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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伤寒溯源集-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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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之私见妄辨。大凡注有未妥。即仍以仲景之言辨之。义有未明。则以黄帝岐伯之经文证之。又引前贤之妙 
义以申明之。其注中有精义。必叹服而引用之。皆公心论道。而无偏党阿私。然贤之言则辨之。以窃 
补其知虑之未周。其不贤者。舛误实多。辨之则不胜其辨。故不多及也。请以质之同好。知我罪我。不暇计也。 
注中辨论虽多。若非反复详明。恐不能启蒙发 。故词繁而不杀。然不敢盗袭前人一言半句。以欺罔后学。 
苟有引用。必曰某经某篇。某人某书。使读者皆可考订。亦不似成氏以下诸家。动辄以经云二字为名。若果出 
之灵素篇中。及金匮伤寒论者。固称允当。其有出自王叔和序例中语。亦谬称经云。至有荒谬无稽之谈。亦概 
称经曰。令学人无从稽考。虽荒唐背谬之语。亦误认为圣经贤传而听信之。致令经学淆乱。传论失真。如叔 
和伤寒例中。引用素问热病论以作证据。遂改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句。为凡伤于寒则为病热。又增尺寸俱浮 
者太阳受病。尺寸俱长者阳明受病等语。杂入己意。大改经文。其他误谬。靡所止极。又如朱奉议之擅改伤 
寒方论。陶节庵之抹杀仲景原文。叛经坏法。惑乱 
后人。莫此为甚。更后有以前人之注为己有。而反议论其是非者。尤堪捧腹。兹所授据。非敢夸 
多斗靡。政不欲踵前弊耳。 
凡书籍皆有篇目。唯是编各注本。从无次序目录。其篇卷中杂乱无纪。苟欲求其一方一法。茫 
然无措。必至翻阅殆尽。 
方始得见。读者殊厌苦之。今卷帙之外。悉照他书编次目录。以便寻讨。 
x康熙丁亥十月既望虞山钱潢识x 

卷之一
阴阳发病六经统论
属性: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以阳数七。阴 
数六也。 
此一节。提挈纲领。统论阴阳。当冠于六经之首。自叔和无己诸家。错简于太阳脉证之后。致喻氏以未 
热注无热。悖于立言之旨矣。盖仲景以外邪之感。受本难知。发则可辨。因发知受。有阴经阳经之不同。 
故分发热无热之各异。以定阳奇阴偶之愈期也。发于阳者。邪入阳经而发也。发于阴者。邪入阴经而发也。即 
阴阳应象论所谓阳胜则身热。阴胜则身寒。阴阳更胜之变也。发热恶寒者。如太阳居身之表。营卫之所 
流行也。营卫者。即谷之一气所化也。卫行脉外。本下焦命门之真阳。蒸谷气而布皮肤。司开阖而固毛孔者也。 
营行脉中。本上焦太阴之真气。降中焦谷气之精华。以滋养灌溉。充贯夫一身者也。若风伤卫。则卫阳受 
邪。故头项强痛。发热恶风而汗出也。寒伤营。则营阴受邪。 
故头项强痛。发热恶寒。无汗体痛呕逆也。营卫虽有浅深。其发于太阳则一也。若阳明之经。已在营 
卫之内。肌肉腠理之中。虽无关营卫。亦必由营卫而入。故有一日得之。不发热而恶寒者。逮邪气既 
入阳明。则恶寒自罢。身热汗自出。不恶寒而反恶热矣。然汗虽多尚微发热恶寒者。犹为外证未解也。 
若入里则发潮热矣。故热不潮者。尚未可与承气汤也。少阳为躯壳之里层。自此以外。由阳明而达太阳。 
故属阳分而为表。少阳犹是三阳之内面。故称半表。自此以内。则肠胃脏腑也。故为阴分而为里。少 
阳乃胃肠脏腑之匡郭。故为半里。盖统系隶乎表。而部位接于里也。邪气犯之。非若太阳居表邪之所 
客者浅近。恶寒即能发热。发热即能恶寒。寒热每多并作。唯少阳一经。邪之所入者深远。其出而达 
于皮肤营卫不易。故其发也。则如疟而往来寒热矣。夫三阳发热。状虽不同。而发热则无不同也。至 
于三阴本无发热之例。四逆恶寒。其常也。间有反发热。反不恶寒。手足反温。其变也。如太阴表证。并 
无发热者。一则曰太阴中风。四肢烦疼。阳微阴涩而长者为欲愈。又曰太阴病。脉浮者可发汗。宜桂 
枝汤。又曰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系在太阴。皆太阴无热之表证也。至少阴病。则曰始得之反 
发热矣。发热而曰反者。因无热者而又发热。故谓之反也。乃少阴虚寒之表证。故以麻黄附子细辛汤主之。 
少阴证。得之二三日。口中和。其背恶寒者。当灸之而以附子汤主之。又如少阴病。恶寒身蜷而利。 
手足逆冷者。少阴病。四逆恶寒而身蜷。脉不至。不烦而躁。是皆恶寒而无热之谓也。又若少阴病下 
利清谷。里寒外热。手足厥逆。脉微欲绝。身反不恶寒。此又以不恶寒为反也。其外热面赤。亦非发 
热之热。乃阴盛格阳于外也。至少阴病下利。若利自止。恶寒而蜷卧。手足温者可治。少阴病。脉紧。 
至七八日自下利脉暴微。手足反温。脉紧反去者为欲解。少阴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发热者不死。 
此又以手足温及发热为 
反。皆发于阴而无热之谓也。谓之不死者。以阴邪渐退。阳气将回。温经复阳之治可施也。若在厥阴。 
发热者极多。恶寒者甚少。而实阴阳相半。然仍以阳气为重。故热者必厥。厥者必热。而以厥少热多 
为病之退。厥多热少为病之进也。至若发热下利厥躁者。非真发热也。乃阴盛阳绝。阴阳离隔。必死 
之证也。夫发于阴者本无热。故凡有热者。不曰反发热。则曰反不恶寒。反之为言。不当得而得。当 
然而不然也。凡此真寒假热之证。悉标举于三阴见证之中。岂非无热为三阴之根据乎。其所谓发于阴者。 
舍三阴而何指乎。乃成氏旧注。谓阳为热。阴为寒。以发热恶寒为寒伤阳。无热恶寒为寒伤阴。固不 
足以窥仲景之 篱。而喻氏仍方氏之旧。以风为阳。卫亦阳。故病起于阳。寒为阴。营亦阴。故病起 
于阴。若论邪气止在太阳一经。其说犹可。若以此该贯六经。则有大谬不然者矣。况又以无热恶寒句。谓指 
寒邪初受。未郁为热而言。少顷。郁勃于营间。则仍发热矣。若以未郁为热之少顷。即谓之无热。恐 
仲景立言。未必若是其歧也。若必以风伤卫为发于阳。寒伤营为发于阴。则在三阳经之称伤寒者。皆 
可谓之发于阴矣。然则三阴条中。亦有以中风冠之者。亦可谓之发于阳乎。以理烛之。岂其然乎。所 
谓阳七日。阴六日者。概言其理所当然。而非必然者也。七者。阳之复。少阳之数也。六者。阴之极。 
老阴之数也。盖阳数始于一而终于九。阴数起于二而极于六。此天地阴阳之至数也。然一极之中。分 
阴分阳而为两仪。两仪各分太少而为四象。则阴阳各有太少矣。何独阳取其少而阴取其老乎。盖阳以 
少为用。阴以老为极。阳少则为生气。阴极则为阳生。故皆为愈期。此阴阳消长之自然也。其所以阳 
七日者。阳动而变。故能游行于经脉之表。七日经尽而邪衰。如素问热论所谓其不两感于寒者。七日 
巨阳病衰。头痛少愈也。其所以阴六日者。阴静而守。不若阳经之循行周遍。至六日而阴极阳回。如 
三阴证中之手足温。 
热胜于厥而自愈也。其有不应期而愈者。则当察其失治误治。或邪盛。或正虚。或入里。或犯脏。及 
过经等证。又不可以常理拘也。夫发热无热。辨证之源也。发阳发阴。知治之本也。阳奇阴偶。收效之 
数也。岂非贯始终。括六经。标全论之宗旨乎。 
余读仲景书而见其参同于易也。夫全易。一奇偶也。全论。一阴阳也。六子之生于乾坤。六经之 
禀于阴阳也。六经之浅深正变。旁行叠见。形能百出。则卦爻之动变。象数之纷淆也。圣人以言不尽 
意而图理于象。使人即象以穷理。仲景以法不尽证而以寒热分阴阳。使人辨证以尽法。故首标易知之 
寒热。易辨之阴阳。然后申其证变。出其方法。而后可以言治也。夫证即象也。法即理也。三百九十七法。 
不出六经之中。六经不出乎阴阳之外。能读仲景书者。其唯深于易者乎。 

卷之一太阳经纲领
太阳上中下三篇总脉总证
属性: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此举中风伤寒之总脉总证而言。乃太阳三篇之大纲也。太阳者。膀胱寒水之经也。膀胱曷为称 
寒水乎。夫肾者。天一之水也。上古天真论云。肾者主水。聚五脏六腑之精而藏之者也。盖以肾与膀胱。 
一脏一腑。相为表里而为一合 
也。既为寒水。曷为又称太阳乎。肾为坎水。一阳居于二阴之间。真阳藏于真阴之内。水中有火。谷入于胃。 
其清气化而为营。行于脉中。谷入浊气。降于下焦。而肾中之真阳。蒸腾其气。行于脉外。直达皮肤而为 
卫气。故膀胱虽为肾脏寒水之腑。而寒水之中。其所以蒸腾发越而为卫气者。则又肾中之真阳也。故卫气 
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于身。昼行于阳二十五周。夜行于阴二十五周。平旦阴气尽。阳气出于目。目张。则 
气上于头。循项下太阳矣。故曰太阳。太阳者。盛阳也。阳不盛。不足以密腠理而卫风寒。故为六经之首。 
为皮肤营卫之总统。灵枢营卫生会篇云。太阴主内。太阳主外。生气通天论云。阳者。卫外而为固也。 
又曰。阳因而上。卫外者也。皆言太阳之统营卫而为最外之第一层也。脉浮者。脉有浮中沉三候。浮者。其 
上候也。浮脉行于肉上而主表。以风寒初入皮毛营卫。邪气在太阳之表。故独盛于上候而脉浮也。足太阳 
之脉。起于目内 。上额交巅。从巅络脑。还出别下项。连风府。循肩膊。内挟脊。抵腰中。挟督脉而行。风 
寒客之。故头项强痛也。风寒在表则恶寒。皮部论云。邪之始入也。 然起毫毛。开腠理。玉机真藏论云。风 
寒客于人。使人毫毛毕直。皮肤闭而为热。当是之时。可汗而发是也。言恶寒而不言恶风者。以恶寒者未必不恶风。 
恶风者未尝不恶寒。举一即可该其义也。此条见症。为中风伤寒之所并有。故总举之为篇首。至太阳上编。则由此 
脉证而申出中风诸证。以别风伤卫者如此。中篇亦由此脉证而申出伤寒诸证。以见寒伤营者如此。至下编则又 
因此脉证。而申出风寒兼有之证。以辨风寒两伤营卫者又如此。然后各因其证而立法施治也。以后凡称太阳病 
者。皆具此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者。方是也。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再作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头痛。太阳证也。七日以上。谓七日之内也。经者。经脉也。太阳之经。即所谓起于目锐 。上额交 
巅络脑。下项连风府。挟脊抵腰。贯臀入 。过髀出外踝。至小趾之端者是也。行其经尽者。言邪入太阳 
之表。游行于太阳经脉之中。经尽而邪气衰去。即内经热论所谓七日巨阳病衰。头痛少愈者是也。再作经 
者。邪气再传一经也。谓太阳经尽。邪气未衰。欲再传足阳明。其势正未已也。当候其邪气已传。即针足 
阳明之经穴以泄其邪。使经邪不传则愈矣。此经所谓迎而夺之。以泻其盛。离合真邪论又云。卒然逢之。 
早遏其路之义也。然不于太阳刺之。而独针阳明者。何欤。盖胃为水谷之海。多气多血。素问热论云。 
阳明者。十二经络之长。其血气盛。灵枢终始篇所谓阳明主胃。大富于谷气。故可日二取之。他经则或日 
一取之。或二日一取之。盖取其可泻之经而刺之也。前注以为阳明中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非也。此乃 
仲景论阳明入里之邪。胃实可下之证。故曰无所复传。然非所论于在经之邪也。若邪未入胃。则经经 
可传。何独阳明。唯邪入阳明可刺之经而刺之。乃可遏其传路耳。观行其经尽。欲再作经。使经不传之三经字。 
则在经在里。判然分明矣。 
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 
经云。邪之所凑。其气必虚。邪既入太阳之经。虽或气衰欲解。然经气已虚。无以自振。必待经气旺 
时。方能决去其邪。夫太阳者。盛阳也。旺于巳午。巳为纯阳。乾卦主之。午虽一阴初生。然阳气 
旺极之时也。生气通天论云。日中而阳气隆。日西而阳气已虚。故曰从巳至未上。 
欲自解者。必当先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也。 
烦之为病不一。有表里阴阳虚实之不同。此则表邪怫郁。将解未解之时。不得发越而烦也。天地之气郁。 
则阳蒸阴而为雨。人身之气郁。则阳蒸阴而为汗。阳气鼓动。阴液外泄。邪气随之而出矣。脉为气血之先。 
邪气在表则浮。若郁蒸烦闷。则气欲外泄。故脉先浮。脉浮。是以知其必汗出而解也。 

卷之一太阳上编
中风证治第一
属性: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 
前总证中所有之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乃太阳经中风伤寒所均有之脉症。而犹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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