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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黄帝内经素问集注-第5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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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嚣郁烦。气化在申。其运凉。其化雾露清切。阴阳之道。有常有变。此论阴阳之变易者也。)所谓少气善怒者。阳气不 
治。阳气不治。则阳气不得出。肝气当治而未得。故善怒。善怒者。名曰煎厥。(灵枢经曰。少阳主气。秋时阳气下降而 
不治于外。则少阳之气亦不得出。故少气也。厥阴肝气。与少阳标本相合。少阳之气不得出。则肝气当治而亦未得矣。 
肝气内郁。故善怒。煎厥者。焦烦颠倒也。按阴阳系日月论曰。戌者九月。主左足之厥阴。故至七八月少阳主气。而厥 
阴肝气。将当治矣。张兆璜曰。因首不言少阳。故特提出肝字。)所谓恐如人将捕之者。秋气万物未有毕去。阴气少。 
阳气入。阴阳相搏。故恐也。(秋时阳气虽入。而阴气尚少。故万物虽衰。而未尽去。阴气少。则阴气正出矣。阳气入。 
则与所出之阴相搏矣。阴阳相搏。则少阳厥阴之气皆伤。肝气虚则恐。胆病者。心下 。如人将捕之。)所谓恶闻食臭 
者。胃无气。故恶闻食臭也。(秋深之时。阳尽而阴盛。是以胃无气而恶闻食臭也。论少阳而提胃气者。言奇恒所主之四 
时。亦皆以胃气为本也。)所谓面黑如地色者。秋气内夺。故变于血也。(秋时阴气正出。则内夺其所藏之阴。阴气上乘。 
故面黑如地色也。)所谓咳则有血者。阳脉伤也。阳气未盛于上而脉满。满则咳。故血见于鼻也。(阳气未盛于上者。言 
至九月而少阳始盛也。夫血随气行。气未盛而脉先满。则血留而上逆矣。兆璜曰。少阳主气。心主血脉。少阳为心之 
表。故脉满当于阳气盛时。)厥阴所谓 疝。妇人少腹肿者。厥阴者辰也。三月阳中之阴。邪在中。故为 疝。少腹肿 
也。(厥阴木火主气。故主于三月四月之交。三月阳盛之时。而厥阴主气。故为阳中之阴。邪谓阴气也。厥阴之气在内而 
未得尽出。故为 疝腹肿也。张兆璜曰。有因阳气正出而为时气所遏抑者。有因时气正盛而又当阴气所主者。当知奇 
恒之阴阳。与四时相逆而为病。)所谓腰脊痛不可以俯仰者。三月一振。荣华万物。一俯而不仰也。(三月阳气振发。万 
物荣华。草木繁茂。枝叶下垂。一惟俯而不仰。人为万物之灵。是以腰脊痛而亦不可以俯仰也。)所谓 癃疝肤胀者。曰 
阴亦盛。而脉胀不通。故曰 癃疝也。(阴亦盛者。厥阴之气亦盛于外也。阴盛而脉胀不通。故 癃而肤胀也。 癃疝者。 
阴器肿而不得小便也。按此篇系伯承上章解释奇病之脉气。乃自相问答之辞。故末节添一曰字。以申明自相问答之意。 
张 
兆璜曰。曰所谓。曰者者。是设为之问辞。下文是答辞。故增一曰字以别之。)所谓甚则嗌干热中者。阴阳相搏而热。 
故嗌干也。(所谓甚者。谓阳气甚盛也。厥阴之气。与甚阳相搏。则阴亦为热矣。热甚故嗌干而热中也。夫人之脏腑阴阳。 
与天地四时之气。寒暑往来。交相顺序。惟奇恒之势。各以六十日为首。与四时之气。相逆而为病。故圣人持诊之道。 
先后阴阳而持之。先诊阴阳之序。后诊阴阳之奇。审于终始。通于常变。诊道乃具。方可横行。) 

卷六
刺要论篇第五十
属性:黄帝问曰。愿闻刺要。岐伯对曰。病有浮沉。刺有浅深。各至其理。无过其道。(刺要者。刺之要法也。理者。皮肤 
肌肉之纹理。道者。血气循行之道路也。盖脉肉筋骨之间。各有浅深之理路。随病之浮沉而取之。无使其过与不及也。) 
过之则内伤。不及则生外壅。壅则邪从之。(刺过其道。则内动五脏。不及其理。则妄伤其外而生壅。壅则血气不行。而 
邪气从之矣。)浅深不得。反为大贼。内动五脏。后生大病。(不得其浅深之法。反为大害矣。皮伤则内动肺。肉伤则内 
动脾。后生温疟腹胀。心痛之大病矣。)故曰。病有在毫毛腠理者。有在皮肤者。有在肌肉者。有在脉者。有在筋者。有 
在骨者。有在髓者。(此论形层之有次第。而针刺之有浅深也。夫皮肉筋骨。内合五脏。肾主之骨。而有髓之深。肺主之 
皮。而有毛之浅。是针刺之道。由极浅而至于深也。腠理者。皮肤肌肉之纹理。从大小分肉。而至于肌理皮毛之间。皆 
三焦通会元真之处。毫毛腠理者。鬼门元府也。谓气之理路。内通于脏腑。外出于毫毛。虽极浅而可以致气者也。卢良 
侯曰。刺毫毛腠理无伤皮者。即诊要篇之所谓以布 着之。乃从单布上刺是也。)是故刺毫毛腠理无伤皮。皮伤则内动 
肺。肺动则秋病温疟。 然寒栗。( 音素。刺毫毛腠理。刺之极浅者也。肺主秋收之令。秋时阳气下降。阴气外出。 
妄动其肺。则收令化薄。阴阳之气。反相得于外。而为温疟矣。逆流而上曰 。 然者。气上逆而寒栗也。动谓动其 
脏气也。)刺皮无伤肉。肉伤则内动脾。脾动则七十二日。四季之月。病腹胀。烦不嗜食。(肉为脾之合。脾土寄王于四 
季月。各一十八日。共为七十二日。妄动其脾。则脾伤而不能运转水谷。是以所主之日。病胀烦而不嗜食也。)刺肉无伤 
脉。脉伤则内动心。心动则夏病心痛。(脉在肉中。肉有分理。不知其道。则伤脉矣。脉乃心之合。心主夏令。故至夏病 
心痛。)刺脉无伤筋。筋伤则内动肝。肝动则春病热而筋弛。(筋深于脉。刺过其道则伤筋。筋乃肝之合。肝主春令。故 
动肝则肝气虚而春病热。筋伤则弛纵矣。)刺筋无伤骨。骨伤则内动肾。肾动则冬病胀。腰痛。(筋生于骨。骨深于筋矣。 
骨为肾之合。而主冬令。动肾气则所藏者少。故当病虚胀而腰痛。腰乃肾之府也。夫五脏主藏者也。经云。有故无殒。 
无故而动之。则虚其所藏之气。故至其所主之时则病矣。)刺骨无伤髓。髓伤则销铄 酸。体解 然不去矣。(髓者骨之 
充。刺骨太过则伤髓。髓伤则销铄而 酸也。解 、懈惰也。灵枢经云。脑为髓之海。髓海不足。则脑转耳鸣。 酸眩 
冒。目无所见。懈怠安卧。卢良侯曰。骨穴多在节之交。节交会处有髓道。故刺太过。则伤髓矣。按针刺之要。首忌 
太过。故曰。各至其理。无过其道。而此篇先论其太过焉。) 

卷六
刺齐论篇第五十一
属性:黄帝问曰。愿闻刺浅深之分。(齐者。所以一之也。言刺有浅深一定之分。无使其太过不及。)岐伯对曰。刺骨者无 
伤筋。刺筋者无伤肉。刺肉者无伤脉。刺脉者无伤皮。刺皮者无伤肉。刺肉者无伤筋。刺筋者无伤骨。(前四句言宜深者 
勿浅。后三句言宜浅者勿深。所谓各至其理。无过其道。)帝曰。余未知其所谓。愿闻其解。岐伯曰。刺骨无伤筋者。 
针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刺筋无伤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刺肉无伤脉者。至脉而去。不及肉也。刺脉无伤皮者。 
至皮而去。不及脉也。(此申明刺宜深者。勿浅而去也。刺骨无伤筋者。言其病在骨。刺当及骨。若针至筋而去。不及于 
骨。则反伤筋之气。而骨病不除。是刺骨而反伤其筋矣。盖皮肉筋骨。各有所主之气。故必当至其处。而候其主病之气 
焉。卢良侯曰。脉在肉中。肉有溪谷。脉有脉道。理路各别者也。所谓至脉而去。不及肉者。谓刺在皮肤络脉之间。 
不及里之筋骨。非针从脉而再入于肉也。是以略去刺脉无伤肉句者。使后学之意会也。)所谓刺皮无伤肉者。病在皮中。 
针入皮中。无伤肉也。刺肉无伤筋者。过肉中筋也。刺筋无伤骨者。过筋中骨也。此之谓反也。(此言无过其道也。病在 
皮。针入皮中以候皮气。不至于肉。则不伤其肉矣。如病在肉。针过肉而中筋。则伤其筋矣。此谓刺之反也。卢良侯曰。 
皮肉筋骨。是属一道。而各有浅深之分。络脉经脉。另属一道。而亦有浅深之分。) 

卷六
刺禁论篇第五十二
属性:黄帝问曰。愿闻禁数。(数、几也。言所当禁刺之处有几也。)岐伯对曰。脏有要害。不可不察。(五脏有紧要为害之 
处。不可不细察焉。)肝生于左。肺藏于右。(肝主东方乙木。肺主西方辛金。圣人南面而立。前曰广明。后曰太冲。左 
东而右西。是以肝左而肺右也。曰生曰藏者。谓脏体藏于内。脏气之从左右而出于外也。)心部于表。肾治于里(部、分 
也。心为阳脏而主火。火性炎散。故心气分部于表。肾为阴脏而主水。水性寒凝。故肾气主治于里。张兆璜曰。心部 
于表。故出于七节之旁。肾治于里。故止注于俞也。)脾为之使。胃为之市(脾主为胃行其津液。以灌四旁。故为之使。胃为水谷之海。无物不容。故为之市。)膈肓之上。中有父母。(肓音荒。膈、膈膜也。内之膈肉。前连于胸之鸠尾。旁 
连于腹胁。后连于脊之十一椎。肓者即募原之属。其原出于脐下。名曰脖 。夫阴阳者。变化之父母。水火者。阴阳之 
兆征。中有父母者。谓心为阳脏而居膈之上。肾为阴脏而居肓之上。膈肓之上。其间有阴阳水火之神藏焉。张兆璜曰。 
肓、膏肓也。膏之原出于鸠尾。肓之原出于脖 。是膏在上而肓在下也。)七节之旁。中有小心。(七节之旁。膈俞之间 
也。小、微也。细也。中有小心者。谓心气之出于其间。极微极细。不可逆刺以伤其心也。盖背为阳。心为阳中之太阳。 
是以脏腑之气。皆从膈而出。惟心气之上出于俞也。)从之有福。逆之有咎。(从之者。顺其脏气之所出。神转而不回 
者也。逆之者。逆其脏气回还。而有回则不转之咎矣。若刺伤其脏气。则有死亡之大患焉。盖腑脏之气。皆从内膈而出。 
如逆刺其心气则伤心。逆刺其肝气则伤肝。非针之中心而中肝也。故诊要经终篇曰。凡刺胸腹者。必避五脏。避五脏者。 
知逆从也。所谓从者。膈与脾肾之处。不知者反之。所谓膈处者。谓内膈前连胸胁之处。及背之膈俞处也。所谓脾处者。 
膈肉之下连于腹胁处也。所谓肾处者。十四椎之间。肾注之俞处也。是肝胆之气出于左胁。肺脏之气出于右间。脾气出 
于腹。心气出于俞。肾气之注于十四椎也。故所谓从者。知脏气之从此而转。不知而反逆之。则有死伤之咎矣。张兆 
璜曰。脏腑之经俞。皆属于背。脏腑之气。从膈气而转。故曰中膈者。皆为伤中。)刺中心。一日死。其动为噫。(日为 
阳。心为阳中之太阳。故环转一周而死。动者。伤其脏真而变动也。心在气为噫。噫则心气绝矣。)刺中肝。五日死。其 
动为语。(肝在志为语。语则肝气绝矣。夫声合五音。五日者。五音之数终也。)刺中肾。六日死。其动为嚏。(阴终于六。 
六日者。肾脏之阴气终也。夫肾为本。肺为末。其动为嚏者。肾气从上泄也。)刺中肺。三日死。其动为咳。(脏真高于 
肺。主行营卫阴阳。刺中肺。故死于天地之生数也。肺在气为咳。咳则肺气绝矣。)刺中脾。十日死。其动为吞。(十日 
者。阴数之极也。吞、吞咽也。盖脾主涎。脾气绝而不能灌溉于四旁。故变动为吞也。夫心为阳中之太阳。肺为阳中之 
少阴。肝为阴中之少阳。三者皆为阳脏。故死于一三五之奇。肾为阴中之太阴。脾为阴中之至阴。故死于六十日之偶。 
夫天为阳。地为阴。天主生。地主成。故阳脏死于生数之始终。阴脏绝于成数之始终也。)刺中胆。一日半死。其动为呕。 
(胆汁泄者呕苦。呕则胆气绝矣。夫十一脏腑。皆取决于胆。是胆为脏腑阴阳生气之始。故中胆者。一日半死。盖一者 
奇之始。二者偶之基。一日半者。死于一二日之间也。按阴阳终始之道。有变有常。理路不一。学人当随文体会。触处 
贯通。不宜胶执于胸中。而反谓经语之不合也。卢良侯曰。阴阳别论。论五脏不得胃脘之阳。而脏真渐绝。故死之缓。 
此篇论刺中五脏之真气。而真脏受伤。故死之速。)刺跗上中大脉。血出不止死。(此中伤胃气而死也。跗上、足跗之 
上。足阳明之冲阳处也。大脉、大络也。胃为脏腑气血之生原。血出不止。原将绝矣。)刺面中溜脉。不幸为盲。(此中 
伤小肠之脉而为盲也。溜脉者。脉之支别。浮见于皮肤之间者也。经曰。中于阳则溜于经。诸阳之会。皆在于面。谓邪 
中于面颊皮肤之阳。从支络而溜入于经。故曰溜脉也。手太阳之脉。其支者。循颈上颊。至目内 。其支者。别颊上 。 
抵鼻。至目内 。故中手太阳之支别而为盲也。曰不幸者。言刺浮浅之溜脉。而犹有不幸之盲也。夫刺避五脏者。必以 
布着之。乃从单布上刺。如刺深而误逆其脏气者死。刺脉而中大络。血出不止者死。今刺浮浅之脉。而犹有不幸之误。 
以戒用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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