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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全注全译本txt全集-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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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卷三

殷本纪第三




裘锡圭 注译


殷契,〔1〕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2〕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 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3〕契长而佐禹治水有功。帝舜乃命契 曰:“百姓不亲,〔4〕五品不训,〔5〕汝为司徒而敬敷五教,〔6〕五教在宽。” 封于商,〔7〕赐姓子氏。契兴于唐、虞、大禹之际,功业著于百姓,百姓以 平。〔8〕


【注释】〔1〕“殷契”、商族传说中的始祖。“契”,音 xi8。殷本是地名(在 今河南安阳市一带),商朝建过都的地方很多,殷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处,所以商也称 殷。〔2〕“有娀氏”,上古部落。“娀”,音 s#ng。〔3〕“玄”,黑色。“玄鸟”, 指燕子。简狄吞燕蛋而生子,是商族较原始的传说。简狄为帝喾次妃的说法是后起的。
〔4〕“百姓”,在上古较早的时候,“百姓”的意义跟后世有别(古注或释为百官), 较晚的著作有时也袭用古义。此处舜命契之语是袭自《尚书?尧典》的,但是从文义上 看,在《殷本纪》里,司马迁是按照一般的意义来使用“百姓”这个词的。所以译文对 “百姓”不作翻译。〔5〕“五品”,指父、母、兄、弟、子,跟“五伦”意近。“训”, 顺。〔6〕“司徒”,古代主管民事的长官。“敷”,布,施行。“五教”,指父义、 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这几种道德规范。〔7〕“商”,商族的发祥地,旧说故地在 今陕西商县,近人多认为在今河南商丘市。〔8〕“平”古有“正”、“定”、“均”、 “和”等义,这里似乎应该当“定”讲。


契卒,子昭明立。昭明卒,子相土立。相土卒,子昌若立。昌若卒,子 曹圉立。〔1〕曹圉卒,子冥立。冥卒,子振立。〔2〕振卒,子微立。〔3〕微 卒,子报丁立。报丁卒,子报乙立。报乙卒,子报丙立。〔4〕报丙卒,子主 壬立。主壬卒,子主癸立。主癸卒,子天乙立,是为成汤。〔5〕

【注释】〔1〕“圉”,音 y(,同“圄”。〔2〕“振”,《史记索隐》引《世本》 作“核”,殷墟甲骨卜辞(商代后期王室的占卜档案)和《山海经?大荒东经》都称为 “王亥”。“核”以“亥”为声旁,古音跟“亥”相近。“振”当是“核”的讹字。(参 看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观堂集林》卷九。)〔3〕“微”,甲骨卜 辞称为“上翀”,古书或称“上甲微”。微是名,上甲是号。在商王室世系里,微以下 各人都有以天干为主体的号。〔4〕 据甲骨卜辞,上甲之后的三世,依次是报乙、报丙、 报丁。《史记》把报丁放在报乙之前,是错误的。〔5〕成汤在甲骨卜辞里有成、唐、 大乙等名号(“大”音 t4i,同“太”)。“唐”、“汤”音近,在铜器铭文和古书里, 成汤的“汤”也有作“唐”的。《史记》的“天乙”可能是“大乙”之误,也有可能汤 本有天乙、大乙两号。

成汤,〔1〕自契至汤八迁。汤始居亳,〔2〕从先王居,〔3〕作《帝诰》。
 
〔4〕


【注释】〔1〕“成汤”,这两个字大概是衍文。〔2〕“亳”,音 b,故地在今 山东曹县、河南商丘市之间,汉代曾在此置薄县(“亳”、“薄”同音通用)。在今河 南偃师县西面也有古亳城,相传曾为帝喾和商汤所居。或谓汤本居商丘之亳,后迁居偃 师之亳。〔3〕“从先王居”,旧说帝喾曾居亳,“先王”指帝喾。〔4〕“诰”,音 g4o, 一般指有训诫意味的成篇言辞或文告。“《帝诰》”,《尚书》佚篇,旧说记汤向先王 报告迁居于亳之事。此篇名,《书序》作“《帝告》”;一说本作“《帝蹚》”(“蹚” 同“喾”),由于所告先王为帝喾而得名。下文“??作《汤征》”、“??作《女鸠 女房》”这类句子里提到的篇名,都是《尚书》里的。其中除了《汤誓》、《盘庚》和
《高宗肜日》,都是佚篇(有的篇见于今本《古文尚书》,是后人的伪作)。


汤征诸侯。葛伯不祀,〔1〕汤始伐之。汤曰:“予有言:人视水见形, 视民知治不。”伊尹曰:“明哉!言能听,道乃进。君国子民,为善者皆在 王官。勉哉,勉哉!”汤曰:“汝不能敬命,予大罚殛之,〔2〕无有攸赦。”
〔3〕作《汤征》。


【注释】〔1〕“葛”,古国名,故地在今河南宁陵县北(宁陵就在商丘东面)。
〔2〕“殛”,音 j0,诛罚,诛杀。〔3〕“攸”,音 y#u,虚词,这里的“攸”字用法 跟“所”相近。


伊尹名阿衡。〔1〕阿衡欲奸汤而无由,〔2〕乃为有莘氏媵臣,〔3〕负鼎 俎,〔4〕以滋味说汤,〔5〕致于王道。或曰,伊尹处士,汤使人聘迎之,五 反然后肯往从汤,〔6〕言素王及九主之事。〔7〕汤举任以国政。伊尹去汤适 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入自北门,遇女鸠、女房,〔8〕作《女鸠女房》。
〔9〕


【注释】〔1〕“阿衡”,或谓是伊尹的官号。伊尹在古书中也称保衡。“阿”、 “保”二字都有“保育”之义(这一义的“阿”音 5)。也有可能“衡”是伊尹之名, “阿”、“保”是伊尹的官号(参看俞樾《群经平议》)。依此说“阿”应读 5。〔2〕 “奸”,音 g1n,同“干”,不按常礼见人(多指见地位高的人)。〔3〕“有莘氏”, 上古部落,故地在今山东曹县西北。“莘”,音 sh5n。汤曾取有莘氏之女为妃。“媵”, 音 y@ng,陪嫁。〔4〕“鼎”,古代煮食物盛食物的器皿,多数为圆腹,有三足两耳。 “俎”,音 z(,切割肉类用或祭祀时放牛羊等祭品用的几形器物。这里以“鼎俎”泛指 庖厨割烹的用具。〔5〕“说”,音 shu@,劝说人。〔6〕“反”,同“返”。〔7〕“素”, 朴素。“素王”,当指战国时代道家学派理想中的无为而治的上古帝王。“九主”,九 种君主。据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帛书中的伊尹论九主一篇,九主包括法君一、专授之君 一、劳君一、半君一、寄主一、破邦之主二、灭社之主二。其中只有法君是理想的君主
〔《马王堆汉墓帛书》(壹)二十九至三十三页〕。马王堆帛书中的这一篇,当是战国 时代糅合道、法两家的学派假托伊尹之名而作的。伊尹以滋味说汤,伊尹本为处士以及 伊尹言素王、九主之事等说法,大概都起于战国时代,不能视为信史。〔8〕“女鸠、 女房”,汤的两个臣下。女是族氏,《书序》作“汝”。〔9〕或以《女鸠》、《女房》 为两篇。由于原书已佚,无可确考。
 

汤出,见野张网四面,祝曰:“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网。”汤曰:“嘻,
尽之矣!”乃去其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网。” 诸侯闻之,曰:“汤德至矣,及禽兽。”
当是时,夏桀为虐政淫荒,而诸侯昆吾氏为乱。〔1〕汤乃兴师率诸侯, 伊尹从汤,汤自把钺以伐昆吾,〔2〕遂伐桀。汤曰:“格女众庶,〔3〕来, 女悉听朕言。匪台小子敢行举乱,〔4〕有夏多罪,予维闻女众言,夏氏有罪。
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今夏多罪,天命殛之。今女有众,女曰:‘我君不恤
我众,舍我啬事而割政。’〔5〕女其曰:‘有罪,其奈何?’夏王率止众力,
〔6〕率夺夏国。有众率怠不和,曰:‘是日何时丧?予与女皆亡!’夏德若 兹,今朕必往。尔尚及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理女。〔7〕女毋不信,朕不 食言。女不从誓言,予则帑僇女,〔8〕无有攸赦。”以告令师,作《汤誓》。 于是汤曰“吾甚武”,号曰武王。


【注释】〔1〕“昆吾氏”,上古部落,曾居于帝丘(在今河南濮阳县西南)、许
(在今河南许昌市东)等地。〔2〕“钺”,音 yu8,古代的一种兵器,类似板斧,往往 用作权力的象征。〔3〕“格”,来。“女”,音 r(,同“汝”,你。自此以下至“无 有攸赦”,大体用《尚书?汤誓篇》文。〔4〕“匪”,非。“台”,音 y0,我。〔5〕 “啬”,同“樯”,收获谷物。这一句今本《尚书?汤誓篇》作“我后不恤我众,舍我 穑事而割正夏”。“夏”大概是衍文。“后”与“君”同义。“正”与“政”古通用。 旧说多以为“我后”指夏桀,把“割政”解释作“为割剥之政”。司马迁可能也是这样 理解的。但是从上下文看,这样讲不很妥当。近人或以为“我后”指汤,“割正”或“割 政”当读为“害征”,“害”训为“何”(参看杨筠如《尚书覈诂》)。译文从此说。 下面对《史记》所用《尚书》文字的翻译,可能还有跟司马迁的理解不一致的地方,不 再一一指出。〔6〕“率”,语助词(参看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九)。〔7〕“理”, 音 l0,同“釐”,赐予。〔8〕“帑”,音 n*,同“孥”,妻子儿女,儿女。“僇”, 音 l),同“戮”,侮辱,杀死。“帑僇”,罚及妻子儿女。一说“帑”同“奴”,当“罚 为奴隶”讲。


桀败于有娀之虚,〔1〕桀儆于鸣条,〔2〕夏师败绩。汤遂伐三■,〔3〕 俘厥宝玉,〔4〕义伯、仲伯作《典宝》。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5〕 作《夏社》。伊尹报。〔6〕于是诸侯毕服,汤乃践天子位,平定海内。

【注释】〔1〕“有娀之虚”,有娀氏居住过的地方,“虚”同“墟”,其地在今 何处不详。或以为在唐蒲州境内(蒲州在今山西省西南角,其范围北至今河津,东至今 闻喜、运城,治所在今永济),大概是根据鸣条在安邑的说法推测的(参看下条注文)。
〔2〕“儆”,音 b5n,同“奔”。“鸣条”,故地据旧说在今山西运城县安邑镇北,一 说在今河南封丘县东。〔3〕“三■”,国名,也作“三朡”,故地据旧说在今山东定 陶县。“■”,音 z#ng。〔4〕“厥”,音 ju6,代词,用法跟“其”相近。〔5〕“社”, 土地之神。旧说夏以句(勾)龙为社神,汤灭夏后想变置社神,由于找不出比句龙更合 适的,只好作罢。〔6〕“伊尹报”,据旧注,《史记》有一个本子作“伊尹报政”, 可能指伊尹向汤报告各地的情况。
 
汤归至于泰卷陶,〔1〕中瞭作诰。〔2〕既绌夏命,〔3〕还亳,作《汤诰》: “维三月,王自至于东郊。告诸侯群后:〔4〕‘毋不有功于民,勤力乃事。
〔5〕予乃大罚殛女,毋予怨。’曰:‘古禹、皋陶久劳于外,其有功乎民, 民乃有安。东为江,北为济,西为河,南为淮,四渎已修,〔6〕万民乃有居。 后稷降播,〔7〕农殖百谷。〔8〕三公咸有功于民,故后有立。〔9〕昔蚩尤与 其大夫作乱百姓,帝乃弗予,〔10〕有状。〔11〕先王言不可不勉。’曰:‘不 道,毋之在国,〔12〕女毋我怨。’”以令诸侯。伊尹作《咸有一德》,〔13〕 咎单作《明居》。〔14〕

【注释】〔1〕“陶”,大概是衍文。“泰卷”,《书序》作“大坰(音 ji#ng)”, 故地在今何处不详。旧说或谓在定陶,当是据三■在定陶的说法推测的。〔2〕“中瞭”, 音 zh^ng hu!,他书多作“仲虺”,汤的重要大臣。“中”同“仲”。“瞭”是“雷” 的古写,古音与“虺”相近。仲虺所作之诰即《尚书》中的《仲虺之诰》,已亡佚。〔3〕 “绌”,音 ch),同“黜”,贬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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