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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名词白话新解-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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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支】十二因缘的第十支。由于爱、取二支的驰求执取,贪得无厌,这就积集下了引来生之果的业因。《涅槃经》云:‘为内外事,起身、口、意业,是名为有。’若以现代观念诠释有,自抽象概念言之,有是‘存在’的意思,若无存在,亦没有下一支的‘生’。存在又是什么?存在的就是业。此业是由‘取’──对人生和物欲热切的追求,由此造成必得后报的业力。它有如十二支中的‘行’,行是过去善恶行为经验累积的总和,此经验累积且有潜伏力。而有则仅具潜伏力而不包括行为经验——此处的善恶行为是‘爱’和‘取’,所以取是有的缘。

 

【有支习气】为三种习气之一。有指三有,即欲有、色有、无色有,义同三界。支是因的意思,即三有之因的熏习气分,能成为招感三界异熟果法的种子。此与‘业种子’、‘异熟习气’等同义。可分为招感人天之善果、与招感三恶趣之恶果者二种。《成唯识论》卷八称︰‘有支习气,谓招三界异熟业种。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爱果业。二诸不善,即是能招非可爱果业。随二有支所熏成种,令异熟果善恶趣别。’

 

【有分识】有指三有,即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分是因义。作为三界中生死轮回之因的心识,称有分识。这是部派佛教上座部所指的轮回主体,唯识宗则视之为相当于第八阿赖耶识,窥基据此在《成唯识论掌中枢要》中提出‘九心轮’的主张,这九心是有分心、转向心、见心、受持心、分别心、令起心、速行心、果报心,最后复回归到有分心。有分识可以通达生死,这和外道的‘神我’有类似之处。

 

【有功用】指假借身、口、意的动作,而修习无相观。亦即不能任运修习无相观,尚须藉方便加行来修。若不假借身、口、意三者而修行,于自然而然的状态下任运自如者,则称为无功用。于菩萨十地中,七地以前的菩萨,未能自然而然地修习无相观,必须藉努力加行方可修习,故称为有功用地。而八地以后之菩萨,则称为无功用地。然若就佛果而言,则八地以上亦属有功用,唯佛果为无功用。见《成唯识论》卷九。

 

【有宗】指主张宇宙诸法为‘有’的宗派,又作有教。与主张一切皆空、般若皆空的‘空’教相对。佛教解释宇宙万有之立场,原不偏于有空、有的任何一边,然有宗之说,则偏于现实形相之有,此说在小乘以说一切有部为代表:大乘之有宗则以唯识宗为代表,亦即大乘瑜伽行学派。大乘有宗渊源,亦出自上座部的各部派,详见异部宗轮论。上座各部派虽同持有见,但亦各有相异之处,大体言之,此种有见,与世间法较为接近,即虚妄分别,计度执著万法为实物的存在。虽然说一切有部建立极微,谓现前之物是和合假,未曾执实物为定实,但既执有极微,即是执有实物,故小乘之有,不离妄执。佛陀入灭后九百年顷,无著、世亲兄弟出世,力矫空宗之沉空,标示有义。此有、是离诸妄执,妙契中道之有。无著说有,如理如量,不以妄情所执为有。其实,空了执著,自然显出妙有,这仍是衍龙树之说的密意。

 

【有宗二谛】在印度,作为大乘有宗的瑜伽行学派,亦讲二谛,但对真俗二谛的解释则不同于空宗。《显扬圣教论》卷二载︰‘世俗谛者,谓名、句、文身,及依彼义一切言说,及依言说所了解义,又曾得世间心及心所法,及依彼所行境义。’又,该论卷五曰:‘初世俗谛,说我、说法、及说作用,……是谓世俗谛,应知,此虽非实有,然依世俗谛故说有。’关于真谛(即胜义谛),《显扬圣教论》卷二载:‘胜义谛者,谓圣智、及彼所行境义,及彼相应心心法等。’又、该论卷十九曰:‘若清净所缘,若清净性,若彼方便,皆名胜义谛。’论文于俗谛中的名身、句身、文身,心、心所,以及说我、说法、说作用,都是‘假名施设’的假法。也就是众生心识活动及心识缘取的境界。这一切‘假名施设’的假法有二种,一者是无体随情假,就是凡夫外道认定我、法为实有,佛教为随顺凡夫外道亦说我法,但此我、法都是假有,故称‘无体随情假’。二者是有体施设假,佛教主张有我、法的本体,但‘本体’无名无相,不可言说,勉强名之我、法,此为随顺众生施设而有,故名‘有体施设假’。至于真谛,是圣者智慧所缘的境界,也就是亲契真如,脱离生死轮回的涅槃。

 

【有所依】心王、心所之异称。以心王、心所均有所依,故称有所依。《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举出心、心所法之别名有有所缘、相应、有行、有所依等。有所依,即指一类之法,托众所依而转差别之意。又据《成唯识论》卷四载,诸心、心所皆有所依,其所依者,总为三种,即因缘依、增上缘依、等无间缘依。即于诸法中唯心、心所法具此三依,故称为有所依。成《唯识论了义灯》卷四载:‘问:心、心所法起藉四缘,何故但说三种依耶?解云:所缘通内外,余三唯在内故,但说三。问:‘余识缘内外,不得说四依,第七唯内缘,何不说四依?答:三缘生识胜故,但说三依。缘依亦外缘,力微不说四。’即于四缘中,除去所缘缘,以所余之三缘为三依。见《俱舍论》卷四。

 

【有所缘】为心王、心所的异称。因心王、心所皆有所缘之境,故称有所缘。所缘,谓心识攀缘寄托的境界,如眼识缘于色,耳识缘于声等。而心识以外之物,则称为无所缘,以其被心识攀缘,而不能自攀缘之故。见《俱舍论》卷二、卷四。

 

【有相唯识】陈那对唯识理论,于‘四分说’中是三分家,即于相、见分之外,另立自证分,且主张相分实有,相、见二分俱为实种子所生,即所谓‘相见异种’,故后人称之为‘有相唯识’。

 

【有根身】即指有情的身体,身为身根,是总名,身根中眼、耳、鼻、舌根,故称有根身。

 

【有执受】即是有感觉的意思。亦即被心、心所法所执持的众生之身体。反之,则称无执受、非执受。俱舍宗认为有生命即有执受,因众生之眼、耳、鼻、舌、身五根,与色、香、味、触等四境,合之为九界,共为心与心所法所执持,且亦为心与心所法之依处,故称为有执受。此五根、四境即有情众生的‘有根身’,亦即有执受的依身,为众生现在世的身体。有执受之‘受’,意谓有根身能产生觉受‘痛、痒等之感觉、感受’。然唯识宗则除俱舍宗所说的觉受外,认为‘执受’另有‘安危共同’的意义,即除‘有根身外,含藏于阿赖耶识中的种子亦为有执受,而与阿赖耶识同安共危。安,指善趣;危,指恶趣。种子及有根身的安危,即是阿赖耶识之安危。相互之间,命运等同而休戚与共,故称安危共同。《成唯识论述记》卷三本载,执为摄、持之义;受为领、觉之义。若就觉受之义而言,则有根身为执受,种子及器界为非执受;此即上记《俱舍论》之观点。然若就安危共同之义而言,则有根身及种子为执受,器界为非执受;此即唯识宗之主张。

 

【有情】旧译为众生。即生存者之意。新译有情,指有情识、情见的众生而言。关于‘有情’与‘众生’二语间之关系,有谓‘有情’指人类、诸天、饿鬼、畜生、阿修罗等有情识之生物。则草木金石、山河大地等为非情、无情。而‘众生’则包括有情及非情二者。然另一说认为,‘有情’即是‘众生’之异名,二者乃体一而名异,皆包括有情之生物及非情之草木等。见《成唯识论述记》卷一。

 

【有情世间】又作众生世间、众生世。为众生(有情)、国土、五蕴三种世间之一。指五阴所成的一切众生。《俱舍论》卷八载,则明示有情世间的生、住、异、灭等现象。又,有情为有情识、有情爱的生命体,亦即指众生而言,通常作为人的代名词。‘成唯识论述记’卷一曰:‘梵言萨埵,此言有情,有情识故,……又情者爱也,能有爱生故。’有情世间,世为迁流义,间为间畔义,堕于世中之事物,谓之世间。参阅‘三世间’条。

 

【有顶天】此有二解,一、指色究竟天。乃色界四禅天之第九天,为有形世界的最顶峰,故称有顶。二、指无色界的第四天,即非想非非想天,以其为三有(三界)之绝顶,故称有顶。见《俱舍论》卷二十四。

 

【有为生死】又作分段生死。是‘无为生死’(变易生死)的对称。指三界内之生死。六道众生由于果报之不同,而于身形、寿命上各有不同的定限,此种有分段齐限的生死,称为有为生死。

 

【有为法】为者谓有所作为、造作之意。又简称有为。乃泛指由因缘和合所造作的现象;狭义而言,特指人的造作行为。亦即一切处于相互联系、生灭变化中之现象,而以生、住、异、灭之四有为相为其特征。相对于此,永远不变而绝对存在者,则称为无为法。据俱舍论光记卷五载,因缘造作称为‘为’,色、心等法从因缘生,有因缘之造作,故称为有为,因此有为亦为缘起法之别名。大乘义章曰:‘为是集起造作之义,法有为作故,名有为。’俱舍论光记曰:‘因缘造作名为,色心等法,从因缘生,有彼为故,名曰有为。’

 

【有为果】是‘无为果’的对称。指由因缘和合的有为法所结之果。于五果中的士用、增上、等流、异熟等四果为有为果,离系果是无为果。见《成唯识论》卷八。

 

【有漏】为‘无漏’的对称。漏是流失、漏泄的思,为烦恼之异名。人类由于烦恼所产生的过失、苦果,使人在迷妄的世界中生死轮回,难以脱离生死苦海,故称为有漏;若达到断灭烦恼的境界,则称为无漏。在四圣谛中,苦、集二谛属于迷妄之果与因,为有漏法;灭、道二谛则为觉悟之果与因,为无漏法。见《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二。

 

【有漏因】指招感三界果报的业因。如五戒十善为善法之因,五逆十恶为恶法之因。此亦相当于四谛中的集谛。

 

【有漏行】谓以有漏智(世俗智)行世俗之善恶等行为。亦即以有漏心所修的行法,称为有漏行。如见道以前的修行,及修道位中之杂修静虑的有漏心等均是。

 

【有漏果】由有漏因所招感的果报。如轮回于三界六道,皆为有漏之果报。此亦相当于四谛中的苦谛。

 

【有漏善】为无漏善的对称,谓生起无漏智以前,凡夫所发之善根。如五戒、十善,及见道以前的善根皆是。若修有漏之善法者,能招感人、天等有漏之果报。据《俱舍论》卷四、卷十二载,生得、闻、思、修四善为有漏善。生得善,指与生俱来,自然而起之善。闻、思、修三善,即由听闻教法、思惟审察、禅定观行等三善,能生起无漏之智慧。见《成唯识论述记》卷五。

 

【有漏智】为‘无漏智’的对称,指烦恼未断尽的世间智慧。又作俗智、世间智。此智慧虽观缘一切有为、无为之法,然多以世俗之法为主,故又称世俗智。又此智带有有漏烦恼的过非,而无断除一切迷理烦恼之力,一般多指凡夫外道之生得慧(与生俱来之慧),及闻、思、修三慧而言。见《俱舍论》卷二十六。

 

【有漏业】为‘无漏业’的对称。指不离烦恼过非的诸善恶业。在黑白等四业中,以招欲界恶果的黑黑业、招色界善果的白白业,及招欲界善果的黑白业等三业为有漏业;非黑非白业断尽前三业,是为无漏业。见《俱舍论》卷十六。

 

【有漏道】又作世间道、世俗道,为‘无漏道’的对称。有漏之修道,系能招感人天等三界果报之行法,故称有漏道。即修观欣上厌下的六行相,以断下八地修惑之法。六行相,即粗行相、苦行相、障行相等无间道,与静行相、妙行相、离行相等解脱道。即于无间道缘自地与下地的有漏法,作粗、苦、障等三行相中的任一行相;次于解脱道缘次上地之诸有漏法,作静、妙、离等三行相中之任一行相,用以次第断下八地七十二品之修惑。此外,《俱舍论》卷五载,有漏道之业具有异熟果、等流果、离系果、士用果、增上果等五果。见《大毗婆沙论》卷六十四。

 

【有漏无漏】此为有漏与无漏二者的并称。漏为漏泄之义,即指烦恼。有烦恼而轮回生死,称为有漏;无烦恼而能出离生死,称为无漏。于各种烦恼之间,具有互相随增(随顺增长)关系者,称为有漏法;无互相随增关系者,称为无漏法。在四圣谛中,苦、集二谛是有漏法,灭、道二谛是无漏法。关于有漏与无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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