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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中国医籍考-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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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余心所大 。有罪我者。安知不余心所大喜。余又何必敝敝焉珠玉其言于前。与敝敝焉糠秕其言于后。预为天 
下无尽藏之心量上。着以一物。更为天下无尽藏之眼量上。容以一屑也。时康熙九年庚戌桂秋。新安程应旄识于 
吴门之遐畅斋。 
汪琥曰。伤寒后条辨。康熙中新安程应旄郊倩条注。书凡六集,一曰礼集。首载仲景自序。次辨伤寒论。共 
五篇。次贬叔和序例之伪。皆不入卷。二曰乐集。辨脉法。为卷之一。平脉法。为卷之二。辨痉湿 脉证。为卷 
之三。三曰射集。辨太阳病脉证篇第一。为卷之四。辨太阳病脉证篇第二。为卷之五。四曰御集。辨太阳病脉证 
篇第三。为卷之六。辨阳明病脉证篇第一。为卷之七。辨阳明病脉证篇第二。为卷之八。五曰书集。辨少阳病脉 
证篇。为卷之九。辨太阴病脉证篇。为卷之十一。辨少阴病脉证篇。为卷之十。辨厥阴病脉证篇。为卷之十二。六 
曰数集。辨霍乱阴阳易差后劳复病。为卷之十三。辨汗吐下可不可。为卷之十四。叙一百一十三方。为卷之十五。 
后又附以原论条辨尚论编次。意欲后学合四书而参看。使便于检阅也。此程氏一片苦心。独出己见。而条理此书。 
然其间话太多。举引经史百家之言,及歌曲笑谈。无所不至。绝无紧要。何异痴人说梦邪。恐注书者。无是体也。 
至其每条承上起下。注释入理之处。非浅学所能企及。不可因其所短。而弃其所长也。 
〔程氏(应旄)伤寒论赘余〕一卷 存 
题词曰。余性颇懒。间有所述。随手佚去。后条辨得以成书者。全赖及门王氏仲坚为之综缉。不致零星走 
失。今春王子北上。临行忽手此帙。喜而向余曰。此先生未注条辨时 
之逸稿。钰从前后鳞缮成帙者。索之三年不得。今忽从箧底跃出。对之神光发焕。拟为先生补刻集中。余摩挲一 
过。反觉面生。求其故我。实从说了又说处认出安足雁之前论。王子曰。先生所重。在张王二家上置辨。其中有 
大美恶存焉。说了又说何妨。竟不告而付之梓。余笑曰。王子特顾他阿私其所好耳。竟罔顾我体上生出一个疣来 
了。梓成姑以赘余呼之。康熙壬子六月笔。程应旄郊倩。 
〔陈氏(亮斯)伤寒论注〕未见 
汪琥曰。康熙中武陵陈亮斯着。其书尚未刊板。偶于友人周孝斌处。钞得草稿二本。其注仲景论。能独出己 
见而不蹈袭成氏方氏喻氏诸家之说。每经病必根据叔和原次。反复注解。极为入理。惜其书不全。所钞者。止阳明 
少阳太阴少阴厥阴五经病耳。琥欲泛棹武陵。访其人。传其书。而未能。不意孝斌已作故人。自嗟岁月不待。立 
言之念愈急。终不能全见其书之为恨耳。 
〔程氏(林)伤寒论集〕未见 
按上见于金匮要略直解凡例。 
〔史氏(以甲)伤寒正宗〕八卷 存 
凡例曰。叔和编次仲景之书。引轩岐之经。杂以己意。而为之序例。后人不察。错视为仲景之言。又以其说。 
谬于内经从而曲为之辞。其失仲景之旨。不啻什百矣。今仍仲景原文。分作十篇。又合病七篇。共为三卷。庶几 
淄渑有辨。虽非有功仲景。而于后学津梁。未必非指南云。一仲景之书。文本典醇。意义深远。成氏顺文顺释。 
最为详明。间有讹舛。赵张诸贤。力为救正。近日喻氏着尚论篇。大阐宗旨。余汇集众说。衍为直解。使读者言 
下会心。无烦词说。 
而了然胸臆矣。至原文则大书以留仲景之旧。解则分疏。以便诵读之贤。亦不愿愚劣乱典型耳。览者鉴之。一王 
宇泰先生因娄氏纲目。纂辑准绳。于诸证先备列仲景治法。后以诸贤续法附之。验证求治。便于检阅。故不厌其 
复。第仲景之书,熟读讨究。自能触类旁通。检一二条。庸讵穷其奥义乎。今尽汰其重复。盖不欲学人卤莽求之 
也。 一伤寒一书。仲景方论。犹经也。诸贤方论。所以翼经者也。尊仲景而遗后贤。岂非好古之过乎。编诸贤 
方论于仲景之后。庶有所辅翼。而盖彰也。 一宇泰先生曰。黄岐犹羲文也。仲景其孔子乎。凡后贤立说。不轨 
于黄岐仲景者。尽为臆说。今存而不削。恐削之而人以为挂漏也。故存之而置辨焉。一仲景书。以六经编。诸家 
方论。以证参伍错综。义意备矣。宇泰先生准绳。亦分六经。兹止列证者。盖一证兼数经。统之于一经不可也。 
周斯序曰。昔张南阳着伤寒方论。为法三百九十七。为方一百十有三。时称医圣。西晋王叔和编次其书。引 
以内经。错以己意。遂使南阳原本。不传于世。是以许叔微撰伤寒辨疑。庞安时补伤寒方论。钱仲阳着伤寒旨微。 
王好古着仲景详辨及辨惑。正如秦火经书之后。汉魏以来诸儒。搜遗订讹。笺注疏传。经书虽复大明于世。而终 
不得见全书。逮方约之着伤寒书。先儒称为集大成。而南阳原本。究未辨明。或者或非。吾友步丘史子仁隐居不 
仕。少时尝奉教于明医袁秦邮。得其脉诀。潜心究极。遂通奥玄。决病死生。指下立辨。既检之于行。复取南阳 
原本。分析为张之论。为王之说。提纲于前。辨解于后。由是南阳原本。复大明于世。颜曰伤寒正宗。书成予为 
之叙曰。布帛也。菽粟也。医药也。 
三者皆生人之至急者也。无布帛。则寒而死。无菽粟。则饥而死。无医药。则病而死。等死耳。而医药尤急。过 
寒过热。则布帛有以致死。过饥过饱。则菽粟有以致死。致死者。有以生之。则惟医药。顾误用医药。而致死者。 
救之则在医书。盖着书皆昔圣昔贤明于医者。而后能之也。李明之号称神医。而东垣十书。于伤寒为尤长。朱彦 
修时称医圣。尝着伤寒辨疑。而总之发明南阳方论之蕴藏也。正宗一书。辨其为阴为阳。为阴或似阳。阳或似阴者。 
即许叔微王好古之论也。审其变证。而即知其本证。察其标病。而即知其内伤者。庞安时钱仲阳之论也。李明之 
多用补中益气。为前人之所未尝有者。朱彦修非之。以为西北之人。阳气易降。东南之人。阴火易升。而正宗不 
执局方。只论切脉有以补为主者。即明之之法。有以泻为主者。即彦修之法。合而参之。以成一是者也。予闻医 
人存救一时一方。医方传救天下后世。是人也。是书也。功不止一时一方。而在天下后世矣。濑水遗民周斯顿首 
撰。 
魏曰祁曰。江都史子仁先生伤寒正宗七卷,前三卷。释仲景也。后四卷。取诸贤之论。以翼仲景也。凡为方 
二百有奇。采方论二十二家。其义备矣。其旨精矣。 

卷二十八
方论(六)
属性:〔周氏(扬俊)伤寒论三注〕十六卷 存 
自序曰。仲景。医中之圣人也。而伤寒。病中之剧证也。出圣人之心思。辄欲斡旋阴阳之偏胜。脉理之失调。 
于是明风寒别六经。分营卫辨内外。因其正之强弱。察其邪之虚实。着论立方。投之无使不中。是诚有得乎造化 
之原。而深切于致病之由焉。故能起死不难。回生在手。洵大道也。古君子之善学人。每于一事一物之理。必冥 
思博考。以通其奥。谓必如是。而后义精于心。功神于用。否则辄见自以为能。势必一阻。即穷其应。况医道至 
重。而病情难测。如伤寒者乎。小子扬俊最喜医学。志宗仲景。而南阳之堂。不易登也。于是取叔和之编次。无 
己之注释。及东垣之此事难知。相参考有年。而茫乎若涉大海。暝乎开眼易暗也。于是谋某先生教。而某先生曰。 
子何自苦为。因出全生集六书钤捶活人示余曰。诸书具在。览之易晓也。且今之号为明医者不逾此。呜呼。予用 
是滋惑矣。吾人读圣人书。以求有补于天下。不敢遽云有功。要先自处无过。乃制方治病。人命攸关。苟非有契 
于上圣之一二。敢谓药人无差失乎。予于是仍诵仲景经文。虽寒暑无间也。动息不忘也。且仲景不云乎。余宗族 
素多。建安纪年以来未十稔。死亡者三分有二。伤寒居其七。感往昔之沦丧。伤横夭之莫救。乃勤求古训。博采 
众方。撰用素问九卷。八十一难。阴阳大论。胎胪药录。并平脉辨证。为伤寒卒病论合十六卷。虽未能尽愈诸病。 
庶可以见病知源。若能寻余所集。思过半矣。故反复于喻嘉言之尚论篇。庶几知营卫表里之不同。汗下缓急之各 
异。豁然心胸。自信有得。至辛亥岁入都。受业于北海林夫子之门。始授方中行先生条辨。一展卷。而知尚论之 
议。从此脱胎。但其性灵笔快。出其所思。掩其所自。无怪乎林夫子以 窃罪之也。然俊以为二千年来。得此表 
章绝业。发挥义蕴者。诚有一难。再因思孔圣之书。作于春秋。至宋始弥明备焉。苟非周程张朱数君子。相继而 
绎注之。譬诸日月当天。未尽云雾也。今前有条辨。后有尚论。彼之未善。此益研精。总之大道之明而已矣。历 
年以来。遵谕及门。于二先生注中。觉有未融处。不敢依样葫芦。又必潜心体会。务期有得。则于二注之意之外。 
稍可以补其所不及者。又若干条。合为三注焉。嗟乎。夫使嘉言不在中行之后。无以窥圣人之奥。扬俊不在北海 
之门。又无以得中行之传。则前人为其难。后人为其易。理势然也。使后之君子。由是而进焉。务使展尽底蕴。 
开悟无穷。又岂有量哉。虽然。医道之重。上古操乎君相。继此以往。半属生知。故得其正。可以挽回造化。失 
其传。必至益增夭枉。昔仲景未举孝廉。相者曰。观君思致周密。殆旷世之良医也。夫惟思密。则理不疏。而能 
察其情。穷其变者。虽在仲景之圣。弗以其聪明。乃以其学识。始知研理尽智。以敦重生命者。是推医道之大成。 
奈何中才以下之士。或点窜成书。或剽集句类。或妄守专家名。诩诩以自鸣于世也。岂不悖于圣哉。康熙癸亥岁 
午月。周扬俊谨识。 
凡例曰。伤寒论。系王叔和编次。风寒混淆。经腑杂乱。大 
概读之。既难分晓。细心体之。复无浅深。无己随文释注。方喻依旧相蒙。理蕴纵有发挥。层次终难考究。俊特 
条分缕晰。翻前移后。删去假托之言。厘定六经之例。庶使来学可循。不令章句无序。一是书。论伤寒则以风寒 
为重。其间春温夏热。火劫并病合病。脏结结胸痞证。痉湿 。痰病宿食。动气霍乱、瘥后诸复及阴阳易等。别 
出别编于后。令读之者。不但伤寒易明。且使杂证无混。一条辨晰理明切。尚论精思爽豁。后汉以来。几二十年。 
注释不乏。诚难与比。然既互有短长,亦复各不融贯。俊每取其所长。置其所短。至两家俱未尽妥。敢出管见。 
务为详说。期合于经文。益于来学。因成三注。以垂不磨。一本方一百有十三。或奇或偶。取效无穷。或增或减。 
命名即异。虽圣人之意。不外乎中庸。而学人之疑。过以为难测。宁用全生汤药。不求本论精微。俊于方后立论。 
详药之气味。探意之指归。岂能上合圣心。要亦深求无误。三复苦衷。观之自见一太阳经发于阳发于阴之文。乃 
是一篇大旨。总领关键处。方注乃以风寒为阴阳。喻亦宗之。少阴篇首。始得之反发热脉沉一条。为本经最难理 
会处。而方喻未及洗发。又如结胸篇。病发于阳而反下之之文。乃误下之大关。从来不有契明传经之旨。雷同 
附和。千古疑团。俊非好异前人。但觉于心未妥。面壁几年。忻然雪窦。金针已度。明眼须知。一温热暑脉证条例 
虽互见伤寒论中。实非本病。今即别列。然经止几条。正方止几道。后贤方论。不敢辑入。因先于庚申年间。有 
全书梓行于世。备采诸方。并集治案。庶无和王随珠之叹。一是书。始于顺治十七年庚子岁。成于康熙十六年丁 
巳岁。梓于二十二年癸亥岁。闻见所及。不惮改录。风雨无间。自谓有 
得。本之治病。投之辄效。推此变换。亦能不穷。果有志于长沙。可无悲于歧路。 
汪琥曰。伤寒三注。康熙中吴门周扬俊禹。载辑。凡十六卷。其第一卷。太阳上编。风伤卫之证。第二卷。 
太阳中篇。寒伤营之证。第三卷。太阳下编。营卫俱伤之证。第四卷。阳明上编经证。又阳明中篇。太阳少阳。 
正阳阳明三证。及禁下证。又阳明下编。坏证法治。第五卷。少阳上编经证。又少阳下编。坏证法治。第六卷。 
太阴上编。传经证。太阴中篇。脏寒证。太阴下编。坏证法治。第七卷。少阴上编。传经证。少阴中篇。中寒证。 
少阴下编。坏证法治。第八卷。厥阴上编。传经证。厥阴中篇。中寒证。厥阴下编。坏证治法。第九卷。火劫病。 
第十卷。藏结结胸痞病篇。第十一卷。合病并病篇。第十二卷。痉湿 病篇。第十三卷。痰病宿食病篇。第十四 
卷。动气霍乱瘥后诸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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