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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中国医籍考-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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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华佗存□于独识。仲景垂妙于定方。(晋书本传释劝论。) 
高湛曰。王叔和编次张仲景方论。编为三十六卷。大行于世。(太平览御) 
葛洪曰。仲景开胸纳赤饼。(抱朴子) 
孙思邈曰。江南诸师。秘仲景要方不传。 
孙奇等序曰。夫伤寒论。盖祖述大圣人之意。诸家莫其伦拟。故晋皇甫谧序甲乙针经云。伊芳尹以元圣之才。 
撰用神农本草,以为汤液。汉张仲景论广汤液。为十数卷。用之多验。近世太医令王叔和撰次仲景遗论甚精。皆 
可施用。是仲景本伊芳尹之法。伊芳尹本神农之经。得不谓祖述大圣人之意乎。张仲景汉书无传。见名医录。云。 
南阳人。名机。仲景乃其字也。举孝廉。官至长沙太守。始受术于同郡张伯祖。时人言。识用精微过其师。所着 
论。其言精而奥。其法简而详。非浅闻寡见者所能及。自仲景于今。八百余年。惟王叔 
和能学之。其间如葛洪陶景胡洽徐之才孙思邈辈。非不才也。但各自名家。而不能修明之。开宝中。节度使高继 
冲曾编录进上。其文理舛错。未尝考正。历代虽藏之书府。亦阙于雠校。是使治病之流。举天下无或知者。国家 
诏儒臣。校正医书。巨奇续被其选。以为百病之急。无急于伤寒。今先校定张仲景伤寒论十卷。总二十二篇。证 
外合三百九十七法。除复重。定有一百一十二方。今请颁行。 
朱肱曰。华佗指张长沙伤寒论。为活人书。昔人又以金匮玉函名之。其重于世如此。然其言雅奥。非精于经 
络。不可晓会。 
赵希弁曰。仲景伤寒论十卷。汉张仲景述。晋王叔和撰次。按名医录云。仲景南阳人。名机。仲景其字也。 
举孝廉。官至长沙太守。以宗族二百余口。建安纪年以来。未及十稔。死者三之二。而伤寒居其七。乃着论二十 
三篇。证外合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善医者或云。仲景着伤寒论。诚不刊之典。然有大人之病。而无婴 
孺之患。有北方之药。而无南方之治。此其所阙者。盖陈蔡以南。不用柴胡白虎二汤治伤寒。其言极有理。 
陈振孙曰。伤寒论十卷。汉长沙太守南阳张机仲景撰。建安中人。其文辞简古奥雅。又名伤寒卒病论。凡 
一百一十二方。古今治伤寒者。未有能出其外也。 
严器之曰。伊芳尹以元圣之才。撰成汤液。俾黎庶之疾疚。咸遂蠲除。使万世之生灵。普蒙拯济。后汉张仲 
景又广汤液为伤寒卒病论十数卷。然后医方大备。兹先圣后圣。若合符节。至晋太医令王叔和。以仲景之书。撰 
次成叙,得为完帙。昔人以仲景方一部。为众方之祖。盖能继述先圣之所 
作。迄今千有余年。不坠于地者。又得王氏阐明之力也。伤寒论十卷。其言精而奥。其法简而详。非寡闻浅见。 
所能赜究。 
刘完素曰。汉末之魏。有南阳太守张机仲景。恤于生民多被伤寒之疾。损害横夭。因而辄考古经。以述伤寒 
卒病方论一十六卷。使后之学人。有可根据。然虽所论未备。诸病仍为道要。若能以意推之。则思过半矣。且所 
述者众。所习者多。故自仲景至今。甫仅千岁。凡着述医书、过往古者八九倍矣。夫三坟之书者。大圣人之教也。 
法象天地。理合自然。本乎大道。仲景者。亚圣也。虽仲景之书未备圣人之教。亦几于圣人。文亦玄奥。以致今 
之学人。尚为难矣。故今人所习。皆近代方论而已。但究其末。而不求其本。况仲景之书。复经太医王叔和撰次 
遗方。唐开宝中节度使高继冲编集进上。虽二公操心用智。自出心意。广其法术。杂于旧说。亦有可取。其间或 
失仲景本意。未符古圣之经。愈令后人学之难也。(原病式序) 
吴澄曰。汉未张仲景着伤寒论。予尝叹东汉之文气。无复能加西都。独医家此书。渊奥典雅。焕然三代之文。 
心一怪之。及观仲景于序。卑弱殊甚。然后知序乃仲景所自作。而伤寒论。即古汤液论。盖上世遗书。仲景特编 
纂云尔。非其自撰之言也。晋王叔和重加论次。而传录者。误以叔和之语。参错其间。莫之别白。(活人书辨序) 
吕复曰。伤寒论十卷。乃后汉张机仲景用素问热论之说。广伊芳尹汤液而为之。至晋王叔和。始因旧说。重为 
撰次。而宋成无己复为之注释。其后庞安常朱肱许叔微韩祗和王实之流。固亦互有开发。而大纲大要。无越乎吐 
汗下温四 
法而已。盖一证一药。万选万中。千载之下。如合符节。前修指为群方之祖。信矣。所可憾者。审脉时汨王氏之 
言。三阴率多断简。况张经王传。亦往往反复后先。亥豕相杂。自非字字句句。熟玩而精思之。未有能造其阃奥 
者。陈无择尝补三阴证药于三因论。其意盖可见矣。 
王履曰。读仲景之书。当求其所以立法之意。苟得其所以立法之意。则知其书足以为万世法。而后人莫能加。 
莫能外矣。苟不得其所以立法之意。则疑信相杂。未免通此而碍彼也。呜呼。自仲景以来。发明其书者。不可以 
数计。然其所以立法之意。竟未闻有表章而示人者。岂求之而不得之欤。将相习循而不求欤。抑有之而余未之见 
欤。余虽不敏。HT 请陈之。夫伤于寒。有即病者焉。有不即病者焉。即病者。发于所感之时。不即病者。过时而 
发于春夏也。即病谓之伤寒。不即病。谓之温与暑。夫伤寒温暑。其类虽殊。其所受之原。则不殊也,由其原之 
不殊。故一以伤寒而为称。由其类之殊。故施治不得以相混。以所称而混其治。宜乎贻祸后人。以归咎于仲景之 
法。而委废其大半也。吁。使仲景之法。果贻祸于后人。伤寒论不作可也。使仲景之法。果不贻祸于后人。伤寒 
论其可一日缺乎。后人乃不归咎于己见之未至。而归咎于立法之大贤。可谓溺井怨伯益。失火怨燧人矣。夫仲景 
法之祖也。后人虽移易无穷。终莫能越其矩度。由莫能越而观之。则其法其方。果可委废太半哉。呜呼。法也方 
也。仲景专为即病之伤寒设。不兼为不即病之温暑设也。后人能知仲景之书。本为即病者设。不为不即病者设 
则尚恨其法散落。所存不多,而莫能御夫粗工妄治之万变。果可惮烦。而或废之乎。是知委废太半。而不觉其非 
者。由 
乎不能得其所以立法之意故也。今人虽以治伤寒法治温暑。亦不过借用耳。夫仲景立法。天下后世之权衡也。故 
可借焉以为他病用。虽然。岂特可借以治温暑而已。凡杂病之治。莫不可借也。今人因伤寒治法。可借以治温暑。 
遂谓其法通为伤寒温暑设。吁。此非识流而昧原者欤。苟不余信。请以证之。夫仲景之书。三阴经寒证。居热证 
什之七八。彼不即病之温暑。但一于热耳、何由而为寒哉。就三阴寒证而详味之。然后知余言之不妄。或者乃谓 
三阴寒证。本是杂病。为王叔和增入其中。又或谓其证之寒。盖由寒药误治而致。若此者皆非也。夫叔和之增入 
者。辨脉平脉。与可汗不可汗等诸篇而已。其六经病篇必非叔和所能赞辞也。但厥阴经中下利呕哕诸条。却是叔 
和因其有厥逆而附。遂并无厥逆而同类者。亦附之耳。至若以药误治。而成变证。则惟太阳为多。纵使三阴证。 
亦或有寒药误治而变寒者,然岂应如是之众乎。夫惟后人以仲景书。通为伤寒温暑设。遂致诸温剂。皆疑焉而不 
敢用。 
又曰。王叔和搜采仲景旧论之散落者。以成书。功莫大矣。但惜其既以自己之说。混于仲景。所言之中。又 
以杂脉杂病。纷纭并载于卷首。故使玉石不分。主客相乱。若先备仲景之言。而次附己说。明书其名。则不致惑 
于后人。而累仲景矣。昔汉儒收拾残编断简于秦火之余。加以传注。后之议者。谓其功过相等。叔和其亦未免于 
后人之议欤。余尝欲编类其书。以伤寒例居前。而六经病次之。相类病又次之。瘥后病又次之。诊察治法。治禁 
治误。病解未解等又次之。其杂脉杂病。与伤寒有所关者。采以附焉。其与伤寒无相关者皆删去。如此庶几法度 
纯一。而玉石有分。主客不乱矣。 
然有志未暇。姑叙此以俟他日。 
又曰。伤寒三百九十七法。余自童时。习闻此言。以为伤寒治法。如是之详且备也。及考之成无己注本。则 
所谓三百九十七法者。茫然不知所在。于是询诸医流。亦不过熟诵此句而已。欲其条分缕析。以实其数。则未遇 
其人。遂乃反复而推寻之。以有论有方诸条数之。则不及其数。以有论有方。有论无方诸条通数之。则过其数。 
除辨脉法。平脉法。并伤寒例。及可汗。不可汗。可吐。不可吐。可下。不可下诸篇外。止以六经病篇中。有论 
有方。有论无方诸条数之。则亦不及其数。以六经病篇。及 湿 。霍乱。阴阳易差后劳复病篇中。有论有方。 
有论无方诸条数之。则亦过其数。至以六经病。 湿 。霍乱。阴阳易差后劳复篇。有论有方诸条数之。则又 
太少矣。竟不能决。欲以此句视为后人无据之言而不从。则疑其或有所据。而或出仲景叔和而弗敢废。欲尊信而 
必从之。则又多方求合而莫之遂。宋林亿等校正伤寒论。其序曰。今校定张仲景伤寒论十卷。总二十篇。证外 
合三百九十七法。余于是就其十卷二十二篇而求之。其六经篇。霍乱篇。阴阳易差后劳复篇中。有方治诸条。以 
数为计。又重载于各篇之前。又谓疾病至急。仓卒难寻。复重集诸可与不可方冶。分为八篇。亦以数为计。继于 
阴阳易差后劳复篇之后。其太阳上编注曰。一十六法。太阳中篇注曰。六十六法。太阳下编注曰。三十九法。阳 
明篇注曰。四十四法。少阳篇不言法。太阴篇注曰。三法。少阴篇注曰。二十三法。厥阴篇注曰。六法。不可发汗 
篇注曰。一法。可发汗篇注曰。四十一法。发汗后篇注曰。二十五法。可吐篇注曰。二法。不可下编注曰。四法。 
可下编注曰。四十四法。 
汗吐下后篇注曰。四十八法。以其所注之数通计之。得三百八十七法。然少阳篇。有小柴胡汤一法。其不言者。 
恐脱之也。又可吐篇。却有五法。其止言二法者。恐误也。并此脱误四法。于三百九十七法之中。亦仅得三百九 
十一法耳。较之序文之说。犹欠六法。乃参之脉经。其可汗可吐等篇外。比伤寒论。又多可温。可灸。可刺。可 
水。可火。不可刺。不可灸。不可水。不可火诸篇。欲以此补其所欠。则又甚多而不可用。窃尝思之。纵使三百 
九十七法之言。不出于林亿等。而出于亿之前。亦不足用。此言既出。则后之闻者。必当核其是非。以归于正。 
而乃遵守听从。以为千载不易之定论。悲夫。 
赵嗣真曰。仲景之书。一字不同。则治法霄壤。读之者。不可于片言只字。以求其意欤。 
又曰。仲景伤寒 
一书。人但知为方家之祖。而未解作秦汉文本观。故于大经大法之意。反有疑似。 
陶华曰。仲景固知伤寒。乃冬时杀厉之气所成。非比他病可缓。故其为言。特详于此书。而略于杂病也。倘 
能因名以求其实。则思过半矣。不幸此书传世久远。遗佚颇多。晋太医令王叔和得于散亡之后。诠次流传。其功 
博矣。惜乎以己论混经。未免穿凿附会。 
黄仲理曰。仲景之书。六经至劳复而已。其间具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二方。纤悉毕备。有条而不紊也。 
辨脉法。平脉法。伤寒例三篇。叔和采摭群书。附以己意。虽间有仲景说。实三百九十七法之外者也。又 湿 
三种一篇。出金匮要略。叔和虑其证与伤寒相似。恐后人误投汤剂。故编入六经之右。致有宜应论别之语。是为 
杂病。非伤寒之候 
也。又有不可汗。宜汗。不可吐。宜吐。不可下。宜下。并汗吐下后证。叔和重集于篇末。比六经中。仓卒寻检 
易见也。 
陈桷曰。辨脉法。非仲景本文。乃叔和所采摭者。故多乖忤。学人宜审别之。 
郑佐曰。伤寒论。为文简严。而寓意渊奥。离为六经。法有详略。详者义例甄明。非长余也。略者指趣该洽。 
非阙落也。散之若截然殊科。融之则约于一贯。顾读而用之者何如耳。儒者既不暇读。医流又鲜能读。是以微辞 
要义。秘而不宣。至谓此非全书。宜欲分门平叙。续臆说及为奇。杂群方而云备。使矿 合治。貂犬同裘。如活 
人杀车等书。皆仲景之螟 也,方有执曰。张松北见曹操。以其川中医有仲景为夸。以建安言之。则松亦仲景时 
人。 
又曰。夫扁鹊仓公。神医也。神尚矣。人以为无以加于仲景。而称仲景曰圣。岂非以仲景之见诸事业载诸简 
编者。皆表章天人。股肱素难。达之天下。通之古今。易简而易知易能。非神奇怪异。人之所不可知。不可能者。 
所可同年而语哉。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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