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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说,学术只是解释世界,它对现实世界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那么,是什么能够支持一个学者将其一生投入其中?学者精神上的满足难道仅仅止于单纯的读书兴趣,如果不能成功地参与世界的改造,一个学者的价值在哪里?
答:是两个动机支撑着我做学术的。我想如果只存在任何一个动机的话,都是容易动摇的。比如你说你做学术是为了经世济民,经世济民要有实际成果,如果你忙了几十年也没有实现经世济民,你不觉得自己的选择荒诞吗?而经世济民是要有条件的,建议、方案,是要被采纳才有效果的。你不是实践者,你不是掌权者,如果你的建议被采纳的概率很小,你当初还愿不愿意进来做这件事情。所以说这位同学说经世济民应该是学者的最主要动力,我要给你泼冷水,你要是抱持这样一个动机,并且是强烈而单一的动机的话,很可能你最不容易持续下去。如果智力足够的话,你应该看到学术研究能够经世济民的概率很小,那你还要不要做?而我说,实际上还要有一个支点,是什么呢?就是这是一个智力游戏,是为学术而学术,为艺术而艺术,贡献实现不实现到社会层面上都可以。思想领域的人为社会思想库提供一点东西,这个思想库会在明天或者遥远的未来反馈给社会。你的思想被加入到文化库、思想库里面,跟别的因子一起发酵,然后反馈给社会。一个人如果只为学术而学术,不关注养育你的社会,那是没有良心,但如果仅为经世济民作学术,这人大约弱智,根本看不到如何实现,还干什么呀。我觉得有上述两个动机,才能持久下去。只是经世济民,学术将是单薄的。只有关心非功利的学术,兴趣才是广博的,视角才是宽阔的。有些东西好像没什么用,然而在你关心了以后,你的本领不知不觉大了,你解释社会的能力强了。就说此前刚刚去世不久的我们社会学界的老权威费孝通,至今为止我对他没有过一句话的评论。他刚去世的时候,我接到《南方周末》的电话,想让我说几句话。我说:我不说,我现在说是不厚道,人刚去世,我对他发微词不好。我觉得他是悲剧人物,极其遗憾。改革开放以后没有什么成就,此前在知识界,他是一个受到良好的教育,非常有见识的人,一个睿智的人,但是以后的成果让人实在不敢恭维了。一方面是后来当了很大的官,被约束了。但另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他只有一个经世济民的动机,他没有一种为学术而学术、为艺术而艺术的情怀。这是很遗憾的。他跟马林诺夫斯基的另一个学生、他的同学利奇争论过,他说他的旨趣不在于认识文化的普遍规律,只在于中国,在于寻找中国的富裕之路。他自己说,有一段时间他是一个被打垮的人,哀莫大于心死,他早就放弃社会学了。他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研究不允许做了。而如果研究不仅为效果,更因为热爱,为学术而学术的话,不允许做、没有用途,仍然可能喜欢做,不是为社会做,仍然会为自己做。在为学术而学术上,他比不了潘光旦。
问:当读某一本经典著作时,由于读者的理解能力有限而产生诸多困难,甚至第一章就难以理解,您有何建议?
答:循序渐进。先从能看懂的开始看,要是一点都看不懂就先放下。没别的好办法。
问:您知道在日本地铁上人们读的是什么书吗?
答:不知道。但我知道西方人在交通道路方面比中国人要明智,很多人自己先开车,然后换乘火车、地铁。他们因为知道每天要在车上度过几十分钟,所以他们通常是有备而来,不是偶然地读书,偶然地读报。有备而来跟偶尔为之就大不一样。
问:英国有句谚语:“有学问无阅历,不如有阅历无学问”。老师怎么看?
答:这谚语从中国语言里可以找到许多近似的,“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孔子还说过一句话,跟这句话更相似,“行有余而学文。”我从来没有轻视过世事洞明、人情练达,我对这样的人非常尊重。我不是很看得起对世事没有什么感觉的书呆子。但是个人是极其有限的,一个人只能亲历一段时间,而如果读过书就可以了解其他时空中发生的事情,这种经历跟你亲身经历有很大的不同。亲身经历是深刻的、直接的、全方位感受的,但是非常有限的,而读书,虽然不是直接的、亲身的,但如果你对上下五千年有一定的了解,并能与你切身的一小段深刻理解结合起来的话,你就挺厉害的了。反之,二者相背不能结合的话,你也可以是一个很好的实践者,你在你有限的时空里,游刃有余,你活得可以说有血有肉,对得起你的父母亲朋。但是我们人类是一种有历史的动物,不是生活在瞬间,我们因为有历史而获得了一种特殊的感觉,也因为有历史、有文化积累而变得格外的智慧。所以你要完全离开了这些东西,离开了书,大概很遗憾。
问:您对学术界打假怎么看?
答:这些活动挺好的,但我看来这些事情对于改善学术界、净化学术界,是小打小闹、杯水车薪,没什么用。根本大问题没有解决,打假解决不了什么问题。中国的假冒商品能靠王海来解决吗?根本不行。虽然不行,但是这些个体的行为是道德的,正义的。
问:您对大学的事情怎么看?
答:学术界的事情,走到今天已经令我失望到极点,已经不知道怎么办好了。比如我曾经认为应该教授治校、学术民主化,现在我放弃了这个主张。十年前这么做还可以,十年后很多学校——我们学校还算好的——教授团已经污七八糟了,过半的人根本不可以当教授;还有拉帮结派的现象,一个系半数教师是首领的学生。在这种情况下已经不能谈什么教授治校了。如果一个系已经被大量不称职的人占据,你问我这个系该怎么办,我不知道怎么办。好多院系都是已经无可救药了。中国的事情不能细看,外国人不了解中国情况,他们见林不见木,我们也可能犯见木不见林的错误吧。不能细看,包括教师,也包括同学们。同学们是最无辜的,不管你们犯了多么严重的过错,比如在我们课堂上,我的课上经常有三四个人迟到,这是我在北大人大都是没有感受过的。这事也不全是同学们的错,对不对?你们都长这么大了,怎么这样啊,还不是一些教师给惯出来的。比如于老师那天跟我说,北大毕业的一个天才少年,正在香港读书,前几天来看他。于老师跟我说这孩子上他的课呀,一次都没来过,然后考试不知道怎么的,考了个第四名,真有天分。我说,他一次不来你还给他分啊?要是我早就叫他滚蛋了。他不来上课就是教师们惯出来的,我这个课迟到还算好呢。这堂课过了30分钟一个同学刚来,下堂课还是这样,讲过几次没用,下次还这样。你是在侮辱你自己,还是在侮辱我呀?我在美国念书,从来没有见过这种现象。所以我说细处不能看,细处真的不能看。我们是干什么不吆喝什么,我们做任何事情都没有神圣感。我在这里呆了五十多年,我看到了我们社会的若干细部,就这样我们能在世界民族之林里获得领先地位?当然这不影响我们看到自己有起色的地方,是吧?可能外面的人更能看到,因为外面人会跟你以前比。但是内部人看到很多细节是无可救药的,是悲哀的,有什么办法呀。
“爱这个世界”:哈特和法律实证主义的关怀
■ 谌洪果
二十世纪中叶以来,英语世界法律思想的发展呈现出多元纷呈的局面,在这个思想舞台上相继出现了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社会法学、新实证分析法学、新自然法学、批判法学、经济分析法学、后现代主义法学等法学流派。但是,单以这种贴标签式的方法来对思想流派进行分类,其实并不那么妥当。比如社会法学中,埃利希的社会法学、以韦伯的社会理论为依托的社会法学、庞德的社会法学之间无论在风格、重点甚至立场上都有重大差别;又比如所谓的后现代法学其实包罗了女权主义、批判种族主义、法律与文学等流派,它们各自的关注点和观点迥然不同;更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重要的法律思想家,比如德沃金,既捍卫了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及权利论的法学,在方法上又提出了一种建立在语言转向基础上的解释学法学,所以很难将他归入上述流派中的任何一种。
贴思想标签的做法带来的一个严重负面影响是对思想的简化误读。“分类”在确定思想外延的同时,也遮蔽了各种法学思想本身的丰富内涵,由此把本来充满精彩和微妙内容的思想平面化甚至僵化,导致人们不去深入理解和把握这些法学家提出自身思想及问题的背景、视角与方法。有价值的思想成为了死去的文字,从而也就无法转化为针对现实问题的一种理论武器。比如二十世纪最重要的分析法学家哈特的思想就面临着这样的尴尬。至少在中国,分析实证法学的标签不免让人留下枯燥乏味、片面追求法律自足、视野狭窄等不好的印象,使得我们对其望而却步。当然,另一方面,在研究思想史的时候,有些流派式的分类还是必要的,这不仅是因为许多思想本身有着“家族相似”,成为某种流派意味着为理解和解释社会法律现象提供了某种理论的范式;更重要的是,只有通过必要的分类,我们才能在某种思想与其他思想的对立、互补、论战当中把握它在法律思想史上的地位和贡献。
妮可拉·莱西的这本《哈特的一生》,为我们运用某种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进路来考察哈特的法律思想乃至实证分析法学这一流派,提供了很好的个案。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可以将上面所述的思想的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我们既要从哈特本人的学术立场、人生经历、性格命运以及“著述史”考察的视角,深入挖掘和反映他所提出的新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关怀和思想面貌,又要试图通过展现哈特所处的时代背景、他与其他各法学流派的思想家的论战,来探索哈特思想的贡献,以及他所代表的新实证分析法学在法律思想史上的地位及命运。而在这本传记里,莱西向我们全景式地展现了哈特丰富的人生经历和精彩的精神世界。更重要的是,她把哈特的个性、阅历、私生活、学术成长道路、时代背景等因素与哈特的实证主义法律思想紧密地结合起来,探讨这些因素是如何影响哈特的学术立场和学术主张的。也只有从这样的维度,我们才能客观认识到哈特在二十世纪法律思想史上的地位,既不夸大他的影响,也不轻视他的贡献,从而真切触摸到实证主义法学的丰富内涵,消除我们以前对于分析法学(家)的刻板认识。
在这本资料翔实、客观敏锐的传记里,作者让我们认识到一个人的人生经历、性格、情感等其实有着极为复杂的一面,而哈特在内心深处的各种焦虑、困惑及反思,不仅没有削弱他的贡献、损害他的形象,反而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更有人情味的哈特,使我们能够更深入地理解他的思考力度和学术努力的价值。
哈特是一个犹太人,但由于他的父母很早就移居英国,并且靠做毛皮衣服的生意在经济上进入伦敦中上层收入的行列,所以哈特对于自己的犹太身份并不那么注重,相反,他在精神上渴望成为“英国人”。他从英国公立中学进入牛津就读,然后从事过律师职业,战争期间在英国情报部门工作,战后在牛津大学成为哲学精英圈子的成员,后来又成为首屈一指的牛津法理学教授。所有这些个人经历,都说明至少在表面上他一直在做着去身份化的努力,试图进入英国的主流社会,成为局内人。正因为如此,尽管他乐意承认自己的犹太身份,但也不刻意强调。尽管如此,哈特对于犹太身份仍然比较敏感,在所处的局内人世界里,他依旧时时感到自己是个局外人。在他于1964年首次访问以色列后,这种敏感已经形成了某种精神断裂。他不得不在自己信奉的自由主义与自己所尊重的文化传统之间、在理性主义与宗教意义之间、在渴望独立与渴望归属之间寻求某种平衡。
哈特具有同性恋倾向,他的这种倾向直接影响了他和妻子詹妮弗之间的关系。夫妻俩虽然共度了风雨苍黄数十年,但他们的感情一直处于微妙的危机中。他的这种不可克服的心理障碍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詹妮弗和他的好朋友以赛亚·伯林之间的恋情,他一方面压抑自己的痛苦,一方面深深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