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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声明的是,我丝毫没有指责张五常先生的意思。他是经济学大师,他是外人(虽说如今他已是中国人,但中国人从来分上层和下流两类社会,也就是我说的他们的世界和我们的世界两类世界——不知道张五常先生是否研究过这两种社会体制),但他毕竟是在香港,一直是他们的世界(而且很纯正,与暴发者或生活在我们的世界里但却属于“他们”的土财主、遗老、少爷们不同——虽然不幸地要沾上我们的晦气,别人总会把后者跟我们一网打尽,例如,香港人可不管你有权有势有学问,不管你暴发还是遗老,把你跟我们一起统称“大陆表叔”)。他没有必要关心我们,特别是我们的人心秩序。我不能指望他能“无缘大慈,同体大悲”般地布施同情于我们(我指望从他那里获取同情只能说是我有病)。何况他说清楚了我们的处境、时代、社会、位置,而且他反对导致腐败的机制(哪怕只是为了他们的世界的长久到永远),他提出的建言也是为了我们好(至少是为了中国,我不是不知道好歹的人),他一贯主张改革必须走得非常快(我宁愿他说的不仅是经济问题),他把我们说中了,他说中了我们,我们的世界就在他手指指点的地方必然被规定着、晃悠着。他是了不起的。我在文中使用的春秋笔法只是为行文的痛快,连责备贤者、苛求智者的意思都没有。他的这篇演讲是当代汉语知识生产过程里不可多得的真知灼见。文字虽少,却让人知道得足够多。这应了西谚:为了知道得更多,我们必须知道得更少。张五常先生的演讲就属于这“少”的一部分。因此我乐于向人推荐。我对张五常先生充满感激和敬意。
附:三种社会体制
? 张五常
一九七九年伦敦经济事务研究院邀请我写一篇五百字左右的文章,谈谈“中国可能的变化”。为此,我于当年访问了广东省。访问之后我就开始思考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问题。但是要写一篇只有五百字的文章来预测中国将来会发生什么,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所以我对他们说不行,我不愿意给你们写这篇文章。但他们一直督促我,希望我能够给他们写一点东西。大约在一九八一年的四、五月间,我写完了文章的初稿,这个初稿大大超过了五百字,达二万多字。在把这篇文章送交伦敦经济事务研究院之前,我把它寄给了我在美国的一些同事,想听听他们的意见。芝加哥大学的舒尔茨教授,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劝我不要发表这篇文章,因为他认为经济学理论根本没有办法来预测中国。弗里德曼教授,另一位很有名的经济学家,虽然没有说不要公开发表这篇文章,但是他认为我恐怕是世界上对中国的前途最有信心的经济学家了。还有另一位著名的教授是华盛顿大学的巴泽尔,他认为我的结论可能不对,但是他认为我的理论和逻辑非常正确,里面没有任何错误,所以他说从学术角度来讲,应该把这篇文章公之于众。有很多人看过我的初稿。但只有一位教授同意我下的结论,这位教授就是科斯。于是大约在一九八二年二月我把这篇文章寄给了伦敦,他们出版了一本小小的书。在这本书里我非常肯定地预测了中国一定会实行市场经济,并且中国会有类似于私有产权的市场经济出现。到了一九八三年、一九八四年的时候,中国出现了一些现象,显示中国确实有可能转变为市场经济。因此,一九八四年时我的这本小书就变得非常有名了。
预测或解释一个经济体系的演进,这比解释市场经济中的一些现象要难得多。我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有些经济学家,如舒尔茨,坚持认为经济学理论无法解释制度的变迁问题。我的一位学生诺斯教授,也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他就想要解释经济史中经济制度的变迁,但是我不知道在那些书里他到底想说什么。还有另外两位很有名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一位是斯蒂格勒,另外一位是贝克尔,他们已经工作了很多年,希望能发展出一种关于制度的理论以解释经济体制的演进,但是我觉得他们并没有真正达到目的。因此,当我被要求来回答刚才那个很大的问题——中国怎样变化时,我知道我首先必须在恰当的领域寻求理论的主题,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我自己心里不是很有数,我一定能够回答得了这个问题。我们也知道在我们这个专业里面,也有很多人喜欢出来预测各种各样的事情,如果他们说错了,以后没有任何人会记得他们,但是如果他们说对了,他们一下子就成名了。所以我想我也可以试一试,随便瞎说,如果说对了的话一下子就可以成名了。一九二九年有一个人恰好正确地预测了美国的经济大萧条,他因此而一下成名,但是如果你仔细看一看他的历史,你会发现这个人在过去的十年中,每年都在谈论经济大萧条问题。由此看来,有一件事非常值得经济学家们去作,那就是你出去瞎说好了,而且要一直说下去(只要你说对了一次,你就可以成大名)。当然,我当时并不是很想要成名什么的,我只是一直在琢磨,我怎样才能发明一个理论,以试图来解释中国的未来。
在一九八一年夏天的某一个晚上,我正在想着这些问题。突然之间,当我把交易成本分成两个部分时,我就意识到这个理论诞生了。我当时的结论是,只要邓小平坚持把中国的大门一直敞开,那么中国就一定会走向资本主义。因为,我们所说的交易成本有两种,其中一个就是我们不知道别的制度的运作信息及所带来的成本,当打开国门之后,就可以很容易地了解到其他经济系统的运作信息,那么这方面的交易成本就可以大量地降低。我今天不想花太多时间谈那本书,只是提一下,在那本书里,有一个非常长的章节探讨了这个有关制度变迁的基础理论问题。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香港的中文报纸邀请我写一些中文文章,把经济学的道理介绍给中文读者。由于我以前从来没有用中文写作过任何东西,所以当时有人笑话我,他们认为我的中文文章都是从英文翻译过来的。加之我对现代话即白话的中文不是很熟悉,所以我在我的文章里放了很多古汉语的东西,把它跟现代汉语揉和在一起。因此我逐渐形成了一个非常独特的写作风格,且很多人非常喜欢这种风格。有不少学生就问我为什么要这样写,我说,那只是因为我不会现代白话文,所以我才这样写。我的中文文章不是从英文翻译过来的,是自己直接写成中文的,当然这也是得益于我太太的帮助。对一个从来没写过中文文章的人来讲,每个星期写两篇,而且每篇有二千五百字,这可不是件很容易的工作。
我的这篇文章发表于一九八四年二月初,当时在香港和大陆产生了很大的轰动效应。当这篇文章在报纸上出现以后,当天打到我办公室的电话整天未停。那文章的中心是想解释为什么大陆不允许大家听邓丽君的歌。一九八三年中国各个大城市都在播放她的歌,但政府是不允许播放的,因为他们认为邓丽君的歌会污染中国人的精神。按照马克思的定义,邓丽君并不是一个资本家,她是一位工人。但是她只需工作一个小时,就可以赚好几百万元钱。她也没剥削任何来听她歌的人,也没有剥削任何买她歌唱会票的人。所以那些资本家或公司管理人员都恨不得给她下跪(求她)和他们签约,所以就要问那个剩余价值到底在哪里。当然在卡尔·马克思那时,英国著名的披头士乐队也不存在。也正是因为这么多人对邓丽君的歌有这么大的反响,我才决定用中文写写这些现象。
这之后我就开始专门写一些关于中国发展变化的文章。但是你们要记住,我是在一九八一年我的这个理论框架已经基本成熟之后,才开始写这些文章的。所以,一九八四、一九八五年我开始分析中国问题的时候,我其实用的是一九八一年就完成了的那个理论框架。到现在为止,我大概已经写了一百来篇文章来解释和预测中国未来的走向。因为我的推测是建立在真正的理论的基础之上,所以我所有的预测都是准确的,从来没犯过任何一个错误。也由于我的预测太准了,结果很多人都以为中国政府在听我的。其实我并不是他们的顾问,或者其它什么之类的。只是因为我预测得太准了,所以他们以为中国领导人在听取我的意见。
在这以后,北京也派人到香港和我谈一些事情。但是我自己坚决认为经济学家是没有办法来真正改变世界的。同时我也认为邓小平是一位很了不起的伟大人物。如果我们真正回顾一下,我们会发现要把中国从那种状态下改变过来,而且是在非常短时期内实现这么大的变化,尤其是在一个人到了七十五岁以后,这实在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我不过是刚好生得逢时,在恰好的时间,在恰当的地点,使用恰当的语言,而且也刚好知道这个恰当的理论而已。
从一九八二年到一九九五年、一九九六年这十几年时间里,中国经济前进的步伐恐怕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快的了。我所担心的一直是中国的改革推进得不够快,中国的改革走得越快越好。世界上有许多经济学家希望改得慢一点,但是我希望它快一点,越快越好。因为那些建议走完全渐进道路的人,其实对经济学理论不够了解。在这个社会经历巨大变迁的时代,各种各样的人都希望出来讲几句话,其实很多人讲的都是垃圾。
人类所知道的社会体制其实一共只有三种:第一种体制就是所谓的私有产权的体制。私有产权也就是说,(假如)这杯水是我的,我想喝也好,想卖给别人也好,以任何价钱卖给别人然后把钱放进我自己的口袋里也好,等等,想怎么样都可以,这就是私有产权的精神,对这个东西我只要知道它是我的,我想怎么样处理它都可以。并不是因我是教授或者不是教授,我才可以拥有它。你可以拥有它,只要你给我足够的钱。我愿意把它卖给你,与你是否性感或其它怎么样都没有关系。当然,如果没有任何人真正拥有这杯水,如此一来会怎么样呢?那么很多人就会去竞争以得到这个东西,因为这个东西是有价值的。这种竞争过程会导致租金的消散。消散到什么地步呢?就是我为得到这杯水而花去精力的价值刚好等于这杯水的价值,那么这杯水真正的价值就相对消耗到零了。经济学中有个公共品理论,我当时就说世界上没有真正的公共产权。
另外一种体制,也就是所谓的第二种体制(仍以这杯水为例)。在这种体制下,这杯水的分配是按照社会等级来进行的,即论资排辈。它把所有的一切都按这种级别排列起来,好比行政管理人员分很多级,技工、教育也分很多级,所以到最后都是按级别来进行排列的。例如,有的人拥有五栋房子,而我只有一栋,在私有产权社会里,他就比我排得要高。在另一种体制下,产权的分配由等级制度来界定(人们对某个物品或物业的权利,是根据他的管理排级来决定的,而不是根据谁拥有或谁付多少钱来决定的)。在这种制度下,人的权力不是相等的,为什么呢?因为他们不得不依靠在等级制度下的排序来减少租金消耗。在这个系统下,人在法律面前也不是平等的。这就是为什么在最初所实施的体制下探讨法治问题是愚蠢的,因为那个系统本身就不是一个法治的系统(它是根据等级来进行治理的)。也许你可以探讨纪律的问题,或者家庭纪律,或者军队纪律,但是在这种体制下,不可能真正用法律来治理,因为法治有一个基本的原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人的不同是按照私人拥有的产权来区分的,那么反而可以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原来的那种没有(私人)产权的社会制度下,因为用的是另外一种方式来决定谁拥有什么。
我并不是说私有产权体制更好,我只是说就是在这种体制下,(人与人之间)产权的拥有是不平等的;我也不是说后一种体制不好,而只是想说在那种制度下,人的权利也是必然地不可能(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在中国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惟一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怎样把一个靠社会等级来排序的社会变成一个靠产权的拥有来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