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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国-伯拉图-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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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勇敢吗?
    格:我还没完全了解你的话,请你再说一说。
    苏:我的意思是说,勇敢就是一种保持。
    格:一种什么保持?
    苏:就是保持住法律通过教育所建立起来的关于可怕事物——即什么样的事情应当
害怕——的信念。我所谓“无论在什么情形之下”的意思,是说勇敢的人无论处于苦恼
还是快乐中,或处于欲望还是害怕中,都永远保持这种信念而不抛弃它。如果你想听听
的话,我可以打个比方来解释一下。
    格:我想听听你的解释。
    苏:你知道,染色工人如果想要把羊毛染成紫色,首先总是从所有那许多颜色的羊
毛中挑选质地白的一种,再进行辛勤仔细的预备性整理,以便这种白质羊毛可以最成功
地染上颜色,只有经过了挑选和整理之后才着手染色。通过这样的过程染上颜色的东西
颜色吃得牢。洗衣服的时候不管是否用碱水①,颜色都不会褪掉。但是,如果没有很好
的准备整理,那么不论人们把东西染成紫色还是别的什么颜色,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你
是可想而知的。      ①那个时候,希腊人多用草木灰泡成的碱性水洗衣服。
    格:我知道会褪色而变成可笑的样子。
    苏:因此,你一定明白,我们挑选战士并给以音乐和体操的教育,这也是在尽力做
同样的事情。我们竭力要达到的目标不是别的,而是要他们象羊毛接受染色一样,最完
全地相信并接受我们的法律,使他们的关于可怕事情和另外一些事情的信念都能因为有
良好的天性和得到教育培养而牢牢地生根,并且使他们的这种“颜色”不致被快乐这种
对人们的信念具有最强退色能力的碱水所洗褪,也不致被苦恼、害怕和欲望这些比任何
别的碱水褪色能力都强的碱水所洗褪。这种精神上的能力,这种关于可怕事物和不可怕
事物的符合法律精神的正确信念的完全保持,就是我主张称之为勇敢的,如果你没有什
么异议的话。
    格:我没有任何异议。因为,我觉得你对勇敢是有正确理解的,至于那些不是教育
造成的,与法律毫不相干的,在兽类或奴隶身上也可以看到的同样的表现,我想你是不
会称之为勇敢,而会另给名称的。
    苏:你说得对极了。
    格:那么,我接受你对勇敢所作的这个说明。
    苏:好。你在接受我的说明时,如在“勇敢”上再加一个“公民的”限定词,也是
对的。如果你有兴趣,这个问题我们以后再作更充分的讨论,眼前我们要寻找的不是勇
敢而是正义,为达到这个目的,我认为我们说这么些已经够了。
    格:有道理。
    苏:我们要在这个国家里寻求的性质还剩下两种,就是节制和我们整个研究的对象
——正义了。
    格:正是。
    苏:我们能够有办法不理会节制而直接找到正义吗?
    格:我既不知道有什么办法,也不想先发现正义,以免我们会把节制忽略了。因此,
如果你愿意让我高兴的话,请你先考虑节制吧!
    苏:不愿意让你高兴,我是肯定不会的。
    格:那就研究起来吧!
    苏:我一定来研究。尽目前所知,节制比前面两种性质更象协调或和谐。
    格:何以这样?
    苏:节制是一种好秩序或对某些快乐与欲望的控制。这就是人们所说的“自己的主
人”这句我觉得很古怪的话的意思——我们还可以听到其他类似的话——是不是呢?
    格:是的,很对。
    苏:“自己的主人”这种说法不是很滑稽吗?因为一个人是自己的主人也就当然是
自己的奴隶,一个人是自己的奴隶也就当然是自己的主人,因为所有这两种说法都是说
的同一个人。
    格:无疑是的。
    苏:不过我认为这种说法的意思是说,人的灵魂里面有一个较好的部分和一个较坏
的部分,而所谓“自己的主人”就是说较坏的部分受天性较好的部分控制。这无疑是一
句称赞之词。当一个人由于坏的教养或者和坏人交往而使其较好的同时也是较小的那个
部分受到较坏的同时也是较大的那个部分统治时,他便要受到谴责而被称为自己的奴隶
和没有节制的人了。
    格:这看来是不错的。
    苏:现在来看看我们的新国家吧。你在这里也会看到有这两种情况之一。因为,既
然一个人的较好部分统治着他的较坏部分,就可以称他是有节制的和自己是自己的主人。
那么你应该承认,我们说这个国家是自己的主人是说得对的。
    格:我看过了这个国家。你是说得对的。
    苏:还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欲望、快乐和苦恼都是在小孩、女人、奴隶和那些名
义上叫做自由人的为数众多的下等人身上出现的。
    格:正是这样。
    苏:反之,靠理智和正确信念帮助,由人的思考指导着的简单而有分寸的欲望,则
只能在少数人中见到,只能在那些天分最好且又受过最好教育的人中间见到。
    格:对。
    苏:你不是在这个国家里也看到这一点吗?你不是看到了,在这里为数众多的下等
人的欲望被少数优秀人物的欲望和智慧统治着吗?
    格:是的。
    苏:因此,如果说有什么国家应被称为自己快乐和欲望的主人,即自己是自己主人
的话,那它就必定是我们这个国家了。
    格:一点不错。
    苏:根据所有上述理由,这个国家不也可以被称为有节制的吗?
    格:当然可以。
    苏:又,如果有什么国家,它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在谁应当来统治这个问题上具
有一致的信念,那也只有我们这个国家是这样的了,你不这样认为吗?
    格:我坚定地这样认为。
    苏:既是这样,那么你认为节制存在于哪个部分的公民中呢?存在于统治者中还是
存在于被统治者中呢?
    格:两部分人中都存在。
    苏:因此你看到,我们刚才揣测节制象是一种和谐,并不很错吧?
    格:为什么呢?
    苏:因为它的作用和勇敢、智慧的作用不同,勇敢和智慧分别处于国家的不同部分
中而使国家成为勇敢的和智慧的。节制不是这样起作用的。它贯穿全体公民,把最强的、
最弱的和中间的(不管是指智慧方面,还是——如果你高兴的话——指力量方面,或者
还是指人数方面,财富方面,或其它诸如此类的方面)都结合起来,造成和谐,就象贯
穿整个音阶,把各种强弱的音符结合起来,产生一支和谐的交响乐一样。因此我们可以
正确地肯定说,节制就是天性优秀和天性低劣的部分在谁应当统治,谁应当被统治——
不管是在国家里还是在个人身上——这个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这种一致性和协调。
    格:我完全同意你的意见。
    苏:好了,我们至此可以认为,我们已经在我们国家中找到了三种性质了。剩下的
那个使我们国家再具一种美德的性质还能是什么呢?剩下来的这个显然就是正义了。
    格:显然是的。
    苏:格劳孔啊,现在正是要我们象猎人包围野兽的藏身处一样密切注意的时候了。
注意别让正义漏了过去,别让它从我们身边跑掉在不知不觉中消失了。它显然是在附近
的某个地方。把你的眼睛睁大些,努力去发现它。如果你先看见了,请你赶快告诉我。
    格:但愿我能够,不过你最好还是把我看成只是一个随从,我所能看得见的只不过
是你指给的东西罢了,这样想你就能最有效地使用我了。
    苏:既然如此,那么为了胜利,就请你跟着我前进吧!
    格:请你只管前头走,我跟着来了。
    苏:这真象是个无法到达的所在呢,一片黑暗呀!
    格:的确是一片黑暗,不容易寻找。
    苏:不管怎么样,我们总得向前进!
    格:好,向前进。
    苏:〔我看见了什么,并招呼他〕喂,格劳孔,我想我找到了它的踪迹了,我相信
它是逃不掉了。
    格:听到这个消息我很高兴。
    苏:真的,我们的确太愚蠢了。
    格:为什么?
    苏:为什么吗?你想想,这个东西从一开始就老是在我们跟前晃来晃去,但是我们
却总是看不见它。我们就象一个人要去寻觅始终在他自己手上的东西一样可笑。我们不
看近在眼前的这个东西,反而去注意远处。这或许就是为什么我们总是找不到它的缘故
呢。
    格:你说的是什么意思?
    苏:我的意思是说,我们一直以某种方式在谈论这个东西,但是我们自己却始终不
知道我们是在谈论着它。
    格:对于一个性急的听众说来,你这篇前言太冗长了。赶快言归正传吧!
    苏:那么你听着,看我说得对不对。我们在建立我们这个国家的时候,曾经规定下
一条总的原则。我想这条原则或者这一类的某条原则就是正义。你还记得吧,我们规定
下来并且时常说到的这条原则就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
    格:是的,我们说过这点。
    苏:再者,我们听到许多人说过,自己也常常跟着说过,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
不兼做别人的事。
    格:是的,我们也曾说过这话。
    苏:那么,朋友,做自己的事——从某种角度理解这就是正义。可是,你知道我是
从哪里推导出这个结论的吗?
    格:不知道,请你告诉我。
    苏:我认为,在我们考察过了节制、勇敢和智慧之后,在我们城邦里剩下的就是正
义这个品质了,就是这个能够使节制、勇敢、智慧在这个城邦产生,并在它们产生之后
一直保护着它们的这个品质了。我们也曾说过,如果我们找到了三个,正义就是其余的
那一个了。
    格:必定的。
    苏:但是,如果有人要我们判断,这四种品质中我们国家有了哪一种最能使我们国
家善,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意见一致呢,还是法律所教给军人的关于什么该怕什么不
该怕的信念在军人心中的保持呢?还是统治者的智慧和护卫呢,还是这个体现于儿童、
妇女、奴隶、自由人、工匠、统治者、被统治者大家身上的品质,即每个人都作为·一
·个人干他自己份内的事而不干涉别人份内的事呢?——这似乎是很难判断的。
    格:的确很难判断。
    苏:看来,似乎就是“每个人在国家内做他自己份内的事”这个品质在使国家完善
方面与智慧、节制、勇敢较量能力大小。
    格:是的。
    苏:那么,在使国家完善方面和其余三者较量能力大小的这个品质不就是正义吗?
    格:正是。
    苏:再换个角度来考察一下这个问题吧,如果这样做能使你信服的话。你们不是委
托国家的统治者们审理法律案件吗?
    格:当然是的。
    苏:他们审理案件无非为了一个目的,即,每一个人都不拿别人的东西,也不让别
人占有自己的东西,除此而外还有别的什么目的吗?
    格:只有这个目的。
    苏:这是个正义的目的吗?
    格:是的。
    苏:因此,我们大概也可以根据这一点达到意见一致了:
    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
    格:正是这样。
    苏:现在请你考虑一下,你是不是同意我的下述看法:假定一个木匠做鞋匠的事,
或者一个鞋匠做木匠的事,假定他们相互交换工具或地位,甚至假定同一个人企图兼做
这两种事,你想这种互相交换职业对国家不会有很大的危害,是吧?
    格:我想不会有太大的危害。
    苏:但是我想,如果一个人天生是一个手艺人或者一个生意人,但是由于有财富、
或者能够控制选举、或者身强力壮、或者有其它这类的有利条件而又受到盅惑怂恿,企
图爬上军人等级,或者一个军人企图爬上他们不配的立法者和护国者等级,或者这几种
人相互交换工具和地位,或者同一个人同时执行所有这些职务,我看你也会觉得这种交
换和干涉会意味着国家的毁灭吧。
    格:绝对是的。
    苏:可见,现有的这三种人互相干涉互相代替对于国家是有最大害处的。因此可以
正确地把这称为最坏的事情。
    格:确乎是这样。
    苏:对自己国家的最大危害,你不主张这就是不正义吗?
    格:怎么会不呢?
    苏:那么这就是不正义。相反,我们说:当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这三种人在国
家里各做各的事而不相互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使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了。
    格:我看情况不可能不是这样。
    苏:我们还不能把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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