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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斯当、仲马和法朗士
本杰明。贡斯当写过一本篇幅不长的小说,书名是《阿道尔夫》。这本书刚好和大多数爱情小说相反,并不叙述一个恋爱事件的开始,却表现了爱情如何衰谢。这是一本真实的人性的记录。
《三个火枪手》是一本了不起的浪漫小说。他或许算不上文学作品,因为书中的人物描写得过于粗略,全书结构也不够紧密,但它极其引人入胜。这一点,是小说家必须具备的才能。安纳托。法郎士的才能表现在一本题为《宝石箱》的故事集中。他曾经享有过高出实际水平的声誉,今天则完全被忽视,这也是不公平的。
普鲁斯特
最后,要提一提我们当代的作家马塞。普鲁斯特,这位小说家可以与最伟大的作家相比而毫不逊色。他的作品的英译本是如此完美,我忍不住想,在我提到的所有作品中,只有这一部在披上英语外衣后丝毫没有失去颜色。普鲁斯特毕生只写了一部小说,即《追忆似水年华》。这部小说篇幅巨大,有十五卷之多。它们刚一问世就赢得了盛誉。我承认,我宁可读普鲁斯特的有点沉闷的作品,也不愿读其他人的使人快乐的作品。第二遍读他的作品时,多数人会采取一种更通情达理的态度。普鲁斯特的作品里,经常出现重复,他的自我分析显得十分冗长。而且,他反复强调那种无聊的嫉妒心,到头来,就连耐心最好的读者也不能不觉得厌倦。幸而他的优点足以补偿这些缺点。他是一位伟大的富于创造性的作家,感觉敏锐,同时具有非凡的心理透视能力。我以为,读者们将来会把他推崇为一位奇妙的幽默作家。我建议你从头开始阅读这本内容丰富而篇幅巨大的小说,当你读得有点厌倦时,不妨跳过一段再读。不过,千万不要漏掉关于韦都亨夫人或夏鲁士男爵的任何部分,这两个人物是我们这个时代里最有幽默感的人。
在这两章里,我向各位推荐了好几本书,对于每本书,我都讲了几句好话,那是因为,如果我不觉得它们在很多方面颇有价值,我就不会把它们推荐给读者了,我还对这些书的作者发了一些议论,连我自己都觉得似乎有点可笑。
三、美国文学
我与美国文学
我读过不少美国作家的作品。十岁光景,我读了阿特穆斯。华特的作品,以及《海伦的娃娃》,不禁笑痛了肚皮。不需要讳言,我读过的美国作品,几乎同任何一个喜欢读书的美国人一样多。我读书一向随心所欲,而每个国家都有一些作品,只有当地人读起来才能体会其妙处。比方说,我并不认为自己有必要去读约拿单。爱德华兹的作品,《雷穆斯大叔》里的方言我也望而生畏。所以我承认,这一章里我发表的任何意见,都谈不上有什么权威性。一个英国人来评论美国文学,看法或多或少会有些偏颇。我想,我的观点肯定有一部分与美国评论界权威人士们公认的观点相左,这想必会引起一些非议。
我只注重美国文学中最有美国特色的作品,对那些写英国题材的作家兴趣不大,引起我兴趣的美国作品,都是有乡土风味的。我在下文对某些作品作一番简短的介绍,并不是要在美国人面前班门弄斧。我想其他国家的读者,包括英国读者在内,或许能通过这份书单上的作品,对美国的情况增加一些了解。
论畅销书
我只想谈论那些已经被认为是古典作品的书籍,凡是最近出版的作品,一概不加评论。原因之一在于,我对这些新书了解得不全面。何况,最近五十年来出版了大量书籍,要我来判断其中哪几部具有不朽的价值,未免太早了。依我看来,一本书受大多数人的欢迎而成了畅销书,未必就说明它毫不足取,有些人的看法则和我相反。畅销书里,有《大卫。科波菲尔》、《高老头》、《战争与和平》这样的杰作,但是这也不能证明所有的畅销书都是好书。一本书可以因为种种理由而引起读者的注意,一旦这些理由失去了时效,这本书也就失去了它的吸引力。我自己绝对不去阅读那些刚出版了两三年的畅销书。我觉得这对我毫无损失。
美国文学研究的特色
我想在这里重申一下,我坚决主张为享受而读书。要是过分强调阅读书籍会给人带来种种益处,而把读书当作一件辛辛苦苦的事情,我认为不太合适。阅读是一种乐趣,是人生最大的乐事之一。这里推荐给你们的书,要是不能感动你们,不能使你们发生兴趣,或者感觉愉悦,你们就根本没有理由去读它们。
我在开始收集材料时,先读了两三本标准的美国文学史。我想把自己的观点与权威人士的看法作一个比较,以便考虑,是否应当在某几点上修正自己的观点。可是,令我惊奇的是,他们几乎只注意那些我认为和文学完全无关的事情。他们经常津津有味地,正确无误地大谈特谈某一位作家写作时的社会环境,热衷于分析作家对当时的重大问题持什么样的观点,哲学思想又是如何。而对于作家的写作风格如何,作品结构是否精密,人物刻画的巧妙之处在什么地方,却没有多大的兴趣。他们根本不提一本书的可读性如何。到目前为止,这些好心的先生们完全没有注意到,一本书是可以为愉悦而读的,而且文学本身就是一种艺术。然而,文学并非哲学,也不是科学,不是社会、经济,不是政治,它的确是一种艺术,而艺术的作用便是使人愉悦。
美国文学种种
在开始评论我所选择的美国文学作品之前,还要说明一点,希望你们不要指望这些作品像前两章里提到的作品那样震撼人心。〃天才〃这类字眼,时常被人漫不经心地使用,我这个人可不愿意给那些写过三四部成功的剧本,或者两三部成功的小说的作家,奉上这样的桂冠。在我的心目中,天才是一种稀有而珍贵的品质,若以这个字眼去称呼这一章里将要提到的任何一位作家,我都会感到内心不安。说他们有才华,已经足够了。这些作家之中,有的人才华多些,有的少些,不过他们大多数必须克服重重困难,开创出自己的道路。他们必须不受外国文学的束缚,创造出本国的文学。障碍不仅在于他们自己所受的教育,读者也有某些偏见。一个新的国家,在本国文明形成的过程中,有自己的实际情况,艺术不得不作为次要因素来考虑。有些作家无法适应这种情况,便跑到欧洲去了。那些比较聪明的留在美国的作家,要是环境更加有利些,会创造出更完美的作品来。因为,纵然有种种困难,他们仍写出了罕见的优秀作品,这证明他们确实有创造力,而且富于才华。美国文学到今天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我们千万不要忘记,如果抹去整个十八世纪,那么英国文学便将不再是英国精神光荣的纪念碑(当然要把乔叟、莎士比亚和十七世纪的一些伟大诗人和散文家除外)。试想一下,如果没有蒲柏,没有斯威夫特,没有菲尔丁,没有约翰逊博士和鲍斯韦尔,我们会怎么样。
富兰克林
我想先介绍一部十八世纪写成的书。各国的文学史都很少提到自传,而在为数不多的自传中,没有一本比本杰明。富兰克林的自传更具有历久不衰的趣味性。全书文如其人,写得朴素而令人愉快。富兰克林在学习写作方面下过一些功夫,这本书不仅叙述生动,而且提供了一幅生气横溢而又真实可信的自画像。我实在不理解,为什么提到富兰克林,美国人往往吹毛求疵,说他的教训平庸无奇,他的理想卑下鄙俗。事实上,他只是不太富于浪漫主义色彩。富兰克林敏锐而讲究实际,他是一个成功的商人。他希望为本国人民谋幸福,然而他的目光极为锐利,绝不受他们欺蒙。他时常以狡猾的幽默利用他们的弱点,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些目的,有时是自私的,但大多数是对人民有利的。他喜欢生命中光明美好的事物,然而也能够从容不迫地接受挫折。他勇敢而慷慨,是位好伙伴。他谈吐机智而辛辣,一点也不假正经,喜欢醇酒,也喜欢女人。他拥有可惊的多方面的才艺。富兰克林的一生,快乐而有意义。他为他的国家、州郡以及他所居住的城市,作了许多伟大的贡献。我觉得他是个典型的美国人,就像约翰逊博士是个典型的英国人一样。我常常想,为什么富兰克林本国的人们似乎不大欣赏他,很可能,是因为他完全不摆噱头。
霍桑
现在让我们赶快进入十九世纪。这里有三位杰出人物:赫尔曼。梅尔维尔、华特。惠特曼和爱德格。爱伦。坡。如果一定要我选出三位天才的美国作家,我肯定毫不犹豫地选择这三个人。但是此刻我不想去谈这三位作家。因为,我最感兴趣的是美国风味,我想,读者最感兴趣的也是这点。所以,我不打算按编年次序叙述。我只准备提出那些可读性强的书籍。 任何人要是没有读过这些书,是个极大的损失。读过这些书的人,一定会既觉得愉快,又有所收获。
然而,我应当承认,近来我重读了霍桑的《红字》,得到的快乐和益处都很有限。最近四十年来,美国至少出现了六位比霍桑优秀得多的作家。仅仅由于偏见,以及由于他们和我们生活在同一时代,才使我们无视于他们的存在。不过,《红字》毕竟是一部名著,略为读过一些书的美国人,都不会漏掉这本书。但对我而言,倒是那篇题为《税关》的序文比故事本身更有趣,因为它写得生动、明快、幽默。
一本小说要吸引读者,必须让人觉得它十分可信。书中人物的举止行动若是违反常识,作者便失去了掌握读者的力量。霍桑的这篇小说,一开头就碰到一个难题。女主角海斯特。白兰明明有搬到任何地方的自由,她为什么偏偏决定留在她的耻辱已被揭露的地方。她在那里生活,实在难以忍受。作者安排的理由,是她对亚瑟。狄姆斯台尔的爱情。她爱得如此深沉,以致宁愿继续留在他任职的地方,而不顾自己会遭到莫大的屈辱。但是霍桑还疏忽了一点,她为什么不跑到一个偏远的地方去秘密生下孩子呢?这真叫人想不通。既然后来他们可以乘船私奔到欧洲去,那么孩子降生之前,情况紧急,他们为什么不采用这个方法逃避世人的谴责呢?霍桑缺乏创造活生生人物的天赋。他笔下的那个当丈夫的,只是含有恶意的一个肉团,而不是一个活人。女主角只是一座精美的雕像。至于那个可敬的牧师先生,在决心与他所爱的人私奔以后,焦急地想知道他们要搭乘的那条船的启航时间,这时候他才开始有了生命。
我推荐你们读《红字》,不是因为它的故事,而是因为它的文辞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霍桑从十八世纪的大作家们那里学得了许多东西,从而形成了自己的风格。他有构造精妙句子的特殊才能。他能写出一句长达半页的句子,由许多从属句构成,而且这些句子念起来音调铿锵,节奏均衡。他能写得富丽堂皇而繁复多变。他的散文丰富多彩,既不单调也不夸张。他的隐喻往往意味深长,直喻则十分贴切。总之,霍桑的文章体现了尊严与明快的结合,既悦目又悦耳。
梭罗
文学史上将霍桑归入康科德派,而爱默生和棱罗也是这一派的代表人物,所以,接下去就谈谈这两位作家。《在康科德与梅里马克河上一周》,有些读者很喜欢,也有些读者对它兴趣不大。我自己读这本书的时候,虽然并不觉得无聊,但也不十分入迷。这本书的文体十分清晰,不拘形式,淡泊而优雅。不过,要是我有一天被暴风雪围困在美国西部大草原上,和我做伴的是一个聋哑人,我在小木屋里东翻西找,只找得到一本《在康科德与梅里马克河上一周》,我一定会大失所望。
人们根据作品来推测,一定会以为这本书的作者性格相当活泼,具有一些奇妙的经验和特殊的知识。然而,梭罗实际上是个不太勤奋的人,知识面也并不广。他读过的那些书,并不富于新意。他的感情力量也很有限。
梭罗发现,如果一个人限制自己的欲求,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