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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素问经注节解-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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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有甲之虫少孕育也。)在泉,毛虫育, 虫耗,羽虫不育。(地气制土,黄 耗损,岁乘木运,又其甚也。 
羽虫不育,少阳自抑之,是则五寅五申岁也。凡称不育不成,皆谓少,非悉无也。)少阴司天,羽虫静,介虫 
育,毛虫不成;(谓甲子丙子戊子庚子壬子,甲午丙午戊午庚午壬午之岁也。静谓胡越燕、百舌鸟之类也。是 
岁黑色毛虫孕育少成。)在泉,羽虫育,介虫耗不育。(五卯五酉岁也。按∶新校正云∶“详介虫耗,以少阴 
在泉, 
火克金也。介虫不育,以阳明在天自抑之也。”)太阴司天, 虫静,鳞虫育,羽虫不成;谓乙丑丁丑己丑辛 
丑癸丑,乙未丁未己未辛未癸未之岁也。 虫谓人及虾蟆之类也。羽虫谓青绿色者,则鹦鹉 鸟翡翠之类。岁 
乘金运,其复甚焉。(按∶虫类分属五行,五行迭胜,故耗育分焉。人为万物之灵,体合阴阳,五德均备,本非 
虫类之比;然自天地观之,则亦虫焉而已。)在泉, 虫育,鳞虫不成。(五辰五戌岁也。)少阳司天,羽虫 
静,毛虫育, 虫不成;谓甲寅丙寅戊寅庚寅壬寅,甲申丙申戊申庚申壬申之岁也。在泉,羽虫育,介虫耗, 
毛虫不育。(五巳五亥岁也。)阳明司天,介虫静,羽虫育,介虫不成;(谓乙卯丁卯己卯辛卯癸卯,乙酉 
丁酉己酉辛酉癸酉岁也。)在泉,介虫育,毛虫耗,羽虫不成。(五子五午岁也。羽虫不成,以上见少阴也。) 
太阳司天,鳞虫静, 虫育;(谓甲辰丙辰戊辰庚辰壬辰,甲戌丙戌戊戌庚戌壬戌之岁也。按∶新校正云∶“详 
此当云鳞虫不成。”)在泉,鳞虫耗, 虫不育。(五丑五未岁也。按,新校正云∶“详此当为鳞虫育,羽虫 
耗, 虫不育。”)诸乘所不成之运,则甚也。(乘木之运, 虫不成;乘火之运,介虫不成;乘土之运,鳞 
虫不成;乘金之运,毛虫不成;乘水之运,羽虫不成。当是岁者,与上文同,悉少能孕育也。斯并运与气同者。 
运乘其胜,复遇天符及岁会者,十孕不全一二也。)故气主有所制,岁立有所生,地气制己胜,天气制胜己,(张 
景岳曰∶“地气制己胜,谓以己之胜,制彼之不胜,如以我之木,制彼之土也。天气制胜己,谓司天之气, 
能制夫胜己者也。如丁丑丁未,木运不及而上见太阴,则土齐木化,故上宫与正宫同;癸卯癸酉,火运不及而 
上见阳明,则金齐火化,故上商与正商同者是也。盖以司天在上,理无可胜,故反能制胜己者。胜己犹可制, 
则己胜者,不言可知矣。”)天制色,地制形,(天气随己不胜者制之,谓制其色也;地气随己所胜者制之, 
谓制其形也。 
故又曰天制色,地制形焉。是以天地之间,五类生化,互有所胜,互有所化,互有所生,互有所制矣。)五类 
衰盛,各随其气之所宜也。故有胎孕不育,治之不全,此气之常也。(天地之间,有生之物凡此五类也。五谓 
毛羽 鳞介也。故曰∶毛虫三百六十,麟为之长;羽虫三百六十,凤为之长; 虫三百六十,人为之长;鳞虫 
三百六十,龙为之长;介虫三百六十,龟为之长。凡诸有形, 行飞走,喘息胎息,大小高下,青黄赤白黑, 
身被毛羽鳞介者,通而言之,皆为之虫矣。不具是四者,则为 虫。凡此五物,皆有胎生卵生湿生化生也。因 
人致问,言及五类也。) 
所谓中根也,(生气之根本,发自身形之中,中根也。非是五类,则生气根系,悉因外物以成立矣。按∶ 
此节之义与上文迥乎不同,上文论胎孕耗育之数,此则言凡根于外者皆根于内。王注即承上解,误矣。)根于 
外者亦五,故生化之别,有五气五味五色五类五宜也。(五气谓臊焦香腥腐也。五味谓酸苦甘辛咸也。五色 
谓青黄赤白黑也。)帝曰∶何谓也?岐伯曰∶根于中者,命曰神机,神去则机息;根于外者,命曰气立,气止 
则化绝。(诸有形之类,根于中者,生源系天,其所动静,皆神气为机发之主,故其所为也,物莫之知,是以 
神舍去,则机发动用之道息矣。根于外者,生源系地,故其所生长化成收藏,皆为造化之气所成立,故其所出 
也,亦物莫之知,是以气止息,则生化结成之道绝灭矣。其木火土金水,燥湿液坚柔,虽常性不易,及乎外物 
去,生气离,根化绝止,则其常体性颜色,皆必小变移其旧也。按∶注是矣,而未明快。盖神藏于无形,气根据 
于有象,中外常互相根也,缺一不可以生矣。六微旨大论曰∶“出入废则神机化灭,升降息则气立孤危。” 
故非出入则无以生长壮老已,非升降则无以生长化收藏,其义一也。)故各有所制,各有所胜,各有所生, 
各有所成。故曰不知年之所加,气之同异,不足以言生化,此之谓也。(按∶六节脏象论云∶“不 
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矣。”) 
帝曰∶气始而生化,气散而有形,气布而蕃育,气终而象变,其致一也。(按∶始以发端言,散以分授言, 
布者遍满,终者化去也。气至则生,气尽则死,天地之间,一气而已。)然而五味所资,生化有薄浓,成熟有 
少多,终始不同,其故何也?岐伯曰∶地气制之也,非天不生,地不长也。(按∶人物之生,固以天气为始终, 
而生物之体,实借地气以长养。故生化成熟者天也,天气所至,宜无不同,而其间有薄浓多少之殊者,则非天 
之生物有异,盖由地之长养不同耳。下文正说地不长。)帝曰∶愿闻其道。岐伯曰∶寒热燥湿不同其化也。 
(举四气不同,则温清异化可知之矣。)故少阳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苦酸,其谷苍丹。(巳亥岁气化 
也。夫毒者,皆五行 盛暴烈之气所为也。今火在地中,其气正热,寒毒之物,气与地殊,生死不同,故生少 
也。火制金气,故味辛者不化也。少阳之气,上奉厥阴,故其岁化苦与酸也。六气主岁,唯此岁通和,木火相承, 
故无间气也。苦丹,地气所化;酸苍,天气所生矣。余所生化,悉有上下胜克,故皆有间气也。)阳明在泉,湿 
毒不生,其味酸,其气湿,(按∶新校正云∶“详在泉,唯阳明与太阴之岁,云其气湿,其气热,盖以湿燥未见 
寒温之气,故再云其气也。”)其治辛苦甘,其谷丹素。(子午岁气化也。燥在地中,其气凉清,故湿温毒药少 
生化也。金木相制,故味酸者少化也。阳明之气,上奉少阴,故其岁化辛与苦也。辛素,地气也。苦丹,天气也。 
甘,间气也,所以间金火之胜克,故兼治甘。)太阳在泉,热毒不生,其味苦,其治淡咸,其谷 。(丑未岁气 
化也。寒在地中,与热殊化,故其岁物,热毒不生。水胜火,故味苦者不化。太阳之气,上奉太阴,故其岁化生 
淡咸也。太阴土气,上生于天,气远而高,故甘之化薄而为淡也。所以淡亦属甘,甘之类也。淡 ,天化也。咸 
,地化也。 ,黄也。按∶ 音巨,黑黍。)厥阴在泉,清毒不 
生,其味甘,其治酸苦,其谷苍赤,(寅申岁气化也。温在地中,与清殊性,故其岁物,清毒不生。木胜其土, 
故味甘少化也。厥阴之气,上合少阳,所合之气既无乖忤,故其治化酸与苦也。酸苍,地化也。苦赤,天化也。 
气无胜克,故不间气,以甘化也。)其气专,其味正。(厥阴少阳在泉之岁,皆气化专一,其味纯正。然余岁 
悉上下有胜克之气,故皆有间气间味矣。)少阴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辛苦甘,其谷白丹。(卯酉岁气化 
也。热在地中,与寒殊化,故其岁药,寒毒甚微。火气烁金,故味辛少化也。少阴阳明主天主地,故其所治, 
苦与辛也。苦丹为地气所育,辛白为天气所生。甘,间气也,所以间止克伐也。)太阴在泉,燥毒不生,其味 
咸,其气热,其治甘咸,其谷 。(辰戌岁气化也。地中有湿,与燥不同,故干毒之物,不生化也。土制于 
木,故味咸少化也。太阴之气,上承太阳,故其岁化,甘与咸也。甘 ,地化也。咸 ,天化也。寒湿不为 
大忤,故间气同而气热者应之。) 
化淳则咸守,气专则辛化而俱治。(淳,和也。化淳谓少阳在泉之岁也,火来居水而反能化育,是水咸自守, 
不与火争化也。气专谓厥阴在泉之岁也,木居于水而复下化,金不受害,故辛复生化,与咸俱王也。唯此两岁, 
上下之气,无克伐之嫌,故辛得与咸同应王而生化也。余岁皆上下有胜克之变,故其中间甘味兼化以缓其制抑。 
余苦咸酸三味,不同其生化也。故天地之间,药物辛甘者多也。) 
故曰∶补上下者从之,治上下者逆之,以所在寒热盛衰而调之。(上谓司天,下谓在泉也。司天地气太过, 
则逆其味以治之;司天地气不及,则顺其味以和之。从,顺也。)上取下取,内取外取,以求其过。能毒者以浓药, 
不胜毒者以薄药。此之谓也。(上取谓以药制有过之气也,制而不顺则吐之。下取谓以迅疾之药除下病,攻之 
不去则下之。内取谓食及以药内之,审其寒热而调之。外取谓药熨病所,令气调适也。当寒反热,以冷调之; 
当热反寒,以温和之;上盛不已,吐而脱之;下盛不已,下而夺之,谓求得气过之道也。药浓薄谓气味浓薄者 
也。按∶新校正云∶“甲乙经云∶胃浓色黑大骨肉肥者皆胜毒,其瘦而薄胃者皆不胜毒。又异法方宜论云∶ 
西方之民,陵居而多风,水土刚强,不衣而褐荐,华食而脂肥,故邪不能伤其形体,其病生于内,其治宜毒药。” 
以上二段,虽有故曰二字,似根上文。然是说治病用药之法,与上文之义绝不相同,故别书其一而去其一。能音 
耐。)气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旁取之。(按∶此分解求病之法也。气反谓本寒似热, 
本热似寒,本实似虚,本虚似实之类也。即如阳浮于上者,气涌火腾,病在于上矣;而不知其为阴虚不能维阳 
之所致,则补阴配阳与夫敛火归原之法可用也。又如泄利下注者,流滑不已,病在于下矣;而不知其为气虚下 
脱之所致,则升阳益胃与夫补中益气之剂宜施也。且夫脾胃者五脏之中也,或满闷,或嘈杂,或呕吐,或泻利, 
皆中之病也。中者土也,土见制于木则病。满闷者,木郁而气闭也;嘈杂者,木强而火炽也;呕吐泻利者,木 
盛之极,凌脾与胃也。皆脾胃之病,即皆木之为患也。木者肝与胆也,肝胆之治在两胁,故欲治中病,当取两 
旁也。王注似是而非,今厘正之。)治热以寒,温而行之;治寒以热,凉而行之;治温以清,冷而行之;治清 
以温,热而行之。(按∶此详言用药之理也。凡病之情,最忌相激,必各因其气之相近者以引之,斯无悍格不 
相入之患。即如治热以寒,治之正也。然以寒药治热病,而即寒以饮之则激矣。是故与热相近者温也,温以引 
寒,寒药必行,热病自退,斯为渐而不激也。余同。上四句是说病气药性,下四句是说饮时各有寒热温凉之宜 
也。王注殊不可解。)故消之制之,吐之下之,补之泻之,久新同法。(量气盛虚而行其法,病之新久无异道 
也。) 
帝曰∶病在中,而不实不坚,且聚且散,奈何?岐伯曰∶悉乎哉问也!无积者求其脏,虚者补之,药以 
祛之,食以随之,行水渍之,和其中外,可使毕已。(按∶帝问盖谓胸腹之间,似有形而实无一定者,治当若 
何。伯言凡病成 
积,多是坚实不散,今既若此,是盖无积者也。积为脏病,脏虚气壅,似有实无,法宜补之。然一于用补,而 
苟非兼用通利之品以佐之,则或聚或散者,必且纡徐而难效,故既补之又必祛之,祛谓利气行血之类也。随者, 
言食物之类,亦当如药之补利兼施,不可偏于肥浓,故曰随之,谓随药也。行水解已见前。) 
帝曰∶有毒无毒,服有约乎?(按∶约谓数目。)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 
(按∶谓洵有常制也。)大毒治病,十去其六;(下品药毒,毒之大也。)常毒治病,十去其七;(中品药毒, 
次于下也。)小毒治病,十去其八;(上品药毒,毒之小也。)无毒治病,十去其九。(上品中品下品无毒药, 
悉谓之平。按∶非常之病,非非常之药不能治,是故毒药者,乃不得已而用之也。药愈毒则所治之病愈少,所 
以然者,常病多而异证少也。用之各适其宜,乃有六七八九之殊。若用乖其道,则不特毒者毒,而无毒者亦毒 
矣。)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按∶此言食虽无毒,而用过其节,则亦能伤正气也。 
脏气法时论曰∶“毒药攻邪,五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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