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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9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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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免文解及补上州文学、迪功郎各有差。文臣:一千石减二年磨勘,选人转一官,
以上循资及占射差遣有差。武臣亦如之。五千石以上,文武臣并取旨优与推恩。
    臣僚言:“诸路旱伤,乞以展放,展阁责之运司,籴给、借贷责之常平司,
觉察妄滥责之提刑司,体量措置责之安抚司。”上谕宰执曰:“转运只言检放一
事,恐他日振济之类必不肯任责。”虞允文奏曰:“转运司管一路财赋,谓之省
计。凡州郡有馀、不足,通融相补,正其责也。”
    淳熙八年,诏支会子二十二万,并浙东路常平义钱内支一十万贯,付提举朱
熹,措置振粜。
    十年,江东宪臣尤袤召人,言:“东南民力凋弊,中人之家至无数月之储。
前年旱伤,江东之南康、江西之兴国俱是小垒,南康饥民一十二万二千有奇,兴
国饥民七万二千有奇。且祖宗盛时,荒政著闻者,莫如富弼之在青州,赵之在
会稽,在当时已是非常之灾,夷考其实,则青州一路饥民止十五万,几及南康一
军之数;会稽大郡,饥民才二万二千而已,以兴国较之,已是三倍。至於振赡之
米弼,用十五万,用三万六千。今江东公私合力振救,为米一百四十二万,去
岁江西振济兴国一军,除民劝诱所得,出於官者自当七万,其视青州一路、会
稽一郡,所费实相倍蓰,则知今日公私诚是困竭,不宜复有小歉。国家水旱之备
止有常平义仓,频年旱,发之略尽。今所以为预备之计,唯有多出缗钱,广储
米斛而己。”又言:“救荒之政,莫急於劝分。昨者朝廷立赏格以募出粟,富家
忻然输纳,故庚子之旱不费支吾者,用此策也。自後输纳既多,朝廷吝於推赏,
多方沮抑,或恐富家以命令为不信,乞诏有司施行。”
    浙东提举朱熹与丞相王淮书曰:“今上自执政,下及庶僚,内而侍从,外而
牧守,皆可以交结附而得。明公不此之爱,而顾爱此迪功、文学、承信、校尉
十数人之赏,以为重惜名器之计,愚亦不知其何说也。大抵朝廷爱民之心,不如
惜费之甚,是以不肯为极力救民之事;明公忧国之念,不如爱身之切,是以但务
为阿谀顺旨之计。此其自谋,可谓尽矣,然自旁观论,则亦可谓不思之甚也。”
    宁宗嘉定二年,起居郎贾从熟言:“出粟振济,赏有常典,多者至命以官,
固足示劝,然应格г赏者未有一二。偏方小郡,号为上户者,不过常产耳,今不
必尽责以振济,但随力所及,或粜或贷,广而及於一乡,狭而及於一都,有司核
实量多寡与之免役一次,少者一年或半年,庶几官不失信,民必乐从。”从之。

    ●卷二十七·国用考五
    ○蠲贷
    汉文帝二年,民贷种食未入、入未备者,皆赦之。
    十二年,赐天下民田租之半。
    十三年,除民之田租。
    右除田租,始於汉文,以後或因行幸所过除田租,或各处灾伤除田租,非遍
及天下者不录。详见《田赋考》。
    武帝元朔元年,诸逋贷在孝景後三年以前,皆勿收。
    昭帝始元二年,诏所振贷种食勿收责。
    按:汉以来始有蠲贷之事,其所蠲贷者有二:田赋一也,逋债二也,何三代
之时独不闻有所蠲贷邪?盖三代之所以取民,田赋而已,贡、助、彻之法虽不离
乎什一,然往往随时随地为之权衡,未尝立为一定不易之制,故《禹贡》九州之
地,如人功多则田下而赋上,人功少则田上而赋下。兖州之地,盖十有三载而後
可同於他州,又有杂出於数等之,如下上、上错、下中三错之类,可见其未尝
立为定法。孟子以为治地莫不善於贡,亦病其较数岁之中以为常,然则数岁之外
亦未尝不变易,非如後世立经常之定额,其登於赋额者,遂升合不可悬欠也。盖
其所谓田赋者,既随时斟酌而取之,则自不令其输纳不敷而至於逋悬,既无逋悬,
则何有於蠲贷?而当时之民,亦秉义以事其上,所谓“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所谓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农,则又不至如後世徇私忘公,而徼幸
其我蠲。至於田赋之外,则未尝他取於民,虽有春省耕,补不足;秋省敛助不给
之制,然未闻责其偿也。春秋时,始有施舍己责之说,家量贷而公量收之说。秦、
汉而下,赋税之额始定,而民不敢逋额内之租,征敛之名始多,而官复有税外之
取。夫如是,故上之人不容不视时之丰歉、民之贫富而时有蠲贷之令,亦其势然
也。由唐以来,取民之制愈重,其法愈繁,故蠲贷之令愈多,或以水旱,或以乱
离。改易朝代,则有所蠲;恢拓土宇,则有所蠲;甚至三岁祀帝之赦,亦必有所
蠲,以为常典。盖征敛之法本苛,逋欠之数日多,故蠲贷之令不容不密,而桀黠
顽犷之徒,至有故逋常赋以待蠲,而以为得策,则上下胥失之矣。
    宣帝元康元年,诏所振贷勿收。
    神爵元年,诏所振贷物勿收。
    元帝永光四年,诏所贷贫民勿收责。
    鸿嘉元年,诏逋贷未入者勿收。
    四年,逋贷勿收。
    成帝河平四年,诏诸逋租赋所振贷勿收。
    後汉章帝元年,诏以大旱,勿收兖、豫、徐州田租。
    和帝永元四年,诏郡国秋稼为旱蝗所伤者,什四以上,勿收田租。九年,诏
如之。
    顺帝永建元年,诏以疫疠水旱,令人半输今年田租;其伤害什四以上,勿收
责;不满者,以实除之。
    桓帝延熹九年、灵帝熹平四年,皆有是诏。
    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取蜀,赦。益州士民,复除租税之半。
    吴大帝嘉禾三年,宽民逋赋,勿复督课。
    十三年,诏原逋责。
    晋武帝泰始元年,受禅。复天下租赋及关市之税一年,逋债宿负皆勿收。
    太康元年,平吴,将吏渡江复十年;百姓及百工复二十年。
    二年,诏四方水旱甚者,无出田租。
    五年,减天下户课三分之二。
    六年,以岁不登,免租贷宿负。
    惠帝永平元年,除天下户调绢绵。
    成帝咸和四年,诏遭贼州县,复租税三年。
    孝武太元四年,郡县遭水旱者,减租税。
    五年,以比岁荒歉,大赦。自太元三年以前逋租宿债,皆蠲除之。
    十七年,大赦。除逋租宿债。
    宋武帝即位,大赦。逋租宿债勿收。
    齐高帝即位,大赦,除逋租宿债(梁、陈受禅,皆然)。
    魏道武天兴元年,诏大军所经州郡,皆复赀租一年,除山东人租赋之半。
    二年,又除州郡租赋之半。
    太武延和三年,诏以频年征伐,有事西北,运输之役,百姓勤劳,令郡县括
贫富,以为三级,富者租赋如常,中者复二年,下穷者复三年。
    孝文帝太和六年,分遣大使巡行州县,遭水之处免其租赋。
    隋文帝开皇九年,以江表初平,给复十年;自馀诸州并免当年租赋。
    十二年,诏河北、河东今年田租三分减一,兵减半,功调全免。
    唐高祖武德元年,即位。诏义师所过给复三年,其馀给复二年。
    四年,平王世充、窦建德,大赦。百姓给复一年,陕、鼎、函、虢、虞、芮、
七州转输劳费,幽州管内久隔寇戎,并给复二年。
    太宗即位,免民逋租宿负。又免关内及蒲、芮、虞、秦、陕、鼎六州二岁租,
给复天下一年。
    贞观元年,以山东旱,免今年租。
    中宗复位,免民一年租赋。
    睿宗即位,免天下岁租之半。
    元宗开元五年,免河南、北蝗水州今岁租。
    八年,免水旱州逋负。
    九年,免天下七年以前逋负。
    十七年,免今岁租之半。
    二十七年,免今年租。
    天宝十四载,免今年租、庸半。
    肃宗乾元二年,免天下租、庸,来岁三之一;陷贼州,免三岁租。
    代宗即位,免民逋负租宿负。次年,又诏免之。
    宪宗元和四年,免山南东道、淮南、江西、浙东、湖南、荆南今岁税。
    十四年,大赦。免元和二年以前逋负。
    武宗会昌六年,以旱,免今年夏税。
    宣宗大中四年,蠲度支、盐铁、户部逋负。
    九年,以旱,遣使巡抚淮南,减上供馈运,蠲逋租。又罢淮南、宣歙、浙西
冬至、元日常贡,以代下户租税。
    懿宗咸通七年,大赦。免咸通三年以前逋负。
    後唐庄宗天成二年,诏免三司逋负近二百万缗。
    潞王即位,以刘句判三司,钓考旧逋,必无可偿者请蠲之。诏长兴以前,
户部及诸道逋租三百三十万石咸免之。贫民大悦,三司吏怨之。
    致堂胡氏论见《田赋考》。
    宋太宗皇帝至道二年,秘书丞高绅上言:“受诏诣江南诸州,首至宣州,检
责部内逋官物千二百四十八万。”即日诏太常丞黄梦锡乘传案其事,皆李煜日吏
掌邮驿、盐铁、酒榷、供军秸等,以铁钱计,其数逮四十年,州郡不为削去其
籍。梦锡检勘合理者才三四万,民贫无以偿。乃诏悉除逋籍。
    真宗咸平元年,判三司催欠司王钦若上言:“诸路所督逋负并十保人偿纳未
尽者,请令保明闻奏;均在吏属科理者,请蠲放之。”诏可。又令川峡逋欠官物,
不得估其家奴婢以偿。自是,每有大赦,必令台省官与三司同详定逋负,引对蠲
放。天书降,放五百八十万;东封,放五百四十九万;汾阴,放五百九十四万。
其後所放,大约准此。
    巽岩李氏《送汤司农归朝序》曰:“侧闻真宗初即位,王文穆公与毋宾古同
佐三司。宾古谓:‘天下宿逋自五代讫咸平理督未己,民病不能胜,将启蠲之。’
文穆得宾古言,即夕俾吏治其数。翌日具奏,真宗愕曰:‘先帝曷不知此?’文
穆曰:‘先帝固知之,特留遗陛下收天下心耳!’真宗感悟,因遣使四出蠲宿逋,
凡一千馀万,释系囚三千馀人,由是遇文穆甚异,卒用为相。仁宗继立,推广先
志,亟改追欠司曰蠲纳司,旋命近臣详定应在名物,下诸路转运使,期以三年悉
蠲之。每三年复一大赦,凡宿逋之总於蠲纳司者,苟非侵盗,皆得除洗。历圣相
授,率由旧章,所蠲当以数百万计,究其本原事迹,实自文穆发之。文穆晚缪所
为,要不合古,而真宗独加宠待,亦惟文穆旱有恤民之言,宜为宰相故尔。”
    仁宗天圣六年,诏:“天下应在物,转运司选所部官,期三年内悉除之。百
万以上,岁中除十之八者升陟;不及百万,而岁中悉除者录其劳;过期者劾其罪。”
是岁,有司言所蠲二百三十六万。
    嘉四年,蠲三千二百一十六万,其馀或千万,或数百万,推是以知四十馀
年之,以恩释者多矣。然有司或务聚敛,有尝以恩除而追督不舍者,朝廷知其
弊,下诏戒饬。
    英宗治平三年,诏逋负非侵盗皆除之。或请所负须嘉七年赦後己输十之三,
乃以赦除端明殿学士钱明逸言:“此非赦意,请如初令。”诏可。
    神宗熙宁元年,释逋负贷粮一百六十二万八千五百石有奇,钱十一万七千四
百缗有奇。
    元丰五年,诏内外市易务,在京酒户罚息钱并除之。後又诏倍罚麴钱三分己
放一分外更免一分。
    哲宗元元年,右司谏苏辙言:“乞将民官本债负出限役钱,及酒坊元额
罚钱,见今资产耗竭,实不能出者,令州县监司保明除放。”诏令户部勘会。辙
谓此事惟州县可见,若令户部取之,州县文字,往来问难,淹延岁月,救民之急,
不当如此,乞与一切放免。於是诏户部勘会应系诸色欠负窠名,数目若干,系息
或罚,及逐户己纳过息罚钱数,并抛下免役及坊场净利等钱,仍以欠户见有无抵
抵当物力,速具保明以闻。寻诏内外见监理市易官钱,特许以纳过息罚钱充折,
如己纳及官本,即便与放免,并坊场净利钱亦依此。
    五年,诏府界诸路人户,积年负欠,以十分为率,每年随夏、秋料各带纳一
分,愿并纳者听。又诏诸路负欠,许将斛斗增价折纳。
    御史中丞傅尧俞言:“风闻逐处监司,以今岁蚕麦并熟,催督积年逋负,百
姓必不能用一熟之力,了积年之欠,徒费鞭朴,长公人贪暴乞取之弊。诸路监司
且令带纳一料,候秋成更令带纳。”
    知杭州苏轼言:“二圣嗣位以来,恩贷指挥多被有司巧为艰阂,故四方皆有
黄纸放白纸收之语。虽民知其实,止怨有司,然陛下未尝峻发德音,戒饬大臣,
令尽理推行,则亦非独有司之过也。况臣所论市易、盐钱、酒税、和买绢四事,
钱物虽多,皆是虚数,必难催理。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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