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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道论++修订版(简体版)-第6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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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释苦之灭

    在解释苦之灭,即以集之灭中的“即彼之爱”等的方法来说,为什么这样说?因为集灭则苦灭,即是由于集之灭而灭苦,更无他法。所以世尊说:

    不伤深固根,虽伐树还生。

    爱随眠不断,苦生亦复尔。

    “因为这样由于集之灭而灭苦,所以世尊说苦灭而示以集灭。而诸如来的行动是等于狮子,他们在使其灭苦而示苦之灭,是注重于因而非从于果。然诸外道的行动则等于狗子,他们在使其灭苦而示苦之灭,教以勤修苦行等但注重于果的问题而不从于因。如是应先知道其说教的意旨关于苦之灭是由于集之灭。这是“即彼之爱”的意义,即彼前面所说的“能取再有”而以欲爱等分别的爱。

    “离贪”说为道,因为说:“离贪故解脱”。由离贪而灭为“离贪灭”。完全的断灭了随眠,故无余及离贪灭为“无余离贪灭”。或者说离贪是舍断,是故无余的离贪是无余的灭。如是当知这里的语句的接续,依它的意义,则此等一切与涅槃是一同义语。依第一义说苦灭圣谛便是涅槃。因为到达了涅槃之时则爱离而且灭,所以说涅槃为离贪与灭。因为到达了涅槃时则是爱的舍等,及于彼(涅槃)处而于五欲的执著中即一执著也没有,所以又名为“舍离、放弃、解脱、无执着”。

    此“灭”有寂静的特相;有不死的作用,或令得乐的作用;无相、或无障碍是它的现状。

    (问)是否没有涅槃,犹如兔角而不可得的呢?(答)不然,由于方便而得之故,因为那涅槃是由于称为适当的行道的方便而得,犹如以他心智得知他人的出世间心相似,所以不应说“不可得故无有”。亦不应说因为愚人及凡夫的不得故无涅槃。更不应说没有涅槃。何以故?终于不成为行道的徒然无益之故;即是说,苦无涅槃,则导以正见而摄于戒等三学中的正当的行道终于成为徒然无益的了,然此行道,因得涅槃之故,不是徒然无益的。(问)(能得涅槃故)行道终非徒然无益,是不是因得(五蕴)非有之故?(答)不然,虽然过去未来的(五蕴)非有,但非证涅槃。(问)那么,彼等(现在的五蕴)非有应是涅槃?(答)不然,现在的五蕴非有是不可能的,如果非有(诸蕴),则不成为现在的状态了;又(如果现在的五蕴非有是涅槃)未免有依止于现在的诸蕴的道的刹那而生起有余涅槃界的过失。(问)在那时(道的刹那),诸烦恼的不现在(现起)(说为涅槃)应无过失?(答)不然(有过失的),因为圣道成为无用之故,如果这样(说烦恼不现起为涅槃),在圣道的刹那以前也有无烦恼的,圣道不是成为无用了吗?所以这是不合理的。

    (问)依照“朋友,那是贪等的尽”等的句子,则(贪等的)尽应是涅槃,(答)不然,阿罗汉也只是(贪等的)尽,因为曾以同样的句子说:“朋友,那是贪等的尽”等。并且(如果说尽是涅槃)涅槃会成为暂时的过失之故(因为尽是暂时的)。如果这样(尽是涅槃),则涅槃等于暂时的有为相,那又何必依正精进去证得它;因为有为相故则(涅槃)包摄于有为中,包摄于有为之故为贪等之火所烧,烧故成为苦了!(问)因为尽了(烦恼)以后便不再起之故,此(尽)为涅槃应无过失?(答)不然,因为没有这样的尽之故,纵使有,也未免有如前面所说的过失之故;并且圣道亦可认为涅槃的状态,因为圣道而尽诸烦恼,故名为尽,圣道以后便不再起过失故。其次就广义说,这是称为不生及灭的尽的(涅槃的)亲依之故,成了它的亲依,以接近而说(涅槃)为尽。(问)为什么不直接的说(涅槃的)本质呢?(答)因为极微细之故。因为太微细,亦曾影响世尊不大热心去说,并且这是由圣眼才能见证的。又此涅槃是具有道者才能获得之故为不共。又无前际之故而非新生。(问)既于有圣道时而有涅槃,岂非新生?(答)不然,这是不能由道而生的。只是由道而得证而不是由道而生的,所以这不是新生。非新生故无老死,既非新生及无老死故(涅槃)是常。(问)(外道的)微(自性、神我、时)等的常性,是否如得涅槃的常性一样?(答)不然,因为(彼等的常)无有因故。(问)是否因为涅槃常故,而彼(微)等是常?(答)不然,因为因相不得故。(问)(微等)是否如涅槃非有生起等故为常?(答)不然,因为微等不是成就之故。依照上述的道理的自性,故只有涅槃是常;因为超越于色的自性,故涅槃非色。诸佛等的究竟涅槃无有差别,故究竟是一。

    由于人的修习而得涅槃时,他的烦恼业已寂静尚有余依(即身体的诸蕴)在故,与余依共同命名为“有余依(涅槃)”。由于他除去集因,舍断业果,于最后心以后便不再生起诸蕴,并且已生的诸蕴亦灭之故,无有余依;这里是依照无有余依之故而命名为“无余依(涅槃)”。由于坚强的努力的结果及由殊胜之智而证得之故,是一切知者所说之故,是第一义的自性之故,所以涅槃不是不存在的。即所谓:“诸比丘!这是不生、不成、无作、无为”。

    这是解释苦之灭的抉择论。

    4.释导至苦灭之道

    其次于解释导至苦灭之道的八(正道)法,虽然曾于蕴的解释中说明此义,但这里将为说明彼等于一刹那而起的差别。即简略地说:

    (一)为通达四谛而行道的瑜伽者的——以涅槃为所缘而能断绝无明之根的慧眼为“正见”;正的见是它的特相,如界的显明是它的作用,破除无明的黑暗是它的现状。(二)具有如上述的见(的瑜伽)者的——与正见相应而破除邪思惟之心的决定于涅槃为“正思惟”;正心的决定是它的特相,令心安止是它的作用,断除邪思惟是它的现状。(三)有如上述的见及思惟(的瑜伽)者的与彼(正见正思惟)相应而断绝语的恶行的离于邪语为“正语”;和合语是它的特相,离(邪语)是它的作用,舍断邪语是它的现状。(四)有如上述的离(邪语的瑜伽)者的与彼(正语)相应而正断邪业的离于杀生等为“正业”;(离杀生等的)等起是它的特相,离(邪业)是它的作用,舍断邪业是它的现状。(五)他(瑜伽者)的——彼等正语、正业的清净,与彼(正语正业)相应,断除诡诈等——离于邪命为“正命”;洁白是它的特相,维持正当的生活是它的作用,舍断邪命是它的现状。(六)那住立于称为正语、正业、正命的戒地(的瑜伽)者的——随顺于彼(正语正业正命),与彼相应,正断懈怠的勤精进为“正精进”;策励是它的特相,未起的不善而令不起是它的作用,舍断邪精进是它的现状。(七)那如是的精进者的——与彼(正精进)相应,除去邪念的心不忘失为“正念”;注意是它的特相,不忘失是它的作用,舍断邪念是它的现状。(八)如是以无上的念而守护其心者的——与彼(正念)相应,除灭邪定的心一境性为“正定”;不散乱是它的特相,等持是它的作用,舍断邪定是它现状。

    这是导至苦灭之道的解释法。

    如是当知这四谛中的生等的抉择。

    (九)“以智作用”——当知即以谛智的作用的抉择。谛智有随觉智及通达智二种。此中:“随觉智”是世间的,由于随闻等而对

    于灭、道(的所缘)而起的。“通达智”是出世间的,以灭为所缘的作用而通达四谛的。即所谓:“诸比丘!见苦者,亦见苦之集,亦见苦之灭,亦见导至苦灭之道”等一切当知。而此(出世间的智)作用将于智见清净(的解释)中说明。但于这里的世间智中,“苦智”,由于克胜缠(烦恼)而能遮止起有身见;“集智”能遮止断见;“灭智”,能遮止常见;“道智”,能遮止无作见。或者“苦智”能遮止对于果的异计——于没有常、净、乐、我之性的诸蕴之中而计为常、净、乐、我之性;“集智”能遮止对于因的异计——于非因而起为因之想,以为是由于自在天、初因、时、自然等而起世间;“灭智”能遮止对于灭的异计——于无色界及世界之顶而执为理想境界(涅槃);“道智”能遮止对于方便的异计——耽溺于欲乐及苦行等的不清净之道而执为清净之道。所以这样说:

    世间和世间的生因,世间之灭的幸福和它的方便之道,

    未知真谛时,

    人是痴迷的。

    ——如是当知以智作用的抉择——

    (十)“以内含的区别”即除了爱及诸无漏法,其余的一切法都包含于苦谛之内。三十六种爱行则包含于集谛之内。灭谛则纯一无杂。于道谛中:(一)属于正见部门的有观神足、慧根、慧力、择法觉支;(二)由于正思惟所表示的有出离寻等的三种;(三)于正语所表示的有四种语的善行;(四)于正业所表示的有三种身的善行;(五)属于正命部门的是少欲知足;又此等一切的正语、正业、正命是圣所爱的戒故,及圣所爱的戒是由于信的手而持故,依彼等(戒)的存在而有(信的)存在之故,亦含信根、信力及欲神足;(六)于正精进所表示的是四种正勤、精进神足、精进根、精进力及精进觉支;(七)于正念的表示的是四种念处、念根、念力、念觉支;(八)以正定的表示而包含有寻有伺等的三定、心定(心神足)、定根、定力、及喜觉支、轻安觉支、定觉支、舍觉支。

    如是当知内含于此四谛中的区别的抉择。

    (十一)“以譬喻”:苦谛如重担,集谛如负重担,灭谛如放下重担,道谛如放下重担的方法。或苦谛如病,集谛如病之因、灭谛如病愈,道谛如药。或苦谛如饥馑,集谛如旱灾,灭谛如丰收,道谛如时雨。又以怨恨、怨恨的根源、怨恨的断绝、断绝怨恨的方法,怖畏、怖畏的根源、无怖畏及其到达的方法;此岸、急流、彼岸及其到达的努力。当知四谛也适合于此等譬喻。

    ——如是应知以譬喻的抉择——

    (十二)“以四法(四句分别)”:(一)是苦而非圣谛,(二)是圣谛而非苦,(三)是苦亦是圣谛,(四)非苦亦非圣谛。

    此中:(一)与道相应的诸(心、心所)法及沙门果,依照“无常者是苦”的句子,因为是行苦之故为苦,而非圣谛。(二)灭是圣谛而非苦。其他的(集道)二谛可说为苦,因为无常之故,但不是因为世尊的梵行所领解的如实的苦谛之义,(三)除了爱之外,其五取蕴则依一切的行相都是苦也是圣谛。(四)与道相应的诸法及诸沙门果,苦依世尊的梵行所领解的如实的谛理则非苦亦非圣谛。如是集等亦得依此类推。这里当知是以四法的抉择。

    (十三)(以空)“以空及以一种等”的一句中,先说“以空”:一切四谛,依第一义说,因无受(苦)者,作(烦恼)者、入灭者及行(道)者之故,当知(四谛)是空。所以这样说:

    有苦而无什么受苦者,

    有作而无作者的存在,

    有灭而无入灭者,

    有道却无行者的存在。

    或者

    前面的苦集二种是常恒、净、乐、我的空,

    不死之灭是我的空,

    道是常、净、我的空,

    于此四谛之中的是空。

    或者(苦集道)三者是灭空、灭是其余三者空。或者因(集、道)是果(苦灭)的空,因为集中无有苦故,道中无有灭故。不像自性论者(数论派)所说的自性,果不是含于因中的。果(苦灭)是因(集道)的空,因为苦与集、灭与道不结合之故。不像合论者(胜论派)所说的二微等,因不是与因的果结合的。所以这样说:

    三者是灭空,灭是三者空,

    因是果的空,果亦是因空。

    ——如是当知先以空的抉择说——

    (十四)“以一种等”:此四谛中,一切的“苦”,依其现起之性为一种。依名与色为二种。依欲、色、无色界的生起各别为三种。依四食为四种。依五取蕴的差别为五种。

    “集”亦依其现起之性为一种。由于邪见的相应与不相应为二种。依欲爱、有爱、无有爱为三种。由四果道所断故为四种。由于色欢喜等的不同为五种。由于六爱身的不同为六种。

    “灭”亦依无为界为一种。依于经说的有余依及无余依的差别为二种。由于三有的寂灭故为三种。由于四圣道而证故为四种。

    由于五欢喜(色声香味触的五欲)的寂灭故为五种。由于六爱身的灭尽的各别为六种。

    “道”亦依其修习为一种。依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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