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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2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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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兆虎牙都尉於长安。自後无闻。至隋炀帝时,别置都尉领兵,与郡不相知;又
置京辅都尉,立府於潼关,主兵镇。唐无其制。
    按:自秦置三十六郡,而郡官有守,有尉,有丞。然考之《西汉·百官表》
称,郡守掌治郡,秩二千石,有丞,秩六百石;郡尉掌佐守典武职,秩比二千石,
有丞,秩亦六百石。是守、尉皆二千石,而俱有丞以佐之。尉之尊盖与守等,非
丞掾以下可拟也。《酷吏传》言周阳由为守,视都尉如令;为都尉,陵太守,夺
之治。明守不可卑视尉也。然武帝欲以甯成为郡守,公孙弘言:“成为济南都尉,
其治如狼牧羊。不可令治民。”又帝拜吾丘寿王为东郡都尉。帝以寿王故,不复
置太守。是时军旅数发,年岁不熟,多盗,乃赐寿王玺书曰:“子在朕前之时,
知略辐凑,以为天下少双。及至连十馀城之守,任四千石之重(守、尉皆二千石,
寿王兼二任,故云四千石也),职事并废,盗贼纵横,甚不称前时。”寿王谢罪。
又翟义为南阳都尉行太守事,行县至宛,以事按宛令下之狱,威震南阳。则知汉
时都尉,盖不特典军,而未尝不行太守之事也。魏、晋以後,无都尉之官,然晋
郡守皆加将军之号。唐郡守曰使持节诸军事。宋朝则大郡皆兼兵马总管、兵马钤
辖,而小垒亦曰军州事,或带节制军马。则秦、汉所谓都尉之职,历代以太守兼
任之,亦以一郡掌兵权之官,不可下於太守,故不别置官而守就治其事,循宰相
之兼元枢是也。《通典》叙都尉,而以置之郡佐之末,非是,故今以次郡守。
    ○郡丞(别驾 长史 司马 通判)
    秦置郡丞以佐守,在边为长史,掌兵马。汉因之。于定国条州大小,为设吏
员治中、别驾、诸郡从事,秩六百石。晋因之,而省郡丞,唯丹阳不省。宋、梁
以下复置。至隋改别驾、治中为长史、司马,盖隋以州为郡,无後军府,则州府
之职参为郡官,故有长史、司马。炀帝罢之,而置通守,又置郡赞治,後又改为
丞,位在通守下。至唐而郡丞废矣。武德元年,改丞为别驾。十年,改雍州别驾
曰长史。高宗即位,改别驾皆为长史。别驾以皇族为之,开元始通用庶姓,以贰
都督、刺史之职。天宝八载,诸郡始废别驾。玄宗由潞州别驾入定内难,登大位,
乃废别驾。下郡置长史一员。上元二年,诸郡始置别驾(别驾一人,从四品,
《百官志》),德宗时复省。元和、长庆之际,两河用兵,裨将有功者称东宫王
府官,久次当进及受代於京师者常数十人,诉宰相以求官。文宗世,宰相韦处厚
建议,复置两辅、六雄、十望、十紧州别驾。
    宋艺祖惩五代藩镇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命刑部郎中贾比
等充。建隆四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史、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时大郡置两
员(西京、南京、天雄、成德、益、杭、并、晋、荆南、潭、广、秦、定等州),
馀置一员,州不及万户不置。广南小州有试秩充通判兼知州者。正刺史以上及诸
司使、副知州者,虽小郡亦特置(天圣三年,中书门下言:“新授虢州团练使田
敏知隰州。自来防、团、刺史赴本任及知州无同判处,权置同判,候差朝臣及内
职知州,即行省罢。”)。掌ヘ贰郡政,与长史均礼。凡兵民、钱、户口、赋
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通签。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
闻。至景德,宋兴三十四年,户口浸息,解州以满万户,置通判,自是诸郡多满
万户矣。宣和二年,诏诸州茶、盐、香、矾并委通判(此事据《续会要》。但通
判掌常平、水利、免役等钱,《续会要》既不载,而中兴以後通判掌经制、总制
钱,《会要》亦不载,当考)。建炎初,诸州通判二员减一员。绍兴五年以後,
旋行申请添置,帅府通判并以两员为额。
    司马本主武之官。自魏、晋以後,刺史多带将军,开府者则置府僚。司马为
军府之官,理军事(晋谢弈字无弈,桓温辟为安西司马,在温座,岸帻啸咏如常。
温曰:“我方外司马也。”)。宋制,司马铜印墨绶,绛朝服,武冠。至隋,废
州府之任,无复司马,而有治中焉。治中旧州职也(旧谓隋以前),州废遂为郡
官(说在《州佐》後《治中篇》)。开皇三年,改治中为司马(隋房恭懿为泽州
司马,有异绩,迁德州司马,理为天下之最。文帝曰:“此乃上天社稷之所,
岂朕寡薄能致之乎?”迁海州刺史)。炀帝又改司马及长史,并置赞治一人,寻
又改赞治为郡丞。唐武德初,复为治中。贞观二十三年,高宗即位,遂改诸州治
中并为司马(长安元年,洛、雍、并、荆、扬、益六州置左右司马各一员,四年
复旧。太极元年,又置四大都督府,置左右司马各一员),所职与长史同。
    白居易《江州司马厅记》:“自武德以来,庶官以便宜制事,大摄小,重侵
轻。郡守之职,总於诸侯帅;郡佐之职,移於部从事。故自五大都督府至於上、
中、下郡,司马之事尽去,惟员举奉在。凡内外文武官左迁右移者递居之。凡执
役事上与给事於省寺军府者遥署之。凡仕久资高,耄昏懦弱不任事,而时不忍弃
者实莅之。莅之者,进不课其能,退不殿其不能,才不才,一也。若有人蓄器贮
用急於兼济者居之,虽一日不乐。若有养志忘名安於独善者处之,虽终身无闷。
官不官,系乎时也;不,在乎人也。江州左匡庐,右江湖,土高气清,富有
佳境。刺史,守土臣,不可远观游;群吏,执事官,不敢自暇佚。惟司马绰绰可
从容於山水诗酒。由是郡南楼山、北楼水、湓亭、百花亭、风篁、石岩、瀑布、
庐宫、源潭洞、东西二林寺、泉石松雪,司马尽有之矣。苟有志於吏隐者,舍此
官何求焉?按《唐六典》,上州司马,秩五品,岁廪数百石,月奉六七万。官足
以亢身,食足以给家。州民康,非司马功;郡政坏,非司马罪。无言责,无事忧。
噫!为国谋,则尸素之尤蠹者;为身谋,则禄仕之优稳者。予佐是郡,行四年矣,
其心休休如一日二日,何哉?识时知命而已。又安知後之司马,不有与吾同志者
乎?因书所得,以告来者。”
    按:汉所置郡佐,只丞及长史而已,其後又有治中、别驾。至魏、晋,始
有司马,本主武之官。自後长史、司马与治中、别驾迭为废复,然历代皆并设二
员。至唐而司马多以处迁谪,盖视为冗员。故宋只设通判一官佐郡守,不仍前代
之旧云。
    容斋洪氏《随笔》曰:“今世士大夫既贵,不可复贱。淳化中,北戎入寇,
以殿前都虞候曹璨知定州。时赵安易官宗正少卿,已知州,遂就徙通判。同时有
罗延吉者,既知彭、祁、绛三州而除通判,广州滕中正知兴元府而通判河南。袁
郭知楚、郓二州,会秦王廷美迁置房州,诏崇仪副使阎彦进知州,而以郭通判州
事。范正辞既知戎、淄二州而通判棣、深。又陈若拙历知单州、殿中侍御史、西
川转运使召归,会李至守洛,乃表为通判。久之,柴禹锡镇泾州,复表为通判。
连下迁而皆非贬降,近不复有矣。”
    按:艺祖之设通判,本欲惩五季藩镇专擅之,而以儒臣临制之,号称监州。
盖其官虽郡佐,而其人有出於朝廷之特命,不以官资之崇卑论,如野处所言是
也。其与後来之以半刺称者不侔矣。
    ○教授
    汉郡国有文学,文翁治蜀,起学成都市,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武帝时,
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自文翁为之始云。平帝时,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
曰校。校、学置经师一人。乡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经》师一人。魏、晋
以下,郡国并有文学,即博士、助教之任(《唐六典》)。隋潘徽为州博士。唐
府、郡置经学士各一人,掌以《五经》教授。开元二十六年,敕州县,每乡之内
各置一学,仍择师资,令其教授。
    宋初有四书院:庐山白鹿洞(太平兴国二年,知江州周述言,庐山白鹿洞学
徒常数十百人,望赐《九经》,诏乃从其请),嵩阳书院(至道二年,赐额及印
本《九经》),岳麓书院(咸平四年,郓州守臣李允则奏:“岳麓山书院修广舍
宇,有书生六十馀人听诵,乞下国子监降《释文》等书。”诏从之),应天府书
院(祥符二年,新建书院,诏以曹诚为助教。国初有戚同文者,通《五经》业,
高尚不仕,聚徒教授常百馀人,许让、郭承范、董循、陈象与、王砺、滕涉皆其
门人。同文卒後,无能继其业者,至是始有是命,并赐院额。此四书院之外,又
有茅山书院)。未建州学也。乾兴元年,兖州守臣孙私建学舍,聚生徒,乞请
太学助教杨光辅充本州讲书。从之。馀镇未置学也。景四年,诏藩镇始立学,
他州勿听也。宝元元年,颍州守臣蔡齐请立学,时大郡始有学,而小郡犹未置也
(自明道、景,累诏州郡立学,赐田、绐书,学校相继而兴。近制惟藩镇立
学,颍为支郡,齐以为言而特许之)。庆历四年,诏诸路州、军、监,各令立学,
学者二百人以上,许更置县学。於是州郡不置学者鲜矣。又置教授,以三年为一
任,以经术行义训导诸生,掌其课试之事,而纠正不如规者。委运司及长史於幕
职、州县官内荐教授,或本处举人举有德艺者充。当时虽置教授,或用兼官,或
举士人,委於漕司,而未隶朝廷也。熙宁六年,诏诸路学官并委中书门下选差,
至是,教授始命於朝廷矣。元丰元年,州、府学官共五十三员,诸路唯大郡有之,
军、监盖未尽有也。元元年,诏齐、庐、宿、常等州,各置教授一员。自是以
後,列郡多有教官矣。建炎三年,教授并罢。绍兴三年复置四十二州。十二年,
诏兴教授官州、军,令吏部申尚书省选差。十三年,诏诸州、军并各置教授,其
礼部长贰正系所隶,合依崇宁、大观格法,许按劾体量及岁举改官。从司业高阅
之请也。二十六年,诏并不许兼他职,令提举司掌切遵守,从知郢州路采访使之
请也。若试教官,则始於元丰(元丰七年立法试学官,上等为博士,下等为正、
录,愿授教授者听。中丞胡宗愈言:学者初登科,遂颛师席,非是。诏内外学官
经任年至三十,方得在选。又有荐举学官法。绍圣初,乃令中制科及进士第在上
五人、礼部奏名在上三人,府、监、广文馆第一人,或从太学上舍得第,即不试
而用。元符元年,诏学官岁一试。绍兴五年,罢试学官科。十五年,诏试诸州教
授,自来春始)。添差教授,则始於政和(政和三年,诏公行添差诸州教授)。
    朱子《漳州教授厅壁记》:“教授之为职,其可谓难矣,惟自任重而不苟者
知之。其以为易而无难者,则苟道也。何也?曰:教授者,以天子之命教其邦人。
凡邦之士,廪食县官而充弟子员者,多至五六百馀,少不下百十数,皆惟教授者
是师,其必有以率厉化服之,使躬问学,蹈绳矩,出入不悖所闻,然後为称,此
非反之身而何以哉!是可不为难矣哉?不特此尔,又当严先圣先师之典祀,领护
庙学,而守其图书服器之藏,其体至重;下至金出内之纤悉,亦皆独任之。呜
呼!是亦难矣。然凡仕於今者,无大小莫不有所临制统摄,其任无剧易,必皆具
文书,使可覆视,是以虽甚弛者,亦有所难而不敢肆。独教授官虽有统,若其任
之本诸身者,则非簿书期会之所能察。至其具於有司而可考者,上之人又以其儒
官优容之,虽有不合不问,以是为便。故今之任者反利焉而喜为之,而孰知所以
充其任者如彼其难哉!故曰惟自任重而不苟者知之,其以为易而无难者则苟道也。”
    ○录事参军(司功 司仓 司兵 司士等参军 参军事 经学博士 医学博
士 中 正 通守 五官掾 督邮 司理 司法 司户)
    後汉有郡主簿官,在汉、魏及江左为督邮主簿(皆太守自辟除。晋置本为
公府官,非州郡职也。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弹善恶。後代刺史有军而开府者,并
置之)。後魏洎隋,皆有录事参军(及罢郡,以州统县,皆吏部选除之)。炀帝
置郡,有东西曹掾及主簿。唐武德复为录事参军,开元改司录参军。掌正违失,
莅符印。後唐应顺,州置录事参军(三考者主剧县,以上定格滞壅故也)。
    宋朝沿唐制,州有录事参军,然不尽置也。诸府为司录,诸州为录事。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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