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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道论++修订版(简体版)-第6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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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在有漏异熟法的法等之性故为一种。善、不善故有二种;亦依大、小、劣、中、邪、正、定、不定故有二种。依(三)福行等之性故为三种。

    依(胎、卵、湿、化的)四胎而起故为四种。导至五趣故为五种。

    “识”——依世间(有漏)异熟等性故为一种。依有因、无因故为二种。是三有所摄故,三受相应故,又无因、二因、三因故为三种。(四)胎、(五)趣故为四种及五种。

    “名色”——于识为依止故、以业为缘故为一种。有所缘及无所缘故为二种。因有过去(现在、未来)等故为三种。依(四)胎、(五)趣故为四种及五种。

    “六处”——是(心、心所的)发生、会合之处故为一种。是种净及识等之故为二种。有到达于境、不到达于境及非二之故为三种。因为包摄于(四)胎及(五)趣之故为四种及五种。关于“触”等的一种等,亦可以此同样的方法类推而知。

    ——如是当知以一种等的抉择——

    (Ⅴ)“以缘起支的差别”——在此(缘起支)中,愁等是为示有轮的不断而说的,因为给老死所袭击的愚人而发生了愁等。即所谓:“诸比丘,无闻的凡夫,接触身的苦受、愁烦悲痛、捶胸哭泣、陷于蒙昧”。直至愁等进行之时,而彼无明进行,再由无明之缘而有行,如是成为有轮相续。所以愁等即与老死作为一起,仅成十二缘起支。如是当知以缘起支的差别的抉择。然而这里只是略说其差别而已。详说如次:

    “无明”——依于经说,是对于苦等的四谛处无智。依照阿毗达磨说,是对于前际等及四谛的八处无智,即所谓:“此中,什么是无明?是对于苦无智……乃至……对于苦灭之道无智,对于前际无智,对于后际无智,对于前后际无智,对于此缘性及缘生法无智”。此中,虽然是除了出世间的(灭道)二谛,于其他的诸处为所缘而生起无明,但这里是以障蔽之意为无明。即因为这(无智的)生起是由于障蔽了苦谛,不得通达(苦谛的)如实自然之相。如是关于集、灭、道,称为前际的过去的五蕴,称为后际的未来的五蕴,称为前后际的两者,亦是同样,乃至由于障蔽了称为此缘性缘生法的此缘性(缘起)及缘生法,不得通达这是无明,这是行的(缘起及缘生法的)如实自然之相,所以说是“对于苦无智……乃至……对于此缘性及缘生法无智”。

    “行”——即前面曾经略说的福等三种及身行等三种的六种。这里再详说:

    (一)“福行”,有十三种思:即依于进行施戒等所起的八种欲界善思及依于进行修习所起的五种色界善思。(二)“非福行”,即依于进行杀生等所起的十二种不善思。(三)“不动行”,即依于进行修习所起的四种无色界善思。如是这(福行等)三行共有二十九种思。在其余的三种之中:(四)由于身的思为“身行”。(五)由于语的思为“语行”。(六)由于意的思为“心行”。这三法是为示在造业的刹那,为福等三种转起之门而说的。因为八种欲界的善思及十二种不善思的正二十思,在身表等起之后而由身门转起的,名为“身行”。彼等(同样的二十思)在语表等起之后而由语门转起的,名为“语行”。可是在此(二十思之)中,那神通的思因为是属于另一种东西,不能作为(行缘识的结生)识之缘,所以是不包含在内的。与神通思一样,掉举思亦不包含于此,所以那(掉举思)亦应除去为识之缘。但此等一切思(连神通思及掉举思在内)都是由无明之缘而生(的行)。其次一切二十九思,在(身语)二表不等起,而从意门生起的为“心行”。如是因此(身行等)三法而入(福行等)三法之故,由于此义,当知即以福行等是由于无明的缘性的。

    或者有人发问:如何得知此等行是由无明之缘而成?

    (答)因为有无明之时而有行故,即对于苦等不断称为无明的无智之人,他对于苦乃至前际等,由于无智,把轮回之苦作为乐想,开始作此(苦之)因的(福行等的)三种行。又对于集,由于无智,开始作此苦的因及爱的工具的行,却思惟为乐之因。又对于灭、道,由于无智,把不是苦的灭的(梵天等的)胜趣作为苦灭之想,把不是苦灭之道的祭祀、苦行等作为苦灭之道想,欲求苦之灭,开始以祭祀、苦行等而作三种行。又因为彼无智者对于四谛的无明不断之故,特别是对于那些混着生老病死等许多危险而都称为福果的苦,不知是苦,为了获得它(福果),开始作身语心行等的福行,正如为求天女者而跳悬崖一样,又因为他不见那虽然认为是乐的福果,但在终了之时,生大热恼的坏苦性及不乐性,于是开始实行那为福果之缘的前面所述的(祭祀苦行等的)福行,这好象灯蛾的扑灯,亦如贪图蜜滴之人,涂蜜于刀口而舔之。又于业报中受用诸欲而不见其过失者,由于作为乐想及为烦恼所克服,而作(身语心)三门转起的非福行,这好象愚人的玩粪,亦如求死者的服毒相似。又于无色之报中,不知其为行苦及坏苦,由于常等的颠倒,而作称为心行的不动行,这好象是迷了方向的人,行向恶鬼的城市的道路一样。如是故说无明有故行有,不是无(无明)有(而行有),所以应知此等行是由于无明之缘而生。即所谓:“诸比丘,无知者,有无明者,造作福行,造作非福行,造作不动行。诸比丘,如果比丘的无明断除,则明生起,因为他离去无明而明生起,故不造作福行”。

    或有人问道:我们已经领解无明是行的缘,但更要问:对于那一种行以及怎样为缘呢?(答)即如世尊说这样的二十四缘:“因缘、所缘缘、增上缘、无间缘、等无间缘、俱生缘、相互缘、依止缘、亲依止缘、前生缘、后生缘、数数修习缘、业缘、异熟缘、食缘、根缘、禅缘、道缘、相应缘、不相应缘、有缘、无有缘、离去缘、不离去缘”。

    (1.释二十四缘)(一)(因缘)以之为因,又以为缘名为“因缘”。即成为因故为缘——是说依于因的状态而为缘。于前缘缘等也是同样的意思。此(因缘)中:“因”与(一)论式的部分(二)原因(三)根,是一同义语。即(一)于论式的部分,如宗、因(喻、合、结)等的地方,是世间说之为“因”。(二)在佛教中所说“诸法从因生”等处,是说原因为因。(三)在“三种善因三种不善因”等处是说(善不善)根为因,这里正是“根”的意思。

    “缘”的语义是这样:“以缘故从此而行”为缘——即不除去它而(一法)进行之意。(何以故?)凡是某法不除去另一法而住或生起的,则说那(后)法为(前)法的缘。但以相说,缘有资助的特相;凡是某法助成另一法的存在或生起,则说那(前)法为(后)法的缘。如缘、因、原因、因缘、生起、发源等,都是异文同义之字。这里是以根义为“因”,以资助之义为“缘”,故略说即以根之义的资助法为“因缘”。

    诸阿阇梨的意见:则以为它(因缘)对于善等是善等之性的成就者,犹如对于稻等的稻的种子等,对珠光等的珠的色泽等。

    如果这样说(因缘是成就善等之性者)。(1)则于那(因缘)等起的诸色便不成为因缘性;(何以故?)因为它(因缘)不成就彼等(色)的善等之性故。然而亦非不是因缘,因为曾作如是说:“因是对于因相应的诸法及彼等起的诸色,由于因缘而为缘”故,于诸无因心的无有(因),是为成立它的无记性。

    (2)又那有因心,是由于如理作意等的关系而成善性,不是由于相应因的关系而成。如果说于相应因中是由自性便有善等之性,那末,于诸相应法中依因的关系的无贪,亦应是善或无记;因为两者(善与无记)都有之故。于是应于诸相应法中,于如是诸因中,而求善等之性。然而如果不以善等之性的成就来解释此因的根义,而取完成善安住的状态,则没有什么矛盾;因为获得了因缘的诸法,好象长成了深固的根的树而善安住之故,那无因的(诸法),则如胡麻芽等的水草而不善安住之故。如是以根的意义的资助以完成善安住的状态的资助法,当知为因缘。

    (二)(所缘缘)于此(因缘之)后的其他(二十三缘)中:由于所缘为助成法,故为“所缘缘”。论中曾举“色处对于眼识界”为始,乃至结论以“凡是以此等诸法为缘,而彼等诸法——即诸心、心所法生起,则此等诸法对于彼等诸法,由所缘缘为缘”为终,故不论何法莫非为所缘缘。譬如力弱之人,凭于杖或绳而得起来站立,如是诸心、心所法亦以色等所缘为缘而得生起及住。是故所缘诸法对于一切心、心所法、应知为所缘缘。

    (三)(增上缘)依于主要义而助成之法,为“增上缘”。它依俱生及所缘有二种。此中:(一)依照“欲增上对于欲相应诸法及彼等起的诸色,由增上缘为缘”等的语句看,故知称为欲、精进、心、观的四法为“俱生增上缘”。但不是(这四法)一起(为增上缘)的。因为以欲为首以欲为主而心转起之时,则唯以欲为增上,而非其他的几种。余者(精进、心、观)亦同此理。(二)其次若以某法为主而使非色法(心及心所法)转起的,则某法为彼等(非色法)的“所缘增上”。所以说:“凡以某等法为主而彼等法——心及心所法生起,则某等法对于此等法,由增上缘为缘”。

    (四)(无间缘)(五)(等无间缘)由于无间而助成之法为“无间缘”,由于等无间而助成之法为“等无间缘”。对于此二种缘,虽有多种解说,但其要义如下:即于眼识之后必为意界,意界之后必为意识界等,这是心的规则,必依于前前之心而成立,不是由于别的,所以若于各自之后而能够无间的使适当的心生起的法,为无间缘。故说:“无间缘,是眼识界及其相应诸(心所)法,对于意界及其相应诸(心所)法,由无间缘为缘”。

    无间缘即是等无间缘。譬如积集和相续、增语和词的二法,只是名称的各别,不是意义的不同。

    诸阿阇梨的意思,则以世的无间性为无间缘,以时的无间性为等无间缘。但此说与“从灭尽(定)出定者的非想非非想处善,对于果定,是由于等无间缘而为缘”等的文句相违。这里他们(诸阿阇梨)又说:“(非想非非想处善的)诸法等起性的能力尚未消失,因为由于修习之力的阻止,故令诸法于等无间不生起”,这正是没有时无间性存在的证明在这里由于修习之力而无时无间,亦即是我们的主张。因为没有时无间,所以不应说等无间性。因为“依时无间为等无间缘”是他们的主张,所以(我们)不执着他们的说法,应该知道这里只是名称的各别,不是意义的不同。何以故?因于此中无有间断,故为无间;因为无形而全无间,故为等无间。

    (六)(俱生缘)(一法)生起之时,依俱生性(对于他法)而助成之法,为“俱生缘”。如对于光的灯相似。由于非色蕴等有六种:即所谓“(1)四非色蕴相互由俱生缘为缘,(2)四大种相互(由俱生缘为缘),(3)入胎的刹那名与色相互(由俱生缘为缘),(4)心、心所法于心等起的诸色相互(由俱生缘为缘),(5)四大种对于诸所造色相互(由俱生缘为缘),(6)诸有色法(心所依处)对于诸非有色法(心与心所),有时由俱生缘为缘,有时(对于无色界的心,心所法等)非由俱生缘为缘”。这里(的诸有色法)正指心所依处(心脏)而说的。

    (七)(相互缘)以相互生起与支持性质而助成之法,为“相互缘”。如三根杖的相互支持相似。此依非色蕴等有三种:即所谓:“(1)四非色蕴由相互缘为缘,(2)四大种(由相互缘为缘),(3)入胎刹那的名与色由相互缘为缘”。

    (八)(依止缘)依于作住处及依止的方式而助成之法,为“依止缘”。如大地、布帛对于树木及绘画等。如说“四非色蕴相互由依止缘为缘”,如是当知依照俱生缘中所说的同样方法(亦有六种),不过这里在第六部分应作这样的分别:即“眼处对于眼识界(及彼相应的心所法)……乃至耳、鼻、舌、身处对于(耳、鼻、舌)身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依止缘为缘。凡依止于某色(心脏)而意界及意识界得以生起,则那色对于意界、意识界及彼等相应诸(心所)法,由依止缘为缘”。

    (九)(亲依止缘)“亲依止缘”,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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