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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_旧五代史-第18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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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州后唐天成二年五月,隶利州。

  唐州慈丘县周显德三年三月废。

  邓州临湍县汉乾祐元年正月,改为临濑县,避庙讳也。

  菊潭县、向城县周显德三年三月废。

  商州乾元县汉乾祐二年六月,改为乾祐县,割隶京兆。

  襄州乐乡县周显德六年二月,并入宜城。

  ◎陇右道

  秦州天水县、陇城县后唐长兴三年二月,秦州奏:「见管长道、成纪、清水三县外,有十镇,征科并系镇将。今请以归化、恕水、五龙、黄土四镇就归化镇复置旧陇城县,赤砂、染坊、夕阳、南冶、铁务五镇就赤砂镇复置旧天水县。其白石、大泽、良恭三镇割属长道县。」从之。

  成州同谷县、栗亭县后唐清泰三年六月,秦州奏:「阶州元管将利、福津两县,并无迁镇,成州元管同谷县,余并是镇,便系征科。今欲取成州西南近便镇分并入同谷县,其东界四镇,别创一县者,州西南有府城、长丰、魏平三镇,其地东至泥阳镇界二十五里,北至黄竹路金砂镇界五十里,南至兴州界三十里,西至白石镇界一百一十里,西南至旧阶州界砂地岭四十五里。其三镇管界并入同谷县,废其镇额。州东界有胜仙、泥阳、金砂、栗亭四镇,东至凤州美赡镇界十五里,南至果州界二十里,北至高桥三十五里,西至同谷界三十五里,北至秦州界六十七里,欲并其四镇地于栗亭县。其征科委县司,捕盗委镇司。」从之。

  岭南道

  潘州茂名县梁开平元年五月,改为越裳县。至后唐同光元年十月,复为茂名县。

  桂州纯化县梁开平元年五月,改为归化县。后唐同光元年十月,复为纯化县。

  邕州晋天福七年七月,改为诚州,避庙讳。

  溥州晋开运三年三月,升桂州全义县为州,仍改全义县为德昌县,并割桂州临川、广明、义宁等三县隶之,从湖南马希范奏也。

 





附录:进旧五代史表

  多罗质郡王臣永瑢等谨奏,为《旧五代史》编次成书恭呈御览事。

  臣等伏案薛居正等所修《五代史》,原由官撰,成自宋初,以一百五十卷之书,括八姓十三主之事,具有本末,可为鉴观。虽值一时风会之衰,体格尚沿于冗弱;而垂千古废兴之迹,异同足备夫参稽。故以杨大年之淹通,司马光之精确,无不资其赅贯,据以编摩,求诸列朝正史之间,实亦刘昫《旧书》之比。乃征唐事者并传天福之本,而考五代者惟行欧阳之书,致此逸文,浸成坠简。阅沉沦之已久,信显晦之有时。

  钦惟我皇上绍绎前闻,纲罗群典,发秘书而雠校,广四库之储藏。欣觏遗篇,因裒散帙,首尾略备,篇目可寻。经呵护以偶存,知表章之有待,非当圣世,曷阐成编。臣等谨率同总纂官右春坊右庶子臣陆锡熊、翰林院侍读臣纪昀,纂修官编修臣邵晋涵等,按代分排,随文勘订,汇诸家以搜其放失,胪众说以补其阙残,复为完书,可以缮写。

  窃惟五季虽属闰朝,文献足征,治忽宜监。有《薛史》以综事迹之备,有《欧史》以昭笔削之严,相辅而行,偏废不可。幸遭逢乎盛际,得焕发其幽光,所裨实多,先睹为快。臣等已将《永乐大典》所录《旧五代史》,依目编辑,勒成一百五十卷,谨分装五十八册,各加考证、粘签进呈。敬请刊诸秘殿,颁在学官。搜散佚于七百余年,广体裁于二十三史。著名山之录,允宜传播于人间;储乙夜之观,冀禀折衷于睿鉴。惟惭疏陋,伏候指挥,谨奏。

  乾隆四十年七月初三日多罗质郡王臣永瑢

  经筵日讲起居注官武英殿大学士臣舒赫德

  经筵日讲起居注官文华殿大学士臣于敏中

  工部尚书和硕额驸一等忠勇公臣福隆安

  经筵讲官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臣程景伊

  经筵讲官户部尚书臣王际华

  经筵讲官礼部尚书臣蔡新

  经筵讲官兵部尚书臣嵇璜

  经筵讲官刑部尚书仍兼户部侍郎臣英廉

  都察院左都御史臣张若溎

  经筵讲官吏部左侍郎臣曹秀先

  户部右侍郎臣金简

  御制题旧五代史八韵

  上承唐室下开宋,五代兴衰纪欲详。

  旧史原监薛居正,新书重撰吉欧阳。

  泰和独用滋侵佚,永乐分收究未彰。

  四库搜罗今制创,群儒排纂故编偿。

  残缣断简研磨细,合璧连珠体裁良。

  遂使已湮得再显,果然绍远藉搜旁。

  两存例可援刘昫,专注事曾传马光。

  序以行之诗代序,惕怀殷鉴念尤长。

  ◎旧五代史编定凡例

  一、《薛史》原书体例不可得见。今考其诸臣列传,多云事见某书,或云某书有传,知其于梁、唐、晋、汉、周断代为书,如陈寿《三国志》之体,故晁公武《读书志》直称为诏修梁、唐、晋、汉、周书。今仍按代分编,以还其旧。

  一、《薛史》本纪沿《旧唐书》帝纪之体,除授沿革,钜纤毕书。惟分卷限制为《永乐大典》所割裂,已不可考。详核原文,有一年再纪元者,如上有同光元年春正月,下复书同光元年秋七月,知当于七月以后别为一卷。盖其体亦仿《旧唐书》,《通鉴》尚沿其例也。今厘定编次为本纪六十一卷,与《玉海》所载卷数符合。

  一、《薛史》本纪俱全,惟《梁太祖纪》原帙已阙,其散见各韵者,仅得六十八条。今据《册府元龟》诸书征引《薛史》者,按条采掇,尚可荟萃。谨仿前人取《魏澹书》、《高氏小史》补《北魏书》之例,按其年月,条系件附,厘为七卷。

  一、五代诸臣,类多历事数朝,首尾牵连,难于分析。欧阳修《新史》以始终从一者入梁、唐、晋、汉、周臣传,其兼涉数代者,则创立杂传归之,褒贬谨严,于史法最合。《薛史》仅分代立传,而以专事一朝及更事数姓者参差错列,贤否混淆,殊乖史体,此即其不及《欧史》之一端。因篇有论赞,总叙诸人,难以割裂更易,姑仍其旧,以备参考。得失所在,读史者自能辨之。

  一、《后妃列传》,《永乐大典》中惟《周后妃传》全帙具存,余多残阙。今采《五代会要》、《通鉴》、《契丹国志》、《北梦琐言》诸书以补其阙,用双行分注,不使与本文相混也。

  一、《宗室列传》,《永乐大典》所载颇多脱阙。今并据《册府元龟》、《通鉴注》诸书采补,其诸臣列传中偶有阙文,亦仿此例。

  一、诸臣列传,其有史臣原论者,俱依论中次第排比;若原论已佚,则考其人之事迹,以类分编。

  一、《薛史》标目,如李茂贞等称《世袭传》,见於《永乐大典》原文;其杨行密等称《僭伪传》,则见于《通鉴考异》。今悉依仿编类,以还其旧。

  一、《薛史》诸志,《永乐大典》内偶有残阙。今俱采《太平御览》所引《薛史》增补,仍节录《五代会要》诸书分注于下,以备参考。

  一、凡纪传中所载辽代人名、官名,今悉从《辽史索伦语解》改正。

  一、《永乐大典》所载《薛史》原文,多有字句脱落、音义舛讹者。今据前代征引《薛史》之书,如《通鉴考异》、《通鉴注》、《太平御览》、《太平广记》《册府元龟》、《玉海》、《笔谈》、《容斋五笔》、《青缃杂记》、《职官分纪》、《锦绣万花谷》、《艺文类聚》、《记纂渊海》之类,皆为参互校订,庶臻详备。

  一、史家所纪事迹,流传互异,彼此各有舛误。今据新旧《唐书》、《东都事略》、《宋史》、《辽史》、《续通鉴长编》、《五代春秋》、《九国志》、《十国春秋》及宋人说部、文集与五代碑碣尚存者,详为考核,各加案语,以资辨证。

  一、陶岳《五代史补》、王禹偁《五代史阙文》、本以补《薛史》之阙,虽事多琐碎,要为有裨史学,故《通鉴》、《欧阳史》亦多所取。今并仿裴松之《三国志注》体例,附见于后。

  一、《薛史》与《欧史》时有不合。如《唐闵帝纪》,《薛史》作明宗第三子,而《欧史》作第五子,考《五代会要》、《通鉴》并同《薛史》。又,《欧史·唐家人传》云:太祖有弟四人,曰克让、克修、克恭、克宁,皆不知其父母名号。据《薛史·宗室传》,则克让为仲弟,克宁为季弟,克修为从父弟、父曰德成,克恭为诸弟,非皆不知其父母名号。又,《晋家人传》止书出帝立皇后冯氏,考《薛史》纪传,冯氏未立之先,追册张氏为皇后,而《欧史》不载。又,张万进赐名守进,故《薛史》本纪先书万进,后书守进,《欧史》删去赐名一事,故前后遂如两人。其余年月之先后、官爵之迁授,每多互异。今悉为辨证,详加案语,以示折衷。

  一、《欧史》改修,原据《薛史》为本,其间有改易《薛史》之文而涉笔偶误者。如章如愚《山堂考索》论《欧史》载梁遣人至京师,纪以为硃友谦,传以为硃友谅;杨涉相梁,三仕三已,而岁月所具,纪载实异,至末年为相,但书其罢,而了不知其所入岁月;唐明宗在位七年余,而论赞以为十年之类是也。有尚沿《薛史》之旧而未及刊改者。如吴缜《五代史纂误》讥《欧史·杜晓传》幅巾自废不当云十余年;《罗绍威传》牙军相继不当云二百年之类是也。今并各加辨订于每卷之后,庶二吏异同得失之故,读者皆得以考见焉。

  旧五代史提要

  臣等谨案:《旧五代史》一百五十卷,并目录二卷,宋司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薛居正等撰,考晁公武《读书志》云:开宝中,诏修《梁唐晋汉周书》,卢多逊、扈蒙、张澹、李昉、刘兼、李穆、李九龄同修,宰相薛居正等监修。《玉海》引《中兴书目》云:开宝六年四月戊申,诏修《五代史》,七年闰十月甲子,书成,凡百五十卷,目录二卷,为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多据累朝实录及范质《五代通录》为稿本。其后欧阳修别录《五代史记》七十五卷藏于家。修殁后,官为刊印,学者始不专习《薛史》,然二书犹并行于世。至金章宗泰和七年,诏学官止用《欧阳史》,于是《薛史》遂微。元明以来,罕有援引其书者,传本亦渐就湮没,惟明内府有之,见于《文渊阁书目》,故《永乐大典》多载其文,然割裂淆乱,已非居正等篇第之旧。恭逢圣朝右文稽古,网罗放佚,零缣断简,皆次第编摩,臣等谨就《永乐大典》各韵中所引《薛史》,甄录条系,排纂先后,检其篇第,尚得十之八九。又考宋人书之征引《薛史》者,每条采录,以补其阙,遂得依原书卷数勒成一编。晦而复彰,散而复聚,殆实有神物呵护,以待时而出者,遭逢之幸,洵非偶然也。欧阳修文章远出居正等上,其笔削体例亦特谨严,然自宋时论二史者,即互有所主。司马光作《通鉴》,胡三省作《通鉴注》,皆专据《薛史》而不取《欧史》。沈括、洪迈、王应麟辈,为一代博洽之士,其所著述,于薛、欧二史亦多兼采,而未尝有所轩轾。盖修所作,皆刊削旧史之文,意主断制,不肯以纪载丛碎自贬其体,故其词极工,而于情事或不能详备。至居正等奉诏撰述,本在宋初,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故异同所在,较核事迹,往往以此书为长。虽其文体卑弱,不免叙次烦冗之病,而遗文琐事,反藉以获传,实足为考古者参稽之助。又《欧史》止述天司、职方二考,而诸志俱阙,凡礼乐职官之制度,选举刑法之沿革,上承唐典下开宋制者,一概无征,亦不及《薛史》诸志为有裨于文献。盖二书繁简,各有体裁,学识兼资,难于偏废。昔修与宋祁所撰《新唐书》,事增文省,足以括刘晌《旧书》,而昫书仰荷皇上表章,今仍得列于正史,况是书文虽不及欧阳而事迹较备,又何可使隐没不彰哉!谨考次旧文,厘为《梁书》二十四卷、《唐书》五十卷、《晋书》二十四卷、《汉书》十一卷、《周书》二十二卷、《世袭列传》二卷、《僭伪列传》三卷、《外国列传》二卷、《志》十二卷,共一百五十卷,别为目录二卷,而搜罗排
纂之意,则著于凡例,具列如左。乾隆四十年七月恭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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