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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_隋书-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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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夷则一部,二十七律。

  南吕:

  白吕捐秀敦实素风劲物酋稔结躬肥遁羸中晟阴抗节威远有截归期中德王猷允塞蓐收撙辔摇落未印质随分满道心贞坚蓄止归藏夷汗均义悦使亡劳九有光贲

  右南吕一部,三十四律。

  无射:

  思冲怀谦恭俭休老恤农销祥闭奄降娄藏邃日在旋春阉藏明奎邻齐轨众大蓄啬敛下济息肩无边期保延年秋深野色玄月澄天

  右无射一部,二十七律。

  应钟:

  分焉祖微据始功成乂定静谧迟内无为而乂姑射凝晦动寂应徵未育万机万寿无疆地久天长修复迟时方制无休九野八荒亿兆安运

  右应钟一部,二十八律。

  ○审度

  《史记》曰:「夏禹以身为度,以声为律。」《礼记》曰:「丈夫布手为尺。」《周官》云:「璧羡起度。」郑司农云:「羡,长也。此璧径尺,以起度量。」《易纬通卦验》:「十马尾为一分。」《淮南子》云:「秋分而禾緌定,緌定而禾熟。律数十二而当一粟,十二粟而当一寸。」緌者,禾穗芒也。《说苑》云:「度量权衡以粟生,一粟为一分。」《孙子算术》云:「蚕所生吐丝为忽,十忽为秒,十秒为毫,十毫为厘,十厘为分。」此皆起度之源,其文舛互。唯《汉志》:「度者,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黍为黄钟之长。一黍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十丈为一引,而五度审矣。」后之作者,又凭此说,以律度量衡,并因秬黍散为诸法,其率可通故也。黍有大小之差,年有丰耗之异,前代量校,每有不同,又俗传讹替,渐致增损。今略诸代尺度一十五等,并异同之说如左。

  一、周尺

  《汉志》王莽时刘歆铜斛尺。

  后汉建武铜尺。

  晋泰始十年荀勖律尺,为晋前尺。

  祖冲之所传铜尺。

  徐广、徐爰、王隐等《晋书》云:「武帝泰始九年,中书监荀勖校太乐八音,不和,始知为后汉至魏,尺长于古四分有余。勖乃部著作郎刘恭,依《周礼》制尺,所谓古尺也。依古尺更铸铜律吕,以调声韵。以尺量古器,与本铭尺寸无差。又汲郡盗发魏襄王冢,得古周时玉律及钟磬,与新律声韵暗同。于时郡国或得汉时故钟,吹新律命之,皆应。」梁武《钟律纬》云:「祖冲之所传铜尺,其铭曰:'晋泰始十年,中书考古器,揆校今尺,长四分半。所校古法有七品: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吕玉律,三曰西京铜望臬,四曰金错望臬,五曰铜斛,六曰古钱,七曰建武铜尺。姑洗微强,西京望臬微弱,其余与此尺同。'铭八十二字。此尺者,勖新尺也。今尺者,杜夔尺也。雷次宗、何胤之二人作《钟律图》,所载荀勖校量古尺文,与此铭同。而萧吉乐谱,谓为梁朝所考七品,谬也。今以此尺为本,以校诸代尺」云。

  二、晋田父玉尺

  梁法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七厘。

  《世说》称,有田父于野地中得周时玉尺,便是天下正尺。荀勖试以校尺,所造金石丝竹,皆短校一米。梁武帝《钟律纬称》,主衣从上相承,有周时铜尺一枚,古玉律八枚。检主衣周尺,东昏用为章信,尺不复存。玉律一囗萧,余定七枚夹钟,有昔题刻。乃制为尺,以相参验。取细毫中黍,积次詶定,今之最为详密,长祖冲之尺校半分。以新尺制为四器,名为通。又依新尺为笛,以命古钟,按刻夷则,以笛命饮和韵,夷则定合。案此两尺长短近同。

  三、梁表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分二厘一毫有奇。

  萧吉云:「出于《司马法》。梁朝刻其度于影表,以测影。」案此即奉朝请祖恆所算造铜主影表者也。经陈灭入朝。大业中,议以合古,乃用之调律,以制钟磬等八音乐器。

  四、汉官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三分七毫。

  晋时始平掘地得古铜尺。

  萧吉《乐谱》云:「汉章帝时,零陵文学史奚景于泠道县舜庙下得玉律,度为此尺。」傅暢《晋诸公赞》云:「葛勖造钟律,时人并称其精密,唯陈留阮咸,讥其声高。后始平掘地,得古铜尺,岁久欲腐,以校荀勖今尺,短校四分。时人以咸为解。」此两尺长短近同。

  五、魏尺杜夔所用调律,比晋前尺一尺四分七厘。

  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刘徽注《九章》云,王莽时刘歆斛尺,弱于今尺四分五厘,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分五厘。即晋荀勖所云「杜夔尺长于今尺四分半」是也。

  六、晋后尺实比晋前尺一尺六分二厘。

  萧吉云,晋氏江东所用。

  七、后魏前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七厘。

  八、中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一分一厘。

  九、后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八分一厘。即开皇官尺及后周市尺

  后周市尺,比玉尺一尺九分三厘。

  开皇官尺,即铁尺,一尺二寸。

  此后魏初及东西分国,后周未用玉尺之前,杂用此等尺。

  甄鸾《算术》云:「周朝市尺,得玉尺九分二厘。」或传梁时有志公道人作此尺,寄入周朝;云与多须老翁。周太祖及隋高祖,各自以为谓己。周朝人间行用。及开皇初,著令以为官尺,百司用之,终于仁寿。大业中,人间或私用之。

  十、东后魏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五寸八毫。

  此是魏中尉元延明累黍用半周之广为尺,齐朝因而用之。魏收《魏史·律历志》云:「公孙崇永平中更造新尺,以一黍之长,累为寸法。寻太常卿刘芳受诏修乐,以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即为一分。而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广度黍二缝,以取一分。三家纷竞,久不能决。大和十九年高祖诏,以一黍之广,用成分体,九十之黍,黄钟之长,以定铜尺。有司奏从前诏,而芳尺同高祖所制,故遂典修金石。迄武定未有论律者。」

  十一、蔡邕铜籥尺

  后周玉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一寸五分八厘。

  从上相承,有铜籥一,以银错题,其铭曰:「籥,黄钟之宫,长九寸,空围九分,容秬黍一千二百粒,称重十二铢,两之为一合。三分损益,转生十二律。」祖孝孙云:「相承传是蔡邕铜籥。」

  后周武帝保定中,诏遣大宗伯卢景宣、上党公长孙绍远、岐国公斛斯徵等,累黍造尺,从横不定。后因修仓掘地,得古玉斗,以为正器,据斗造律度量衡。因用此尺,大赦,改元天和,百司行用,终于大象之末。其律黄钟,与蔡邕古籥同。

  十二、宋氏尺实比晋前尺一尺六分四厘。

  钱乐之浑天仪尺。

  后周铁尺。

  开皇初调钟律尺及平陈后调钟律水尺。

  此宋代人间所用尺,传入齐、梁、陈,以制乐律。与晋后尺及梁时俗尺、刘曜浑天仪尺,略相依近。当由人间恆用,增损讹替之所致也。周建德六年平齐后,即以此同律度量,颁于天下。其后宣帝时,达奚震及牛弘等议曰:

  窃惟权衡度量,经邦懋轨,诚须详求故实,考校得衷。谨寻今之铁尺,是太祖遣尚书故苏绰所造,当时检勘,用为前周之尺。验其长短,与宋尺符同,即以调钟律,并用均田度地。今以上党羊头山黍,依《汉书·律历志》度之。若以大者稠累,依数满尺,实于黄钟之律,须撼乃容。若以中者累尺,虽复小稀,实于黄钟之律,不动而满。计此二事之殊,良由消息未善,其于铁尺,终有一会。且上党之黍,有异他乡,其色至乌,其形圆重,用之为量,定不徒然。正以时有水旱之差,地有肥瘠之异,取黍大小,未必得中。案许慎解,秬黍体大,本异于常。疑今之大者,正是其中,累百满尺,即是会古。宾籥之外,才剩十余,此恐围径或差,造律未妙。就如撼动取满,论理亦通。今勘周汉古钱,大小有合,宋氏浑仪,尺度无舛。又依《淮南》,累粟十二成寸。明先王制法,索隐钩深,以律计分,义无差异。《汉书·食货志》云:「黄金方寸,其重一斤。」今铸金校验,铁尺为近。依文据理,符会处多。且平齐之始,已用宣布,今因而为定,弥合时宜。至于玉尺累黍,以广为长,累既有剩,实复不满。寻访古今,恐不可用。其晋、梁尺量,过为短小,以黍实管,弥复不容,据律调声,必致高急。且八音克谐,明王盛范,同律度量,哲后通规。臣等详校前经,斟量时事,谓用铁尺,于理为便。

  未及详定,高祖受终,牛弘、辛彦之、郑译、何妥等,久议不决。既平陈,上以江东乐为善,曰:「此华夏旧声,虽随俗改变,大体犹是古法。」祖孝孙云:「平陈后,废周玉尺律,便用此铁尺律,以一尺二寸即为市尺。」

  十三、开皇十年万宝常所造律吕水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一寸八分六厘。

  今太乐库及内出铜律一部,是万宝常所造,名水尺律。说称其黄钟律当铁尺南吕倍声。南吕,黄钟羽也,故谓之水尺律。

  十四、杂尺赵刘曜浑天仪土圭尺,长于梁法尺四分三厘,实比晋前尺一尺五分。

  十五、梁朝俗间尺长于梁法尺六分三厘、于刘曜浑仪尺二分,实比晋前尺一尺七分一厘。梁武《钟律纬》云:「宋武平中原,送浑天仪土圭,云是张衡所作。验浑仪铭题,是光初四年铸,土圭是光初八年作。并是刘曜所制,非张衡也。制以为尺,长今新尺四分三厘,短俗间尺二分。」新尺谓梁法尺也。

  ○嘉量

  《周礼》,蠙氏「为量,鬴深尺,内方尺而圆其外,其实一鬴;其臀一寸,其实一豆;其耳三寸,其实一升。重一钧。其声中黄钟。概而不税。其铭曰:时文思索,允臻其极。嘉量既成,以观四国。永启厥后,兹器维则。」《春秋左氏传》曰:「齐旧四量,豆、区、鬴、钟。四升曰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鬴。」六斗四升也。「鬴十则钟」,六十四斗也。郑玄以为方尺积千寸,比九章粟米法少二升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祖冲之以算术考之,积凡一千五百六十二寸半。方尺而圆其外,减傍一厘八毫,共径一尺四寸一分四毫七秒二忽有奇而深尺,即古斛之制也。《九章商功法》程粟一斛,积二千七百寸。米一斛,积一千六百二十寸。菽荅麻麦一斛,积二千四百三十寸。此据精粗为率,使价齐而不等。其器之积寸也,以米斛为正,则同于《汉志》。《孙子算术》曰:六粟为圭,十圭为秒,十秒为撮,十撮为勺,十勺为合。」应勋曰:「圭者自然之形,阴阳之始。四圭为撮。」孟康曰:「六十四黍为圭。」《汉志》曰:「量者,籥、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钟之龠。用度数审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十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其法用铜方尺而圆其外,旁有庣焉。其上为斛,其下为斗,左耳为升,右耳为合、龠。其状似爵,以縻爵禄。上三下二,参天两地。圆而函方,左一右二,阴阳之象也。圆象规,其重二钧,备气物之数,各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也。声中黄钟,始于黄钟而反覆焉。」其斛铭曰:「律嘉量斛,方尺而圆其外,庣旁九厘五毫,冪百六十二寸,深尺,积一千六百二十寸,容十斗。」祖冲之以圆率考之,此斛当径一尺四寸三分六厘一毫九秒二忽,庣旁一分九毫有奇。刘歆庣旁少一厘四毫有奇,歆数术不精之所致也。

  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刘徽注《九章商功》曰:「当今大司农斛圆径一尺三寸五分五厘,深一尺,积一千四百四十一寸十分之三。王莽铜斛于今尺为深九寸五分五厘,径一尺三寸六分八厘七毫。以徽术计之,于今斛为容九斗七升四合有奇。」此魏斛大而尺长,王莽斛小而尺短也。

  梁、陈依古。齐以古升五升为一斗。

  后周武帝「保定元年辛巳五月,晋国造仓,获古玉斗。暨五年乙酉冬十月,诏改制铜律度,遂致中和。累黍积龠,同兹玉量,与衡度无差。准为铜升,用颁天下。内径七寸一分,深二寸八分,重七斤八两。天和二年丁亥,正月癸酉朔,十五日戊子校定,移地官府为式。」此铜升之铭也。其玉升铭曰:「维大周保定元年,岁在重光,月旅蕤宾,晋国之有司,修缮仓廪,获古玉升,形制典正,若古之嘉量。太师晋国公以闻,敕纳于天府。暨五年岁在协洽,皇帝乃诏稽准绳,考灰律,不失圭撮,不差累黍。遂熔金写之,用颁天下,以合太平权衡度量。」今若以数计之,玉升积玉尺一百一十寸八分有奇,斛积一千一百八五分七厘三毫九秒。又甄鸾《算术》云:「玉升一升,得官斗一升三合四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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