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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医宗金鉴-第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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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按之濡,当是「按之不濡」,若按之濡,乃虚痞也,补之不暇,岂有用大黄泻之之理 
乎?当补之。 

卷二伤寒论注正误存疑全篇
太阳下篇正误
属性:小青龙汤方加减法内 
若微利者,去麻黄加「茯苓四两」〔荛花如鸡子大,熬令赤色〕。 
【按】 
「加荛花如鸡子大」,此必传写之误。考本草荛花是芫花类也,每用之攻水其力甚峻 
,五分可令人下行数十次,岂有治停饮之微利,用鸡子大之荛花者乎?当改加茯苓四 
两。 
伤寒心下有水气,欬而微喘,发热不渴,「小青龙汤主之」。服汤已,渴者,此寒去 
欲解也。〔小青龙汤主之〕 
【按】 
「小青龙汤主之」六字,当在发热不渴之下,始与服汤已渴者之文义相属,岂有寒去 
欲解,而更服小青龙汤之理乎?当移之。 

卷二伤寒论注正误存疑全篇
阳明篇正误
属性:阳明病,脉浮而紧者,必潮热,发作有时,但浮者,必「自」〔盗〕汗出。 
【按】 
自汗是阳明证,盗汗乃少阳证,盗汗应是自汗,当改之。 
阳明病,脉迟,汗出多,「发热」,微恶寒者,表未解也,可发汗,宜桂枝汤。 
【按】 
汗出多之下,当有「发热」二字,若无此二字,脉迟汗出多,微恶寒乃表阳虚,桂枝 
附子汤证也,岂有用桂枝汤发汗之理乎?当补之。 
伤寒脉浮滑,此以表有热,里有「热」〔寒〕,白虎汤主之。 
【按】 
里有寒之「寒」字,当是「热」字,若是「寒」字,非白虎汤证也,当改之。 
伤寒若吐下后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余日,日晡所发潮热,不恶寒,独语如 
见鬼状。若剧者,发则不识人,循衣模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视。脉「滑」〔弦〕者 
生,涩者死。微者,但发热谵语者,大承气汤主之,若一服利,止后服。 
【按】 
脉弦者生之「弦」字,当是「滑」字,弦为阴负之脉,岂有必生之理?惟滑脉为阳, 
始有生理。况滑者通也,涩者塞也,凡物之理,未有不以通为生,而塞为死者,当改 
之。 
太阳病,寸缓关浮尺弱,其人发热汗出,复恶寒不呕,但心下痞者,此以医下之也, 
如其不下者,病人不恶寒而渴者,此转属阳明也。小便数者,大便必□,不更衣十日 
无所苦也,渴欲饮水,少少与之,「若小便不利」〔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按】 
「但以法救之」五字,当是「若小便不利」五字,方与上文小便数,及下文渴者之义 
相属。此条病势不急救之之文,殊觉无谓。昔王三阳亦云:此处五苓散难用,不然经 
文渴者之下,当有缺文,当改之。 
栀子柏皮汤方 
【按】 
此方之甘草,当是茵陈蒿,必传写之误也。 
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反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过也。一 
、二日吐之者,腹中饥,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五、 
六日吐之者」,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小逆。 
【按】 
欲食冷食之下,当有「五六日吐之者」六字,若无此一句,则不喜糜粥,欲食冷食, 
与朝食暮吐之文不相联属。且以上文一、二日,三、四日之文细玩之,则可知必有「 
五六日吐之」一句,由浅及深之义也,当补之。 
寸口脉浮大,而医下之,此为大逆,浮则无血,大则为寒,寒气相抟,则为肠鸣,医 
乃不知,而反饮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气,冷必相抟,其人必□。 
【按】 
「令汗大出」四字,当是衍文,宜删之。 
阳明病,□语有潮热,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宜大承气汤下之」 
。若能食者,但□耳。〔宜大承气汤下之〕 
【按】 
「宜大承气汤下之」句,应在必有燥屎五、六枚之下始合。若但便□即用大承气汤下 
之,殊失仲景慎重误下之旨,当移之。 
阳明中风,脉弦浮大而短气,腹都满,□下及心痛,久按之,气不通,鼻干,不得汗 
,嗜卧,一身及面目悉黄,小便难,有潮热,时时哕,耳前后肿,刺之小差,外不解 
,病过十日,脉续「弦」〔浮〕者,与小柴胡汤。但浮,无余证者,与麻黄汤,若不 
尿,腹满加哕者,不治。 
【按】 
续浮之「浮」字,当是「弦」字,始与小柴胡汤法之脉相合。若是「浮」字,则上之 
浮即宜小柴胡汤,而下之浮又用麻黄汤,不自相矛盾耶?当改之。 
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 
【按】 
必吐下不止之「下」字,衍文也,当删之。 

卷二伤寒论注正误存疑全篇
少阳篇正误
属性: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下满痛, 
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者,与柴胡汤,后必下重,本渴饮水而呕者,柴胡汤不 
中与也。〔食谷者哕〕 
【按】 
「食谷者哕」四字,衍文也,食谷呕者有之,从无食谷哕者之证,当删之。 
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脉「沉」细 
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得 
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细」〔紧〕,不得为少阴病 
,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 
得屎而解。 
【按】 
脉细当是「脉沉细」,观本条下文脉沉亦在里也之「亦」字自知,当补之。脉虽沉紧 
之「紧」字,当是「细」字。观本条上文并无「紧」字,如何说脉虽沉紧,此「虽」 
字又何所谓耶?当改之 。 
伤寒发热,汗出不解,心下痞□,呕吐而「不」〔下〕利者,大柴胡汤主之 
【按】 
下利之「下」字,当是「不」字,若是「下」字,岂有上吐下利,而犹以大柴胡汤下 
之者乎?当改之。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 
呕不止,心下急 ,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 
【按】 
许叔微曰:大柴胡汤,一方无大黄,一方有大黄。盖大黄荡涤蕴热,伤寒中要药,王 
叔和云:若不用大黄,恐不名大柴胡汤。且仲景曰:下之则愈。若无大黄,将何以下 
心下之急乎?当从叔和为是,宜补之。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中「嗢嗢」〔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 
郁郁微烦,先此时,自极吐下者,与调胃承气汤,若不尔者,不可与。但欲呕,胸中 
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证,以呕故极吐下也。 
【按】 
王肯堂曰:「温温」当是「嗢嗢」。又云以呕下,疑有阙文,当改之。 

卷二伤寒论注正误存疑全篇
太阴篇正误
属性: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自利益甚」。 
【按】 
吴人驹曰:「自利益甚」四字,当在必胸下结□之下,若在吐食不下之下,则是已吐 
食不下而自利益甚矣。仲景复曰:若下之无所谓也,从而移之。 
伤寒,本自寒「格」〔下〕,医复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干姜黄连 
黄芩人参汤主之。 
【按】 
经论中并无寒下之病,亦无寒下之文。玩本条下文,寒格更逆吐下,可知寒下之「下 
」字,当是「格」字,文义始属。注家皆释胃寒下利,不但文义不属,且与芩、连之 
药不合,当改之。 

卷二伤寒论注正误存疑全篇
少阴篇正误
属性:少阴病,饮食入口即吐,心中「嗢嗢」〔温温〕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 
脉弦迟者,此胸中实,不可下也,当吐之,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当温 
之,宜四逆汤。 
【按】 
「温温」当是「嗢嗢」,嗢嗢者,乃吐饮之状也,当改之。 

卷二伤寒论注正误存疑全篇
厥阴篇正误
属性:伤寒,厥而心下悸者,「以饮水多」,宜先治水,当服茯苓甘草汤,却治其厥,不尔 
,水渍入胃,必作利也。 
【按】 
厥而心下悸者之下,当有「以饮水多」四字,若无此四字,乃阴盛之厥悸,非停水之 
厥悸矣,何以即知是水,而曰宜先治水耶?当补之。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藏厥,非蛔厥也。蛔厥 
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者,「非」〔此〕为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 
,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 
,又主久利。 
【按】 
此为藏寒之「此」字,当是「非」字,若是「此」字,即是藏厥,与辨蛔厥之义不属 
,当改之。 
伤寒五、六日,不「大便」〔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为亡血,下之 
死。 
【按】 
「结胸」二字,当是「大便」二字。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皆无可下之理。今曰:不 
可下,何所谓也?当改之。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 
以索饼,「若」〔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复去也,后三日脉之 
,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 
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 
者,此为热有余,必发痈脓也。 
【按】 
不发热者之「不」字,当是「若」字,若是「不」字,即是除中,何以下接恐暴热来 
出而复去之文耶?当改之。 
伤寒脉迟,六、七日,「厥而下利」,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 
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按】 
伤寒脉迟六、七日之下,当有「厥而下利」四字,若无此四字,则非除中证也。况有 
此四字,始与下文反与黄芩汤之义相属,当补之。 

卷二伤寒论注正误存疑全篇
合病并病篇正误
属性:三阳合病,脉浮大「弦」〔上〕关上,但欲眠睡,目合则汗。 
【按】 
浮大上之「上」字,当是「弦」字,始合论中三阳合病之脉,若是「上」字,则经论 
中从无两寸脉主三阳病之理,当改之。 
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 
。若太阳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 
郁在表,当解之「以汗」〔熏之〕。若发汗不彻,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 
汗,其人躁烦,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以 
汗出不彻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出不彻,以脉涩故知也。 
【按】 
「熏之」二字,当是「以汗」二字,始与上下文义相属,当改之 。 

卷二伤寒论注正误存疑全篇
坏病篇正误
属性: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下□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脉沉 
「弦」〔紧〕者,与小柴胡汤。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证罢,此为坏 
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按】 
脉沉紧当是「脉沉弦」,若是沉紧,是寒实在胸,当吐之诊也。惟「脉沉弦」方与上 
文之义相属,始可与小柴胡汤,当改之。 
伤寒吐下后,发汗,虚烦,脉甚微,〔八、九日心下痞□,□下痛,气上冲咽喉〕眩 
冒,经脉动惕者,久而成痿。 
【按】 
「八、九日心下痞□,□下痛,气上冲咽喉」三句,与上下文义不属。注家皆因有此 
三句,不得不支离蔓衍,牵强解释。每见此病总因汗出过多,大伤津液而成,当用补 
气补血益筋壮骨之药,经年始愈。此三句必是错简,当删之。 
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 
【按】 
禹余粮丸,为涩痢之药,与此证不合,「与禹余粮丸」五字,衍文也,当删之。 
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数」〔弱〕,「数」〔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语,「数 
」〔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 
【按】 
三「弱」字,当俱是「数」字,若是「弱」字,热从何有?不但文义不属,论中并无 
此说,当改之。 

卷二伤寒论注正误存疑全篇
痉湿暍病篇正误
属性:〔伤寒所致〕太阳病,痉湿暍,此三种,宜应别论。 
【按】 
「伤寒所致」四字,甚无所谓,当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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