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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7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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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收其直助边,亦可纾吾民之敛。”
    神宗留意边备,务广储蓄。熙宁五年,诏以银、绢各二十万赐河东经略安抚
司,听人赊买,收本息封桩,以备边费。自是,三路封桩,所给不可胜计,或取
之三司,或取之市易务,或取之他路转运司,或赐常平钱,或鬻爵、给度牒,而
出内藏钱帛不与焉。
    元丰元年,诏:“河东路十三州岁给和籴钱八万馀缗,自今罢之,以其钱付
转运司市粮草。”
    时三司户部副使陈安石言:“十三州二税三十九万二千馀石,和籴八十二万
四千馀石,所以灾伤旧不除免,盖十三州税轻,又本路恃为边储,理不可阙。其
和籴,旧支钱、布相半,数既畸零,民病入州县之费,以钞贸易於市人,略不食
半,公家实费,民乃得虚名。欲自今罢支籴钱,岁支与沿边州郡市粮草封桩,
遇灾伤,据民不能输数补填,如无灾伤,三年一免输。”朝廷用其议。
    五年,诏以开封府界、诸路封桩阙额禁军及淮、浙、福建等路剩盐息钱,并
输籴便司为本。寻诏瀛、定、澶等州各置仓,凡封桩,三司毋关预,委度支副使
蹇周辅专其事。
    结籴 熙宁八年,刘佐体量川茶,因便结籴熙河路军储,得七万馀石,诏运
给焉。未几,商人王震言:“结籴多散官或浮浪之人,有经年方输者。”诏措置
熙河财用孙迥究治以闻。
    寄籴 元丰二年,籴便粮草王子渊论纲舟利害因言:“商人入中,岁小不登,
必邀厚价,故设内郡寄籴之法,以权轻重。”
    籴 熙宁八年,令中书计运米百万石费约三十七万贯,帝怪其多。王安石
因言:“籴非特省六七十万缗岁漕之费,且河北入中之价,权之在我,遇斗斛
贵住籴,即百姓米无所粜,自然价损,非唯实边,亦免伤农。”帝以为然,乃诏
岁以米盐钱钞、在京粳米总六十万贯石,付都提举市易司贸易。度民田入多寡,
预给钱物,秋成,於澶州、北京及绿边籴粟麦封桩。即物价踊,权止入中。听籴
便司兑用,须岁丰补偿。
    均籴 政和元年,童贯宣抚陕西奏行之,以人户家业田土顷亩均敷,上等则
所均斛斗数多,下等数少。五年,言者谓:“均籴之法推行往往不齐,故有其先
桩本钱,已籴而不偿其直,或不度州县之力而敷数过多,有一户而籴数百石者。”
於是诏诸路毋辄均籴。既而州县以和籴为名,裁价低下,转运司程督愈峻,科率
倍於均籴之数,诏约止之。
    博籴 熙宁七年,诏河北转运、提举司置场,以常平及省仓岁用馀粮,减直
听民以丝、绵、绫、绢增价博买,後秋成博籴。崇宁五年,诏陕西钱重物轻,委
转运司措置,以银、绢、丝、绸之类博籴斛斗,以平物价。
    兑籴 熙宁九年,诏淮南常平司於麦熟州郡及时兑籴。元二年,尝以岁丰
麦贱,下诸路广籴,诏後价若与本相当,即许变转兑籴。
    括籴 元符元年,泾原经略使章请并边籴买,务榜谕民,毋得与公争籴,
即官储有之,括索蓄家,量存其所用,尽籴入官。
    按:古之国用,食租衣税而已,毋俟於籴也。平籴法始於魏李悝,然丰则取
之於民,歉则捐以济民,凡以为民而已,军国之用未尝仰此,历代因之。自唐始
以和籴充他用,至於宋而籴遂为军饷、边储一大事。熙、丰而後始有结籴、寄籴、
籴、均籴、博籴、兑籴、括籴等名,何其多也!推原其由,盖自真宗、仁宗以
来,西北用兵,粮储缺乏,遂以茶盐货物召商人入中,而奸商黠贾遂至低价估货,
高价入粟。国家急仰军储,又法令素宽,致有此弊。後来惩其弊,所以只籴之於
民,而不复堕商人之计。然至於计其家产而均敷之,量其蓄积而括索之,甚至或
不偿其直,或强敷其数,则其为民病有不可胜言者。盖始也官为商所亏,终也民
又为官所亏,其失一也。
    先是,常平仓领於司农寺。景初,始诏诸路转运使与州长吏举所部官专主
常平钱粟。既而淮南转运使吴遵言:“本路丁口百五十万,而常平钱粟才四十馀
万,岁饥不足以救恤。愿自经画为二百万,他毋得移用。”从之。不数年,常
平积有馀而兵食不足,乃命司农出常平钱百万缗助三司给军费。久之,数移用,
畜藏无几。自景初畿内饥,诏出常平粟贷中下户,户一斛。庆历中,诏京西发
常平粟以赈贫民,自是,数以赈贷,而聚敛者或增旧贾以粜,欲以市恩,诏戒之。
又诏岁歉发以济饥者,不复督取。然常平之积不厚,亦以出多入少故也。
    自乾德初置义仓,未久而罢。明道二年,诏议复之,不果。景中,集贤校
理王琪上疏,行隋唐故事,请复置,大略谓“宜令五等以上户,随夏秋二税,二
斗别输一升,随税以入,水旱减税则免输。择便地别置仓贮之,领於转运使,今
以一中郡计之,正税岁入十万石,则义仓岁得五千石。推而广之,可备饥歉。兼
并之家占田广,则义仓所入多;中下之家占田狭,则义仓所入少。及水旱赈给,
则兼并之家未必待此,而中下之民实受其赐,损有馀,补不足,天下之利。”下
其事会议,而议者异同。遂诏止令上三等户输粟,已而复罢。庆历初,贾黯又请
立民社义仓,然牵於众论,终不果行。
    治平三年,常平入五十万一千四十八石,出四十七万一千一百五十七石。
    神宗熙宁二年九月,制置三司条例司请:“以常平、广惠仓见在斗斛,遇贵
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可通融转运司苗税及钱斛就便转易者,亦计兑换。
仍以见钱,依陕西青苗钱例,愿豫给者听之。令随税纳斗斛,半为夏料,半为秋
料,内有愿请本色,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许从便。如遇灾伤,许展至次料丰
熟日纳。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贷,则转运之家不得乘新陈不接以邀倍息。
又常平、广惠之物,收藏积滞,必待年凶物贵然後出粜,所及不过城市游手之人。
今通一路有无,贵发贱敛,以广蓄积,使农人得以趋时赴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
凡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入,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之意也。欲量诸路
钱多少,分遣官提举,仍先自河北、京东、淮南三路施行,有绪乃推之诸路。
其广惠仓除量留给老疾贫穷人外,馀并用常平转移法。”并从之。时天下常平钱
见在一千四百万贯、石。诸路各置提举一员,以朝官为之,管句一员,京官为
之,或共置二员,开封府界一员,凡四十一人。
    按:青苗钱所以为民害者三:曰徵钱也,取息也,抑配也。今观条例司所请,
曰随租纳斗斛,如以价贵愿纳钱者听,则未尝专欲徵钱也。曰凡以为民,公家无
利其入,则未尝取息也。曰愿给者听,则未尝抑配也。盖建请之初,姑为此美言,
以惑上听,而厌众论,而施行之际,实则不然也。
    初,王安石欲行青苗法,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曰:“以钱贷民,使出息二分,
本非为利。然出纳之际,吏缘为奸,法不能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非理费用;
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违限。如此则鞭笞必用,州县多事矣。唐刘晏掌国计,未
尝有所假贷。有尤之者,晏曰:‘使民侥幸得钱,非国之福;使吏倚法督责,非
民之便。吾虽未尝贷,而四方丰凶贵贱,知之未尝逾时。有贱则籴,有贵必粜,
以此四方无甚贵甚贱之病,安用贷为?’晏之言,则汉常平法耳,今推行此法,
晏之功可立俟也。”安石乃止。会河北转运司当公事召议事,奏乞度牒数千道
为本钱,於陕西转运司行青苗法,春散秋敛,与安石意合,请施之河北,安石遂
行之四方。苏辙以议不合罢。
    熙宁二年,帝阅群臣奏,以仪鸾司官孙思道言坐仓事,善之。坐仓者,以诸
军馀粮愿粜入官者计价支钱,复储其米於仓也。诏条例司条例以闻,条例司请如
嘉附令敷坐仓故事行之。
    曾公亮谓支米有量数不同,难以立价。帝曰:“家各有斗,人自知其所得之
多寡,虽定价,庸何伤?然此法第以恤军班防监人可也。”安石曰:“诚然。今
立价自一千至六百,过此则军人自粜,与民所定价亦平,更增数钱,未至伤
民。价钱贱於所定,则军人受惠矣。”帝曰:“善。”而司马光恐其动众,因经
筵进对,为帝言之。吕惠卿曰:“诸军粜石米,止得八百。募其愿以一千粜之,
何以致动众?”王亦曰:“外郡用钱四十,可致斗米至京师。今京师乏钱,及
用钱百坐仓籴一斗,此极非计。”异日,帝又谓执政坐仓籴米何如?等皆起对
曰:“坐仓甚不便,朝廷近罢之,甚善。”帝曰:“未尝也。”光曰:“坐仓之
法,盖因小郡乏米,而库有馀钱,故反就军人籴米,以给次月之粮,出於一时之
急计耳。今京师有七年之储,而府库无钱,更籴军人之米,使积久陈腐,其为利
害,非臣所知也。”惠卿曰:“今京师坐仓得米百万石,则减东南岁漕百万石。
转易为钱,以供京师,何患无钱?”光曰:“臣闻江淮之南,民乏钱,谓之钱
荒。而土宜粳稻,彼人食之不尽,若官不籴取,以供京师发泄,必甚贱伤农矣。
且民有米而官不用米,民无钱而官必使之出钱,岂通财利民之道乎?”
    元符以後,又有低价抑籴之,诏禁之。
    三年,诏:“青苗钱不许抑配。令诸路提点刑狱官体量觉察禁止,敢沮遏愿
请者,按罚亦如之。”
    初,敕旨放青苗并听从便,而提举司务以多散为功。又民富者不愿取,而贫
者乃欲得之,即令随户等高下分配,又兼贫富相兼,十人为保,以富者为保首。
王广廉在河北,第一等给十五贯,第二等十贯,第三等五贯,第四等一贯五百,
第五等一贯,民喧然以为不便。而广廉入奏言民歌舞圣德,会言者交攻,朝廷
不得已,乃降是诏。
    判大名府韩琦言:“熙宁二年诏书,务在优民,不使兼并乘其急以邀倍息,
皆以为民,公家无所利其入。今乃乡村自第一等而下,皆立借钱贯陌,三等以上
更许增借,坊郭有物业抵当者,依青苗例支借。且乡村三等并坊郭有物业户,乃
从来兼并之家也,今皆多得借钱,每借一千,令纳一千三百,则是官放息钱,与
初抑兼并济困乏之意绝相违戾,欲民信服,不可得也。且愚民一时借请则甚易,
纳则甚难。故自制下以来,官吏惶惑,皆谓若不抑散,则上户必不愿请,下户与
无业客户或愿请,而将来必难催纳。将来必有行刑督索,及勒干系书手、典押、
耆户长同保人等均赔之患。朝廷若谓陕西尝放青苗钱,官有所得而民以为便,此
乃转运司因军诸有阙,自冬涉春雨雪及时,麦苗滋盛,决见成熟,行於一时可
也。今乃差官置司,以为每岁常行之法,而取利三分,岂陕西权宜之比哉?”上
乃出琦奏示执政曰:“琦真忠臣,朕始谓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且坊郭安得有
青苗,而使者强与之乎?”王安石勃然曰:“苟从所欲,虽坊郭何害?”因难琦
奏,曰:“陛下修常平法,所以助民,至於收息,亦周公遗法也。”上终以琦说
为疑,与安石问难,安石翌日遂称疾不出。上谕执政罢青苗法,曾公亮、陈升之
即欲奉诏,赵独欲俟安石出,令自罢之,连日不决。上更以为疑。安石再视事,
入谢,上劳问曰:“青苗法,朕诚为众论所惑,今思此事,一无所害,极不过失
陷少钱物耳,何足恤。”安石曰:“但力行之,勿令小人故意坏法,如预买绸绢
行之已久,亦何常失陷钱物?”安石既视事,持之益坚,人言不能入矣。初,安
石在告,曾公亮、陈升之等举行前诏,乃删去“得抑遏不散”之语。安石复视
事,志气愈悍,乃面责曾公亮等,公亮不能抗。
    右谏议大夫司马光言:“彼言青苗钱不便者,大率但知所遣使者或年少位卑,
倚势作威,陵轹州县,搔扰百姓,止论今日之害耳。臣所忧乃在十年之後,非今
日也。夫民之所以有贫富者,由其材性愚智不同。富者智识差长,忧深思远,宁
劳筋骨,恶衣菲食,终不肯取债於人,故其家常有嬴馀而不至狼狈也。贫者
窳偷生,不为远虑,一醉日富,无复嬴馀,急则取债於人,积不能偿,至於鬻妻
卖子,冻馁填沟壑,而不知自悔也。是以富者常借贷贫民以自饶,而贫者常假贷
富民以自存,虽苦乐不均,然犹彼此相资,以保其生。今县官乃自出息钱,以春
秋贷民,民之富者皆不愿取,贫者乃欲得之,提举官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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