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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伦理学 (马特生)-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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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德。一个有德行的人乃是一个智勇兼备,又有节制的人。他在理性统制之下,心灵间有了和谐,自能得到正义。
    柏拉图讲政治也是以此为立场,这可由他所著的「共和国」(The Republic)一书看出来。国家至上,一切都以促进国家的利益为前提。柏拉图不赞成私有制度。他不但主张共产,而且共妻,儿童当归国家抚养。婚姻当受统制,软弱儿童当受淘汰。他的伦理理想要在理想的国家方得实现。那些代表理性的哲学家当有统制权。他们当有的德行为智慧。社会第二阶级为战士,他们的职责在保卫国家。他们须要灵魂的精神部分,以勇敢为主要德行。社会第三阶级为手艺人、农夫、商人,和一般从事生产事业的。这些人主要的德行为节制,或称谦卑。每一阶级的人皆各尽所能,而使全体得到和谐,这便谓之正义。
在柏拉图伦理思想中也带有些禁欲色彩。物质对于理性的努力时加阻挠。因物质是不完全的、恶的。身体是灵魂的监狱。人的愿望是解脱身体、物质和感觉。人生的最后期望乃是由物质界得解放,默想那观念的美妙世界,就柏拉图而言,这得以看见上帝。
和谐的观念,美的观念,在柏拉图哲学中占显著地位,明乎此,我们就不难了解何以保罗说,传讲那钉十宇架的基督「在外邦人为愚拙」(林前一:23)。保罗这样的话,常使人忽略基督教中符合理性的成分,有时我们甚至以为基督徒当以不合理性的信仰自豪,拿保罗这样的话来遮掩不学无术的讲章,也是可能的。希腊人把和谐与美的观念与上帝联在一起。基督教的福音却说,上帝现身在十字架上。十字架乃是罪犯所受的酷刑。要当时希腊人想像上帝在十字架上现身,正如要现代人想家上帝现身在断头台或电气椅上。因为在希腊人思想中,上帝是美善的、和谐的,所以他们把十字架看为「愚拙」。上帝在基督里受苦于十字架上这观念并非不合理性,但与希腊人对上帝所抱概念不同。基督徒相信,上帝的性格在基督教中已经彰显。所以把基督教看为不合理性,是侮辱上帝,因为这不啻说,上帝不合理性。

         第三节  亚里斯多德
    亚里斯多德也象在他以前的思想家一样,把人生的归宿,或说最高的善,看为伦理的主要问题。他讲人之善在乎实现他自己特殊的性格。自我表现,或说提高品格,乃为最高的善。把人之所以为人的功能,发展到最完满的境地,便是最高的善。人之所以异于其他一切受造之物,而居独特的地位,乃是因为他有理性。纯然思辨之乐,乃人生最大的快乐。但亚里斯多德也讲实用的智慧。整个的人生必须受理性的统治。情感、愿望以及食欲等,均当受治于理性。当理性绝对掌权,控制着人心各部要素功能的时候,道德便完成了。这样的道德自必产生快乐,但真实的快乐,只能是善人所选择的一种快乐。
    理性如何施展它的功能呢?理性执行职务之时,循何原则呢? 亚里斯多德以中庸之道为此原则。一面有迷信,一面有不信,均为极端,居乎二极之中者则为虔敬之德。居乎顽强与懦弱之中者为勇敢;居乎懒散与贪婪之中者为勤俭;居乎争执与逢迎之中者为友谊;居乎犹疑与孟浪之中者为自治;居乎奢侈与吝啬之中者为节约;居乎狭谲与愚鲁之中者为敏慧。理性依据这种适合中庸之道的原则来支配人的德行。
    亚里斯多德注重实用,尊重保守,所以他的见解能代表当时的兴情,不必要社会的改革。在他看来,国家当以产生好的公民为目的。民主比较寡头政体或专制政体都要好些,因为他能防止权能之滥用。至于奴隶制度,亚里斯多德和柏拉图都以为是当然的事。
    亚里斯多德把理想的人描写得颇为生动。一既然他所需求的不多,所以一个理想的人毋需身历险境;但是到了最大危机临到之时,连舍弃性命,他也情愿,因他知道在某种情势之下,生活是无价值的。一个理想的人为人服务,却以受人服侍为耻。向人施惠表示人格之优越;受人惠表示卑下。一个理想的人不当众表扬自己的功德。他不隐瞒他所好恶的;他的言行都是坦白的,因为他对人对事均无所显忌。因为在他眼中没有什么是了不得的事,所以任何欣羡总不能令他到五体投地的地步。除了他的朋友以外,他不能对人表示所恭维礼让,因为这是奴隶的特性。他总无恶感,而且不把所受损害放在心里。他不喜欢讲话。他不要人称赞他,也不要别人受责备。他不说别人的坏话,连他的仇敌,除非他们自己说,他也不说他们不对。他的举止安详,声音沈毅,出语有度,无事使他急迫,因为他的需求很少。他也不致热烈愤发,因为他不以为什么事是最要紧的。一个人因为贪求过多,以致语声尖锐,步履急促。一个理想的人,遭遇人生意外的事,也以安闲庄重的态度处之,逆来顺受,随遇而安,好像一位满怀韬略的大将,知道用各种战术,指挥领导他那有限的军兵。他是他自己最好的朋友,欢喜独居,而一个无德无能的人,却是自己最大的仇敌,惟恐一人独居。」(Ethics,Iv;3──译自Story of Philosophy by Will Durabt;pp。80──90)

            第四节  以彼古罗与以彼古罗主义
                        ──唯乐主义
    以彼古罗的伦理哲学研究一种开明的自我利益。它以快乐为人生最高的善,以苦为最大的恶。快乐乃人生的目标,及人生所当追求的。人生行动均与苦乐相关,为苦乐所激成。虽说不常如此,以彼古罗有时对于快乐的见解与佛家相同,是一种心灵之安静,解脱痛苦与忧虑的境界。所以以彼古罗派伦理是一种为己的享乐主义。
    虽然,以彼古罗并非教人不加选择的追求快乐而且在选择快乐的时候,他教人顾虑到一切所生后果。在追求快乐的时候,他教人随从道德的规例,因为这些都是帮助人达到目的的。为求得快乐,以彼古罗也叫人注重柏拉图所讲的德行。但德行不过是求得快乐之工具而已,此外别无用处。例如智慧不过教人什么当行,什么当避;节制教人逃避一切过激行动之恶果;勇敢教人逃避恐惧。故德行均为达到目的的好方法。正义也是好的,因为我们所行不合正义便有刑罚,心里不安,怕人知道,因为有正义,我们便得社会同人之好感与援助,这

         第五节  斯多亚主义
    照斯多亚派所讲,宇宙乃一有组织的合理性的系统。万有均为善效力。只要我们以万有的全体为立场来想,便能见到这一层。在这一点上,可见斯多亚主义并不着重实际。它也不注重恶。苦难、灾祸以及恶事,均为真体的一部分,他们对于这些问题所作解答,并不能帮助那些受苦人们。
    在斯多亚派看来,德行乃是最高的善,也是最大的快乐。他们把「德」看作意志的内部统一,为各种德行的源头。有德之人的行动,是以此内部统一为依据,或说,以良心为依据。这种内部的统一,也许取之忽然发生的转变形式而临到人。
    在斯多亚派伦理思想中,理性占重要部分,因为理性指示人当行何事。为宇宙之源的上帝乃是有理性的,人占这个理性的一部分。人生符合上帝的目的,所行与之和谐,便算达到人生目标。理性或称「洛哥斯」,乃结合神与人以及人与人的能力。人生当循理性的指示。人生遵循理性便有德行,理性是人性中最合神性的成分。
    各种情绪,诸如喜乐、愿望、惧怕以及忧伤等,均当根除。我们不但要控制这些,而且要完全使之就范。欲望乃由虚伪的见解而来。喜乐是由于对一种目前的好处,加以错误的评判。对一种将来的好处,加以错误的评判,便为欲望。对于目前一种恶事加以错误的评判,便为忧愁。对将来的恶事作错误的评判,便为恐惧。斯多亚派讲求以镇定的精神,应付人生一切的遭遇。真有智慧的人,虽友叛亲离,亦无动于衷。人固当援助别人,但不可怜恤别人。在斯多亚思想理论中,一切温和柔顺的感觉均不当有。辛尼加(Seneca)书:「因为别人所遭灾祸而感觉痛苦忧伤,这是圣贤不宜有的弱点;因为任何事变都不应当遮掩他的恬静,或摇动他坚毅的心。」
    斯多亚主义也有大同精神。他们那种一视同仁的态度,视一切人类如弟兄。一切人类为同一父亲的儿女,这同一普世的理性在一切人心中显明,连我们的仇敌也应当得帮助,蒙谅解。人类的福利当置于个人利益以上,就是牺牲个人,只要与大众有益,个人的使命亦将因此得完成。
    古代很多品格高尚的人士,均属斯多亚派。他们也知道道德不可缺少宗教,但因为注重人的努力,它的伦理成分毕竟多于宗教。基督教初期思想形态,均源出于此派。

            第六节功利主义(Utiltaianism )
    以下所论伦理思想,大都起源于古代希腊。现代伦理学说,大都由希腊思想的某种方面演进而成。功利主义便与希拉哲学颇多接近之点,据它所讲,道德的最后目标,乃为普遍的福乐,凡是能为最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幸福的行为便是正当的。它以幸福为享乐,或痛苦之消除。功利主义可名之为普遍的唯乐主义。(Hedonism)
    在这种思想当中,无所谓道德的义务。凡属这一类的事实,它都双字不提。凡义务所要求的,不一定使人快乐。人之义务感,常使人舍弃快乐。最大多数人之最大幸福,是无法算计的,因为没有标准。功利主义把道德的品质寓于所生后果之中,于是轻忽了道德的自身品质。上面说过,在道德性中,有使人格统一完整的能力,但在快乐中不一定有这种能力。功利主义总不能回答追问题:人何以必得追求快乐?我们不能拿快乐来量度道德。但人可以凭着道德,来评论快乐之应否享受。
    快乐随着行善而来,此理功利主义亦曾见到。行善得乐,故人乐于为善,但这并不是说,善的品性即是快乐。把快乐与善相提并论,是不能免,也是不应当免的。虽则我们说:-人生主要的目的乃是荣耀上帝」,可是随即又加上一句:「永远以他为乐」。对于此点,路德说过如下的话:「有人说,上帝要我们自愿的服事他,那些因为惧怕刑罚,惧怕地狱,或因指望爱慕赏赐而服事上帝的,不算正大真实的服事实敬上帝。这是斯多亚派的理论,因为他们否认人性是富有情感。我们应当以心愿服事、敬爱、敬畏上帝为主要的善,这是对的。但上帝也很能容忍我们,假如我们是因为他的应许而爱他,因为要得肉体和灵性的益处而祈求它;所以他吩咐我们向他祈求。就是因为刑罚的缘故惧怕他,如同先知们所追忆的,他也能容忍。这好像是说,一个受造的凡人,能承认永远的赏罚都为上帝所掌管。只要一个人承认上帝为万有真源,他白白地将一切赐能我们,纯然出乎恩典,不是因为我们的行为,他就是抱这种见解,不将赏罚看为主要的缘故而服事上帝,这也与他无妨害。」(Luter;s TabIe Halk,Hazlitt.p.369 .)有德的人也难于忘记与道德有关的赏罚,但幸福不是道德的要素,也不能规定它的品质。
    人生伦理的目标乃是品格,而非快乐。通常最有道德的人生,并非一帆风顺。我们常见有德之士,老是贫病相连。耶稣生平道德的品性,在十字架上最为彰显。何西阿品格之美,特别在他家庭的悲剧中显露无遗。约伯的道德品格也不能用快乐来测量。抱功利思想的人士也许要说,这样的品格终要为最大多数的人带来最大的幸福,但我们知道,我们所欣羡的不是快乐,乃是这样人生道德的品质。假如人生的目的是快乐,而不是品格,那么,一条海蜇,或一头喂饱了的母牛,也许是动物中最有道德的。

            第七节  进化主义的伦理
                    (Evolutionistic Ethics )
    把进化的理论应用到伦理学上的,斯宾塞(Herleert Spencer)要算是最有名的思想家之一。他把道德的行为,看为引人维系生活的行为。他说,例如快乐与维持生存有利,所以通常人都追求快乐。这样进化的学理与功利主义是连在一起的。适者生存,而又将他们的品质传递给后代。
    进化的伦理,简直将道德看为是人生行动一时的式样,不是固定的。克罗德(Edward Clodd)说:「以伦理为固定的、严格的和绝对的那种学说,并非事实。」但这句话不一定与人以经验发现何为道德的事实相合。科学家用试验的方法,试了又错,错了再试,研究科学的人,并非每次都能找到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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