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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斯多德-形而上学-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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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说出某些事物之或是或不是(因为这个也许就被看作为丐理),我们所要求于对方的
只是将某些事物说得两方都能明白其辞旨;如果他正想发言,这就应该如此。若他辞不
达意,于自己和别人两不明白,这样的人理解能力不够。要是有人承认这些,我们就由
此既具有一些明确的事物,证明就可得进行;可是该负责的并不是提出实证的人,却正
是听受证明的人;因为正在他解明一个理论时,他又听受着另一理论。又,要是人们承
认这个,也就已承认了有些事物可以不经证明而显见为真理[因此每一事物就不该如是
而又不如是]。
    这里,明显地是真确的,“是”或“不是”应各有一个限定的命意,这样每一事物
将不是“如是而又不如是”。又,假定“人”只有一个命意,我们就称之为“两足动物”;
限定一个命意以后:假如“人”的命意是“X”,而A是一个人,则X就将是A之“所
以为人”的命意。(若有人说一个名词有几个命意,只要它的命意为数有限,道理还是
一样;因为每一个定义还得提出一个异字。例如,我们可以说“人”不止一个而有几个
命意,则每一命意总得有一个象“两足动物”一类的定义,有几个命意也只是有几个定
义,其为数是已有定限的了;对每一个定义都得系之以一特殊名称。可是若说命意不必
有定限,一字可有无尽数的命意,这显然不可能理解;
    因为不确定一个命意等于没有什么命意,若字无命意,人们也无从相互理解,这样,
理知就被取消了。我们只能着想于一件事物,不将思想属之于一件事物而要思想任何事
物,这等于什么都没想到。凡是可能着想的任何事物,就会有一个名称系之于这事物。)
于是,如上所述及,让这名称有一个命意,而专指一个事物;如果“人”不但对于其主
题有所表白,而且只限于表白一个涵义,那么谁要说“是一个人”恰无异于“不是一个
人”,这是不可能的。(这里应分明,“限于表白一个涵义”与“对于其主题有所表白”
不全相同,如果这里含混了,误解就可以引起,如说“有文化的”与“白的”与“人”,
三者虽同指某一事物,并非一个涵义。)
    同一事物既是而又不是,除了同义异词而外,必不可能,同义异词之例有如我们称
之为“人”的,别人称之为“非人”;但问题不在于它的称谓之是“人”或“非人”,
而在它实际上究竟是什么。现在,假如“人”与“非人”,其字义并无分别,则明显地
指一物而称之谓这“是人”与称之谓这“不是人”也无分别,因为它们虽属异词,同指
一物。譬如穿在我们身上的或称为“衣”或称为“服”,衣与服所指的只是具有一个定
义的一件事物。假如“是一个人”,与“是一个非人”要成为同义,它们就得同指一件
事物。但这已经说过,这样的名称应指不同事物。所以任何事物凡称为人的必需是一个
“两足动物”;因为这就是为“人”所拟订的命意。所谓“必需是”的涵义就是说它不
可能成为“不是”,必需是人就不能不是一个“两脚动物”。所以在同一时间,指同一
事物“是人又是非人”,不能是真确的。
    同样的道理于“不是一个人”也可适用,“是一个非人”与“是一个人”不同,
“是白的”与“是一个人”其旨亦复不同;〈“非人”与“人”〉前者其旨相反,比之
于后者,具有更强烈的差别,这必然另指不同的生物。如果有人说“白”与“人”是同
一物,这我们在上面曾已说过,若对同一事物的不同表白混淆为同一涵义则不仅相反的
事物将混一,一切事物皆将混一。如果承认这样是不可能的,只要对方一一答复我们的
问题,结论就会因这些回答而显明。
    当我们提出一个简单的问题,苟在答复中包含了一些相反〈矛盾〉,他就不是在答
复问题。他若对此同一事物作答,说它既是人又是白的以及又是其它种种,大家都不会
予以拦阻:但假如主题是这样:这“是一个人”,请问这是对的或是不对?我们的对方
应得在“是人”与“不是人”中,择一以答,而不应加上说这“又是白的”,“又是大
的”。事物之偶然属性为数无尽,不胜枚举;让他悉举或让他不举吧。相似地,即便这
同一事物曾一千次做过“人”,又一千次做过“非人”,但当我们的对方被请问到这是
否为一个人的问题时,他决不能说这是一个人而同时又是非人,这样他还得将这事物前
前后后所曾经为“是”与曾经为“不是”的一切偶然属性,悉数列举出来;他若是这样
作答,他就违反了辩论的规矩。
    一般讲来,这样作答,实际是将本体与其怎是都取消了。
    因为他列举所有出于偶然的属性,这样凡所以成其为“人”或“动物”的主要质性
就没有了。如果具有了所以成其为人的主要质性,这个就决不是“非人”或“不是人”
(这些都是所以成其为人的否定);因为事物的“怎是”〈所以成其为事物者〉其意只
指一点,这就是事物的“本体”。举出事物的怎是,而为本体题以名称后,其命意已有
所专指,不能再妄指其它的事物。但,若说“所以成其为一个人者”与“所以成其为一
个非人者”或“所以成其为一个不是人者”,三者主要地相同,那么我们就只能向别处
去找“怎是”了。那么,我们的对方将必说,任何事物均不能有定义,而一切属性均出
偶然;
    然而,本体与偶然属性是有所区别的——“白”之于“人”是偶然的,因为他虽是
白色,但白非其怎是。一切说明若都取之于属性,一个主题悉以偶然者为之云谓,事物
将完全没有基本成因;于是这样的云谓必须无尽已地累加。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在属
性云谓中,诸属性名词只要超过两项就不便于复合。因为(一)一个偶然不是另一个偶
然的偶然,这两偶然只因是同属一个主题,才能作连续的云谓。例如我们可以说那个
“白的”是“有文化的”,与“那个有文化的是白的”就因为两者都属于人。但是,
(二)若说苏格拉底是“有文化的”,这两词就并不同为另一事物之属性。这里的云谓
分明有两类用法:(甲)“有文化的”象“白的”一样是苏格拉底的属性,这一类云谓
是不可以无尽已地向上说去的;例如“白苏格拉底”就不能再加另一属性;因为要另找
一个字来表明两字所指的事物是找不到的。〈如“有文化的”可与苏格拉底合一就不能
与“白苏格拉底”合一。〉又,(乙)这也不能另用一个名词,例如“有文化”,来做
“白”的云谓。因为两者之各为属性,那个都不能说包涵了或胜过了那一个;两者即便
因主题相同而联在一起,似若相属而实不相属。以“有文化的”作为苏格拉底的〈“那
个白的”〉属性,这类云谓不同于前一类,在这类云谓系列中这个偶然是偶然的偶然,
但这不能所有云谓全属偶然。其中必然有某些云谓表明着本体。若然,这就昭示了相反
〈矛盾〉不可以同时作为一事物之云谓。
    又,假如对于同一主题,在同一时间内所有相反说明都是对的,显然,一切事物必
将混一。假如对任何事物可以任意肯定或否定,同一事物将是一艘楼船,一堵墙与一个
人,这理论凡是同意于普罗塔哥拉思想的都得接受。人们倘认为人不是一艘楼船,他就
明明白白的不是楼船;苟谓相反说明两皆真实,那么他也是一艘楼船。这样我们就落入
了阿那克萨哥拉万物混和的教义;这么,纯一的实体将全不存在。他们似乎在讲一些
“无定物”,当他们想着“实是”的时候,却在口说着“非是”;“无定物”就只是那
些潜在而并未实现的事物。但他们必须容许任何主题的任何云谓均可加以肯定或否定。
因为这是荒谬的:若说每一主题其自身可予以否定,而其它云谓苟有某些不容否定的,
就不作否定。譬如“一个人”却说他“不是一个人”,你认为这没有说错,那么明显地,
你说他“是一艘楼船”或“不是一艘楼船”也都不算错。照样,若正面的肯定〈是楼船〉
可以作为他的云谓,反面的否定〈不是楼船〉必然也可以作为他的云谓;如果不能以肯
定为云谓,则主题的云谓之否定较之主题本身的否定更可随便作为云谓。这样,你可以
否定“人”这主题为“不是一个人”,则“楼船”的被否定为“不是一艘楼船”当然也
可以;
    这些否定,既可以随便,那么肯定的话该也可以随便的说。
    于是,那些坚持这个观点的人逼得还须做出这样的结论,对一事物不必肯定,也不
必否定。假如一事物“既是人而又是非人”,两属真实,显然这事物也就可以“既不是
人而也不是非人”。两个正面相应于两个反面。正反两词合成的前一命题确相应于另组
正反合成的后一命题,而前后两命题又恰正相反。
    又,(甲)或则是这理论完全都真确,一事物可以“既白又不白”,“既存在又不
存在”,其它正与反也都可以,(乙)或则是这理论只有一部分真确,其它不真确。假
使不完全真确,(乙)则矛盾终只有一面真,另一面就必然是假的。但是,假如这理论
完全都真确,(甲)则(子)其正面真确时,反面也就该真确,反面真确时,正面也就
该真确;(丑)或者是正面真确处,反面必然真确,而反面真确处,正面不必然真确。
在后一情况,(丑)一个反面已确定,这将是不可争议的信条;
    “无是”既然可知而且不可争议,则其反面的“正是”应更为可知了。但是,若说
(子)一切凡可否定的均可予以肯定,那么是否可将“是又不是”那两个云谓分开来,
让他作确切的答复呢(例如不说“白又不白”而说“此物为白”,再说“此物为不白”)。
如果(1)说是那两个云谓不可分开,足见我们的对方想假借“可是可不是”的“未定
物”来搪塞,这些未定物当没有一件是现实存在的;但非现实存在的事物,怎能象他一
样说话或走路呢?照这论点,如上已言及,一切事物悉成混一,如人与神与楼船以及它
们的相反都将成为同一事物。相反既可同作每一主题的云谓,一事物与另一事物就无从
分别;因为它们之间若有所分别,则这差异正将是某些真实而相殊的质性。(2)假如
将那两个相反云谓分开来作答,除了引致上述各样事物的混一外,也得引致这样的结论,
一切事物可以是〈真〉对的,也可以是〈假〉错的;而我们的对方承认自己是在错的一
边。——我们和他的质疑问难显属徒劳;因为说了许多等于什么都没说。他既不说“是”
亦不说“不是”,他老是说“是又不是”;而且他进而又否定这些,说“也无是也无不
是”;因为除了这最后一语以外,别的措词还包含着些可捉摸的“有定事物”。
    倘把这条理订定:“当正面是真实时,反面应是虚假,而反面是真实时,正面应是
虚假”这样要同时肯定而又否定同一事物将成为不可能。然而他们也许竟会说问题就在
这里。
    又,有人判断一事物,或云“如是”,或云“不如是”,另有人判断一事物谓这
“既如是而又不如是”;是谁的判断对,谁的判断错了呢?若说那两可的人对,那么具
有这样一类性质的现存事物他们究向何处去指寻?若说他并不对,可是比较那一位将事
物既分明之为“是”又分明之而为“不是”的人,他仍然较为妥当,即便他不能算对,
你也不能算他错。然而一切都无分别,真假混在一起,落在这样境界的人实际不能说出
也不会说出任何可以令人明了的事物;因为他同时说“是”与“不是”,对于一切事物
不作判断,只是混混沌沌的,若有所思若无所思,这样的人与草木何异?
    这样,该是十分明白了,凡主张这样理论〈矛盾两可〉的人以及任何其它的人实际
都没有真的站住这一立场。为何一个人当他想到要去麦加拉的时候,他就不再留在家里
而走向麦加拉呢?他在某个早晨上路的时候,他为什么不走入一口渊井,或走上一个悬
崖?我们看到他步步留心,当然可以知道他并不意谓堕入深渊或坠于悬崖,是“又好又
不好”,或“无可无不可”。显然他判断着怎么走比较好些,怎么走比较不好。大家如
不以此类判断为妄,则他也必将某一事物确定之为“人”而另一事物确定之为“非人”,
某一事物谓之甜,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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