中见阳。同反征其 
恶寒。是互文以见意。此二脉皆当发汗而已。但脉者不同。故又云脉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迟。不 
可发汗。以营气不足。血少故也。可知用麻黄汤。专治伤寒营者。皆仲景法矣。又云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尺中 
脉微。此里虚不可发汗。则又见脉浮数者。不得概用麻黄。又云伤寒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 
则所云须表里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者。为 稀粥示法耳。夫人之尺脉。如树之有根。不拘浮数浮紧。皆据尺以审 
虚实。此又仲景自作浮为在表之注疏矣。十脉中无紧脉。即弦之转旋。当知按之不移。是静为阴之体。转索无常。是动 
为阳之用。故浮中见紧者。紧在中风。与伤寒之阴阳俱紧者殊矣。紧又与数相似。紧见于法象。数见于至数。然紧以气 
来之长。反得为阴中有阳之实脉。数以气来之短。反得两阳合明之象。然脉浮不俱大。必至三日乃大。是阳明内热外见 
之脉。此浮不得仍为在表。当知大为病进。故见心下反硬。而攻之不令发汗耳。若脉浮而迟。面热赤而战栗者。是阳中 
见阴。故面见假热。而身真寒。此因迟为在脏。故无阳不能作汗。而浮为在表。则又当渍形为汗之法矣。迟因浮而从表。 
浮因大而从里。浮兼数而反虚。紧入浮而或实。则表里脏腑阴阳虚实之间。悉属定不定法也。余义见六经病解。 

卷下
大阳病解第一
属性:仲景六经。各有提纲一条。犹大将立旗鼓。使人知所向。故必择本经至当之脉症而标之。读者须用紧记提纲。以审 
病之所在。然提纲可见者 是正面。读者又要看出底板。再细玩其四旁。参透其隐曲。则良法美意。始得了然。如太阳 
总纲。提出脉浮头项强痛恶寒八字。是太阳受病之正面。读者要知三阳之脉俱浮。三阳俱有头痛症。六经受寒俱各恶寒。 
惟头项强痛。是太阳所独也。故见头连项而强痛。知是太阳受病。盖太阳为诸阳主气。头为诸阳之会。项为太阳之会 
故也。如脉浮恶寒发热。而头不痛。项不强。便知非太阳病。如但头痛。不及于项。亦非太阳定局矣。如头项强痛。反 
不恶寒。脉反沉。不可为非太阳病。故温邪内发。或吐后内烦。或湿流关节。或病关少阴。法当救里者也。因当浮不 
浮。当恶不恶。故为之反。所谓看出底板法者以此。 
前辈以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七日复传之说拘之。故至今不识仲景所称之太阳病。 
太阳病。有身痛。身重。腰痛。骨节疼痛。鼻鸣。干呕。呕逆。烦躁。胸满。背强。咳渴。汗出。恶风。无汗而 
喘等症。仲景以其或然或否。不可拘定。故散见诸节。而不入提纲。又太阳为巨阳。阳病必发热。提纲亦不言及者。以 
初受病者。或未发故也。其精细如此。故诊者于头项强痛之时。必须理会此等兼症。更细审其恶寒恶风之病情。有汗无 
汗之病机。已发热未发热之病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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