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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可以说,当我们提到任何一个大数字时,例如一千,心灵对它一般没有恰当的观念,心灵只有能力,借着形成包括那个数字的一些十进数的恰当观念来产生那样一个观念。但是我们观念中的这个缺点,在我们的推理中却从来感觉不到,这是和现在所研究的普遍观念的例子似乎是平行的一个例子。
第二,有些习惯可以被一个单个字唤起,我们有不少这种的例子:例如,一个人原会背诵一篇论文或若干首诗,一时记忆不起,只要一经提及篇首的一个字或一个辞句,他便会记起全文来。
第三,我相信,任何入只要一考察自己在推理时的心境,都会同我一致主张:我们在我们所应用的每个名词上并不总是附有明晰和完整的观念;在谈到政府、教会、谈判、征服时,我们很少会在自己心中展开这些复合观念所由组成的一切简单观念。但是我们可以注意到,虽然有这种缺陷,我们仍然可以对这些题材避免胡说乱谈,并且可以觉察观念之间的任何矛盾,就像我们对它们有充分的理解一样。例如,我们如果不说、在战争中弱者总是选择谈判的途径,而却说他们总是采取征服的方式,那么,由于我们一向惯于把某些关系附在某些观念,那种习惯仍然随着那些名词而来,并使我们立刻觉察这个命题是谬误的,这正像一个特殊观念可以被我们用来对其他的观念进行推理一样,即使这些其他观念在某些细节上和那个观念是很不相同的。
第四,由于个体被集合起来、并根据它们的互相类似关系被归纳在一个一般名词之下,这种关系必然会使这些观念易于进入想像之中,而在需要时更为迅速地呈现出来。的确,我们只要研究一下我们在思考或推理时的通常思维过程,我们就会发现可以相信这种说法的充分理由。想像极为敏捷地提现它的观念,并且在需要或有用的时刻,立刻把这些观念显现出来:这种敏捷程度真是十分奇异的。想像在收集属于任何一个题材的观念时,可以从宇宙的一端搜索到宇宙的另外一端。可以认为,由观念所组成的这个理智世界全部被展现在我们的眼前,我们只要拣出最适合于我们目的的那些观念。但是,除了灵魂中那种魔术般的能力所收集的那些观念之外,心中没有任何其他的观念;这种魔术般的能力在最伟大的天才心中虽然总是最为完善的,而且也正是我们所称的天才,但它是人类理智的最大努力也无法加以解释的。
我所提出的关于抽象观念的假设,和哲学界向来流行的假设极为相反;上面的四种考虑也许会帮助消除我的假设所有的困难。但是,老实说,我的主要信念仍然在于我按照通常说明一般观念的方法,对一般观念的不可能性作了证明。关于这个题目,我们必须寻求一个新的体系,而除了我所提出的体系之外,显然是再也没有其他的体系。观念就其本性来说既然只是特殊的,同时它们的数目又是有限的,所以观念只是由于习惯才在其表象作用上成为一般的.并且包括了无数其他的观念。
在我结束这个题目之前,我将应用这些同样的原则来说明经院中所谈论不休而很少了解的所谓理性的区别(distinctionof
reason)。形像和赋有形的物体,运动与被运动的物体的区别就属于这一类。说明这种区别的困难,来自上述的那个原则,即一切差异的观念都是可以分离的。因为根据这个原则,就可以推断说,如果形像和物体是不同的,它们的观念不但是可以区别的,而且也是可以分离的。如果形像和物体不是差异的,它们的观念就是既不能分离,也不能区别。那么,理性的区别既不涵摄差异,也不涵摄分离,这种区别到底有什么意义呢,
为了消除这种困难,我们必须采用前面关于抽象观念所作的说明。确实,心灵决不会想到要区别一个形像和赋有形像的物体,因为两者在实际上既是不可区别,又是不相差异、不能分离的;心灵所以要作这种区别,乃是因为它发现,即使在这种简单状态中也可能包含许多不同的类似关系和其他一些的关系。例如,当一个白色大理石球呈现在面前时,我们只是得到分布于一种形式中的一种白色印象,而且我们既不能分离、也不能区别颜色和形式。但是后来当我们看到一个黑色大理石球和一个白色大理石的立方体、并把它们和先前的对象加以比较时,于是在先前似乎完全不能分离而实际上也是不能分离的印象方面就发现有两种各别的类似情况。在经过一些更多的这种实践之后,我们就根据一种理性的区别开始去区别形像和颜色;也就是说,形像和颜色实际上既然是同一而不可区别的,所以我们把两者一并考察;可是又因为两者和其他的形像和颜色有类似关系,所以我们又根据它们所能有的类似关系在各个不同方面加以考察。当我们只是考察白色大理石球的形像的时候,我们实际上形成一个形像和颜色两者的合并观念,不过是暗中着眼于它和黑色大理石球的类似关系。同样,当我们只考察它的颜色时,我们又注意它和白色大理石的立方体的类似关系。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就在自己的观念上附加了一种反省,但是习惯的力量使我们多半觉察不到这种反省。如果有人希望我们只考察一个白色大理石球的形像,而不想到它的颜色,那就是希望一件不可能的事情;但他的意思是说,我们应该把颜色和形像一并考察,不过仍然应该注意它和黑色大理石球的类似关系,或者和任何其他颜色或任何其他物质的球体的类似关系。
'1'第三章,第五节
'2'贝克莱博土
'3' 显然,即使不同的简单观念之间也可以有一种相似或类似的关系,而且类似之点或类似的细节和它们之间的差异也不一定是可以区别或分离的。蓝和绿是两个不同的简单观念,不过它们比蓝和绯红较为类似,虽然它们的完全单纯性排斥了分离或区别的一切可能性。关于各个特殊的声音,滋味和气味,情形也是一样。这些虽然没有任何同一的共同细节,可是就它们的笼统现象作比较时却可以有无数的类似关系。甚至由单纯观念这个十分抽象的名词,我们也可以确信这一点。这些名词包括一切的简单观念。这些观念在它们的简单性方面互相类似。可是,由于它们的本性排斥一切的组合,所以使它们互相类似的这一细节就是和其他的细节不可区别的,也是不可分离的。任何性质的一切的程度也都是这种情形。这些程度
都是类似的,不过任何个体的性质和它的程度是不能区别的。)
(这段脚注是由原书附录中移来的。原书附录中凡作者标明应插入正文或作
脚注的段落,在中译本中均巳分别排入正文或脚注的相应地位,并放在方括弧''
里,以资识别。——中译本编者注)
第二章 论空间和时间观念
第一节 论空间和时间观念的无限可分性
一切带有莫名其妙的样子、并和人类原始的和最没有偏见的概念相反的任何见解,哲学家们往往会贪婪地加以信受,以为这就表明他们的学术的优越性,表明他们的学术就能够发现出远远地超出通俗看法的意见。在另一方面,对我们提出来的任何可以引起惊奇和钦佩的见解,也给予心灵极大的满意,以致耽溺于那些可意的情绪,再也不肯相信它的快乐是完全没有任何根据的。从哲学家和他们的弟子的这种爱好中,就发生了他们那种互相满足的情形;哲学家们提出那样多的奇怪的和不可解释的意见,而他们的弟子们也就非常轻易地相信这些意见。关于这种互相满意的情形,我可以举出无限可分说来作为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我想通过对无限可分说的探讨,开始去研究空间和时间观念的这个题目。
大家一致公认,心灵的能力是有限的,永远不能得到一个充分的和恰当的“无限”概念:即使这一点不被大家承认,它从最平凡的观察和经验中也表现得足够明显的。同时这也是显然的:凡可以无限分割的东西必然含有无数的部分;而且,如果限制各部分的数目,也就不能不同时限制分割的过程。我们几乎无需什么归纳,就可以由此断言,我们对任何有限性质所形成的观念都不是可以无限分割的,而是通过适当的区别和分离过程,我们便可以把这个观念层层分割成完全简单而不可分的细小观念。在否认心灵具有无限能力的同时,我们就假设了心灵分割它的观念是有止境的。这个结论的明白性是没有任何方法可以逃避的。
因此,可以确定,想像会达到一个最小点,并且可以为自己提出一个不能再分割的观念,这个观念如果再要分割,便会完全消灭了。当你告诉我一颗沙粒的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时,我对于这两个数字和它们的不同的比例,都有一个明晰的观念;不过我在心中所形成借以表象这些事物本身的那些意象,彼此并无差异,比起我用来表象沙粒本身的那个意象,也并不更小,虽然我们假设沙粒大大地超过了它的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凡由部分组成的东西仍可区别为那些部分,而凡可以区别的东西也都是可以分离的。但不管我们怎样想像这个东西,一颗沙粒的观念不可能区别或分割为二十个观念,当然更不能分割为一千、一万或无数不同的观念了。
感官的印象也和想像的观念情形相同。试在纸上画一墨点,凝神注视那个点,然后退往远处,直到最后看不见那一点为止;显然,在它即将消失之前的一刹那,那个映像或印象是完全不可分割的。远处物体的微小部分所以传达不来任何可以感觉到的印象,并非由于缺少刺激我们眼睛的光綫,而是因为物体在某种距离上、它们的印象便缩小到了最小限度,不能再行缩小。而它们现在却已被移到那个距离以外了。显微镜或望远镜虽然能使这些对象可以看见,可是它们并不产生任何新的光綫,只是扩展了那些永远由物体发出的光綫,并通过这个方法使肉眼看来是简单而不复合的印象呈现出各个部分,并且把先前不可知觉的东西提升到最小点。
由此我们就可以发现通常的意见的错误,即认为心灵的能力在两方面都受到限制,而且想像对于超过某种微小程度东西,正像对于超过某种巨大程度的东西一样,都不能形成一个恰当的观念。我们在想像中所形成的某些观念和呈现于感官的某些映像可以达到最小的限度,没有东西能够比它们更小,因为有些观念和映像是完全简单而不可分的。我们感官的惟一缺点在于:它们给予我们以一些和物体本身不成比例的物体的映像,并且把实际上是巨大的、并由许多部分组成的东西表象为微小的和单纯的。这种错误,我们觉察不到;我们把呈现于感官的那些微小对象的印象,认为就等于或差不多等于那些对象,随后又依据理性发现还有其他远为微小的对象,因此就遽然断言,这些对象比我们的想像的任何观念或我们的感官的任何印象都更为微小。但是,可以确定,我们可以形成一些观念,不大于一个较蛆虫小一千倍的虫子的元气'译注'(animal
spirits)的最小的原子;我们其实应该这样断言:困难在于如何扩大我们的概念,以便形成一个正确的蛆虫概念,或者甚至形成比蛆虫小一千倍的一个虫子的正确概念。因为要对这样微小的动物形成一个正确的概念,我们必须有一个表象它们每一部分的明晰的观念;根据无限可分说,这是完全作不到的,而根据不可分的部分或原子这个理论,这又是极为困难的,因为这些部分数目太大,而且是过于繁复了。
第二节
论空间和时间的无限可分性
当观念是对象的恰当的表象的时候,这些观念之间的关系、矛盾和一致,都可以应用于它们的对象之上;我们可以概括地说,这就是一切人类知识的基础。但是我们的观念是广袤的最小部分的妥当的表象;不论我们如何假设这些部分可以一分再分,这些部分永远不会变得小于我们所形成的某些观念。明显的结论就是:在比较这些观念时显得是不可能的。矛盾的事情,必然在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矛盾的,不容任何辩解或遁辞。
凡能无限分割的任何东西都包含有无数的部分;否则我们便会立刻达到不可分的部分而停顿下来。因此,任何有限的广袤如果是无限可分的,那么假设有限的广袤含有无数的部分,便不可能是一种矛盾了。反过来说,如果假设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