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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人性论-第6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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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和算术本身有任何影响。力学是依照某种预定的目的或目标调整物体运动的技术;而我们所以要用算术来确定数的比例,只是为了我们可以借此发现出数的影响和作用的各种比例。一个商人想知道他和任何人的账目的总额;为什么呢,只是为了想知道,多大的总数才可以有偿还债务并到市场购货(合计全部货物在内)的那个结果。因此,抽象的或理证的推理,只有在它指导我们有关因果的判断的范围内,才能影响我们的任何行动;这就把我们引到了知性的第二种活动。
显而易见,当我们预料到任何一个对象所可给予的痛苦或快乐时,我们就随着感到一种厌恶或爱好的情绪,并且被推动了要去避免引起不快的东西,而接受引起愉快的东西。同样显然的是:这个情绪并不停止在这里,而要使我们的观点转到各个方面,把一切通过因果关系与原始对象有关的一切对象都包括无余。这里就有推理发生,以便发现这种关系;随着我们的推理发生变化,我们的行为也因此发生变化。但是显然,在这种情形下,冲动不是起于理性,而只是受着理性的指导。我们由于预料到痛苦或快乐,才对任何对象发生厌恶或爱好;这些情绪就扩展到由理性和经验所指出的那个对象的原因和结果。如果我们对原因和结果都是漠不关心,我们就丝毫不会关心去认识某些对象是原因,某些对象是结果。对象本身如果不影响我们,它们的联系也不能使它们有任何影响;而理性既然只在于发现这种联系,所以对象显然就不能借理性来影响我们。
单是理性既然不足以产生任何行为,或是引起意志作用,所以我就推断说,这个官能(理性)同样也不能制止意志作用,或与任何情感或情绪争夺优先权。这个结论是必然的。理性若非朝着相反的方向给予我们的情感以一种冲动,它就不可能产生后面这种制止意志作用的效果;可是如果那种冲动单独活动,本来就能够产生意志作用的。除了相反的冲动而外,没有东西能反对或阻挡情感的冲动;这种相反的冲动如果真是发生于理性,那么理性对于意志必然有一种原始的影响,并且必然能够引起和阻止任何意志的作用。但是理性如果没有那种原始的影响,它便不能抵拒具有那样一种效能的任何原则,或使心灵略有片刻的犹疑。由此可见,反对我们情感的那个原则不能就是理性,而只是在不恰当的意义下被称为理性。当我们谈到情感和理性的斗争时,我们的说法是不严格的,非哲学的。理性是、并且也应该是情感的奴隶,除了服务和服从情感之外,再不能有任何其他的职务。由于这个意见看来也许有些离奇,我们如果通过其他一些考虑来加以证实,也许不是不适当的。
情感是一种原始的存在,或者也可以说是存在的一个变异,并不包含有任何表象的性质,使它成为其他任何存在物或变异的一个复本。当我饥饿时,我现实地具有那样一种情感,而且在那种情绪中并不比当我在口渴、疾病、或是五尺多高时和其他任何对象有更多的联系。因此,这个情感不能被真理和理性所反对,或者与之相矛盾,因为这种矛盾的含义就是:作为复本的观念和它们所表象的那些对象不相符合。
在这个问题方面,首先可能出现的一点就是:既然只有联系真理或理性的东西才能违反真理或理性,而且只有我们知性的判断才有这种联系,所以必然的结论就是:情感只有在伴有某种判断或意见的范围内,才能违反理性。依照这个原则来说(这个原则是那样地明显而自然的),任何感情只有在两种意义下可以称为不合理的。第一:当不存在的对象被假设为存在时,那么在这个假设上建立的情感(如希望或恐惧、悲伤或喜悦、绝望或安心)是不合理的。第二,当我们将任何情感发挥为行动时,我们所选择的方法不足以达到预定的目的,我们在因果判断方面发生了错误,这时那个情感可以说是不合理的。当一个情感既不建立在虚妄的限设上,也没有选择达不到目的的手段时,知性就不能加以辩护或谴责。人如果宁愿毁灭全世界而不肯伤害自己一个指头,那并不是违反理性。如果为了防止一个印第安人或与我是完全陌生的人的些小不快,我宁愿毁灭自己,那也不是违反理性。我如果选择我所认为较小的福利而舍去较大的福利;并且对于前者比对于后者有一种更为热烈的爱好,那也同样不是违反理性。一种微细的福利由于某种情况,可以比最大而最有价值的快乐产生一种更高一级的欲望;这一点也没有什么离奇之处,这正像我们在力学中看到一磅重的东西由于占着有利的位置举起一百磅重的东西来一样。简而言之,一种情感必然要伴有某种虚妄的判断,然后才可以说是不合理的;甚至在这时候,确当地说,不合理的也不是情感,而是判断。
结果是明显的。一种情感既然只有在建立于一个虚妄的假设上,或者在它选择了不足以达到预定的目的的手段时,才可以称为不合理的,而永不能在其他任何意义下称为不合理的,所以理性和情感永远不能互相对立,或是争夺对于意志和行为的统治权。我们一看到任何假设的虚妄,一看到我们手段的不足够,我们的情感便毫无反抗地服从于我们的理性。我也许认为某种水果有美味,因而对它产生了欲望,但是你一旦提醒了我的错误,我的欲望就停止了。我或许要完成某些行为,作为获得我所欲望的福利的一种手段,但是由于我对这些行为的意愿只是次生的,并且是建立在“它们是所欲望的效果的原因”这个假设上的;所以当我一发现那个假设的虚妄时,我对那些行为就漠不关心了。
任何不以严格的哲学眼光考察对象的人,自然会想像,那些不产生不同的感觉、并且不能为感觉和知觉所直接区别的心灵活动都是完全同一的。例如,理性的作用并不产生任何明显的情绪,除了在较为玄妙的哲学研究中以外,除了经院中的烦琐的精究以外,很少传来任何快乐或不快。因此,就有这种事情发生:即一切以同样平静和稳定状态进行的任何心理活动,就被那些单从最初的观察和现象判断事物的人们与理性混淆起来了。确实,有些平静的欲望和倾向,虽是实在的情感,可是它们在心灵中却产生很少的情绪,而且多半是由它们的效果被人认知,而不是由它们的直接的感觉被人认知的。这些欲望有两种:一种是我们天性中原来赋有的某些本能,如慈善和愤恨、对生命的爱恋和对儿女的怜惜;一种是对于抽象地被思考的福利的一般欲望和对于抽象地被思考的祸害的一般厌恶。当这些情感中的任何一种处于平静状态、在灵魂中不引起纷乱的时候,这些情感便很容易地被认为是理性的决定,并被假设为也是发生于判断真伪的同一个的官能。两者的本性和原则就被假设为同一的,因为它们的感觉并没有明显的差异。
除了常常决定意志的这些平静情感以外,还有某些与此同类的猛烈情绪,对于那个官能同样也有一种巨大的影响。当我受了别人的任何侵害时,我往往感到一种猛烈的愤恨情感,使我希望他遭到祸害和惩罚,完全不考虑到我的快乐和利益。当我在大祸临头时,我的恐惧、不安和厌恶就达到了极大的高度,而产生一种明显的情绪。
形而上学家们的一般错误就在于:他们只认为这些原则之一可以指导意志,而假设另外一种原则没有任何影响。人们往往有意地作出违背自己利益的行为;因为这个缘故,所以最大可能的福利的观点并不永远影响他们。人们也往往抑制猛烈的情感,以达到自己的利益和意图:因此,也并不单单是现在的不快决定他们的行为。我们可以概括地说,这两个原则对意志都起作用,而当它们是相反的时候,两者之一就根据那个人的一般的性格和现前的心情而占到优势。我们所谓心志坚强的含义,就是指平静情感对于猛烈情感的优势;虽然我们很容易观察到,没有人能够经常具有这种德性,以至在任何情形下永远不服从情感和欲望的要求。由于性情有这些变化,所以在动机和情感互相反对时,就很难断定人类的行为和决心。
第四节 论猛烈情感的原因
关于平静情感与猛烈情感的不同的原因和结果的这个题目,是哲学中最细致的一个思辨题目。显而易见,情感对于意志的影响,并不是和它们的猛烈程度或和它们所引起的性情的混乱程度成比例的;正相反,当一个情感已经成为一个确定的行为原则、并且是灵魂的主导倾向时,它通常就不再产生任何明显的激动。重复的习惯和那个情感自己的力量既然已经使一切都屈服于它(情感),所以这种情感在指导行动和行为时,就不再遭受到每一种暂时发作的情感所自然地引起的那种反对和情绪。因此,我们必须区别平静的情感与微弱的情感,区别猛烈的情感与强劲的情感。虽然如此,可是当我们想支配一个人而怂恿他从事任何行动时,较好的办法通常是鼓动他的猛烈的情感,而不是鼓动他的平静的情感,宁可借着其偏向来支配他,而不借着世俗所谓的理性来支配他。我们应该把对象放在足以增加情感的猛烈程度的那样一种特殊情况下。因为我们可以说,一切都依靠于对象的情况,这一方面如有变化,就会使平静情感与猛烈情感互相转化。这两类情感都是趋福避祸;两者都随着祸福的增减而增减的。但是在这里,两者之间有一种差别:同一种福利在接近时会引起一种猛烈的情感,而在远隔时却只产生一种平静的情感。这个题目既然恰好属于现在这个关于意志的问题,所以我们在这里将彻底加以考察,并且考究使情感成为平静的或猛烈的那些对象的某些条件和情况。
人性中有一个可以注目的特性,就是:伴随着一种情感的任何情绪,都容易转变成那种情感,虽然就其本性而论,两者原来是互相差异的,甚至是互相反对的。诚然,为了造成各个情感间的完全结合,需要印象和观念的双重关系;单有一种关系还不足以达成那个目的。不过这一点虽然被明显无疑的经验加以证实,可是我们仍然必须了解它的应有的限制,并且必须认为这个双重关系只是为了使一种情感产生另一种情感,才是需要的。当两种情感已经被它们各别的原因产生出来、而都存在于心中时,它们就很容易地互相混合和结合;它们之间只有一种关系,有时甚至没有关系。主导的情感吞没了微弱的情感,把它转变成自己。精神一旦被刺激起来以后,就容易接受一种方向上的变化;我们很自然地想像这种变化将由优势的感情方面得来。任何两个情感之间的联系,在许多方面要比任何情感与漠然状态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一些。
一个人一旦处于热恋之中,他的情人的一些小的过错和任性,恋爱中容易发生的嫉妒和争吵,虽然都是不愉快的,并且与愤怒和憎恨是关联着的,可是却被发现为给予优势的情感一种附加的力量。政治家们想以一种事实告诉任何人、以便使他大受激动时,他们常用的手段就是先刺激起他的好奇心来,尽量迟延不予满足,借此使他的渴望和焦急达到了顶点,然后才使他彻底知道事情的底细。他们知道,他的好奇心会使他堕入他们所想要激起的那种情感中间,并帮助那个对象来影响心灵。一个走向战场的土兵在想起他的朋友和战友们时,自然就被勇气和信心鼓舞起来;而当他想到敌人时,他就会受到恐惧和恐怖的袭击。因此,从前者所发生的任何新的情绪,都自然而然地增加勇气,正如由后者所发生的同样的情绪都会增加恐惧一样。这种情形的发生是由于观念关系和低弱的情绪转变为优势的情感的原故。因此,在军事训练中,制服的统一和辉煌,姿态和动作的整齐,以及军容的威武和庄严,都给我们和盟军增加勇气;而同样的对象若出现于敌人方面,就引起我们的恐惧,虽然它们本身是令人愉快而美观的。
情感虽然是各自独立的,而当它们同时存在时,就会自然地互相融合;因此,当福或祸被置于那样一种情况之下,以至除了直接的欲望情感或厌恶情感之外,还引起了任何特殊的情绪,那么欲望情感或厌恶情感必然获得新的力量和猛烈程度。
除了其他的情况以外,任何对象在刺激起相反的情感来时,就有这种情形发生。因为我们可以观察到,两种情感的对立通常在精神中产生一种新的情绪,而且比势力均等的任何两个感情的并发能够产生更大的纷乱。这种新的情绪很容易地转化为那个主导的情感,而把它的猛力增加到超过那种情感在不遇抵抗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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