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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总预算会计掌握的财政有偿资金放款数。
4。本科目应按拨(放)款的对象及放款期限设分户明细账。对于周转金放款业务较多的地区,可以由总预算会计或周转金管理机构进行总分类核算,财政业务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第132号科目 借出财政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周转金的借出和收回情况。
2。借给下级财政部门周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下级财政部门归还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借出周转金尚未收回数。
4。本科目应按借款对象设明细账。
第133号科目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经审核已经成为呆账,但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的逾期财政周转金转入和核销情况。
2。逾期未还的周转金经批准转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金贷款”科目;按规定程序报经核销时,借记“财政周转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核销的待处理资金数。
4。本科目应按欠款单位名称设明细账。
二、负债类
第211号科目 暂 存 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临时发生的应付、暂收和收到不明性质的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退还或转作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或有关收入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清的暂存款数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债权单位或款项来源设明细账。
第212号科目 与上级往来
1。本科目核算与上级财政的往来待结算款项。
2。从上级财政借入款或体制结算中发生应上交上级财政款项时,借记“国库存款”或“上解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转作上级补助收入数或体制结算中应由上级补给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补助收入”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本级财政欠上级财政的款项;借方余额,为上级财政欠本级财政的款项。
4。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年终未能结清的余额,结转下年。
5。本科目是往来性质的科目,如发生借方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以负数反映。
有基金预算往来的地区,可按资金性质分设明细账。
第222号科目 借 入 款
1。本科目核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国家法律、国务院规定向社会以发行债券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上下级财政之间临时性借垫款,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发行债券或举借债务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到期偿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债务。
4。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或债权人设明细账。
第223号科目 借入财政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地方财政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借入有偿使用的财政周转金。
2。借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还款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财政周转金数。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 预算结余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预算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
2。年终转账时,财政部门应将“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将“预算支出”、“补助支出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支出”等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
根据本年预算结余增设周转金时,按增设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周转金”。
3。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的预算滚存结余(含有价证券),转入下年度。
第305号科目 基金预算结余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
2。年终转账时,应将“基金预算收入”、“补助收入基金预算补助”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将“基金预算支出”、“补助支出基金预算补助”、“调出资金”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
3。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基金预算滚存结余,转入下年度。
本科目应根据基金预算科目所列的基金项目逐一反映各项基金的结余。
第307号科目 专用基金结余
1。本科目用于核算总预算会计管理的专用基金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
2。年终转账时,将“专用基金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专用基金收入”,贷记本科目;将“专用基金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数,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支出”科目。
3。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专用基金的滚存结余,转入下年度。
第321号科目 预算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设置的用于平衡季节性预算收支差额周转使用的资金。预算周转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设置,并不得随意减少。
2。设置和补充预算周转金时,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一般无发生额。
第322号科目 财政周转基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设置的有偿使用资金。
2。用预算资金增补有偿使用周转基金时,借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财政周转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用财政周转金收入补充财政周转基金时,借记“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部门财政周转基金总额,年终余额结转下年。
4。本科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明细账。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 一般预算收入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纳入预算的各项收入。
2。根据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所列当日预算收入数,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日收入数为负数时,以红字记入(采用计算机记账的,用负数反映)。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3。未设国库的乡(镇)总预算会计根据征收机关(如税务所)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登记预算收入辅助账,待收到县财政返回收入时,再做收入的账务处理。
4。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预算收入累计数。
5。本科目应根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收入科目”(不含一般预算调拨收入类)设置相应明细账。
第405号科目 基金预算收入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取得基金预算收入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财政部明文规定在指定银行存储的基金,应按规定办理转存手续。基金预算收入在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作为基金预算收入处理。
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基金预算结余”科目。
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当年基金预算收入累计数。
4。本科目应按“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不含基金预算调拨收入类)规定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 专用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置或取得的专用基金收入。
2。从上级财政部门或通过本级预算支出安排取得专用基金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专用基金收入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
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411号科目 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上级财政部门拨来的补助款。包括:
(1)税收返还收入;
(2)按财政体制规定由上级财政补助的款项;
(3)上级财政对本级的专项补助和临时性补助。
2。收到上级拨入的补助款,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从“与上级往来”科目转入本科目时,借记“与上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上级补助,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上级补助收入累计数。
4。上级财政的“补助支出”应与所属下级财政的“补助收入”的数额相等。
5。有基金预算补助收入的地区,应将基金预算补助通过明细科目核算。
第412号科目 上解收入
1。本科目核算下级财政上缴的预算上解款。包括:
(1)按体制规定由国库在下级预算收入中直接划解给本级财政的款项;
(2)按体制结算后由下级财政补缴给本级财政的款项和各种专项上解款项。
2。收到下级上解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退还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下级上解收入累计数。
4。本级财政的“上解收入”应与所属下级财政的“上解支出”的数额相等。
5。本科目应按上解地区设明细账。
第414号科目 调入资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因平衡一般预算收支从预算外资金结余以及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2。调入资金,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调入资金”,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第425号科目 财政周转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财政周转金利息及占用费的收入情况。
2。本科目应设置“利息收入”和“占用费收入”二个明细科目。取得利息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取得占用费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占用费)。
3。年终结账时,应将“财政周转金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金支出”科目。本科目余额为当年财政周转金收支结余数,应全数转入“财政周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 一般预算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办理的应由预算资金支付的各项支出。
2。总预算会计办理预算直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将预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转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拨经费”科目;办理基本建设支出时,实行限额管理的,根据建设银行报来的银行支出数借记本科目,不实行限额管理的,根据拨付用款单位数,借记本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预算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应根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不含一般预算调拨支出类)分“款”、“项”设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 基金预算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用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2。发生基金预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有关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全数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冲销,借记“基金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基金预算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根据“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不含基金预算调拨支出类)设置明细账。
第507号科目 专用基金支出
1。本科目用于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2。发生专用基金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对于根据国家规定将基金存在指定银行的,应为“其他财政存款”,下同)科目。支出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借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贷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