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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人性论-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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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第二种概然推断方面,我们是根据知识并根据反省过去实验的相反情况而进行推理的;为了进一步证实这种说明,我提议作下面的考虑,我也不怕由于这些考虑带着深奥的色彩而被人责怪。正确的推理不论如何深奥,仍应该保持它的力量:正如物质不但在较粗重的、较明显的形式下,而且在空气、火和元气中都能保存它的填充性一样。
第一,我们可以说,概然性不论多大,总是允许有相反的可能性;因为若非如此,它便不是一种概然性,而变成一个确实性了。我们现在所考察的那种最为广泛的原因的概然性,依靠于实验的相反情况;而且显而易见,过去的一次实验在将来至少会成为一个可能。
第二,这种可能性和概然性的组成部分在本性上是相同的,只有数目上的差别,没有种类上的差别。前面已经说过,一切单一的机会都是完全相等的,而能使任何一个偶然结果比其他结果占优势的惟一条件,乃是较多数的机会。同样,原因的不确实性既然是被以各种相反结果的观念呈现于我们的那种经验所发现的,所以当我们将过去转移到将来,将已知转移到未知时,过去每一个实验显然都有同样的分量,而只有较多数的实验才能够加重某一方面的分量。因此,每一个这样的推理中所含有的可能性也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那些部分本身彼此性质相同,而且与组成反面的概然性的那些部分也是性质相同的。
第三,我们可以建立一条确定原理说,在一切精神现象中也和在自然现象中一样,每当任何一个原因是由许多部分组成,而结果也依照那个数目的变化有所增减时,那么恰当地说,那个结果是一个复合结果,并且是由来自原因的各个部分的若干结果的联合而发生的。例如,一个物体的重量既然由其各个部分的增减而有所增减,所以我们断言,每个部分都合有这种性质,并对全体的重量有所贡献。原因中一个部分的不存在或存在就随着有结果中相应部分的不存在或存在。这种联系或恒常的结合充分地证明一个部分是另一个部分的原因。我们对任何结果所抱的信念,既然随着机会或过去实验的数目而有所增减,所以它就该被认为一个复合结果,这个结果的每一部分都发生于相应数目的机会或实验。
现在让我们把这三种说法结合起来,看看我们能够由它们推出什么样的结论。对于每一个概然性,都有一个和它相反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是由一些部分组成的,那些部分与组成概然性的那些部分性质上完全相同,因而对于心灵和知性有同样的影响。伴随着概然性的那个信念是一个复合的结果,并且是由来自概然性的每个部分的若干结果会合起来所形成的。概然性的每个部分对于产生那个信念既然都有贡献,那么可能性的每个部分在反对的方面也必然有同样的影响,因为这些部分的本性是完全一样的。伴随着可能性的相反信念包含着某一个对象的心象,正如概然性包含着一个与之相反的心象一样。在这一点上来说,这两种信念的程度都是一样的。一方面的较多数的相似的组成部分只有在一个方式下即借着产生它的对象的较为有力而生动的心象,才能发挥其影响,并对另一方面的少数部分占着优势。每个部分都呈现出一个特殊的心象;所有这些心象结合起来就产生了一个总的心象;这个总的心象因为是由较多数的原因或原则发生的,所以也就较为圆满,较为明晰。
概然性和可能性的组成部分性质上既然相似,所以必然产生相似的结果;而它们的结果的相似性就在于它们各自都呈现出一个特殊对象的心象。但是这些部分的本性虽然相似,它们的数和量都是很有差异;而这种差异必然也如相似性一样出现于结果方面。不过它们所呈现的心象在两方面都是圆满而完整的,并且包括了对象的一切部分,所以在这一点上不可能有任何差异;只有概然性中由较多数的心象集合起来所产生的那种较大的活泼性才能使这些结果有所区别。
这里有一个不同观点下的大体相同的论证。我们关于原因的概然性的一切推理都是建立在把过去转移到将来上面。将过去任何一次实验转移到将来,足以给予我们以那个对象的心象,不论那个实验是孤立的,或是与其他同类的实验结合着的,也不论那个实验是概括全体的,或有其他相反实验与之对立的。假定这种实验获得了“结合”和“对立”这两种性质,它仍不会因此失掉它呈现那个对象的心象的原有能力,而只是与具有相似影响的其他实验相合起来和对立起来。因此,关于相合和对立的方式就可以发生一个问题。关于相合,则只能在两个假设之间有所选择。第一,借着转移过去每次实验而引起的那个对象的心象,仍然保持完整,只是加多了心象的数目。第二,否则便是,它加入了其他一些相似而相应的心象中,给予它们以较大的强烈和活泼程度。但是根据经验看来,第一个假设显然是错误的;经验告诉我们,伴随着任何推理的那个信念只是一个结论,而不是一大批相似的结论;一大批的结论会使心灵迷惑,并且在许多情形下,也因数目太多而无法被任何有限的能力所清楚理解。因此,剩下来惟一合理的意见就是:这些相似的心象互相掺合,把它们的力量联合起来,因而产生一个较之由任何一个单独的心象所发生的心象更为有力清楚的心象。这就是过去历次实验转移于任何将来结果上时的相合方式。至于它们的对立方式,显然,由于各个相反的心象是互不相容的,而对象又不可能同时符合于两种心象而存在,所以它们的影响就互相抵消,而心灵只是被减掉较弱影响之后剩余下来的那种力量所决定而偏于优势方面的。
我感到,这一大套推理对于一般读者必然显得太深奥了,他们不习惯于这样去深刻反省心灵的理智能力,因此容易把不合于公认的传统意见、以及不合于最简易和最明显的哲学原则的说法,认为是虚妄而加以排斥的。无疑地,要深入体会这些论证是需要一番辛苦的;虽然我们不费多大辛苦也许就可以看到关于这个题目的每个通俗假设的缺点,和历来的哲学在这样高深和奥妙的思辨方面所能给予我们的黯淡的微光。但是这里有两个原则,一个就是,任何对象单就其自身而论,都不含有任何东西,能够给予我们以一个理由去推得一个超出它本身以外的结论;第二,即使在我们观察到一些对象的常见的或恒常的结合以后,我们也没有理由得出超过我们所经验到的那些对象以外的有关任何对象的任何推论;我说,只要人们彻底相信了这两条原则,那就会使他们那样地摆脱一切通常的系统,以致他们不难接受一个显得非常奇特的系统。我们已经发现甚至在我们根据因果关系所进行的最确实的推理方面,这些原则也是有充分说服力的。不过我还要大胆地说,就这些推测性或概然性的推理而论,这些原则还更获得了一种新的证信程度。
第一,在这种推理中,显然不是呈现于我们之前的那个对象本身、给予我们以任何理由,使我们据以推出有关其他任何对象或结果的一个结论。因为后面这个对象既然被假设为不确定的,而且这种不确定性又是由前一个对象中所隐藏着的若干原因的相反情况得来的,所以,如果把任何原因放在那个对象的巳知性质中,那些原因便不再是隐藏的了,而且我们的结论也不会不确定了。
第二,但是在这种推理中,同样明显的是:把过去转移于将来的过程如果只是建立在知性的一个结论上面,那么它就永不能引起任何信念或信意。当我们把一些相反的实验转移到将来的时候,我们只能重复这些相反的实验以及它们的特殊的比例;这对于我们对它进行推理的任何单一结果并不能产生任何信念,除非想像把那些互相符合的意象融合起来,并由其中抽出单独一个观念或意象,这个观念或意象的生动和强烈程度是和它所由以获得的那些实验的数目成比例,并与那些实验对其相反实验所占的优势成比例的。我们过去的经验并不呈现出确定的对象来;而且我们的信念不论如何微弱,既然总是固定在一个确定的对象上,那么显然,那个信念不单是发生于将过去转移到将来,而是发生于与那种转移结合着的想像的某种作用。这就会使我们考虑那个官能是在什么方式下进入我们的一切推理中的。
我将以两个或许值得我们注意的附论来结束这个题目。第一个附论可以照这个方式加以说明。当心灵构成关于任何仅仅是概然的事实的一个推理时,它就回顾过去的经验,而且当它将过去的经验转移到将来时,它面前就纷纷呈现出它那个对象的许多互相反对的心象来,这些心象中种类相同的就结合起来,合并为一个心理活动,因而使那个活动巩固而生动。但是假如一个对象的这许多心象或闪现不是来自经验,而是来自想像的随意作用;那就没有这种结果发生,或者虽然发生,也达不到同样的程度。因为习惯和教育虽然可以借那样一种不由经验发生的重复过程而产生一种信念,可是这却需要长久的时间以及很经常的和无意识的重复过程。概括地说,我们可以断言,当一个人随意地在自己心中重复任何观念(即使那个观念有一个过去的经验给以支持)时,他并不比当他只满足于对它观察一次时更为倾向于相信其对象的存在。除了有意识的计划的结果以外,心灵的每次活动因为都是各别而独立的,所以都只有一种各别的影响,并不把它的力量与其他同样的活动的力量联合起来。这些活动既然不被可以产生它们的任何一个共同对象所结合起来,所以它们彼此没有关系,因而也就不引起力量之间的推移或结合。这个现象,我们以后将会理解得更为清楚。
我的第二个附论是建立在心灵所能判断的那些大的概然性和心灵在它们之间所能观察出的那些微细差别上的。当一方面的机会和实验达到一万次,另一方面的达到一万零一次的时候,于是我们的判断就因为后者占着优势而选择了后者,虽然心灵显然不能检视每一个特殊心象,也不能区别由较大数目发生的那个意象的较大活泼程度,因为这里的差异是那样微小的。在感情方面,我们也有平行的例子。显然,依照上述的原理来说,当一个对象在我们心中产生了任何情感,而且这个情感又随着对象的不同数量而变化时,那么,显然,那个情感恰当地说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情绪,而是一个复合情绪,它是由对象的每一个部分的心象所发生的许多微弱情感组成的。因为,如果不是如此,那个情感便不会随着这些部分的增加而有所增加。例如,希望得到一千镑的一个人,实际上有一千个或较多的欲望,这些欲望联合起来似乎仅仅构成一个情感,但是每当对象变化一次,他就对较大的数目仁即使只是大着一个单位)发生偏向,因而就明白显示出那个情感是组合而成的。不过这样一种微细的差别在情感中不会被觉察到的,因而也不能使这些情感有所区别;这一点是绝对确定的。因此,我们选择较大数目时的心理作用的差别并不依靠于情感,而是依靠于习惯和通则。我们在许多例子中发现,当数目精确而差异明显时,任何总数所包含的数目每增加一次,也就增加了情感。心灵能够凭它的直接感觉知觉到,三个金镑比两个金镑产生一个较大的情感;心灵因为类似关系就把这种知觉转移到较大的数目上,并且借一个通则对于一千金镑比对于九百九十九个金镑以较强的情感。这些通则,我们往后将加以说明。
不过除了由一个不完全的经验和相反的原因发生的这两种概然性以外,还有由类比发生的第三种概然性,这种概然性在某些重要条件方面与前两种有所差别。根据上面所说明的假设来说,所有根据原因或结果而进行的推理都建立在两个条件上,即任何两个对象在过去全部经验中的恒常结合、以及一个现前对象和那两个对象中任何一个的类似关系。这两个条件的作用就是,现前的对象加强了并活跃了想像;这种类似关系连同恒常结合就把这种强力和活泼性传给关联的观念;因而就说是我们相信了或同意了这个对象。如果你削弱这种结合或类似关系,那么你就削弱了推移原则,结果也就削弱了由这个原则所发生的那种信念,如果两个对象的结合并不经常,或者现前的印象并不完全类似于我们惯见为结合在一起的那些对象中任何一个,那么第一个印象的活泼性并不能完全传给关联的观念。在前面所说明的那些机会和原因的概然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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