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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银行法概论
进一步改革外汇体制后,在银行实行售汇制,即取消了经常项目正常对外支付用汇的计划审批。境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在经常项目下的对外支付用汇,须持有效凭证,用人民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兑付。 这些有效证件包括:(1)实行配额或进口控制的货物进口,持有关部门颁发的配额、许可证或进口证明以及相应的进口合同;(2)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进口,持登记证明和相应的进口合同;(3)上述两项以外,其他符合国家进口管理规定的货物进口,持进口合同和境外金融机构的支付通知书;(4)非贸易项下的经营性支付,持支付协议或合同和境外金融、非金融机构的支付通知书。非经营性支付购汇或购提现钞,按财务和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对向境外投资、贷款、捐赠的汇出,继续实行审批制度。(三)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保持合理及相对稳定的人民币汇率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后,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 外汇指定银行是外汇交易市场的主体。 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主要职能是为各外汇指定银行相互调剂余缺和清算服务。 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管理。1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人民币汇率由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并轨。 并轨后的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制。(四)强化外汇指定银行的依法经营和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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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概论—92—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所需人民币资金原则上应由各银行用自有资金解决。 国家对外汇指定银行的结算周转实行外汇比例管理。 各银行结算周转外汇的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其资产和外汇结算工作量核定。 各银行持有超过其高限比例的结算周转外汇,必须出售给其他外汇指定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持有结算周转外汇降到低限比例以下时,应及时从其他外汇指定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购入补足。为使有远期支付合同或偿债协议的用汇单位避免汇率风险,外汇指定银行可依据有效凭证办理人民币与外币的保值业务。各外汇指定银行要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按规定办理结汇、售汇和开户、存贷等业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费用,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五)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体制仍维持原有办法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入,允许在外汇指定银行或境内外资银行开立现汇帐户。 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对外支付和偿还境内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本息,可从其现汇帐户余额中直接办理;超出现汇帐户余额的生产、经营、还本付息和红利汇出的用汇,由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授权部门批准的文件及合同审核批准后,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六)取消境内外币计价结算,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自194年1月1日起,取消任何形式的境内外币计价结算;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和指定金融机构以外的外汇买卖;停止发行外汇券。(七)加强国际收支的宏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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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银行法概论
加强对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平衡情况及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逐步完善我国国际收支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加强对收、付汇和借还外债的核销、统计、监督和管理,堵塞漏洞,减少、杜绝外汇流失。 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八)关于外债管理的规定由于外债与外汇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外汇管理体制中也就涉及外债的管理问题;现代的外债管理实质上是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因此,在本章第四节把外资管理作为外债市场的一部分一并阐述。
三、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成功和外汇立法的新思考
我国外汇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比预料的要顺利和成功得多,汇率并轨及银行间结、售汇制的实行,使我国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稳中有升,使国家的外汇储备显著增加,使对外贸易有了新的发展。 据统计,194年我国全年出口总额为2367亿美元,首次突破2亿元大关,比193年增长20。
9%,其中出口增长31%,进口增长11。
2%,进出口相抵顺差53亿美元。194年末外汇储备已达516亿美元,比194年年初增加了324亿美元,195年上半年达626。
6亿美元,比194年末增加110。
6亿美元,增长了21%以上,对外支付能力进一步增强。 人民币与美元的比价(汇率)从并轨初期的8。
70∶1升值为年末的8。
4∶1左右,升值幅度为2。
7%,稳中有升。 外商来华投资稳定增长,194年末实际投资达35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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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概论—103—
美元,比193年增长33%,195年上半年外商实际投资达163。
72亿美元,比194年同期增长10。
8%,由此可见,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不仅有利于鼓励出口,①促进外商投资,增加国家外汇储备,而且还有利于削弱外汇“黑市”交易,因为汇率并轨后,汇率基本上接近市场供求价格,外汇持有者可以直接将外汇拿到指定的银行兑换而不必冒风险卖给“套汇”者,同时银行挂牌汇率大幅度地提高,与“黑市”差价无几,套汇者也没有特别的赚头,因此外汇黑市将受到削弱。我国外汇体制进一步改革的成功,不仅由于改革规定的八项内容基本上是正确的,而且与中央银行在进行外汇经营管理方面还采取了一系列的实际有效的法律措施是分不开的。 如针对当时国际外汇市场上汇率的波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外汇储备的币种结构,加强了对风险的监督,停止了期货交易等。 这次新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创造了在经常项目下人民币有条件的自由兑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汇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经营外汇储备效益良好,按“成事须成章”的原则,我们需要在总结这次进一步改革外汇体制经验的基础上,立章法、订制度,及时颁布我国新的外汇管理法;我们需要在新的外汇管理体制确立的条件下,加强对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市场、收付汇核销、外汇调研统计监测、外汇贷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①实行银行售汇、结汇制,实际上放宽了企业单位的用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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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银行法概论
第四节 我国外债市场管理的规定
一、外债市场的概念及我国外债管理的原则
(一)外债市场的概念外债市场又称国外借贷市场,是相对一个国家的国内借贷市场而言的。 外债,是在特定的时间,居民对非居民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 不仅向境外直接借款算外债,而且包括对外延期付款,国际租赁等调入商品或设备,将来以资金形式偿付的,也属外债范畴。从偿还的期限上,外债可以分为两类:(1)中长期外债:即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2)
短期外债:即偿还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通常认为,短期外债以不超过25%为宜。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都离不开对外开放。 因而一个国家几乎都存在两个市场即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又称国际市场)。从国家信用角度来说,经济要发展,金融要先行,国家信用中的国外信用或者说国际信用就必不可少。“借鸡生蛋”
已成为当代社会各个国家发展国内经济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对像我们中国这样地大物博,人口众多而资金短缺的国家,经济要腾飞,早年那种“一无外债,二无内债”的状况应当结束了。自1984年我国开拓外债市场以来,已先后以各种形式向国际金融市场融通资金。 从1985年至194年全国外债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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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概论—303—
情况,见下表:1985——194年全国外债余额单位:亿美元年 份年末余额
1986年215
1988年40。
03
190年525。
45
192年690。
89
194年928。
06
1985年至1989年外债中长期债务、短期债务额情况见下表:1985——1989年中长期外债、短期外债年末余额单位:亿美元年 份中长期年末余额短期年末余额
19859464
198616748
198724557
1989370。
34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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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银行法概论
到了194年,长期外债余额为823。
9亿美元,短期外债余额为104。
16亿美元。 无论是从外债余额总体看,还是就中长期年末余额看,都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二)我国外债管理的原则我国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融资的根本原则是平等互利,有借有还。 但是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和不同项目的要求上也有不同的要求。 比如,191年以来我国外债管理的原则是有利于技术进步,有利于增加出口创汇能力;有利于节约使用外汇资金,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发挥汇率的经济杠杆作用;合理安排进口用汇,防止盲目引进和不必要的重复引进;这些原则是依据当时的情况制定的,之后又及时提出计划管理宏观调控和谁借谁还的管理原则。总结历史经验,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要求,我国外债管理的主要原则应当是:1。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即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中央银行、国家证券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2。统借统还与谁借谁还相结合。3。
借外债的总额要有控制,外债结构要合理,要同自己的偿还能力和消化能力相适应。4。外债一定用于生产建设,而且要用好,用的有效益。5。建立偿债基金制度。6。按时还本付息,维护对外信誉。结果表明,外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各项债务指标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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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概论—503—
续保持在国际公认的合理限度内基本保证了对外如期偿还外债本息。194年,我国进行了金融体制改革,外债的状况看好。 据统计,194年我国外债余额为928。
06亿美元①。 按照国际口径测算,我国外债的偿债率为9。
2%,债务率为77。
8%,远远低于国际上公认的偿债率20%左右和债务率10%的警戒线水平。 这个统计表明我国外债规模在总体上仍然是安全的。
二、我国外债管理的基本措施及规定
1。
认真办理登记,摸清外债底数,建立跟踪档案。 这是控制我国外债规模的基础工作,是使各项债务指标都保持在国际公认的合理限度之内,使债务偿还的总体情况良好的必要条件。2。
建立外债统计监测系统。1987年8月,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执行《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该《规定》颁布后,全国各级外债管理部门陆续开始办理外债登记,建立了金融机构债务监测制度,收效很大。3。
严格掌握外债安全线。 这是外债管理的重要职责,它能保证国家债务安全稳定,并使外债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国际上公认的外债安全线是偿债率20%,债务率10%。偿债率是预测一个国家偿债能力的指标之一,它是指全年还本付息额与当年出口收入和非收入之和的比例。通常认为,一个国家的偿债率以不超过25%为宜。 债务率,指年末债务余
①见195年6月13日《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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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银行法概论
额占当年出口收入和非贸易收入之和的比例。 国际上通常将债务率的警戒线定在10%,债务率也是预测一个国家偿债能力的指标。4。
加强国际收支的宏观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平衡情况及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逐步完善国际收支的宏观调控体系。另外还要建立国际收入统计申报制度,加强对收、付汇和借还外债的核销、统计、监督和管理,堵塞漏洞,减少、杜绝外汇流失。5。
实行外债总量管理和结构管理。我国《预算法》规定:可以通过举借国债和向国外借款等方式筹措中央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