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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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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胜计。赦自出者百馀万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无虑皆铸金钱矣。犯法
者众,吏不能尽诛,於是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分行郡国,举并兼之徒、守相为利
者劾之。
    时张汤用事,帝与汤造白鹿皮币,以问大司农颜异,对曰:“今王侯朝贺以
苍璧,直数千而皮荐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上不悦。汤奏异腹诽,坐死。
    元鼎二年,令京师铸官赤仄。
    时郡国铸钱,而民多奸铸,钱多轻,而公卿请令京师铸官赤仄(以赤铜为其
郭也),一当五,赋官用非赤仄不得行。其後二岁,赤仄钱贱,民巧法用之,不
便,又废。於是悉禁郡国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
不得行,诸郡国前所铸钱皆废销之,输入其铜三官。而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
能相当,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
    元帝时,贡禹言:“铸钱采铜,一岁十万人不耕,民坐盗铸陷刑者多。富人
藏钱满室,犹无厌足。民心动摇,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奸邪不可禁,原起於
钱。疾其末者绝其本,宜罢采珠玉、金银、铸钱之官,复以为币,除其贩卖租
铢之律(租铢,谓计其所卖物价,平其锱铢而收租也),租税禄赐皆以布帛及,
使百姓一意农桑。”议者以为交易待钱,布帛不可尺寸分裂,禹议亦寝。
    《师丹传》,有上书言古者以龟、贝为货,今以钱易之,民以故贫,宜可改
币。上以问丹,丹对言可改。章下有司议,皆以为行钱以来久,难卒变易。
    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铸五铢钱,至平帝元始中,成钱二百八十亿万馀云。
    石林叶氏曰:“《汉书·王嘉传》,元帝时都内钱四十万万,水衡钱一十五
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言其多也。以今计之,才八百三十万贯耳,不足以当榷
货务盛时一岁之入。盖汉时钱极重而币轻,价甚贱时至斛五钱(耿寿昌以贱
伤农,建常平之议,其年斛五钱),故嘉言是时外戚赀千万者少。正使有千万,
亦是今一万贯,中下户皆有之。汉律,丞相、大司马、大将军月俸六万,乃今六
十贯,御史大夫四万;而大将军米月三百五十斛,下至佐史,秩百石,犹月八斛
有奇。其赐臣下黄金每百斤、二百斤,少亦三十斤,虽燕王刘泽以诸侯赐田生金
亦二百斤,梁孝王死,有金四十馀万斤。币轻,故米贱金多。近世患国用不足,
以为钱少,故夹锡当十等交具,卒未尝有补。盖钱之多寡系币之轻重,不在鼓铸
广狭也。”
    又曰:“如魏文侯相李悝言,一夫治田百亩,亩收粟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
一夫五口,人月食一石半。百亩之入,以其十五石为税,九十石为食,馀四十五
石。石钱三十,计钱千三百五十,而社闾、尝新、春秋之祠只用钱三百,而其馀
钱以为五口之衣(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今只馀千五十,不足
四百五十)。则固不嫌钱之少也。然正使币轻,亦何至是?盖日用犹不满一钱,
不知何以为生。”
    王莽居摄,变汉制,以周钱有子母相权,於是更造大钱,径寸二分,重十二
铢,文曰“大钱五十”。又造契刀、错刀。契刀,其环如大钱,身形如刀,长二
寸,文曰“契刀五百”。错刀,以黄金错,其文曰“一刀直五千”。(张晏曰:
“按今所见契刀、错刀,形质如大钱,而肉好轮厚异於此,大钱形如大刀环矣,
契刀身形员,不长二寸也。其文左曰“契”,右曰“刀”,无“五百”字也。错
刀则刻之作字也,以黄金填其文,上曰“一”,下曰“刀”。二刀泉甚不与志相
应也,似札单差错,文字磨灭故耳。”师古曰:“张说非也。王莽钱刀今并尚在,
形质及文并与志相合。”)与五铢钱凡四品,并行。
    莽即真,以为书“刘”字有金刀,乃罢错刀、契刀及五铢钱,而更作金、银、
龟、贝、钱、布之品,名曰“宝货”。小钱径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钱直一”。
次七分,三铢,曰“么钱一十”(么,小也)。次八分,五铢,曰“幼钱二十”。
次九分,七铢,曰“中钱三十”。次一寸,九铢,曰“壮钱四十”。因前“大钱
五十”,是为钱货六品,直各如其文。黄金重一斤,直钱万。朱提银重八两为一
流,直一千五百八十(朱提,县名,属犍为,出善银。朱音殊。提字音上支反)。
他银一流直千。是为银货二品。元龟巨冉长尺二寸(冉,龟甲缘也。巨,至
也。度背两边缘尺二寸也),直二千一百六十,为大贝十朋(两贝为朋。朋直二
百一十六,元龟十朋,故二千一百六十也。)公龟九寸,直五百,为壮贝十朋。
侯龟七寸以上,直三百,为么贝十朋。子龟五寸以上,直百,为小贝十朋。是为
龟宝四品。大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壮贝三寸六分以上,
二枚为一朋,直五十。么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三十。小贝寸二分以
上,二枚为一朋,直十。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为朋,率枚直钱三。是为贝货五
品。大布、次布、第布、壮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么布、小布。长寸五
分,重十五铢,文曰“小布一百”。自小布以上,各相长一分,相重一铢,文各
为其布名,直各加一百。上至大布,长二寸四分,重一两,而直千钱矣。是为布
货十品(布亦钱)。凡宝货五物,六名,二十八品。铸作钱、布皆用铜,ゾ以链、
锡(许慎曰:“链,铜属也。”然则以链及杂铜而为钱也。链,音连),文质周
郭放汉五铢钱云(放,依)。其金银与他物杂,色不纯好,龟不盈五寸,贝不盈
六分,皆不得为宝货。元龟为蔡,非四民所得居,有者,入太卜受直。其後百姓
愦乱,其货不行,民私以五铢钱市买。莽患之,下诏敢挟五铢钱者为惑众,投诸
四裔。於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於市道。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抵罪者,
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称数。莽知民愁,乃但行小钱直一,与大钱五十,二品
并行,龟、贝、布属遂废。莽天凤元年,复中下金、钱、龟、贝之货,颇增减其
价直,而罢大小钱,改作货布,长二寸五分,广一寸,首长八分有奇,其广八分,
其圆好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广二分,其文右曰“货”,左曰“布”,重二
十五铢,直货泉二十五。货泉径一寸,重五铢,文右曰“货”,左曰“泉”,枚
直一,与货布二品并行。又以大钱行久,罢之,恐民挟不止,乃令民且独行大钱,
与新货泉俱放直一,并行尽六年,毋得复挟大钱矣。每壹易钱,民用破业,而大
陷刑。莽以私铸钱死及非沮宝货投四裔,犯法者多,不可胜行,乃更轻其法:私
铸作泉、布者,与妻子没为官奴婢,吏及比伍知而不举告,与同罪(比音频未反);
非沮宝货,民罢作一岁,吏免官。犯者愈众,又五人相坐皆没入,郡国槛车铁锁,
传送长安锺官(锺官,主铸钱者),愁苦死者十六七。汉钱旧用五铢,自王莽改
革,百姓皆不便之。及公孙述废铜钱,置铁官铸铁钱,百姓货币不行。时童谣曰:
“黄牛白腹,五铢当复。”好事者窃言王莽称黄,述欲继之,故称白腹,五铢汉
货,言汉当复并天下。
    世祖建武十六年,始行五铢钱,天下赖其便。
    初,王莽乱後,货币杂用布帛金粟。建武初,马援在陇西,上书言宜如旧铸
五铢钱。事下三府,三府奏以为未可许,事遂寝。及援还,从公府求得前奏难十
馀条,乃随牒解释,更具表言。帝从之。
    建武时,长安铸钱多奸,第五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伦平铨衡,正斗斛,
市无阿枉,百姓悦服。
    桓帝时议改铸大钱,刘陶言其不便,乃止。
    时有上书言人以货轻财薄,故致贫困,宜改铸大钱。事下四府群僚及太学能
言之士。陶上议曰:“当今之忧,不在於货,在於民饥。盖民可百年无货,不可
一朝有饥,故食为至急也。议者不达农殖之本,多言冶铸之便,故欲因缘行诈,
以贾国利。国利将尽,取者争竞,造铸之端,於是乎生。盖万人铸之,一人夺之,
犹不能给,况一人铸之,万人夺之乎?夫欲民殷财阜,要在止役禁夺,则百姓不
劳而足。陛下欲铸钱齐货,以救其弊,此犹养鱼沸鼎之中,栖鸟烈火之上。水木
本鱼鸟之所生也,用之不时,必致焦烂。”帝乃止,不铸钱。
    灵帝中平三年,铸四出文钱。
    钱皆四道,识者窃言侈虐已甚,形象兆见,此钱成,必四道而去。及京师乱,
钱果流布四海。
    献帝初平元年,铸小钱。
    董卓坏五铢钱,更铸小钱,悉取洛阳、长安铜人、钟ね、飞廉、铜马之属以
充铸,故货贱物贵,石数万。又钱无伦理文章,不便人用。
    昭烈取蜀,铸直百钱。
    先主攻刘璋,与士众约,若事定,府库、百姓,孤无取焉。及入成都,士庶
皆舍干戈,赴诸库藏取宝物,军用不足,备忧之。西曹掾刘巴曰:“此易耳!但
当铸直百钱,平诸物价,令吏为官市。”备从之,旬月之,府库充实。文曰
“直百”,亦有勒为五铢者,大小秤两如一焉,并径七分,重四铢。
    魏文帝黄初二年,罢五铢钱,使百姓以帛为市。至明帝世,废钱用既久,
人巧伪渐多,竞湿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不能禁。司马芝等议
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以省刑,若更铸五铢钱,则国丰刑省,於是为便,明帝乃
立五铢钱。
    孙权嘉平五年,铸大钱,一当五百。赤乌元年,又铸当千钱。故吕蒙定荆州,
孙权赐钱一亿。钱既太贵,但有空名,人患之。权闻百姓不以为便,省息之,
铸为器物,官勿复出也。私家有者,并以输藏,平卑其直,勿有所枉。
    晋用魏五铢钱,不闻有所更创。
    元帝过江,用孙氏旧钱,轻重杂行,大者谓之“比轮”,中者谓之“四文”。
吴兴沈充又铸小钱,谓之“沈郎钱”。钱既不多,由是稍贵。
    孝武太元三年,诏曰:“钱,国之重宝,小人贪利,稍坏无已,监司当以为
意。广州夷人宝贵铜鼓,而州境素不出铜,闻官司贾人皆食比轮钱斤两差重,以
入广州,货与夷人,铸败作鼓。其重为禁制,得者科罪。”
    安帝元兴中,桓元辅政,议欲废钱用帛,朝议以为不可,乃止。
    孔琳之议曰:“《洪范》八政,货为食次,岂不以交易之所资,为用之至要
者乎!若使百姓用力於为钱,则是妨为生之业,禁之可也。今农自务,工自务
器,各隶其业,何尝致勤於钱?故圣王制无用之货,以通有用之财,既无毁败之
费,又省运致之苦,此钱所以嗣功龟、贝,历代不可废者也。帛本充於衣食,
今分以为货,则致损甚多,又劳毁於商贩之手,耗弃於割截之用,此之为弊,著
於目前。故锺繇曰:‘巧伪之人,竞湿以要利,制薄绢以充资。’魏代制以严
刑,弗能禁也。是以司马芝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所以省刑。钱之不用,由於兵
乱积久,用之於废,有由而然,汉末是也。今既用而废之,则百姓顿亡其利。今
既度天下之,以周天下之食,或仓库充溢,或粮靡斗储,以相资通,则贫者仰
富。致之之道,实假於钱,一朝断之,便为弃物。是有钱无粮之人,皆坐而饥困,
以此断之,又立弊也。且据今用钱之处不为贫,用之处不为富,又人习来久,
革之怨惑。语曰:‘利不百,不易业。’况又钱便於也!魏明帝时,钱废用
四十年矣,以不便於人,乃举朝大议,精才达政之士,莫不以宜复用钱,下无异
情,朝无异论。彼尚舍帛而用钱,足以明帛之弊著於已诫也。愚谓救弊之术,
无取於废钱。”朝议多同琳之,故元议不行。
    前凉张轨太府参军索辅言於轨曰:“古以金贝皮币为货,息帛量度之耗。
二汉制五铢钱,通易不滞。晋太始中,河西荒废,遂不用钱,裂匹以为段数,缣
布既坏,市易又难,徒坏女工,不任衣用,弊之甚也。今中州虽乱,此方全安,
宜复五铢,以济通变之会。”轨纳之,立制准布用钱,钱遂大行,人赖其利。
    宋文帝元嘉七年,立钱置,铸四铢钱,文曰“四铢”,重如其文。
    人颇盗铸,多翦凿古钱取铜,帝甚患之。录尚书、江夏王义恭建议以一大
钱当两,以防穿凿,议者多同之。何尚之议曰:“夫泉贝之兴,以估货为本,事
在交易,岂假多数?数少则币重,数多则物重,多少虽异,济用不殊,况复以一
当两,徒崇虚价。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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