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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神也同样与罪人有仇怨。很多时候,人否认这个事实,但圣经对此却毫下存疑。保罗在罗马书五章十节中说,当“我们作仇敌的时候”,神透过基督的死使我们与祂和好,而不同立场的释经家都同意说,“仇敌”这个词的意义(若非全部,也有部分意义)是指“神基于祂的圣洁所敌恨的对象”,根据上下文,这个解释是非常合理的。“仇敌这个词应用在人的身上,不止描述他们道德的本性,也描写他们与神的关系,是神不悦的对象。这里不但指到罪人对神顽劣的抗拒,也表示神对罪人圣洁的对抗。”(参C.Hodge著《罗马书释义》'Romans'第136页)保罗再一次说,我们“本为可怒之子”(弗二3),要承受神对凡侵把祂律例的人所宣告的报应。
俄尔(James Orr)曾为圣经中神的忿怒这个观念下了一个合适的定义:它是“一种发自神本性的力量,由于人大胆妄为,恣意犯罪,神就发起义怒,要惩罚甚至毁灭那犯罪者。当由于受造之物忘恩负义、背叛、故意悖逆,或他们卤莽的行为,而令神的圣洁和尊荣、公义和慈爱受到威胁时,神就发出这种怒气。”(参Hastings《圣经字典》'Dictionary of the Bible'第一卷第77页)神对罪所发的震怒不是一时之气,而是持续不断的怒火;并非出于变幻无常的脾气,乃是全地上公义的审判官那恒久公义的彰显。保罗告诉我们,所有罪人都暴露于神震怒之下。罗马书所闸释的第一个真理,就是“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罗一18)。关乎恩典的好消息,是随着审判的坏消息而来的;新约中宣告神怜悯人,要与人和好,也同时宣告祂的忿怒。人因着罪与神为敌,神则由于祂的圣洁与人为仇。被罪恶辖制的人,也同时在神的忿怒底下。圣经就在人和造物者关系破裂的黑暗背景下,展示出和好的福音。
达成和好
和好的意思是达致和平。圣经告诉我们,基督“借着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一20)。“我们……借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罗五10)我们如何理解这样的事情?我们在此不能够详细探讨保罗的赎罪观,但我们可以直接从经文中,看见三点真理:
(1)和好是透过基督的血得以成就的(西一20),这与旧约的献祭观念有关。在旧约时代,要除去罪咎,就必须流血。
(2)根据保罗的分析,和好的意义,是借着基督的流血,使神和人之间达致和平(西一20),化解了两者之间的冤仇(罗五10;弗二16),而神的忿怒也永远离开人类(罗五9一10)。这就是挽回的意思;“挽回”的定义是神的忿怒离开我们。“挽回”是一个专有名词,所表达的意思,跟上述所提到的一样,就是借着十字架,带来和好。
(3)保罗说,神使世人与祂和好,是借着一种替换,以完成律法上的要求:“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五21)保罗先前肯定地说,和好的意思是不把犯罪者的罪加在那犯罪的人身上;在这里祂向我们说明:不归罪的原因,是那些罪行已加诸基督身上,祂代替了人类承受了神的忿怒。正如保罗在加拉太书三章十三节说:”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救赎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我们不必背负自己的罪孽,原因就是基督已为我们背负了。这里说明替代的意思。
因此,我们得以与神和好,是靠赖神无罪的儿子代替我们赎罪,献上他自己作为挽回祭。救恩的代价就是这样浩大,并且是为了神的仇敌而付出的。“基督……为罪人死……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五6…8)神差祂的儿子来为我们赎罪,在加略山上尝尽苦楚,借以平息祂向我们所发的义怒。就是这样,让我们认识到神的恩惠是何等的深广浩大,给我们显明“神就是爱”(约壹四8一10)的意义。
接受和好
基督的死达致神与人的和好,但人要接受才能拥有这福份,而且要凭信心接受;不是借着工作来赚取,乃是借着相信和接受;也不只停留在救赎的理论层面上,而是接受一位活着的救主。保罗宣告说:“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因此“你们(要)与神和好”(林后五19…20)。“与神和好”的意思是“接受神与你们和好”(参罗五11);而这意思是说“接受那与人和好者,就是那位带来和好者”。基督的赏赐和基督自己是分不开的。邓尼(James Denney)曾说:“使徒信息的重心,就是那位活着的基督,以及在祂里面使人和好的死。”他继续说:“一个能够看见自己身上的罪的人,若能看见基督被钉十架的意义,他只有一件事要做——就是放弃自己,毫无条件而又毫无保留地,永远降服在基督那背负我们罪孽的大爱里。这就是新约圣经所谓信心的意义。”(参The ChristianDoctrine of Reconciliation,第287、289页)信心包括接受与付出:接受神的应许、神的儿子,和神的救恩,并付出自己去服事神;接受主为救主,也把自己交给救主,以祂为主。因此,凭着信心,有罪的人得以与神和好。
这就是整件事情的结局。和好就是从前敌对的人,现在不再敌对,恢复友谊,和睦相处。因着人的罪,神和人彼此为仇;但神透过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使罪人与祂和好。和好是基督在加略山上成就的事情。凭着基督所完成的救赎之工,神在各处邀请罪人接受与祂和好的福份。借着基督,信主的人能够真实地享受与神完美而永远的和好关系。这种关系,是一无缺欠的。它既是完美无瑕,也是永远长存的。与神和好所带来的新生命,是充满喜乐,而且无穷无尽的,你认识神是你父亲,使人和好的耶稣基督是你的朋友,也认识到自己已完全蒙神白白的赦免。和好是福音的核心,必须永远是基督徒赞美主的最高主题。
神透过不同途径吸引我们与祂相交;没有两个人的信仰历程是完全一模一样的。我们若要求所有人的信主历程都相同,只会造成不必要的混淆,甚至焦虑。我们都是不同的人,各人从不同的起点出发,神就按着我们不同的光景来教导我们。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曾说:“神不是用同一个方法去破碎不同人的心。”但所有引到基督那里去的途径,都在…点汇合:就是人认识到他与神完全隔绝,除了基督所带来的和好以外,就毫无盼望。不同的人用不同的话语去表达这一点,虽然不一定完全合符圣经,但所表达的到处都一样——意识到需要与神建立新关系,要建立这种关系,必须完全信靠基督,从此把一切希望建立在这位复活的主身上。真正的基督徒生命——认识神的生命(有别于准备好去认识神的生命)——是从与神和好开始的。除此以外,再没有别的起点了。
第十二篇 信心
自从教会开始以来,信心一直是一个富争论性的课题。在使徒时代,保罗的立论是:基督教和犹太教之间的一个基本不同点,就是前者是因信称义的宗教(只凭信心,不凭行为),而后者却不然。保罗说:“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三28)他所写的两卷伟大书信——罗马书和加拉太书,特别阐明因信称义这个立场,并加以辩护。在新约圣经中,罗马书有最强而有力的阐述,而加拉太书则有感情最丰富的辩论。
经过了十五个世纪,马丁路德再次以这一个论点(同时引用同一段经文)来表达基督教福音的要义,而这论点也正是改革者们和罗马天主教之间的整个争论的核心。英国圣公会信条第十一条也坚决地默默赞同马丁路得的论点:“我们只凭信心称义,这是最整全的教义,而且充满安慰……。”“唯独信心”(Sola fide)是改教时代的伟大口号;西方教会在那些风雨飘摇的日子中,由于“惟独”这两个字造成分裂,这种说法并不为过。从那时候开始,福音派信徒就一直强调单凭信心称义,并且经常用战斗的语调坚持说,若不是单凭信心,就没有福音了。
但现代的基督徒却不常常看见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也不明白为什么这一点的争论如此重要。他们问:为什么要在“惟独”二字上分裂教会?这些争论,有什么决定性的重大意义吗?这件事会不会是由于一些脾气暴躁的神学家,一时失去分寸所致?这问题的争论,有什么是影响我们今日作为基督的仆人和见证人的?
回顾一下圣经中有关信心的教训,有助我们回答这些问题。
信心的本质
首先,信心是什么?让我们先澄清一些立场。一般人心目中的信心是某种固执的乐观思想:一种面对困难时仍紧抱的希望,相信宇宙基本上是友善的,事情会好转。甲女土对乙女土说:“你应该有信心。”她的意思不外是说:“你要有勇气。”但这只是信心的外形,并没有信心的内涵。信靠的态度,脱离了相应的信靠对象,就不是圣经所说的信心。
相反地,罗马天主教历史上的信心观念,也只是关乎信条和教义。对罗马天主教而言,信心不过是相信罗马教会所教导的。事实上,天主教把信心分为两种:“明显”的信心(相信一些可以了解的事情)和“隐晦”的信心(虽不明白,却同意罗马教会所持的任何见解),而且说只有后者才是平信徒得救的条件;然而事实上,这种信心只是向教会的教导投一张信任票,信徒很可能对基督教完全无知。显然,罗马教会所指的信心,最多只是信心的内涵,却没有信心的外形。因为若果只有知识(无论多少),但没有相应的信靠行动,就不是圣经所说的信心,而罗马天主教所缺少的正好是这种信靠行动。对罗马天主教而言,信心不过是信赖教会作为自己的教师;但根据圣经的真理,信心是信靠基督,以他为救主,这与罗马天主教的信心截然不同。
在圣经里,信心,或相信(名词:pistis;动词:pisteuo)包含信念和委身。信心的对象分别是神(罗四24;彼前一2l)、基督(罗三22,26)、神的应许(罗四20)、耶稣的弥赛亚职份和救主身份(约壹五1)、复活的事实(罗一〇9)、福音(可一15),和使徒的见证(帖后一10)。
信心的对象虽然不同,信心的本质却永远一样。信心是对神并对它的救赎真理所作的回应;是承认惟有神所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人类的需要,否则人就陷于绝望当中:是认识到福音信息是神自己个人的话语,而且是基督对听见福音的人所发出的个人邀请;是从心灵里发出来对永生神和他儿子的信靠和信任。新约圣经一种最常见的句法结构很能够清楚表达信心的本质:pisteuo这个动词,很多时候是与els(有些时候是与epi)连在一起用的,意思是“相信进去”(to believe into)或“在其上相信”(to believe upon)。这种句法结构在旧约的希腊文译本中很少出现,而在古典希腊文中根本不存在;它是在新约里产生的一种新的语言习惯,所表达的意思,包括一种信靠的活动,是出去接触、抓住,并安息在所信的对象之上。
这就是基督教对信心的观念。改教者们坚持说,信心不只是一种信念(fides),而是一种信靠(fiducia)。有一首主日学离合诗把信心的英文字FAITH用一句话去代表:For…saking All,I Take Him——意思是说:我把一切都抛弃,只接受它。莱耳主教(Bishop J。 C。 Ryle)说:
“使人得救的信心是灵魂的手。罪人就好像一个遇溺的人,当他正要往下沉的时候,他看见主耶稣基督向他伸出救助的手,他抓住这只手,就得救了。这就是信心。(来六18)”
“使人得救的信心是灵魂的眼睛。罪人就好像是在旷野中被火蛇咬伤的以色列人,奄奄一息。主耶稣基督就像是被举起来的铜蛇一样,可以治愈他。他仰望基督,就得救了。这就是信心。(约三14等节)”
“使人得救的信心是灵魂的口。罪人就好像极度饥饿,或病重垂危的人。主耶稣是生命之粮、百病的良药。他接受了,就复原,并健壮起来。这就是信心。(约六35)”
“使人得救的信心是灵魂的脚。罪人好像破仇敌追杀,恐怕被追上了。主耶稣基督有如一座坚固的城堡、一座高台、一个避难所。他跑进去,就安全了。这就是信心。(箴一八10)”(参《古道》'Old Paths'一书,第288等页)
这些就是新约圣经由始至终所提到信心的一贯概念。惟有以下几点是例外:
1、有些时候,“信心”是指一种较为狭义的信靠操练,是关乎神迹的(太一七20等节;林前一三2)。即使在新约时代,使人得救的信心也不常与“行神迹的信心”连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