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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一个具有自然才能的人,也比一个完全没有这种才能的人,更能够得到我们的善意和服务。的确,人们可以说,那些性质所引生的赞许情绪,不但是较低于、而且是有些不同于其他的德的引生的赞许情绪。不过据我看来,这并不是可以把才能排除于德的项目之外的一个充分理由。每一种的德,甚至慈善、正义、感恩、正直,都在旁观者的心中刺激起一种不同的情绪或感觉来。就萨鲁斯特所描写的凯撒和迦陶两人的性格而论,它们都在严格意义下是有德的;不过其方式各不相同,而且由它们所发生的情绪也不是完全一样的。一个性格引起爱,另一个引起尊重;一个是和蔼的,另一个是威严的;我们但愿在朋友身上遇到前一种的性格,却热望自己具有后一种的性格。同样,伴随自然才能而生的赞美情绪,也许有些不同于由其他的德所发生的感觉,但这也并不使这些才能属于完全另外的一类。我们确实可以说,各种自然才能正像其他各种的德一样,并非全部都产生同样一种的赞许。见识和天才产生尊重:机智和幽默引起喜爱。
有些人认为自然才能与道德的德之间的区别很为重要,他们或许会说:前者是完全不自愿的,因此没有功过可言,因为它们不依赖于自由和自由意志。不过对于这个说法,我可以答复说:第一,所有的道德学家们、尤其是古代的道德学家、归在道德的德这个名称之下的许多性质,和判断和想像两种性质一样,同样是不自愿的和必然的。属于这一类的有恒心、刚毅、豪爽;简而言之,就是构成伟大人物的一切性质。关于其他的德,在某种程度上我也可以这样说;心灵在任何重要的性质方面,几乎不可能改变它的性格,或是矫正它的激动和易怒的性情,如果这些性质是它天然具有的。这些可以责备的性质的程度越重,它们便成为越加恶劣的,可是它们却因此更不是自愿的了。第二,我愿意有人举出理由给我说明,为什么德和恶不可以如美和丑那样是不自愿的。这些道德的区别发生于自然的苦乐区别;当我们对任何性质或性格作一般的考虑、并因而感受到那种苦乐感觉时,我们就称那种性质或性格为恶劣的或善良的。可是我相信,没有人会说;一种性质,若不是出于具有它的那个人的完全自愿,便永远不能给考虑它的人产生快乐或痛苦。第三,至于自由意志,我们已经指出,它在人的行为方面,正如在人的性质方面一样,都并不存在。说自愿的就是自由的,并不是一个正确的结论。我们的行为比我们的判断是较为自愿的,可是我们在行为方面也并不比在判断方面更为自由。
不过自愿和不自愿的这种区别虽然不足以证实自然才能和道德的德的区别,可是前一种区别却给我们提供了道德学家何以要发明后一种区别的一个很好的理由。人们看到,自然才能和道德的德虽然大体上处于同等的地位,可是它们之间却有这种差异,即前者几乎是不能借任何技巧或勤劳加以改变的,至于后者,至少是那些由它们发生的行为,却是可以被赏和罚、赞美和责备等动机所改变的。因此,立法家们,神学家们和道德学家们所主要从事的,就是来调节那些自愿的行为,并且力求在这方面创造使人们成为善良的附加动机。他们知道,由于一个人的愚蠢而加以惩罚,或是劝勉他成为明智的和聪明的,都不会有什么效果,虽然同样的惩罚和劝勉,在正义和非义方面,可以有重大的影响。但在日常生活和交谈中,人们并不着眼于这种奖惩目的,而是自然地称赞或责备任何使他们愉快或不快的事情,所以他们似乎并不考虑这个区别,而认为明智也和慈善一样,认为洞察力也和正义一样,都可以归在德的一类。不但如此,我们还发现,一切不是因为拘泥于一个体系而歪曲其判断的道德学家,也都进入同样的思想方式;特别是古代的道德学家毫不犹疑地把明智置于四个主德之首。心灵的任何官能在其完善状况和状态下,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刺激起尊重和赞许的情绪;说明这种情绪,正是哲学家们的事情。至于考察什么性质才配称为德那是语法家们的事情;而且,他们如果作这种尝试,也就会发现,这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如像他们在初看起来所容易想像的那样。
自然才能所以被人尊重的主要理由,是因为这些才能对于具有它们的人有一种有用的倾向。如果没有明智和谨慎指导我们实现任何一个计划,就不可能成功地完成这个计划;单有良善的意图也并不足以使我们的事业得到一个美满的结局。人类之所以高出于畜类,主要是因为他们的理性优越;人与人之间所以有无限的差别,也是由于理性官能的程度有千差万别。技术所带来的种种利益,都是由人类的理性得来的;在命运不是极为反复无常的地方,这些利益的绝大部分都必然落在明智的和聪明的人手里。
人们如果问,还是敏捷的理解力更有价值呢,还是迟缓的理解力更有价值呢,还是一个一见到问题就能明白底里、而却不能通过仔细研究有所作为的人更有价值呢,还是必须刻苦努力才能作出任何事情的一个相反的性格更有价值呢,还是一个清楚的头脑更有价值呢,还是一个富于发明的人更有价值呢,还是一个天才深厚的人更有价值呢,还是一个判断准确的人更有价值呢,简而言之,什么样的性格或特殊的智力比其他的高出一等呢,显然,我们如果不考究那些性质中哪一种最能使一个人适应生活,并使他在他的任何一种事业方面最有发展,我们就不可能答复这一类中的任何一个问题。
心灵还有其他许多性质,也是由同一根源获得其价值的。勤劳、坚持、忍耐、积极、警惕、努力、恒心,以及其他一些容易想得到的同类的德,其所以被人认为是有价值的,也只是因为它们对于生活行为是有利的。节制、俭朴、节约、决心都是一样;正如在另一方面,浪费、奢侈、优柔寡断、迟疑不决所以是恶劣的,只是因为它们给我们招来毁灭,并使我们不能胜任事业和行动。
智慧与见识之所以被人重视,只是因为它们对具有它们的人是有用的;同样,机智和辩才之所以被人重视,也只是因为它们使其他人直接感到快乐。在另一方面,舒畅的心情之所以得到别人的爱和推崇,是因为它使本人直接感到快乐。显而易见,一个机智的人的谈话是很令人满意的;正如一个心情愉快的同伴,因为使人同情他的欢愉,而把他的喜悦传播于全体的同伴一样。因此,这些性质既然是使人愉快的,所以自然就得到了人们的敬爱,并符合于德的一切特点。
在许多场合下,我们难以说明,是什么使一个人的谈话那样地愉快而有趣,而另一个人的谈话却枯燥而乏味。谈话和书籍一样,也是心灵的一个抄本,所以那些使书籍成为有价值的性质,也必然使谈话得到我们的推崇。这一点,我们以后将加以考察。同时,我们可以概括地说,一个人从他的谈话而具有的价值(这种价值无疑是很大的),只是由于他的谈话给在场的那些人传来一种快乐。
在这个观点之下,清洁也可以算是一种德;因为它自然而然地使我们成为令人愉快的,并且是爱和好感的一个很重大的来源。没有人会否认,这一方面的疏忽是一种过失;而各种过失既然只是较小的恶,并且这种过失的根源既然只在于它在别人心中所刺激起的一种不快,所以我们在这个似乎是那样细微的例子中,就清楚地发现出其他例子中恶和德之间的那种道德区别的根源。
除了使一个人成为可爱的或有价值的所有那些性质以外,愉快和美好的事物还有某种莫名其妙的性质,也能够产生同样的效果。在这方面,正如在机智与雄辩方面一样,我们必须求助于某种不经反省并且不考虑到性质和性格的倾向而就发生作用的感觉。有些道德学家就以这种感觉来说明一切道德感。他们的假设似乎是很有理的。只有严格的探讨,才能使人舍掉这个假设,而选取任何其他的假设。当我们发现,几乎所有的德都有那样一些特殊的倾向,并且发现,单有这些倾向就足以产生强烈的赞许情绪,发现了这个情况以后,我们就不能怀疑:各种性质的得到赞许,是与由它们所产生的利益成比例的。 依据年龄、性格、地位来说,一种性质的适合与不适合也有助于其得到赞美或责备。这种适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经验。我们常见,人们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失去他们的轻浮。因此,那样一种庄重程度和那样一种年龄就在我们的思想中联系起来。当我们在任何人的性格中看到、庄重程度和他的年龄不相称时,这种情形就冲击了我们的想像,并因而令人感到不快。
灵魂中有一种官能比起其他一切官能来对性格的影响最小,而且它虽然可以有许多不同的程度,但它的各种程度却不合有丝毫的德或恶在内,这个官能就是记忆。记忆若非高到惊人的程度,或是低到有些影响判断力的程度,则我们通常不注意它的各种差异,而且在称赞或指责一个人的时候,也不提到它。有良好的记忆力,绝不算是一种德,以至人们往往还故意抱怨自己的记忆不好;他们力求使世人相信,他们所说的话完全是自己的创见,情愿牺牲了记忆来使人称赞他的天才和判断。但是如果抽象地来考虑这个问题,我们就难以举出一个理由来说明,真实而明确地唤起过去观念的官能,为什么不能和条理清楚地安排现前的观念、以构成正确的命题和意见的那种官能,具有同样大的价值。两者差别的唯一理由一定是在于:记忆的作用不带有任何苦乐的感觉,而一些中等程度记忆力也几乎同样都足以使人很好地经营事业和处理事务。不过判断方面的些小变化,就会在其后果中被明显地感到;同时,那个官能在显著的程度内发挥出来的时候,总是使人感到非常愉快和满意。我们对这种功用和快乐的同情,就赋与智力以一种价值。在记忆方面,因为没有这种同情,所以我们便认为记忆是十分无关于责备或赞美的一个官能。
在我结束自然才能这个题目之前,我必须要说,人们所以重视这些才能,其根源之一就在于这些才能使具有它们的人获得重要性和势力。他在人生中就有了较大的重要性。他的决心和行为影响着较多的人们。他的友谊和敌意都极关重要。而且我们容易看到,谁要在这一方面高出于其余人类,他就必然刺激起我们的尊重和赞许的情绪。一切重要的事物都吸引我们的注意,控制我们的思想,而且在思维起来时也令人愉快。王国的历史比家庭的故事更有趣味:大帝国的历史比小城市和附属国的历史更饶兴趣;战争和革命的历史比和平与安定时期的历史更饶兴趣。我们同情那些遭受盛衰荣枯的种种变化的人们的心情。心灵被一大批的对象和种种强烈情感的表现所占领了。心灵在受到这种占领或激动时,往往感到愉快和高兴。这个理论也说明了我们给予才具和才能出众的人的尊敬和尊重。群众的祸福与他们的行为互相关联。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重要的,都要求我们的注意。有关他们的事情都不应遭到忽视和鄙弃。任何人只要能刺激起这些情绪,他就立刻得到我们的尊重,除非他的性格中有其他条件使他成为可憎的和令人不快的。
第五节 关于自然才能的一些进一步的考虑
前面在论究情感时已经说过,骄傲与谦卑、爱与恨,是由心灵、身体或财富的任何有利条件或不利条件所刺激起的;而且,这些有利条件或不利条件之所以有那种结果,是由于产生了一个独立的痛苦或快乐印象。由一般观察心灵的任何活动或性质而发生的痛苦或快乐,就构成了那种活动或性质的恶或德,因而就引生了赞美或责备,这种赞美或责备只是一种较为微弱、较不易觉察的爱或恨。对于这种痛苦和快乐,我们已经指出了四个不同的来源;为了更充分地证明那个假设的正确起见,我们应该可以在这里提出,身体和财富方面的有利条件或不利条件也是由于同样原则而产生痛苦或快乐的。任何对象如果有对于所有者或对于其他人的有用倾向,如果有给予他本人或给予其他人以快乐的倾向;那么所有这些条件就都给考虑那个对象的人传来一种直接的快乐,而引起他的爱和赞许。
先从身体方面的有利条件谈起:我们可以注意一个现象,那个现象或许显得有些琐层而可笑,如果确证那样一个重要结论的任何事情也能够说是琐层的,或者在哲学推理中所应用的任何事情也能够说是可笑的话。人们常说,我们所谓善良的郎君,那些或者以擅长性爱术著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