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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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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清必净。则病气衰去。归其所宗。此治之大体也。是以圣人法无定体。体变布施。药不执方。合宜而用。故 
论言治寒以热。治热以寒。而方士不能废绳墨而更其道也。有病热者。寒之而热。有病寒者。热之而寒。二者 
皆在。新病复起。奈何。治诸寒而热者。取之以阴。热之寒者。取之以阳。所谓求其属也。王注曰。谓治之而 
病不衰退。反因热寒而随生寒热。病之新者也。谓其益火之原。以消阴翳。用水之主。以制阳光。故曰求其属也。 
夫取心者。不必齐以热。取肾者。不必齐以寒。但 
益心之阳。寒亦通行。若强肾之阴。热之犹可。此论五味所归五脏寒热温凉之主也。呜呼。圣人之道久塞。 
而后之人独不能之也。王注曰。言少可以贯多。举浅可以料深。何法之明也如此。故非圣人之道。孰能至于是 
耶。是以治病之本。须明气味之浓薄。七方十剂之法也。方有七。剂有十。故方不七。不足以尽方之变。剂不 
十。不足以尽剂之用。方不对病。非方也。剂不蠲疾。非剂也。今列而论之。 
七方者。大小缓急奇偶复。 
大方之说有二。一则病有兼证。而邪不专。不可以一二味治之。宜君一臣三佐九之类是也。二则治肾肝在 
下而远者。宜分两多。而顿服之是也。 
小方之说有二。一则病无兼证。邪气专一。可以君一臣二小方之治也。二则治心肺在上而近者。宜分两微。 
而频频少服之。亦为小方之治也。 
缓方之说有五。有甘以缓之为缓方者。为糖蜜甘草之类。取其恋膈也。有丸以缓之为缓方者。盖丸之比汤 
散。药力宣行迟故也。有品味群众之缓方者。盖药味众多。各不能骋其性也。有无毒治病之缓方者。盖药性无 
毒。则攻自缓也。有气味薄而缓方者。药气味薄。则常补于上。比至其下。药力既已衰。为补上治上之法也。 
急方之说有四。有急病急攻之急方者。如腹心暴痛。前后闭塞之类是也。有急风荡涤之急方者。谓中风不 
省口噤是也。取汤剂荡涤。取其易散而施攻速者是也。有药有毒之急方者。如上涌下泄夺其病之大势者是也。 
有气味浓之急方者。药之气味浓者。直趣于下而力不衰也。谓补下治下之法也。 
奇方之说有二。有古之单行之 
奇方者。为独一物是也。有病近而宜用奇方者。为君一臣二君二臣三。数合于阳也。故宜 
下不宜汗也。 
偶方之说有二。有两味相配而为偶方者。盖两味相合者是也。有病远而宜用偶方者。君二臣四。君四臣六。 
数合于阴也。故宜汗不宜下也。 
复方之说有二。有二三方相合之为复方者。如桂枝二越婢一汤之类是也。有分两匀同之复方者。如胃风汤 
各等分之类是也。又曰重复之复。二三方相合而用也。反复之复。谓奇之不去则偶之是也。 
十剂者。宣通补泻轻重涩滑燥湿。 
宣者。宣散也。郁而不散为壅。必宣剂以散之。如痞满不通之类是也。本草曰。宣可去壅。必宣剂以散之。 
如姜橘之属。攻其里则宣者上也。泄者下也。涌剂则瓜蒂栀豉之类是也。发汗通表亦同。 
通。留而不行为滞。必通剂以行之。如水病痰癖之类也。本草曰。通可去滞。通草防己之属。攻其内则通 
者行也。甘遂滑石茯苓芫花大戟牵牛木通之类是也。 
补。不足为弱。必补剂以扶之。如气形羸弱之类是也。本草曰。补可去弱。人参羊肉之属。攻其里则补养 
也。经所谓言而微。终日乃复言者。此夺气也。故形不足。温之以气。精不足。补之以味。是以膏粱理疾。药 
石蠲疾。五谷五畜。能补善养也。 
泻。有余为闭。必泄剂以逐之。如腹胀脾约之类是也。本草曰。泻可去闭。即葶苈大黄之属。经所谓浊气 
在上。则生 胀。故气不施化而郁闭不通。所以葶苈大黄味苦大寒。专能泻热去湿下气。仲景曰。趺阳脉浮而 
涩。浮则胃强。涩则小便数。浮涩相搏。大便难。其脾为约。故约束津液不得四布。苦寒之剂。通塞润燥而能 
泄胃强也。 
轻。实则气壅。欲其扬也。如汗不发而腠密。邪胜而中蕴。 
必轻剂以扬之。本草曰。轻可去实。麻黄葛根之属。经所谓邪在皮者。汗而发之。其实者。散而泄之。王注曰。 
阳实则发散。 
重。怯则气浮。欲其镇也。如丧神守而惊悸。气上厥以颠疾。必重剂以镇之。本草曰。重可去怯。即磁石铁 
粉之属。经所谓厥成为癫疾。故惊乃平之。所以镇涎也。故使其物体之重则下涎而用之也。 
涩。滑则气脱。欲其收敛也。如开肠洞泄。便溺遗失。必涩剂以收之。本草曰。涩可去脱。则牡蛎龙骨之 
属。如宁神宁圣散之类是也。 
滑。涩则气着。欲其利也。如便难内闭。必滑剂以利之。本草曰。滑可去着。即冬葵榆皮之属。滑能养窍。 
故润利也。 
燥。湿淫气胜。肿满脾湿。必燥剂以除之。本草曰。燥可去湿。即桑白皮赤小豆之属。所谓湿甚于上。 
以苦燥之。以淡泄之是也。 
湿。津耗为枯。五脏痿弱。荣卫涸流。必湿剂以润之。本草曰。湿可去枯。即紫石英之属。故痿弱者用之。 
王注曰。心热盛则火独光。火独光则内炎上。肾之脉常下行。今火盛而上炎用事。故肾脉亦随火炎烁而逆上行 
也。阴气厥逆。火复内燔。阴上隔阳。下不守位。心气通脉。故生脉痿。肾气主足故膝腕枢纽如折去。而不相 
提挈。胫筋纵缓。而不能任用于地也。可下数百行而愈。 
故此十剂七方者。乃太古先师。设绳墨而取曲直。何叔世方士。出规矩以为方圆。王注曰。呜呼。人之死 
者。但曰命。不谓方士愚昧而杀之邪。是以物各有性。以谓物之性有尽也。制而用之。将使之无尽。物之用有 
穷也。变而通之。将使之无穷。夫惟性无尽用无穷。故施于品剂。以佐使斯人。其功用亦不可一而足也。于是 
有因其性而为用者。有因其所胜为制者。有气同 
则相求者。有气相克则相制者。有气有余而补不足者。有气相感则以意使者。有质同而性异者。有名异而实同 
者。故蛇之性上窜而引药。蝉之性脱而退翳。虻饮血而用以治血。鼠善穿而用以治漏。所谓因其性而为用者如 
此。弩牙速产。以机发而不括也。杵糠下噎。以杵筑下也。所谓因其用而为使者如此。萍不沉水。可以胜酒。 
独活不摇风。可以治风。所谓因其所胜而为之用制也如此。麻。木谷而治风。豆。水谷而治水。所谓气相同则 
相求者如此。牛土畜。乳可以止渴疾。豕水畜。心可以镇恍惚。所谓因其气相克则相制也如此。熊肉振羸。 
兔肝明视。所谓因其气有余。补不足也如此。鲤之治水。 之利水。所谓因其气相感。则以意使者如此。蜂蜜 
成于蜂。蜜温而蜂寒。油本生于麻。麻温而油寒。兹同质而异性也。蘼芜生于芎 。蓬 生于复盆。兹名异而 
实同者也。所以如此之类。不可胜举。故天地赋形。不离阴阳。形色自然。皆有法象。毛羽之类。生于阳而属 
于阴。鳞介之类。生于阴而属于阳。空青法水色青而主肝。丹砂法火色赤而主心。云母法金色白而主肺。磁石 
法水色黑而主肾。黄石脂法土色黄而主脾。故触类而长之。莫不有自然之理也。欲为医者。上知天文。下知地 
理。中知人事。三者俱明。然后可以愈人之疾病。不然。则如无目夜游。无足登涉。动致颠殒。而欲愈疾者。 
未之有也。故治病者。必明天地之理道。阴阳更胜之先后。人之寿夭生化之期。乃可以知人之形气矣。王注曰。 
不明天地之理。又昧阴阳之候。则以寿为夭。以夭为寿。虽尽上圣救生之道。心明经脉药石之妙。犹未免世中 
之诬斥也。明乎医者。幸详究焉。 

卷中
中风论第十
属性:论曰。经云风者百病之始。善行而数变。行者动也。风本生于热。以热为本。以风为标。凡言风者热也。 
叔和云。热则生风。冷生气。是以热则风动。宜以静胜其躁。是养血也。治须少汗。亦宜少下。多汗则虚其卫。 
多下则损其荣。汗下各得其宜。然后宜治在经。虽有汗下之戒。而有中脏中腑之说。中腑者。宜汗之。中脏者。 
宜下之。此虽合汗下。亦不可过也。仲景曰。汗多则亡阳。下多则亡阴。亡阳则损其气。亡阴则损其形。经曰 
血气者人之神。不可不谨养也。初谓表里不和。须汗下之。表里已和。是宜治之在经也。其中腑者。面加五色。 
有表证。脉浮而恶风恶寒拘急不仁。或中身之后。或中身之前。或中身之侧。皆曰中腑也。其治多易。中脏者。 
唇吻不收。舌不转而失音。鼻不闻香臭。耳聋而眼瞀。大小便秘结。皆曰中脏也。其治多难。经曰六腑不和。 
流经为痈。五脏不和。九窍不通。若外无留结。内无不通。必知在经也。初证既定。宜以大药养之。当顺时令 
而调阴阳。安脏腑而和荣卫。察病机。审气宜。而少有不愈者。若风中腑者。先以加减续命汤。随证发其表。 
若忽中脏者。则大便多秘涩。宜以三化汤通其滞。表里证已定。别无他变。故以大药和治之。大抵中腑者。多 
着四肢。中脏者。多滞九窍。虽中腑者多兼中脏之证。至于舌强失音。久服大药。能自愈也。有中风湿者。 
夏月多有之。其证身重如山。不能转侧。宜服除湿去热之药治之。不可用针。可用灸。今具六经续命汤。通治 
八风五痹痿厥等疾。以一岁为总。以六经为别。春夏加石膏知母黄芩。秋冬加桂附。又于六经别药。随证细分 
加减。自古名医。不能越此。 
凡觉中风。必先审六经之候。慎勿用大热药乌附之类。故阳剂刚胜。积火燎原。为消狂疮肿之属。则天癸 
竭而荣卫涸。是以中风有此诫。故经所谓邪风之至。疾如风雨。易曰。挠万物者。莫疾乎风。若感之浅者留于肌 
肤。感之深者达于骨髓。盖祸患之机。藏于细微。非常人之豫见。及其至也。虽智者不能善其后。是以圣人之 
教下。皆谓之虚邪贼风。避之有时。故中风者。俱有先兆之证。凡人如觉大拇指及次指麻木不仁。或手足不用。 
或肌肉蠕动者。三年内必有大风之至。经曰肌肉蠕动。名曰微风。宜先服八风散愈风汤天麻丸。各一料为效。 
故手大指次指手太阴阳明经。风多着此经也。先服祛风涤热之剂。辛凉之药。治内外之邪。是以圣人治未病。 
不治已病。又曰。善治者治皮毛。是止于萌芽也。故初成获愈。固久者伐形。是治病之先也。 
中风之人。如小便不利。不可以药利之。既得自汗。则津液外亡。小便自少。若利之。使荣卫枯竭。无以 
制火。烦热愈甚。当候热退汗止。小便自行也。兼此证乃阳明。大忌利小便。须当识此。中风之人能食者。 
凡中风病。多能食。盖甲己化土。脾盛故能食。由是多食则脾气愈盛。土克制肾水。水亏则病增剧也。病宜广 
服药。不欲多食。病能自愈。中风多食。风木盛也。盛则克脾。脾受敌。求助于食。经曰实则梦与。虚则梦取。 
是也。当泻肝木。治风安脾。脾安则食少。是其效也。 
中风之人。不宜用龙麝犀珠。譬之提铃巡于街。使盗者伏而不出。益使风邪入于骨髓。如油入面。莫能出 
也。此之类焉。若痰潮不省。昏愦不知事。宜用药下其痰涎。故风者乃百病之长。庸可忽诸。 
x小续命汤x 
麻黄(去节) 人参 黄芩 芍药 防己 桂枝 川芎 甘草(各一两) 防风(一两半) 附子(半两) 
杏仁(一两) 
上除附子杏仁外。捣为粗末。后入二味令匀。每服五七钱。 
水一盏半。生姜五片。煎至一盏。去滓稍热服。食前。 
凡中风。不审六经之加减。虽治之不能去其邪也。内经云。开则淅然寒。闭则热而闷。知暴中风邪。宜先 
以加减续命汤。随证治之。 
中风无汗恶寒。x麻黄续命x主之。 
麻黄 防风 杏仁 
根据本方添加一倍。宜针太阳至阴出血。昆仑阳跷。 
中风有汗恶风。x桂枝续命x主之。 
桂枝 芍药 杏仁 
根据本方添加一倍。宜针风府。以上二证。皆太阳经中风也。 
中风无汗身热。不恶寒。x白虎续命x主之。 
石膏 知母(一料中各加二两) 甘草(根据本方加一倍) 
中风有汗身热。不恶风。x葛根续命x主之。 
葛根(二两) 桂枝 黄芩(根据本方加一倍) 
宜针陷谷刺厉兑。针陷谷者。去阳明之贼。刺厉兑者。泻阳明经之实也。以上二证。阳明经中风也。 
中风无汗身凉。x附子续命x主之。 
附子(加一倍) 干姜(加二两) 甘草(加三两) 
宜刺隐白穴。去太阴之贼也。此一证太阴经中风也。 
中风有汗无热。x桂枝续命x主之。 
桂枝 附子 甘草(根据本方加一倍) 
宜针太溪。此证少阴经中风也。 
中风六证混淆。系之于少阳厥阴。或肢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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