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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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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一到靖康之末,盗贼愈多。河北风俗悍,盐又易成,小人图利,所以不体
朝廷之法,遂轻来相犯。盐大略如此。然推大纲论之,盐固是三代以前与民共之,
若就後世不得已,彼善於此论之,取诸山泽不犹胜取之於民!盖所谓兴贩煎盐皆
非地著之人,因而取之,必宽民力。本之民力,然而取之欲宽,不尽其利,则盐
可以公行,若迫而取之,必有官刑。此见小者必至於失大,而盐法之弊所以不可
施行也与!”
    自熙宁初,始变矾法。岁课所入,元年为钱三万六千四百缗有畸,并增者五
岁,乃取熙宁六年中数,定以一十八万三千一百缗有畸为新额。至元丰六年,课
增至三十二万七千九百缗,而无为军矾听民自鬻,官置场售之,岁课一百五十万
斤,用本钱万八千缗,自治平至元,数无增损。初,熙宁,东南九路官自卖
矾,发运司总领焉。元初通商,绍圣复熙宁之制。大观元年,定河北、河东矾
额各二十四万缗,淮南九万缗,复罢官卖,听客贩。政和初,以亏损额数,於是
复官卖,罢客贩如旧制。
    高宗建炎初,淮、浙亭户,官给本钱。诸州置仓,令商人买钞算请,五十斤
为一石,六石为一袋,输钞钱十八千。又诏运司勿得将盐本钱支给他用。
    绍兴元年,诏临安府、秀州亭户合给二税,依皇专法计纳盐货。以亭户皆
煎盐为生,未尝垦田故也。二年,诏淮、浙盐每商人每袋贴纳通货钱三千,已算
请而未售者亦如之,十日不自陈,如私盐律。十一月,诏淮、浙盐场所出盐以十
分为率,四分支今降指挥以後交钞,二分支今年九月以後交钞,四分支建炎渡江
以後文钞。先是,吕颐浩以对带法不可用,令商人贴纳钱,至是,复以分数如对
带法,於是始加严察矣。三月,诏盐场官煎卖盐比租额增者推赏。四年,诏淮、
浙盐每袋增贴纳钱三贯文,并计纲赴行在,寻命广盐亦如之。九月,以入纳迟细,
减所添钱。然自建炎三年改钞法,绍兴三年九月又改,十一月又改,今年正月又
改,及令所改,凡五变,而建炎旧钞支发未绝,乃命以资次前後从上并支焉。
    六年,赵鼎奏久不变法,建康日纳盐钱甚盛。上曰:“法既可信,自然悠久。”
    孝宗乾道六年,户部侍郎叶衡奏:“今日财赋之源,煮海之利居其半,然年
来课入不增,商贾不行者,皆私贩之害也。且以淮东、二浙盐货出入之数言之,
论盐额则淮东之数多於两浙五之一,以去岁卖盐所得钱数论之,淮东多於二浙三
之二,及以灶之多寡论之,两浙反多淮东四之三,盖二浙无非私贩故也。乞委官
分路措置。”
    淳熙十三年,臣僚言总辖权制亭、灶,刻剥本钱,纵亭户私煎盗卖,诏淮、
浙场见差总辖并罢。
    《朝野杂记》曰:“淮、浙盐额最多者,泰州岁产盐一百六十一万石,嘉兴
八十一万石,通州七十八万石,庆元三十九万石。淮、浙盐一场十灶,每灶昼夜
煎盐六盘,一盘三百斤,遇雨则停。淳熙末,议者谓总辖、甲头权制亭、灶,兜
请本钱,恣行刻剥,惧其赴,纵令私煎,且如一日雨,乃妄作三日申,若一季
之十日雨,则一场私盐三十六万斤矣。而又有所谓镬子盐,亭户小火,一灶之
下,无虑二十家,家皆有镬,一家通夜必煎两镬,得盐六十斤,十灶二百家,以
一季计之,则镬子盐又百馀万斤矣。一场之数已如此,诸路可知。十三年九月己
未,遂罢总辖,令亭户自请本钱焉。
    宁宗庆元元年二月诏循环盐钞住罢,将增剩钞名改作五支文钞给算,与日前
已投在仓通理资次支请。以淮东提举陈损之言:“循环、增剩两等文钞,据客人
称循环钞多有弊。盖自宣和客人先买一钞,更重买一钞,其先钞号为旧钞,
而重买谓之新钞。旧钞可以搀支,重买复为旧钞,如此循环,实商贾之利也。乞
截日住罢,只用一色增剩钞支请。”於是富商巨贾有顿为贫民者矣。嘉泰四年十
二月,诏支客盐并以旧钞七分、新钞三分,以旧钞理资次。
    开禧以後,节次有缴纳旧钞换新钞,指挥不一。唐乾元初,第五琦为盐铁使,
变盐法,刘晏代之,当时举天下盐利才四十万缗。至大历末,增至六百万缗,天
下之赋,盐利居半。宋朝元,淮盐与解池等岁四百万缗,比唐举天下之赋已
三分之二。绍兴末年以来,泰州海宁一监支盐三十馀万席,为钱六七百万缗,则
是一州之数,过唐举天下之数矣。
    右《中兴四朝食货志》言,绍兴一州盐利过唐时举天下之数,其说固然矣。
然考之唐史,则至德盐每斗十钱而已,至第五琦变盐法而十倍其榷,然不过每
斗为钱一百一十。而建炎初商人贾钞,计盐六石为一袋,至输钱十八千,继而每
袋又增贴纳钱三千,则其时盐价比之第五琦所榷已是三倍有馀,而至德之价则又
悬绝矣。盖盐直比唐则愈贵,缗钱比唐则愈轻,所以其数之多如此,要亦未可全
归之征利之苛也。
    闽、广之盐,自祖宗以来漕司官般官卖,以给司存。建炎,淮、浙之商不
通,而闽、广之钞法行。未几,淮、浙之商既通,而闽、广之钞法遂罢。然旧法,
闽之上四州曰建、剑、汀、邵,行官卖盐法;闽之下四州曰福、泉、漳、化,行
产盐法(随税纳盐也)。官卖之法既革,产盐之法亦弊,钞法一行,弊若可革,
而民俗又有不便。故当时转运、提举司申乞上四州依上项指挥,下四州且令从旧。
及钞法既罢,岁令漕司认钞钱二十万缗纳行在所榷茶务,自後或减或增,卒为二
十二万缗(绍兴三年,诏榷免五万贯。五年,依旧认二十万。十二年,诏添十万,
计三十万。二十七年,特减八万,为二十二万)。
    上四州用钞法,以私贩多钞额,随即停钞法,仍系官卖。
    下四州随产纳盐,而州县苛取,每产一文以上至二十文,皆纳盐五斤,而胥
吏交纳钱数又倍之。嘉定,臣僚奏乞行下,将产二十文以下合纳盐五斤者并行
蠲免,从之。
    二广之盐皆属於漕司,量诸州岁用而给之盐。然广东之俗富,犹可通商,广
西之地广漠而瘁,食盐有限,商贾难行。况自东广而出,乘大水而无滩碛,其
势甚易;自西广而出,水小多滩碛,其势甚难。是广西之盐不得与广东比伦也。
建炎末鬻钞,未几复止,然官般、客钞亦屡有更革,东、西两漕屡有分合。绍兴
八年,诏广西盐岁以十分为率,二分令钦、廉、雷、高、化州官卖,馀八分行钞
法。又诏广东盐九分钞法,一分产盐州县出卖。广南土旷民贫,赋入不给,故漕
司鬻盐,以其息什四为州用,可以粗给,而民无加赋,若客钞既行,州县必致缺
乏。
    孝宗乾道四年,罢盐钞,令广西漕司自认钞钱二十万。其後再行钞法,而州
县率以钞抑售於民,其害甚於官般,乃诏官卖如故。
    蜀盐有隆州之仙井、邛州之蒲江、荣州之公井、大宁富顺之井监、西和州之
盐官、长宁州之氵育井,皆大井也。若隆、荣等十七州,则皆卓筒、小井而已。
自祖宗以来,皆民自煮之。成都、童川、利路自元丰,岁输课利钱银绢,总
为八十万缗,比军兴所输,已增数倍矣。然井有耗淡而盐不成者,官司虑减课额,
不肯相验封闭。高宗建炎二年十一月德音,令逐路漕臣躬亲按视。绍兴二年九月,
四川总领赵开初变盐法,仿大观法置合同场,收引税钱,大抵与茶法相类,而严
密过之。每斤输引钱二十有五,土产税及增添约九钱四分,所过税钱七分,住税
一钱有半,每引别输提勘钱六十,其後又增贴纳等钱。凡四川四千九百馀井,岁
产盐约六千馀万斤,引法初行,每百斤为一担,又增十斤勿算以优之,其後递增
至四百馀万缗。二十九年十二月,诏减西和州卖盐直之半。先是,州之盐官井岁
产盐七十馀万斤,半为官吏柴茆之费,半鬻於西和、成、凤州,岁得钱七万缗,
为西和州铸钱本。盐多地狭,每斤为直四百,民甚苦之,故有是命。
    初,赵开之立榷法也,令商人入钱请引,井户但如额煮盐,赴官输土产税而
已。其後咸脉有盈缩,月额有登耗,官以虚钞赴之,而收其算,引法由是大坏。
井户既为商人所要,因增其斤重与之,每担有增及百六十斤者。又逃废绝没之井,
许人增额承认,小民利於得井,每界递增,盐课加多而不可售,公私皆病。绍熙
,杨辅为总计,遣官核去虚额,栈闭废井,申严合同场法。

    ●卷十七·征榷考四
    ○榷酤禁酒
    《酒诰》:“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越庶国,饮惟祀,德将无
醉。”矧汝刚制於酒,厥或告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於周,予其杀。
又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於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
    东坡苏氏曰:“自汉武帝以来至於今,皆有酒禁,刑者有至流,赏或不赀,
未尝少纵,而私酿终不能绝。周公独何以能禁之?曰:周公无所利於酒也,以正
民德而已。甲乙皆笞其子,甲之子服,乙之子不服。何也?甲笞其子而责之学,
乙笞其子而夺之食。此周公之所以能禁酒也。”
    《周官》:萍氏掌几酒、谨酒(几者,几察酤卖过多及非时者。谨者,使民
节用而无彝也)。
    汉文帝即位,赐民五日(,布也。王德布於天下,合聚饮食为)。
    汉兴,有酒酤禁,其律: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
    十六年九月,令天下大。
    後元年,诏戒为酒醪以靡。
    景帝中元三年,夏旱,禁酤酒。
    後元年,夏,大,民得酤酒。
    武帝天汉三年,初榷酒酤。
    昭帝元始六年二月,诏有司问郡国所举贤良文学民所疾苦,乃罢榷酤官。从
贤良文学之议也。令民得以律占租,卖酒升四钱。
    颜氏曰:“占谓自隐度其实,定其辞也。武帝时赋敛烦多,律外而取,今始
复旧。”
    公非刘氏曰:“罢酤、占租、卖酒钱,共是一事。以律占租者,谓令民卖酒,
以所得利占而输其租矣。占不以实,则论如律也。租,即卖酒之税也。卖酒升四
钱,所以限民不得厚利尔。《王子侯表》,旁况侯殷坐贷子钱不占租,皆免侯,
义与此占租同。”
    先公曰:“按:‘租’字古时恐以为钱货所直之名。如《食货志》贾谊谏:
‘法使天下公得雇租铸钱。’颜注‘雇佣之直,或租其本’是也。”
    王莽篡汉,始立法,官自酿酒卖之。
    义和鲁匡言:“山泽、盐、铁、钱、布帛、五均赊贷,斡在县官,唯酒酤乃
独未斡。《诗》‘曰无酒酤我’,而《论语》曰‘酤酒不食’,二者非相反也。
夫《诗》据承平之时,酒酤在官,和旨便人,可以相御也。《论语》孔子当周衰
乱,酒酤在民,薄恶不诚,是以疑而勿食。今绝天下之酒,则无以行礼相养;放
而亡限,则费财伤民。请法古,令官作酒,以二千五百石为一均,率开一卢以卖
(如淳曰:“卢,肆地。”臣瓒曰:“卢,酒瓮也。”师古曰:“卢者,卖酒之
区也,以其一边高,形如锻家卢,故取名耳。”)雠五十酿为准。一酿用粗米二
斛、麴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各以其市月朔米麴三斛,并计其贾而参分之,以
其一为酒一斛之平。除米麴本贾,计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入官,其及糟灰炭
(,酢浆也,才代反)给工器薪樵之费。”羲和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数人,
皆用富贾。洛阳薛子仲、张长叔,临姓伟等(姓姓名伟也)乘传求利,交错天
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簿,府藏不实,百姓愈病。莽知民苦之,复下诏曰:
“夫盐,食肴之将;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铁,用农之本;名山大泽,饶衍
之藏;五均赊货,百姓所取平,以给赡;铁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
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於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要
贫弱,先圣知其然,故斡之。每一斡为设科条防禁,犯者罪至死。”奸吏猾民并
侵,众庶各不安生。
    东汉和帝永元十六年,诏兖、豫、徐、冀四州雨多伤稼,禁酤酒。
    顺帝汉安二年,禁酤酒。
    桓帝永兴二年,以旱蝗饥馑,禁郡国不得卖酒,祠祀裁足。
    汉末,曹操表奏酒禁,孔融争之。
    赵石勒以民始复业,资储未丰,重制禁酿。行之数年,无复酿者。
    致堂胡氏曰:“用兵以食为尤急,故禁酒,为其糜米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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