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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8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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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路真州,两浙路楚州。仍乞先自泗州为始,候一处了当,次及真、楚,既有籴
本,顺流而下,不甚劳费。乞赐施行,然後俟丰岁计置储蓄,取旨立法转般,以
为永法。”诏:“稹所陈利害甚明,并可依奏。候睦贼平日,令发运司措置施行。”
五年二月新,淮南路转运判官向子奏:“转般之法,寓平籴之意,江、湖有米,
则可籴於真;二浙有米,则可籴於扬;宿、毫有米,则可籴於泗。坐视六路之丰
歉,有不登之处,则以钱折斛,发运司得以斡运之,不独无岁额不足之忧,因
以宽民力。万一运渠旱乾,则近有汴口仓庾,今日所患者,向来籴本岁五百万缗,
支移殆尽,难以全仰朝廷。乞将经制司措置地契、卖糟、量添七色等钱,以桩充
籴本,假之数年,可以足用。”六月,诏特支降度牒一百万贯,香、盐钞一百万
贯,付吕淙、卢知原均斛斗,专充应副转般。令尚书省措置取旨。
    大观以後,或行转般,或行直达,诏令不一。
    政和元年,张根为江西转运副使,岁漕米百二十万以给中都。江南州郡僻远,
官吏艰於督趋,根常存三十万石於本司为转轮之本,以宽诸郡,时甚称之。
    高宗建炎初,诏诸路纲米以三分之一输行在所,馀赴京师。二年八月,诏二
广、湖南北、江东西路纲运赴江宁府,福建、两浙路赴平江府,京畿、淮南、京
东西、河北、陕西路及川纲并赴行在。又诏二广、湖南北纲运如经由两浙,亦许
赴平江府送纳;福建纲运经由江东、西,亦许赴江宁府送纳。三年闰八月,又诏
诸路纲运除见钱并粮斛赴建康府户部送纳外,其金银绢帛并赴行在所。绍兴初,
因地之宜,以两浙粟专供行在,以江东之粟饷淮东,以江西之粟饷淮西,荆湖之
粟饷岳、鄂、荆南。量所用之数,责漕臣将输,而归其馀行在,钱帛亦然。惟水
运有舟楫之劳,陆运有夫丁之扰,雇舟差夫,不胜其弊,民有自毁其舟楫不愿
藏舟,自废其田而不愿有田。王事鞅掌,人胥病之,於是申水脚糜费七分钱三分
钱法,严卸纲无欠复拘留人船之戒,虑掳船之为民害也。既优价雇募客舟矣,又
许将一分力胜搭带私物捐其税,及於两浙、江东西、四川泸叙嘉黔自造官舟。
又揆道里之远近,滩碛之险阻,置转般仓;修堰闸,开浚河道。以便漕运。
    绍兴四年,川陕宣抚吴调两川夫运米十五万斛至利州,率四十馀千致一斛,
饥病相仍,道死者众。漕臣赵开听民以粟输内郡,募舟挽之,人以为便。然嘉陵
江险,滩碛相望,夏苦涨流,冬阻浅涩,终岁之运,殆莫能给。再欲陆运,帅
臣邵溥争之,且言:“宣司己取蜀民运脚钱百五十万,其忍复使之陆运乎!”乃
卒行水运。总所委官就籴於沿流诸郡,复就兴、利、阆州置场,听客人中卖。又
减成都水运对籴米,免四川及京西路请州租以宽之。
    纲运之官,其责繁难,人以为惮。故自绍兴以来,优立赏格,其有少欠,许
籴填补足,其纲欠及一分,才送有司究弊。後来献说者止欲从窄减作五,且以
百石论之,五止五斗耳,使之全无侵蠹,当风扬掷,亦不免五之少,则举无
纳足之纲。於是户部言:“乞将少欠五以上,一分以下之人,立限二十日籴填。”
    孝宗淳熙元年,诏:“不以所欠多少,并与放除。其纲米赴仓卸纳,以陈易
新,不得就舟支遣。其折帛钱纲在路违法借贷重其罚,或借贷官钱收买物货无偿,
许估卖出豁其金银钱帛色额;低次亏损官钱者,行下元买纳场吏人名下追理,不
得均摊民户。其有因纲运欠折追降官资者,如本非侵盗,且补纳己足,许保明叙
复。”
    吴氏《能改斋漫录》曰:“本朝东南岁漕米六百万石,而江西居三分之一,
盖天下漕米多取於东南,而东南之米多取於江西也。”东莱吕氏曰:“古者,天
子中千里而为都,公侯中百里而为都。天子之都,漕运东西南北,所贡入者,不
过五百里;诸侯之都,漕运所贡入者,不过五十里。所以三代之前,漕运之法不
备。虽如《禹贡》所载入於渭,乱於河之类,所载者不过是朝廷之路;所输者不
过币帛九贡之法。所以三代之时,漕运之法,未甚讲论,正缘未是事大体重。到
春秋之末,战国之初,诸侯交相侵伐,争事攻战,是时稍稍讲论漕运之法,然所
论者尚只是行运之漕,至於国都之漕,亦未甚论。且如《管子》所论,粟行三百
里,则无一年之积粟;行四百里,则无二年之积粟;行五百里,则众有饥色;如
孙武所谓千里馈粮,士有饥色,皆是出征转输,至其所以输国都不出五百里、五
十里,国都所在各有分,故当时亦尚未讲论。惟是後来,秦并诸侯,罢五等,置
郡,然後漕运之法,自此方详。秦运天下之粟,输之北河,是时,盖有三十锺致
一石者。地里之远,运粟之多,故讲论之详,方自此始。後来历代最盛,无如汉、
唐。在汉初,高后、文、景时,中都所用者省,岁计不过数十万石而足,是时,
漕运之法亦未讲。到得武帝,官多徒役众,在关中之粟四百万犹不足给之,所以
郑当时开漕渠、六辅渠之类,盖缘当时用粟之多,漕法不得不讲。然当汉之漕在
武帝时,诸侯王尚未尽输天下之粟,至武、宣以後,诸侯王削弱,方尽输天下之
粟,汉之东南漕运,至此始详。当高帝之初,天子之州郡与诸侯封疆相杂,诸
侯各据其利,粟不及於天子。是时,所谓淮南东道皆天子奉地,如贾生说是汉初
如此。至汉武帝时,亦大概有名而无实,其发运粟入关,当时尚未论江淮。到得
唐时,方论江淮,何故?汉会稽之地去中国封疆辽远,开垦者多,粟不入京师,
以京师之粟尚不自全,何况诸侯自封殖?且如吴王濞作乱,枚乘之说,言京都之
仓不如吴之富,以此知当时殖利自丰,不是运江淮之粟。到唐时,全倚办江淮之
粟。唐太宗以前,府兵之制未坏,有征行,便出兵,其不征行,各自归散於田野,
未尽仰给大农,所以唐高祖、太宗运粟於关中不过十万。後来,明皇府兵之法渐
坏,兵渐多,所以漕粟自此多。且唐睿宗、明皇以後,府兵之法己坏,是故用粟
乃多,向前府兵之法未坏,所用粟不多。唐漕运时,李杰、裴耀卿之徒未甚讲论,
到二子讲论,自是府兵之法既坏,用粟既多,不得不讲论。且如汉漕系郑当时之
议,都不曾见於高、惠、文、景之世。唐之李杰、裴耀卿之议,都不曾见於高祖、
太宗之世,但只见於中、睿、明皇之时,正缘汉武官多役众。唐中、睿以後,府
兵之法坏,聚兵既多,所以漕运不得不详。大抵这两事常相为消长,兵与漕运常
相关。所谓宗庙、社飨之类,十分不费一分,所费广者,全在用兵,所谓漕运,
全视兵多少。且唐肃宗、代宗之後,如河北诸镇,皆强租赋不领於度支。当时有
如吐蕃、回纥为乱,所用犹多。镇武、天德之,岁遣两河诸镇,所以全倚办江
淮之粟。议论漕运,其大略自江入淮,自淮入汴,自洛入河,自河入渭,各自征
输,水次各自置仓。如集津仓、洛口仓、含嘉仓、河阴仓,渭桥转相般运,道途
之远,此法遂坏。自当时刘晏再整顿运漕之法,江淮之道,各自置船,淮船不入
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水之曲折,各自便习,其操舟者所以无倾覆之患,
国计於是足。所以唐人议论之多,惟江淮为最急。德宗时,缘江淮米不至,六军
之士脱巾呼於道,韩运米岁至,德宗、太子置酒相庆。可见唐人倚办於此,如
此其急。唐时漕运,大率三节:江淮是一节,河南是一节,陕西到长安是一节。
所以当时漕运之臣,所谓无如此。三节最重者京口。初,京口济江淮之粟所会於
京口,京口是诸郡咽喉处。初时,润州、江淮之粟至於京口,到得中,河南、
陕西互相转输。然而三处惟是江淮最切,何故?皆自江淮发足,所以韩由漕运
致位宰相,李因漕运飞扬跋扈,以至作乱。以此三节,惟是京口最重。所谓汉
漕,一时所运,临时制宜,不足深论。到得宋朝定都於汴,是时,漕运之法分为
四路:东南之粟自淮入汴至京师;若是陕西之粟,便自三门、白波转黄河入汴至
京师;若是陈、蔡一路粟,自惠民河至京师。京东粟自广济河至京师。四方之粟
有四路,四条河至京师。当时最重者惟是汴河最重,何故?河西之粟,江无阻,
及入汴,大计皆在汴;其次北方之粟,自三门、白波入关,自河入汴入京师,虽
惠民、广济来处不多,其势也轻。本朝置发漕两处,最重者是江淮至真州,陆路
转输之劳;其次北之粟,底柱之门,舟楫之利。若其他置发运,如惠民河、广济
河虽尝立官,然不如两处之重。此宋朝之大略如此。然而宋朝所谓岁漕六百万石,
所专倚办江淮,其所谓三门、白波之类,非大农仰给之所,惟是江淮最重。在祖
宗时,陆路之粟至真州入转般仓,自真方入船,即下贮发运司,入汴方至京师,
诸州回船,自真州请盐散於诸州,诸州虽有费,亦有盐以偿之,此是宋朝良法。
凡以江淮往来,迟速必视风势。本朝发运使相风旗,有官专主管,相风旗合则无
罪;如不合,便是奸弊。夫船之迟速,何故以风为旗?盖缘风动四方,万里只是
一等,所以使得相风旗。真州便是唐时扬子江,後来本朝改号曰真州。运法未坏,
诸州船只到真州请盐回,其次入汴、入京师。後来发运岁造船,谓之发运官船,
与诸州载米发运,申明汴船不出江,诸州又自造船。虽有此约束,诸州船终不应
付,因此漕法渐坏,惟发纲发运未罢。及蔡京为相,不学无术,不能明考祖宗立
法深意,遂废改盐法,置直达江,无水处不如此。是时奸吏多,虽有运漕之官,
不过催督起发,其官亦有名而无实。大抵用官船逐处漕运时,便都无奸计。若用
直达江,经涉岁月长远,故得为奸,所费甚多,东南入京之粟亦少。故太仓之粟
少似东南蓄积,发运有名无实,此召乱之道也。本朝漕运之法坏自蔡京,东京发
运本原大略如此。

    ●卷二十六·国用考四
    ○振恤
    《周礼》:遗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厄;门关
之委积,以养老孤;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县都之委
积,以待凶荒(委积者,禀人、仓人计九之数足国用,以其馀共之,所谓馀法
用也。职内邦之移用亦如此也,皆以馀财共之。少曰委,多曰积)。禀人掌九
之数,以待国之匪颁,赐稍食。以岁之上下数邦用,以知足否,以诏用,以
治年之丰凶。凡万民之食食者,人四,上也;人三,中也;人二,下也
(此皆谓一月食米也。六斗四升曰)。若食不能人二,则令邦移民就,诏
王杀邦用。
    汉高祖二年,关中大饥,米斛万钱,人相食。令民就食蜀汉。
    文帝六年,大旱,蝗。发仓庾以振贫民。
    武帝四年,山东被水灾,民多饥乏。於是天子遣使虚郡国仓禀,以振贫民。
犹不足,又募豪富人相假贷。尚不能救,乃徒贫民於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
中士十馀万口,衣食皆仰给於县官,数岁,贷与产业,使者分部护,冠盖相望,
费以亿计。
    元鼎二年,诏曰:“水潦移於江南,迫隆冬至,朕惧其饥寒不治。江南之地,
火耕水耨,方下巴蜀粟致之江陵,遣博士中等分循行,谕告所抵,无令重困。吏
民有救振饥民免其厄者,具以名闻。”
    河内贫民伤水旱万馀家,汲黯以便宜持节发河内仓粟,以振贫民,请归节伏
矫制罪。上贤而释之。
    昭帝元凤三年,诏曰:“乃者民被水灾,颇匮於食,朕虚仓禀,使使者振困
乏,其止四年毋漕。三年以前所振贷,非丞相、御史所请,边郡受牛者勿收责
(武帝始开边,徒民屯田,皆与犁、牛。後丞相、御史复有所请。令敕自上所
赐予勿收责,丞相所请乃令其顾税耳)。”
    宣帝本始四年,诏曰:“今岁不登,己遣使者振贷困乏,使农移就业。丞相
以下至都官令丞上书入,输长安仓,助贷贫民,以车船载入关,得无用传
(传,传符也。欲之多,故不问其出入)。”
    元帝初元元年,诏振业贫民,赀不满千钱者赋贷种、食。
    永光元年,赦天下,令各务农,无田者皆假之,贷种、食如贫民。
    永光四年,诏所贷贫民勿收责。
    成帝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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