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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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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天理物,於是为尽矣。明皇享国虽久,户口虽多,不待易世而身自毁之,比祸
乱稍平,几去其半,徒以内有一杨太真,外有一李林甫而致之。呜呼!可不监哉,
可不监哉!”
    肃宗至德元年,户八百一万八千七百一十。
    乾元三年,户一百九十三万三千一百三十四。
    敕:“逃亡户不得辄徵,亲近及邻保务从减省,要在安存。”又敕:“应有
逃户田宅并须官为租赁,取其价直以充课税。逃人归复,宜并还。所由亦不得
称负欠租赋,别有追索。”
    《通典》:乾元三年,见到帐百六十九州,应管户总百九十三万三千一百三
十四,不课户总百一十七万四千五百九十二,课户七十五万八千五百八十二,管
口总千六百九十九万三百八十六,不课口千四百六十一万九千五百八十七,课口
二百三十七万七百九十九。自天宝十四载至乾元三年,损户总五百九十八万二千
五百八十四,损口总三千五百九十二万八千七百二十三。
    愚尝论汉以後以户口定赋,故虽极盛之时,而郡国所上户口版籍终不能及三
代、两汉之数,盖以避赋重之故,递相隐漏。且疑天宝以上户不应不课者居三分
之一有奇,今观乾元户数,则不课者反居其太半,尤为可笑。然则,是岂足凭乎
(详见《田赋门》)。
    代宗广德二年,户二百九十三万三千一百二十五。
    诏一户三丁者免一丁,凡亩税二升,男子二十五为成丁,五十五为老,以优
民。
    二年,敕:“如有浮客愿编附,请射逃人物业者,便准式据丁口给授,如二
年以上种植家业成者,虽本主到,不在还限,任别给授。”
    大历元年,制:“逃户复业者,给复二年。如百姓先卖田宅尽者,宜委本州
县取逃死户田宅,量丁口充给。”
    德宗建中元年,定天下两税户,凡三百八十万五千七十六。
    《通典》:主户百八十馀万,客户百三十馀万。
    《通典》论曰:“昔贤云:‘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夫子
卫,冉子仆,曰:‘美哉,庶矣!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既富
矣,又何加焉?’曰:‘教之。’故知国足则政康,家足则教从,反是而理者,
未之有也。夫家足不在於逃税,国足不在於重敛,若逃税则不土著而人贫,重敛
则多养羸而国贫,不其然矣(管子曰:‘以正户籍,调之养羸。’羸者,大贾蓄
家也。正数之户既避其赋役,则至浮浪,以大贾蓄家之所役属,自收其利也)。
三王以前,井田定赋。秦革周制,汉因秦法。魏晋以降,名数虽繁,亦有良规,
不救时弊。昔东晋之宅江南也,慕容、符、姚迭居中土,人无定本,伤理为深,
遂有庚戍土断之令,财丰俗阜,实由於兹。其後法制废弛,旧弊复起,义熙之际,
重举而行,已然之效,著在前志。隋受周禅,得户三百六十万,开皇九年平陈,
又收户五十万,洎於大业二年,干戈不用,唯十八载,有户八百九十万矣(自平
陈後,又加四百八十馀万)。其时承西魏丧乱,周、齐分据,暴君慢吏,赋重役
勤,人不堪命,多依豪室,禁网隳紊,奸伪尤滋。高睹流冗之病,建输籍之法,
於是定其名,轻其数,使人知为浮客,被强家收大半之赋,为编奉公上,蒙轻
减之征(浮客,谓避公税,依强家作佃家也。荀悦论曰:‘公家之惠,优於三代;
豪强之暴,酷於亡秦。是惠不下通,威福分於豪人也。’高设轻税之法,浮户
悉自归於编户,隋代之盛,实由於此)。先敷其信,後行其令,庶怀惠,奸无
所容。隋氏资储遍於天下,人俗康阜,之力焉。国家贞观中有户三百万,至天
宝末百三十馀年,才如隋氏之数。圣唐之盛,迈於西汉,约计天下编户合逾元始
之,而名籍所少三百馀万(贞观以後,加五百九十万,其时天下户都有八百九
十馀万也。汉武黩兵,人口减半,末年追悔,方息征伐。其後至平帝元始二年,
经七十馀载,有户千二百二十馀万。唐百三十馀年中,虽时起兵戎,都不至减耗,
而浮浪日众,版图不收,若比量汉时,实合有加数。约计天下人户,少犹可有千
三四百万矣)。直以选贤授任,多在艺文,才与职乖,法因事弊,隳循名责实之
义,阙考言询事之道。习程典,亲簿领,谓之浅俗,务根本,去枝叶,目以迂阔。
职事委於郡胥,货贿行於公府,而至此也。自建中初,天下编百三十万,赖分
命黜陟,重为按比,收入公税,增倍而馀(诸道加出百八十万,共得三百一十万)。
遂令赋有常规,人知定制,贪冒之吏,莫得生奸,狡猾之,皆被其籍。诚时
之令典,拯弊之良图(旧制:百姓备公上,计丁定庸调及租,其税户虽兼出王公
以下,比之二三十分唯一耳。自兵兴以後,经费不充,於是徵敛多名,且无常数,
贪吏横恣,因缘为奸,法令莫得检制,庶不知告诉。其丁狡猾者即多规避,或
假名入仕,或托迹为僧,或占募军伍,或依倚豪族,兼诸色役,万端蠲除。钝劣
者即被徵输,困竭日甚。建中新令,并入两税,常额既立,加益莫由,浮浪悉收,
规避无所)。而使臣置制各殊,或有轻重未一,仍属多故。兵革氵存兴,旧额既
在,见人渐艰。详今日之宜,酌晋、隋故事,版图可增其倍,征缮自减其半。赋
既均一,人知税轻,免流离之患,益农桑之业,安人济用,莫过於斯矣(计诸簿
帐所收,可有二百五十馀万户。按历代户口,多不过五,少不减三,约计天下,
除有兵马多处食盐,足知见在之数。者采晋、隋旧典制置,可得五百万矣。以五
百万户共黜二百五十万户税,自然各减数)。古之为理也,在於周知人数,乃均
其事役,则庶功以兴,国富家足,教从化被,风齐俗一。夫然,故灾不生,悖
乱不起。所以《周官》有比、闾、族、党、州、乡、县、遂之制,维持其政,纲
纪其人。孟冬司徒献民数於王,王拜而受之,其敬之守之如此之重也。及理道乖
方,版图脱漏,人如鸟兽,飞走莫制,家以之乏,国以之贫,奸宄渐兴,倾覆不
悟,斯政之大者远者,将求理平之道,非无其本欤!”
    宪宗元和时,户二百四十七万三千九百六十三。
    史官李吉甫撰《元和国计簿》十卷,总计天下方镇凡四十八道,管州府二百
九十三,县一千四百五十三,见定户二百四十四万二百五十四(其凤翔、坊、
宁、镇武、泾原、银夏、灵盐、河东、易定、魏博、镇翼、范阳、沧景、淮西、
淄清十五道七十一州,并不申户口数目)。每岁赋入倚办,止於浙西、浙东、宣
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等道,合四十州,一百四十万户,比量天宝
供税之户,四分有一。天下兵戎,仰给县官八十三万馀人,比量士马,三分加一,
率以两户资一兵。其他水旱所损徵科妄敛,又在常役之外。
    六年,制:“自定两税以来,刺史以户口增损为其殿最,故有析户以张虚数,
或分产以系户名,兼招引浮客,用为增益,至於税额,一无所加。徒使人心易摇,
土著者寡。观察使严加访察,必令诣实。”
    衡州刺史吕温奏:“当州旧额户一万八千四百七,除贫穷死绝、老幼单独不
支济外,堪差科户八千二百五十七。臣到後团定户税,次检责出所由隐藏不输税
户一万六千七百。昨寻旧案,询问闾里,承前徵税并无等第;又二十馀年都不定
户,存亡孰察,贫富不均。臣不敢因循,设法团定,检获隐户数约万馀,州县虽
不曾科徵,所由已私自敛率。与其潜资於奸吏,岂若均助於疲人?臣请作此方圆,
以救瘵,庶得下免偏苦,上不缺供。”敕旨:“宜付所司。”
    库部员外郎李渤上言:“臣过渭南长源乡,旧四百户,今才百户,阌乡县旧
三千户,今才千户,他处皆然。盖由聚敛之臣,剥下媚上,惟思竭泽,不虑无鱼
故也。”执政恶之,渤谢病免。
    致堂胡氏曰:“天宝初,户几一千万,元和初,合方镇有户百四十四万,是
十失其八也。宪宗急於用兵,则养民之政不得厚,重以用异、铸聚敛,受诸道贡
献,百姓难乎其阜蕃矣。”
    穆宗长庆时,户三百九十四万四千五百九十五。
    敬宗宝历时,户三百九十七万八千九百八十二。
    文宗开成四年,户四百九十九万六千七百五十二。
    《唐·食货志》:天宝户数通以二户养一兵,长庆以後,率三户养一兵(详
见《国用门》)。
    武宗会昌时,户四百九十五万五千一百五十一。
    会昌元年正月,制:“安土重迁,黎民之性,苟非难窘,岂至流亡!将欲招
绥,必在资产。诸道频遭灾,州县不为申奏,百姓输纳不办,多有逃移。长吏
惧在官之时破失人户,或恐务免征税,减克料钱,於见在户中分外摊配;亦有
破除逃户桑地,以充税钱。逃户产业已无,归还不得,见户每年加配,流亡转多。
自今以後,应州县开成五年已前逃户,并委观察使、刺史差强明官,就乡村诣实
检会桑田屋宇等,仍勒令长加检校,租佃与人,勿令荒废,据所得与纳户内征税,
有馀即官为收贮,待归还给付,如欠少,即与收贮,至归还日,不须徵理。自今
以後,二年不归复者,即仰县司召人给付承佃,仍给公凭,任为永业。其逃户钱
草斛斗等,计留使钱物合十分中三分已上者,并仰於当州、当使杂给用钱内,方
圆权落下,不得克正员官吏料钱及馆驿使料。递乘作人课等钱,仍任大户归还日,
渐复元额。”
    大中二年正月制:“所在逃户见在桑田屋宇等,多是暂时东西,便被邻人与
所由等计会,推云代纳税钱,悉将斫伐毁拆,及愿归复,多已荡尽,因致荒废,
遂成闲田。从今已後,如有此色,勒村老人与所由并邻近等同检勘分明,分析作
状,送县入案,任邻人及无田产人,且为佃事与纳税,如五年内不来复业者,便
任佃人为主,逃户不在论理之限。其屋宇桑田树木等,权佃人逃户未归五年内,
不得辄有毁除斫伐,如有违犯者,据根口量情科责,并科所由等不检校之罪。”
    会昌五年,天下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千馀人,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
    周广顺三年,敕:“天下县邑素有差等,年代既深,增损不一。其中有户口
虽众,地望则卑;地望虽高,户口至少,每至调集,不便铨衡。宜立成规,庶协
公共。应天下州府及县,除赤县、畿县、次赤、次畿外,其馀三千户以上为望县,
二千户以上为紧县,一千户以上为上县,五百户以上为中县,不满五百户为中下
县。宜令所司,据今年天下县户口数,定望、紧、上、中、下次等奏闻。”户部
据今年诸州府所管县户数目,合定为望县六十四,紧县七十,上县一百二十四,
中县六十五,下县九十七。

    ●卷十一·户口考二
    ○历代户口丁中赋役
    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户九十六万七千三百五十三。乾德元年,平荆南,得
户十四万二千三百。湖南平,得户九万七千三百八十八。
    三年,蜀平,得户五十三万四千二十九。
    开宝四年,广南平,得户十七万二百六十三。
    八年,江南平,得户六十五万五千六十五。
    九年,天下主客户三百九万五百四。
    此系《会要》所载。本年主客户数如前行所载,开宝八年平江南以前户数,
出《通鉴长编》,通算只计二百五十六万六千三百九十八,与《会要》不合,当
考。诏更定县望,以户四千以上为望,次为紧、为上、为中、为中下,凡五等。
    乾德元年,令诸州岁奏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女口不预。
    开宝四年,诏曰:“朕临御以来,忧恤百姓,所通抄人数目,寻常别无差徭,
只以春初修河,盖是与民防患。而闻豪要之家,多有欺罔,并差贫阙,岂得均平?
特开首举之门,明示赏罚之典。应河南、大名府、宋亳宿领青徐兖郓曹濮单蔡陈
许汝邓济卫淄潍滨棣沧德具冀澶滑怀孟磁相邢镇博瀛莫深杨泰楚泗州、高邮
郓所抄丁口,宜令逐州判官互相往彼,与逐县令佐子细通检,不计主户、牛客、
小客,尽底通抄,差遣之时,所冀共分力役。敢有隐漏,令佐除名,典吏决配,
募告者以犯人家财赏之,仍免三年差役。”
    太宗雍熙元年,令江、浙、荆湖、广南民输丁钱,以二十成丁,六十入老,
并身有疾废者免之。
    至道元年,诏复造天下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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