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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琥曰。明季虞山人校刊类证三卷。于仲景全书中。其书以仲景三百九十七法。分为五十门。以太阳等六经。
编为辰卯寅丑子亥字号。有如五十门。以呕吐门为始。见辰字号某呕证。当用仲景某方。与马宗素钤法相似。亦
别无发明处。故准绳凡例云。纂伤寒者众矣。知尊仲景书。而遗后贤续法者。好古之过也。类证诸书。是也。
〔伤寒摘疑〕(九灵山房集丹溪翁传。作伤寒辨疑。宋濂丹溪石表辞。作伤寒论辨。)读书敏求记一卷 未见
钱曾曰。朱彦修谓仲景书。儒家之论孟也。复何所疑摘之者。窃恐摘简断文。章句或误。故略纪所疑。而附
以己意。非敢致疑于仲景也。
汪琥曰。伤寒摘疑问目。元丹溪朱震亨撰。书止一卷。始议脉。终议证与汤。此亦阐扬仲景之文。大有益于
后学人。惜乎其论止一十九条而已。
〔滑氏(寿)伤寒例钞〕(医史撄宁生传。作读伤寒论钞。)三卷 未见
汪琥曰。伤寒例钞。元许昌滑寿伯仁集。书凡三卷。其上卷。首钞伤寒例。次钞六经。有如太阳一经。先钞
本经总例。曰在经之证。曰入腑之证。曰传变之证。又次钞本经杂例。凡三阳经及合并病。皆如上例。钞作一卷。
其中卷。则钞三阴经例。及阴阳差后劳食复例。其下卷。则钞脉例。有如亡血脉。阳衰脉。病脉。难治脉。又如
六经中风。及伤风见寒。伤寒见风。温病风温。痉湿 。霍乱。厥逆下利呕吐。可否汗下之条。皆钞其脉。末后
则钞死证三十余条。其于仲景之论。毫无发明。亦止便学人之记习耳。
〔许氏(弘)金镜内台方议〕十二卷 存
建安县志曰。许宏。字宗道。幼业儒。而隐于医。奇证异疾。医之辄效。又工诗文。写山水花卉。皆臻其妙。
卒。年八十一。所着有通元录。行世。
汪琥曰。金镜内台方议。建安许弘集。书凡十二卷。其第一卷至十卷。议仲景麻黄桂枝等汤方。第十一卷。
议五苓等散方。第十二卷。议理中等丸方。其说虽以成注为主。然亦多所发明。是亦大有裨于仲景者也。琥按许
氏不知何代人。不详其字。阅其文义。想系是金元时人耳。
按许宏以伤寒论为金镜内台方。杂病论为外台方。考内外台之称。未闻有命仲景书者。而其为义。殆不相类。
(详见于方论第十九外台秘要下。)许氏所称。其意若云内外篇耳。许又着湖海奇方八卷。自序题永乐二十年。
岁在壬寅。七月二十四日己卯。建安八十二翁许宏谨书。则县志称以八十一卒。误矣。汪琥为金元间人。亦失考
也。
〔汪氏(机)伤寒选录〕八卷 存
自序曰。伤寒论者。仲景张先生之所作也。自汉而下。推明之者。殆且百家。求其能悉其旨者。十百而一二
焉。余于壮年。尝辑诸说。少加隐括。分条备注。祖仲景者。书之以墨。附诸家者。别之以朱。去取未必正也。
较诸他书。颇为详尽。临证一览。而诸说皆在于目矣。稿已粗具,奈何年逾七十。两目昏蒙。莫能执笔。稿几废
弃如故纸也。幸同邑石墅陈子桷和溪程子镐。于余最浓。论及伤寒。因检故稿。出示条例。既而语诸予曰。此
稿成之不易。兹皆视如故纸。则前功尽弃。诚可惜哉。吾等当极驽钝。以终厥志。何如。余曰。固所愿也。第恐
年老。弗及见焉。于是尽取诸书付之。见其授受唯谨。夙夜匪懈。从事于斯。益其所未益。增其所
未增。逐条补辑。反复数过,不惮其劳。如此。爰及三载。始克告成。余曰。业已废弃。今赖二子。得成全书。
果不负余之所愿也。人言。有志者事竟成。岂不信哉。噫。齿将没矣。尚获睹其成功。余之幸也。又如何耶。名
其书曰伤寒选录。盖因备取诸家之说。而选其近于理者。靡不悉录。又奚俟余赘辞。孔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
古。其斯之谓欤。故为之序。嘉靖丙申年。三月朔旦。新安祁门汪机序。
凡例曰。诸先贤所论。于仲景有发明者。并采辑卷首。以广识见耳。一编集。多仿王安道所定次序。以伤寒
例。居六经之首。病篇次之。 一六经诸病。皆仿成无己例。摘取诸证条中一证。别立条款。为之发明。成氏或
有所未莹者。复附诸贤所论。俾学人知有所择也。 一各证成氏所释。有未当者。复采诸贤之说。以附益之。使
观者知所适从也。一仲景有论无方者。则参考诸书之有方者补之。别例圈不敢比同于仲景。盖恐其方或有所未当
也。 一所集诸贤之说。但注其姓氏不敢直书其名。如成无己曰成氏。刘河间曰刘氏。韩 和曰韩氏。庞安常曰
庞氏。钱闻礼曰钱氏。许叔微曰许氏。朱肱曰朱氏。吴授曰吴氏。陶尚文曰陶氏。朱丹溪曰丹溪。张兼善曰张氏。
〔胡氏(朝臣)伤寒类编〕七卷 存
跋曰。昔人疑伤寒论非全书。乃叔和杂以己意而成之者。按王安道谓六经病篇。立法严而处方审。仲景妙义
攸存。必非叔和所能赞辞也。其有增附者。厥阴下利呕哕诸证。与脉法可汗不可汗等篇而已。余然其言。为类编
书。列伤寒例于前。六经病次之。瘥后病又次之。相类病又次之。脉法居后。惟录其有关于伤寒者诸方。则另为
一卷。皆节取
成注。欲使初学易于寻究尔。若专门通敬之士。自当求全书而阅之。固不可厌繁杂而就简便也。嘉靖甲子岁春正
月吉日。赐进士出身奉政大夫通政使司右参议会稽敬所胡朝臣书。
汪琥曰。伤寒类编。明会稽进土胡朝臣着。书凡七卷。列伤寒例于前。六经病次之。瘥后病又次之。相类病
又次之。脉法居后。方附卷末。其大旨不过削叔和繁文。采集仲景要旨。如太阳病。曰有汗。曰无汗。曰水气。
曰里寒。曰里热。曰里虚。曰汗后。曰吐后。曰下后。曰汗吐下后。各自分类。他经仿此。每条之下。皆节取成
注。毫无增益。恐初学厌全书之繁。故为是编。使易于诵习耳。
〔方氏(有执)伤寒论条辨〕八卷 存
自序曰。伤寒论之书。仲景氏统道垂教之遗经、治病用药大方大法之艺祖。医系继开之要典。有生之不可一
日无。仁孝之所不可不勉者也。切缘远世。文章传称。简古奥雅。矧旨多微隐。而理趣幽玄。惜承流匪人。门墙
莫睹。凿者纷纷。注者诺诺。芜秽尘蒙。致束诸高阁。危如一线。有自来矣。胡氏春秋传曰。圣人大训。不明于
后世。皆庸腐学经。不知其义者之非尔。信哉言也。呜呼。斯文如此。遂至浇风竞着。正学沉沦。邪说横行。人
心日惑。以交际言。则皆粉黛逢迎。土苴然唯。惟是是行。成习久矣。若之何不疾病颠连。札夭接迹。呜呼。世
途医道。尚可言哉。余以身经弊难。死幸重生。因偶窃目观澜。遽觉猛惊。大意瞿然。叹曰。今日之幸。何莫非
天。天之留我。必有我意。有意于我。其在斯乎。然则难也非难也。警也警。以事天人之道也。尽天尽人。尽在
我尔。我且致尽于斯。或者其庶几乎。
于是不揣愚陋。改故即新。输心委志。游迩涉遐。薪胆风霜。晨霄砥砺。积以必世。忧勤仅免。辨成斯录。
于发扬经义之蕴奥。虽不敢以仿佛言。而探本溯源。盖有若自得其万一于言表者。亦不敢自欺也。客有就观者。
杀车截江。自谓以为珍重子孙计。是何如邪。应之曰。弗如也。槌网固奇货可居。得以计子孙。私吾道也。若谓可以
为其所欲为。则自羲农黄帝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孟。以至周程张朱。何乐而不为耶。盖道本乎天。天与贤则与贤。
天与子则与子。孔氏之有子思。犹夏后氏之有启。天也。故道非圣贤不世。本草素灵难经以来。皆如此。岂货之
为货。可以必子孙。而世其居乎。吾亦天吾之天。以天人之天尔。弗如也。然则天天将何如。曰。苏子以天与我。
必我用我。知之不以告人为弃天。轻用之为亵天。是以汲汲以千时。为于用也。吾老矣。不能笃。不能千。不能
必。又不能忘情于苏氏。子之言若天未欲斯道之一线坠。则必有全补天心天手者出。呜呼。微斯人将焉用斯。吾
将刻之。刻之以待。庶乎斯道之世其绵有在。其用有冯。此固吾天天之初心也。子将谓何。客曰善。于是乎书。
时万历壬辰上元节日。歙之中山山中七十翁方有执自序。
跋曰。昔人论医。谓前乎仲景。有法无方。后乎仲景。有方无法。方法具备。惟仲景此书。然则此书者。尽
斯道体用之全,得圣人之经。而时出者。后有作者。终莫能比德焉。是故继往开来。莫善于此。愚自受读以来。
沉潜涵泳。反复细绎。窃怪简编条册。颠倒错乱殊甚。盖编始虽由于叔和。而源流已远。中间时异世殊。不无蠹
残人弊。今非古是。物固然也。而注家则置弗理会。但徒根据文顺释。譬如童
蒙受教于师。惟解随声传诵。一毫意义。懵不关心。至历 格聱牙。则又掇拾假借以牵合。即其负前修以误后进。
则其祸斯时。与害往日者。不待言也。所谓舟一也。操而善则有利济之功。不善则不惟适足以杀人。而反并己亦
沦胥。以自溺者。犹是也。是故君子慎术。不亦可惧也。夫于是不惮险遥。多方博访。广益见闻。虑积久长。晚
忽豁悟。乃出所日得。重考修辑。属草于万历壬午。成于去岁己丑。倩书誊脱。方幸字得颇佳。而校讨点画。则
又率多讹谬。自慨今年七十一矣。不免强拭眵昏。力楷托梓。复客留后。凡若干万言。移整若干条。考订若干字。
曰。伤寒论者。仲景之遗书也。条辨者。正叔和故方位。而条还之之谓也。呜呼。仲景圣当时而祖百代。其神功
妙用。闻而不得见。所可见者。仅存是书。溯是书以求其道。由其道以缵其宗。亦惟系乎人之心志。用不用何如
耳。今也以生乎千五百年之下。而欲渊源于千五百年上人之遗言。键发其神妙。以懋率由。岂可以容易言哉。然
时世虽殊。人心则一。不一者事。至一者道。诚能心仲景之心。志仲景之志。以求之则道在是也、道得则仲景得
失。尚何时世之间。可以二言邪。是故具述其本末。粗陈大义。俟诸来哲大家精详。允期斯道。协陟重明。以之
修己治人。进之拱盛顺化。念兹在兹。施于有政。庶几将来虽或时灾。平循通辙。克绥正命。则仲景在我。而圣
贤之宗风不坠。是非吾人顾念天之所以与我。而我当求尽其所以体之全之之一事邪。他固非愚之所可豫知也。曷
敢道哉。抑揣余景。衰肘丑瘠。何可以入人目。而乃劬劬若是。以取身后嗤唾邪。不然也。盖亦不过远惟。或者
得微视于有道在任。则亦尚可以少见竞竞专致操存。一笔之不敢苟云尔。万历二十
一年。岁次癸巳。仲冬闰辛巳朔粤三日癸未 。新安方有执自跋。
闵芝庆曰。方氏作条辨。以太阳一经为三篇。分卫中风为上编。其间总论中风伤寒。如太阳病七日以上自愈
者之类。不能悉举。此等既属总论。则难分而为二。以之列于上编。固无不可。但与卫中风为上编之说少违耳。
又据分营伤寒为中篇。凡有伤寒二字。居各条之首者。悉入焉。不知其中固有专指营伤寒者。亦有兼指卫中风者。
盖中风与伤寒。可分为二名。又可合而俱称伤寒。是以中风与伤寒为病。自古通谓之伤寒。如伤寒一二日。阳明
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之类。是皆兼论中风于言外者也。乃因伤寒二字居首。悉列中篇。以亦有据。但既有营
伤寒为中篇之说。则后人倘有执泥。而谓与中风无涉者。从兹殆矣。又将发汗已发汗病不解发汗之类。皆列于中
篇。意以发汗者。必麻黄汤证也。不知麻黄汤固为发汗之剂。桂枝汤虽云解肌。亦称发汗。观于篇中所云。病常
自汗出者。此为营气和云云。结之曰。复发其汗。营卫和则愈。宜桂枝汤。则桂枝汤。亦称发汗可知矣。乌得以
凡云发汗者。皆入营伤寒之篇也。又据营卫俱中风寒者为下编。凡脉浮紧。及伤寒脉浮者。皆入焉。即举其所注
而辨之。其一卷第一证。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注曰。尺寸俱浮者。知为病在太阳。又曰。揭太阳
之总病。为三篇之大纲云云。似知或中风。或伤寒。或风寒两伤。凡属太阳者。皆当浮脉矣。又据其三卷第十三
证。伤寒脉浮滑。此表有热。注曰。伤寒脉不浮。浮者风也。何与三阳大纲之注。自相矛盾。而独指浮为风耶。
遂将凡脉浮紧。及伤寒脉浮者。皆入风寒两伤之篇。非矣。不特此也。其三
卷三十五证。伤寒胸中有热。注云。热以风言。第三十八证。伤寒十三日不解。过经谵语者。以有热也。注曰。
热。风也。岂不知始自太阳者。或中风。或伤寒。皆能成热。故索问热论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