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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对华战争-第7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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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4)建立联合边界委员会在地面标出同意的界线;(5)签署一项新的全面的边界条约。  
  在同样扼要叙述由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及其顾问在独立后最初几年里为印度拟定的立场诸要素前,有必要考虑一下印度民族主义的性质和历史背景,后者对尼赫鲁政府解决中印边界问题的态度有着深刻而巨大的影响。 ' 注:斯蒂文·A。霍夫曼是在研究中印争执中首先认识到印度民族主义在新德里的政策演变和执行中是何等重要的学者。见他的《印度和中国的危机》(India and the China Crisis)(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90年),处处可见。 '  
  在本世纪50和60年代,在印度民族主义的以下两股不同思潮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一方面是世俗主义的,另一方面是宗教性的,具体来说是印度教的;但对两者来说,它们对想象中的印度所下定义的原则是领土性的,在“神圣的地理学”观念上为两个明显对立的思想体系之间创造了一种联系物。1947年的血腥分治可能被认为会动摇,甚至摧毁那种认为印度的领土界限是历史所确定的绝对观念,但是对世俗的和印度教这两派印度民族主义者来说,其效应却恰恰相反;任何内部或外来的领土挑战均被看作是对这种神圣地理学进行亵渎的企图。 ' 注:阿舒托西·瓦尔希尼:《有争论的含意:印度的民族同一性、印度教民族主义和忧虑政治》(Ashutosh Varshney; Contested Meanings: India's Natinal Identity; Hindu Nationalism and the Politics of Anxiety),《代达罗斯》(Daedolus)122,3期(1993)。 '  
  印度民族主义的两种变体的温床在于英国统治者以自己的形象培育出来的憎恨英国的精英,这个阶级通过其发展的各个阶段——从侍从阶级,经过挑战者运动到继承权力而成长起来。在整个那个时代所进行的大辩论是有关英国统治建立前印度的历史认同问题。为约翰·斯特雷奇在其1888年出版的《印度》一书所极为令人满意地表达的占统治地位的英国观点是,“印度,即使作为一个国家的印度,按照欧洲人的看法,现在没有,而且从来也没有过任何有形的、政治的、社会的或宗教的统一”。在其为印度确定各处边界的种种努力中,英国人并不认为他们是在为一个现存的国家作出标志,而是相反——通过规定其界限来创立和扩大一个政治实体。这个实体不是一个民族国家,而不过是“像其它帝国一样的一个帝国,被英国多年来的军事威力、外交技巧和欺诈弄到一块的不同领土和人民的集合体,然后凭借强力推行英国人控制非英国人民的手段来维护其存在”。 ' 注:阿拉斯泰尔·蓝姆:《未完成的分治:1947…1948克什米尔争端的起源》(Implete Partition: The Genesis of the Kashmir Dispute 1947…1948)(罗克斯福特·布克斯公司,赫尔廷福特布里,1997年),第2页。 '  
  然而,当这个初生的、懂多种语言的精英阶层成长成其挑战者阶段时,他们发现了自身所具有的国家本体的主要特征,一种共同的语言(尽管是一种外语,即英语),于是他们开始认定并把自己说成是“印度人民”的成员和代表,而这个群体的存在是诸如斯特雷奇和他同时代的同胞们所否定了的。过了一些年月,印度民族主义者们演化出的用以支持其对政治权力的要求的论据转变成为一种坚定的信念,“强烈相信自古以来就存在着一个由文化、共同经历、风俗和地理所明确界定的国家”。 ' 注:霍夫曼前引书,第25页。 ' 这个概念便成为尼赫鲁政府通过它来审视解决中印边界任务的与个人感情和态度有关的棱镜。如果印度“自古以来就存在”,那么在独立后印度的第一批领导人的头脑中接着而来的便是,其“传统和习惯边界也早就存在并自然地演化出了,因为它们是基于人口和文化的活动,是基于诸如山脊和分水岭等的地理特征”。 ' 注:霍夫曼前引书,第25页。 ' 的确,“北部边界位于现在所在的位置已有约三千年之久”。 ' 注:印度政府有关《印度喜马拉雅边界的历史背景》的照会,《白皮书(第二卷)》,第125页。 ' 推论的结果是,印度的“‘历史边界’必然是由线条组成的”,那就是说,是确切的。 ' 注:霍夫曼前引书,第25页。 '  
  这种理论的大纲可以追溯到印度在边界问题上同北京的外交争论。但是其最为详尽的阐述则出现在很晚以后由一个叫做T。S。穆尔蒂(Murty)的印度官员撰写的一本伪装成学术著作用以鼓吹印度观点的书中。这个印度官员曾密切参与过其政府对边界争端的处理。 ' 注:《边境:一个变化中的观念》(Frontier: A Changing Concept)(帕利特,新德里,1978年)。穆尔蒂原为印度边境部门的一名官员,正是他在50年代末进行实地考察后,提出了东部的边界应当坐落在塔格拉山脊,而不是麦克马洪所划的在南边几英里的地方。他后来在尼赫鲁周恩来会晤失败后成为起草有关边界历史演变报告的印度官员小组的一个成员。 ' 穆尔蒂认为,边境和边境内的确切划分线(即边界),是通过人类的自然交往,一种“历史巩固的进程”,或“晶体化”而存在下来的;并且只需两个相关国家中的一方的有效承认。这种“历史划界”排除了穆尔蒂称之为“形式化”的通过外交进程划界的必要,并将其淡化为仅仅是对通过历史孕育的真正边界形成进程的“装饰”。在他看来,一个合法政府“公开宣布”一条线就足以最后确定边界,“形式化”是没有必要的。  
  从印度政府所采取的这种思想观点出发,结果必然是,不像其它国家那样认为有必要同邻国进行谈判就其共同边界的走向达成协议,印度便已经拥有了同中国的固定边界,因而谈判成为多余。对印度政府来说,惟一需要做的是,通过其自身的档案研究,参照历史和神话,并考虑安全利益,来“发现”该国与中国的边界的确切走向。一旦确定了适当的走向,便可将它予以公布并画在地图上。正如贾瓦哈拉尔·尼赫鲁不得不给其政府发出的指示那样,印度应当“沿边界全线,……特别是在那些可能有争议的地方”建立哨所;由此产生的有人看守的边界将“不容许同任何人进行讨论”。 ' 注:摘自1954年7月尼赫鲁向有关各部散发的有关北部边界的通报。它原属秘密,并未正式出版,但印度作家D。R。曼克卡尔看过它,并在他的《1962年的罪人》(Guilty Men of 1962)一书中引用(杜尔西·沙阿公司,孟买,1968年),第128页。而曼克卡尔让本文作者分享了原件的抄本,他首次将它发表在《印度对华战争》中。 '  
  就这样,(1)印度坚持它所主张的与中国的边界全线已经划定;(2)尽快将国家力量推进到它主张的领土;(3)在印度控制其主张的所有领土前,拒绝就维持现状达成任何协议;(4)在所有阶段均拒绝谈判其主张的边界走向。以上各点同中国方面的态度绝对是相互矛盾的。简而言之,它们等于是坚持说:在印度看来,同中国划定和巩固边界是一个单方面的进程。  
  这种单方面的程序在国际法上是无效的:  
  一条国际边界是不能仅仅由相邻国家一方的行政法令来确定。至少双方都必须参与,而且为实现它们领土之间的一项可接受的划分,它们的共同努力是必须的。因此,如果一个国家着手勘察并在其边界地区划界,而另一个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国家在其实施中没有给予任何方式的合作或者同意接受其后果,则没有司法原则将可用来说明此种单方面的行为会对另一国家有效。从没有参与国家的观点看,国际边界依然没有划定。 ' 注:A。O。卡克乌拉赫:《解决边界争端的国际法》(The Settlement of Boundary Disputes in International Law)(曼彻斯特大学出版社,1967年),第159页。 '  
 
  但是只要印度所主张的早已存在的边界符合北京的想法,或者对北京政府来说是可以接受的,那么尽管印度的态度是不通过外交进程联合划界,也不会有发生冲突的缘由。然而,如果印度政府所“发现的”边界同中国所了解的传统历史边界的走向相冲突,该会发生什么情况?而且,如果在印度所主张的是其自古以来就建立的边界内发现有一个中国人进入,但是北京声称这表达了中国自身对历史的认识,该会发生什么情况?这种进入只能被印度看作是不幸的和非法的,而未经允许的进入者会被要求撤退并期望依从。拒绝撤退会将从进入提升为侵入和侵略。一旦公开指责发生了“侵略”,政客和媒体便会抓住它,要求采取军事行动驱逐侵略者。不这样做会使政府受到放弃国家领土这一在逻辑上有确实根据的指责——因此对中国采取军事行动就成为一项不可回避的政治需要。  
  这样,在印度获得独立后的最初几年内由尼赫鲁及其顾问们所私下制定的一揽子相互关联的政策,如果持续实施,必然会在中印边界问题上导致军事冲突。印度为巩固其所主张的与中国边界的政策的第一次明显的表现发生在1951年2月,当时一群印度官员在一支很强的准军事部队的护卫下挺进到达旺的西藏寺院中心,声称那是印度的领土,并驱逐了西藏的行政人员。从而向拉萨当局——也向新近成立的北京当局——宣布一项兼并的既成事实。印度政府在对待东北边境方面既继承又修改了其英国前任所实施的政策。  
  中国当局在20世纪的头10年重申对西藏的权威——并于1912年垮台——导致英属印度政府企图以一条沿着山脊走的向北约60英里的“科学的边界”取代位于阿萨姆喜马拉雅山脚下的既定的传统线,作为其在东北地区行政管辖的界线。 ' 注:寇松勋爵给一条科学的边界下定义说,“它结合自然和战略的力量,并将进出两方面的关卡置于防御一方手中,迫使敌人在能够使用通道前去克服入口处的种种困难。”寇松:《论边界》,见《1904…1923牛津历史演讲集》(布克斯图书馆出版社,弗里波特,纽约州,1924年),第9页。 ' 这样的一个边界规划,在实际上是要兼并约有6万平方英里的中国认为系西藏延伸部分的其自身的领土,而这片领土在英国官方地图和中国官方地图上均表明是属于中国的。这一大片土地的大部分是没有行政管辖的,为部落民所占据,他们凶狠而有效地抵抗无论来自南边或北边的入侵者;但是在其极西端逐渐变细的一块突出的领土,从达旺的寺院中心直到平原,却是为西藏的政教合一当局所管辖的。  
  英国于1913年在西姆拉召开了有西藏代表和中国中央政府代表参加的三方会议,其表面目的是改革和调节拉萨和北京之间的关系。然而,印度政府的外交秘书亨利·麦克马洪爵士利用这个机会于1914年3月在德里安排了秘密的双边谈判,在谈判中诱劝西藏代表接受想要的新的边界线。这条以外交秘书姓氏命名的线,包含了正好从缅甸至不丹的地段(那时英国将缅甸作为印度帝国的一部分),画在一张比例为1英寸为8英里的地图上。自然,地图并没有拿给出席会议的中国代表看。但是麦克马洪哄骗他草签了另外一张很小的地图,该图意在仅仅表明将西藏划分为内藏和外藏的建议线,并将麦克马洪秘密画出的线并入其中。  
  麦克马洪在西姆拉的行为超越了他的权限。一位美国国际法专家和这段历史的学者指责他除了其它罪恶外,还“在国际谈判桌上撒谎,并故意破坏英俄之间的条约” ' 注:鲁宾和P。阿尔夫雷德在《美国国际法杂志》上发表(关于阿拉斯泰尔·蓝姆的《麦克马洪线》)的书评,第61卷,1967年,第827页。 ' 。可是,麦克马洪的飞扬跋扈的诡计是徒劳的。拉萨当局否定了他们代表的行为;中国政府怀疑背着其代表干了什么勾当,宣布在英国和西藏当局之间达成的任何协议均是非法和无效的;总督在给其伦敦的报告中否认了麦克马洪同西藏人的交易;本土政府好像是不事声张地表示了严厉的不满,把麦克马洪调离印度。就这样,麦克马洪线胎死腹中 ' 注:麦克马洪线的历史有文件证明,是十分清楚的。在本作者的《印度对华战争》中对它已有简要论述,但是最充分的阐述见于阿拉斯泰尔的两卷本著作(《麦克马洪线:中国、印度与西藏之间关系的研究,1904…1914》);在《西藏、中国和印度1914…1950:帝国外交史》(罗克斯福特·布克斯公司,赫尔廷福特布里,赫尔特福尔谢尔,1989年)中,他进一步作了说明,在卡鲁纳加尔·古普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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